论农民工与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的两重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人阶级论文,农民工论文,中国论文,两重论文,队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04)03-0059-03
农民工是指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个体农民在有了承包土地后又离开土地进入城市,成为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工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进城农民工的数量在不断增加。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截至2002年底,我国城镇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的总数为8700万人,而农业部提供的数字表明,目前我国农民工的数量约在9200万人。显然,农民工正在成为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主力军。但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善,旧体制还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农民工与城镇国有和集体企业工人在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反差。中国工人阶级队伍作为一个整体却由于农民工的加入而出现了两重化,并引发了一系列经济及社会问题。
一、传统工人阶级与新式工人阶级
传统工人阶级是指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中工作的工人,他们拥有稳定的工作岗位,有较好的福利和保障,有高于农民阶级数倍的工资收入。
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只存在工人和农民两大阶级。在当时来看,工人和农民不仅是一种职业,而且还是被用制度固定下来的一种身份,这种制度就是户籍管理制度。它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划分为两个在权利、义务和社会保障上完全不平等的社会集团,这种身份具有较强的先赋继承性。与户籍制度相联系,城市不仅实行统配统包的劳动就业制度,而且国企职工还享有各项福利及劳保待遇;而农民想改变身份转化为工人只能通过国家的计划招工。农民一旦被“招工”,他们就会获得城市户籍,其身份和地位也会立即发生改变,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因此,这一时期不存在工人阶级队伍两重化问题,存在的是工农差别的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民转化为工人的机会大大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农民向工人的转化在方式和途径上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相比较已经有很大的不同,其结果自然有很大的差异。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民转化为工人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不存在两重化的问题;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是通过市场渠道进城“打工”,其职业身份已经是“工”,但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其社会身份依然是农民。农民工就是“农民”这种身份与“工”这种职业的一种独特结合。这实际上是“政府政治稳定行为与社会经济组织效率行为之间的均衡”。[1](P137)政府出于稳定的需要,力图以农业户口阻止农民大规模进城,而社会经济组织从效率的角度考虑更愿意使用农民工。力图均衡的结果是政府允许在某些岗位上使用农民工,同时又保留在必要的时候借农业户口将他们赶回农村的权力。这就使得那些进城“打工”的农民虽然已经成为城市产业工人,却不能融入工人阶级队伍,只能以农民工的身份存在,成为中国的新式工人阶级。
我们之所以将农民工定义为新式工人阶级,一方面是因为农民工已经具备了工人阶级的一些基本特征。什么是工人阶级?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词典2001年修订版对“工人阶级”的解释是: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靠工资收入为生,从事生产的劳动者所形成的阶级。而农民工与工人阶级一样主要是靠工资收入养家糊口的城市劳动者。他们在农村虽然还保留着承包地,但他们已经不从事农业生产了,而是常年在城市中从事着工商业活动。应该说,他们与土地上的劳动和收入联系得越来越少。因此,应该承认他们是工人的一部分,属工人阶级。在前不久结束的中国工会十四大上,农民工加入工会被首次 写入大会报告中,报告还把进城务工人员定义为“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另一方面 又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使他们暂时无法融入工人阶级队伍,成为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 程中的一个过渡性群体。
二、从“减员增效”到“换员增效”:农民工与城市正式职工之间的竞争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包揽了所有城镇人口的就业。后来的事实证明,这种由政府统一安置劳动力的做法是没有效益的。改革开放后,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相比明显缺乏竞争优势。据统计,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其中1/3明亏、1/3暗亏,剩下的1/3保本。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国企采取了“减员增效”的办法,虽取得一些成效,但竞争力还是不如非公有制经济。因为这些非公有制经济主要以雇佣农民工为主,农民工的工资既低又不需要给予什么福利和保障,且能吃苦耐劳,这种极低的劳动力成本造就了非公有制经 济的低成本优势,为其带来了大量的剩余资本积累。在这种形势下,国有资本也改变了 原来对待农民工的态度,由先前的不雇佣到开始雇佣,国企的改革也由“减员增效”发 展到“换员增效”,即国企把城镇户籍的正式职工精简下岗,然后以农民工来替补。这 种现象首先发生在建筑、建材、采掘、纺织、服装、玩具等行业。据统计,在上述行业 中80%的一线职工是农民工。换员的结果是,一方面将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压到最低的 限度,以此节省了大量的人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这种畸形制度造成的 农民工的“竞争优势”(实际上就是低工资和无福利),又成为排挤原有职工的力量,造 成了大量的国企职工下岗,致使新式工人阶级与传统工人阶级之间的竞争加剧。这种竞 争并不单是指新式工人阶级抢走了传统工人阶级的饭碗,更重要的是由于大量农村剩余 劳动力源源不断地涌入城市,使得农民工的工资和待遇将长期维持在一个低水平上,甚 至低到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水平之下,这必将使传统工人阶级的工资和待遇难以提 高,甚至还有可能下降。马克思说过“失业工人的压力迫使就业工人付出更多的劳动” [2](P702),而在我国,廉价的农民工使城市工人的就业压力剧增。
大量的事实已经表明,改革开放以后,传统工人阶级的社会经济地位已明显下降。主要表现在:在企业中“工人不再能参与各项重大决策特别是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决策,不再能要求修改和参与修改规章制度,不再能参加对工资提升的讨论,不再能拒绝所分配的任务。即使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工人也不能与管理者协商”。[1](P145)工人的工资收入被压得很低,而且增长缓慢,工作时间被延长,迫使工人在单位时间内多付出劳动,更有甚者,工人的自由和尊严受到漠视和侵犯。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国有企业职工无论是在权利状况还是在收入和社会福利等方面都在向农民工趋同,这种趋同不是因为农民工状况提高了,而是因为国有企业职工状况下降了。
许多研究已经证明,我国农村劳动力将长期供大于求。这预示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还会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这将进一步加剧传统工人阶级与新式工人阶级之间的竞争和矛盾。
三、新式工人阶级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1.新式工人阶级的低工资。农民工的低工资是指他们的工资不是再生产劳动力所需的全部生活资料的价值,而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
130多年前,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工资时指出,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表现形式,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它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二是维持劳动者家属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三是劳动者受教育和训练的费用。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是对于只 有单一身份的劳动力价值理论,而我国的农民工却具有双重身份,农民工的工资构成不 同于马克思所谈的工人工资的构成。农民工的家属一般生活在农村,靠承包地维持其生 活,这样在农民工的工资构成中不包括维持劳动者家属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农 民工的低素质和低技能决定了他们在城市中所从事的职业多为体力劳动,这使得其受教 育和训练的费用几乎不需要;农民工工资构成中主要是维持其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 料价值。实际的状况也是如此。据调查,“在北京海淀乡政府附近的挂甲屯和六郎庄, 一般12平方米左右的简易房(不通暖气和煤气),含水电费在内的月租大约300~400元。 来这里打工谋生的农民,一般收入在600元到800元之间,无论是合租还是单租,房租花 费都占他们收入中的较大比重。剩下的收入主要用于吃饭,这方面的费用每月大约300 元左右”,[3]这样算下来,农民工一个月的收入也就没有多少剩余了。
2.新式工人阶级的无权状况。据统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9.2%,其中农民工的贡献率为16.3%,占了近1/6。然而,他们在城市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却十分低下,基本处于无权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身份的认证方面,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时候,要办诸如《暂住证》、《就业证》、《健康证》、《婚育证》等六七种证件,而且每一道手续都要缴纳服务费和工本费等费用。从北京的情况看,一个来京打工者如果要把这些证件办齐全了,每年至少需要支出450元。
在就业方面,农民工还受到城市管理部门“腾笼换鸟”政策的制约,只能从事城市居民不愿干的“脏、累、苦、险”等职业。北京市劳动局就曾多次发布公告,对外来人口的就业领域做出严格规定。类似的政策在青岛、上海、广州等许多城市都不同程度地采用过。
在工资收入和社会福利方面,从大量的研究中可以证明,相对于农民工所付出的劳动 而言,其收入是很低的。在不少国营工厂里,“农民工都是承担了劳动负荷最大的体力 活。可以说,农民工承担了工厂中劳动条件最差、最艰苦的工作,但是从经济收入看, 绝大多数农民工的收入仅相当于正式职工的一半甚至更少。”[4]即使是这样,农民工 的工资还常常被克扣和拖欠,干了一年活却一分钱工资也拿不到的情况时有发生,从年 底政府有关部门大规模为农民工讨钱的情景就可见一斑。农民工的福利待遇更是近乎于 零。
在工作场所中,他们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为了增加利润,工厂的管理者拒绝改善工作环境,工作中工伤事故频发,人身伤害屡现,职业病增加。
人身自由权利也得不到保障。如果农民工长时间在城市中找不到工作,他将丧失在城市的居住权,被当作“三无人员”强制遣返回乡。被关进收容站的人,“不但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还要支付自己被收容遣送的食宿费、路费”。[5]值得庆幸的是,这已经成为过去了,2003年8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在子女教育方面,农民工也受到了很大的歧视。这主要表现在“受城乡两种户籍制度的影响,流动儿童少年多数被排斥在公办学校义务教育之外;适应普通农民工子女上学的要求,一些民办简易学校应运而生,但这类学校却得不到承认、管理和服务,处境困难;有些民办简易学校不花国家分文却被迫关闭,使流动儿童面临失学的危险。
在政治上享受不到工人的待遇,比如,工会不管他们的事情,碰到劳动纠纷、工伤事 故等,往往得不到很好解决。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召开的全国工会十四大明确提出要 积极发展外地务工人员加入工会,这是一个明显的改善。
3.新式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中国是一个农业文明古国,长期以来,人口的绝大多数 在农村从事分散、生产规模狭小、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农业生产活动,形成了以家庭为单 位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以家庭为核心的君臣、父子、官 民等级森严、社会身份尊卑有别的宗法制下,中国农民经历了两千多年的最专制的政治 经济文化统治。也就是在小农生产方式和自然经济、封建专制统治和儒家学说绵延存在 两千多年的历史条件下,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小农意识。其主要特征是:(1 )“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观念;(2)重视身份等级、崇拜权力、怯懦自卑、退避 忍让;(3)重视血缘家庭关系;(4)目光短浅、自私自利、安于现状、因循守旧。
农民工常年生活工作在城市,有些已经和农村的联系很少了。应该说,他们已经脱离了小农意识生长的环境。但是,由于思想观念转变滞后性的特点,加之农民工普遍较低的文化素质,阻碍了他们接受新知识、新思想和新观念,造成他们暂时与城市文明格格不入,产生冲突。这对农民工的经济、政治状况产生了很大影响,也对城市社区产生影响。在经济上不会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寻找工作时无契约意识,不签订合同,在工资待遇方面敬畏权力,利益受到损害时不敢反抗,逆来顺受,这种状况对于维护农民工的权益非常不利。在政治上往往表现出自私自利,不团结,缺乏整体阶级意识。浓厚的平均主义意识,使一些人对现状产生不满,以非法手段谋取利益,对城市治安造成一定危害。另外,改革开放以后城市中出现的一种特殊景观——都市里的村庄,这在北京、上海等城市中都存在。它类似于农村的村庄,村庄里的居民一般不与城市居民往来,这不利 于他们观念的转变、真正融入工人阶级的队伍。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新式工人阶级在阶级意识方面与无产阶级还有很大差距,他们的无产阶级品格还需要培养,有待于发展和提高。
四、新式工人阶级的发展趋势
资本和劳动是经济发展的两大要素。在劳动与资本这对矛盾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资本,次要方面是劳动。新式工人阶级的发展状况取决于三大资本,即国有资本、私人资本和外商资本。新式工人阶级是在这三大资本的雇佣之下,处于资本和劳动关系这一矛盾的次要方面,所以其自身的发展要取决于三大资本的关系。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民工的过渡性对三大资本都有利。农民工的存在将是长期的,他将伴随着我们现代化的始终。它的发展将经历一个由少——多——少的过程。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国有职工的地位会有一定的调整。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这种调整已经开始进行。1995年开始实行了《劳动法》,进行了以劳动合同制和集体合同制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制度改革,打破了传统工人阶级的“铁饭碗”,其劳动关系由“身份型”固定工到“契约型”合同工的转变,就业也变得不稳定了。随之而来的是工资制度的改革——废除等级工资制。传统的福利分房和公费医疗等各项福利制度也在发生改变。总之,传统工人阶级的一些特权正在逐渐消失,这将会缩小他们与新式工人阶级之间的巨大差距。同时,新式工人阶级的状况也会有一些改善,这项工作政府正在努力去做。这会进一步刺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农民工的数量会达到一个高峰,高峰过后会逐渐减少。当农民工的地位与城镇正式职工看齐的时候,过渡阶层也就消失了。
收稿日期:200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