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小农经济传统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小农经济论文,体制改革论文,中国论文,社会主义经济论文,传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现在大家都已经知道,我国“一五”时期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从前苏联老大哥那里学来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以行政手段管理经济是其显著特征之一。那么,这种经济体制的形成,在中国是否有它的内在依据?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往往只是强调政治上的原因,很少从社会文化背景等方面去考虑。其实,正如德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所说:“在任何一项事业的背后,必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精神力量,一定与该项事业的社会文化背景有密切的渊源。”(注:马克思·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第114页。)按照这种逻辑推测, 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除了缘于对社会主义的某些片面理解,以及当时国内外尖锐复杂的政治斗争所迫等,恐怕还与我国拥有数千年历史并仍然汪洋大海般地存在着的小农经济及其传统不无关系。
中国自古是一个以农立国的国家,小农经济的基础和传统非常深厚。洋务运动以来,社会化生产虽然经历了从资本主义到新民主主义的发展,但就整个社会经济状况来看,还远未割断小农经济的脐带,小农经济传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依然起着重要作用。我国酝酿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时,现代工业产值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0%左右,在国民经济结构中近90%的还是个体农业和手工业,社会生产基本上仍停留在手工劳动。正因如此,所以毛泽东在谈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一再指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化。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 第684、729页。)也可以说,在实现农业社会化之前, 小农经济及其传统作为旧社会的遗迹是不会消失的,它总要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着人们价值取向和心理偏好,使社会活动在一个个十字路口身不由己地朝某个特定的方向走去,从而使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不可避免地灌注了小农经济传统的旧汁。
还应当看到,那时能为建立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提供具体参考的,只有苏联的经济管理模式和我国革命根据地或解放区的经济工作经验,而这些也都不同程度地带有小农经济传统的痕迹。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是一个封建军事性的帝国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工业基础比较薄弱,人均国民收入只及英国的1/6、不到法国的1/4,经济结构中保留着农奴制残余,小农占人口的大多数,3/4的人口是文盲,愚昧落后和专制主义的积习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因此,苏联也同中国一样,是在经济文化还很落后的基础上,取得革命胜利并开始社会主义建设的。这种国情,一方面激活了加快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以尽早赶上或超过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愿望和要求,另一方面又严重阻滞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不得不利用革命胜利所造成的政治优势来组织社会经济建设,把计划经济体制作为解决愿望与现实之间的矛盾的最佳方案,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小农经济传统影响的因素。至于我党在民主革命时期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经济工作,基本上是以比原苏联更加落后的小生产为基础的,它所服务和组织的对象主要是农民,所积累下来的工作经验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反映小农生产经营中的某些习惯和传统。
小农经济作为社会分工不发达、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产物,不仅专指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小私有经济,而且包括——甚至更主要是指同落后的生产力相联系的生产经营方式。马克思说:“小农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任何分工,应用任何科学,因而也就没有任何丰富的社会关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换。”(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693、 697页。)他把这称为“小块土地所有制的经济”, 并且指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本性说来是全能的和无数的官僚主义立足的基地。它造成全国范围内一切关系和个人的齐一的水平。所以,它也就使得可能从一个最高的中心对这个划一的整体的各个部分发生同等的作用。它消灭人民群众和国家权力之间的贵族中间阶梯。所以它也就引起这一国家权力的全面的直接的干涉和它的直属机关的到处入侵。”(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693、697页。)这就告诉我们,小农经济是一种分散的、封闭的、“小而全”的复合型经济,它在经营管理方面需要而且有利于行政权力的直接干预。可以说,这就是小农经济及其传统影响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内在契合点,也是我国当初能接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管理模式的内在依据之一。
当然,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并不完全是苏联体制的翻版,它在强调统一管理的同时,在许多方面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是“统中有活”的计划体制。比如,在苏联,指令性计划是一切经济活动的目标和准则,国民经济发展完全通过国家颁布的政策、决议、法令、指示来调节,在部门管理中甚至“每千块砖头都要由中央调配”。在中国,则实行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行政手段与思想政治教育、经济方法相结合,“条条”领导与“块块”管理相结合等。这种大集中小分散、大统一小自由的特点,同中国小农经济的传统特色也有极密切的联系。
由于中国小农经济的经营形态与欧洲不同,因此它受行政权力干预的程度和形式也有区别。在欧洲,小农经济的主要经营形态是庄园经济,庄园主对其领地内的土地和一切事务都拥有独立自主权,国家不直接插手庄园的经济活动。因此,作为庄园经济基层组织的劳动者的小农缺乏自主性和灵活性,但因为“隔离层面”的存在而受国家政治强权的直接干预极少,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外松内紧”的情况下进行的,体现出“大自由小集中”的特色。这种小农经济因外部环境比较宽松而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较易于由自然经济延伸为商品经济,由小农经济进入市场经济。
在中国,小农经济的主要经营形态是家庭经济,生产经营管理都是由一家一户进行的。由于土地主要被皇室、贵族、豪绅等大地主所占有,经营者却是千千万万分散的小农,这就使整个社会经济呈现出土地所有权高度集中而经营权极度分散的状况。但作为土地占有者的地主并无独立自主权,即使对依附于他的农民的经济剥削,也往往需要借助于国家政权和宗法家族势力等超经济的手段来实现。这种马克思和列宁所讲的“超经济的强制”、“非经济的压迫”,主要是通过国家政权来实施的,整个社会管理体系中每一级行政机构,从中央政府到州县衙门和各种社会基层组织,都同时承担着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的双重职能。因此,中国小农经济的生产经营活动有较大的灵活性,但处在一种外来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干预之下,是在“外紧内松”的环境中进行的,具有“大集中小自由”的特色。恶劣的外部大环境和能充分利用小块土地的内部小自由,使小农处于极其孤立、封闭和分散的状态,而又容易满足并且十分眷恋这种状态,难于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以向更高层次发展。所有这一切,包括经济管理上的行政直接干预及其中央与地方分层“强制”等,就成为一种传统的痼疾留给了后世。
(二)
实事求是地看,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是适合那时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希望尽快摆脱贫困的要求的。 试想一想, 在经历了100多年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凌辱之后, 与发达国家拉开的差距意味着什么,中国人民有自己深刻的理解。我们不能老是跟在人家后面亦步亦趋地慢节奏爬行,但若漠视当时个体农民、小手工业者大量存在和民不聊生的事实,以及动荡不安的局面,必定会举步维艰。计划经济体制有利于在贫穷状态下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我国在“一五”时期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不过,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生产日益专业化、现代化,经济结构越来越复杂,这种体制就会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桎梏,不改革,必将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失去活力。问题是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里,这种改革也曾受到了小农经济传统的影响。
应该说,最先觉察并提出革除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央集权过多、管得太死这一弊端的是毛泽东,他在1956年4 月所作的《论十大关系》报告中就明确地主张:“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684、729页。)稍后,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也指出:“应当保证企业在国家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在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职工调配、福利设施等方面,有适当的自治权利。……我们的经济部门的领导机关必须认真把该管的事管好,而不要去管那些可以不管或者不该管的事。只有上级国家机关的强有力的领导同企业本身的积极性互相结合,才能把我们的事业迅速地推向前进。”(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233页。 )在这次大会上,周恩来进一步概括了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方针,进一步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职权,改进国家的行政体制,以利于地方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注:《周恩来选集》下卷,第217页。)据此, 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体制改革会议,作出了改革经济体制的决议草案,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陈云主持起草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和《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开始了我国50年代末到70年代初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艰难探索。
但是,无论“大跃进”时期和调整时期的经济体制改革,或是“文化大革命”中的经济体制变动,都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这些改革虽然触及到了我国经济管理中的一些通病,却一直停留在行政管理权力的划分上作文章,以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方式并未改变。例如,“大跃进”时期强调尽快建立各省、市、自治区的独立工业体系,把中央各部所属企业下放给地方管理,结果“婆婆”改变了,身为“媳妇”的企业地位并没有多少变化,而且“婆媳关系”更为复杂,甚至出现众“婆婆”管一个“媳妇”的混乱局面。调整时期又认为四权(人权、财权、商权、工权)下放得多了一些,这是无政府主义,要适当收回。结果又回到原来的状况,传统的、曾经行之有效的办法又同现代社会经济发生对立,于是不得不再次放权。这样,改革陷入了放权与收权和“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
集权与分权的改革模式,不可能克服旧体制集权过多、管得太死等弊端。集权还是分权,抑或二者结合,权力都是集中在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企业都是作为行政机构的附庸,只是所隶属的行政机构级别、应受哪一级行政长官直接指挥不同罢了。国民经济被行政机构系统的层次和区域分割成各种“条条”或“块块”,形成阻碍经济畅通运行的人为壁垒,当然难以按经济规律组织社会生产活动。同时,行政手段对企业的约束,主要是一种外在约束,所以单纯用行政手段来调控企业行为,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企业被管死或失去控制的“两极”现象。比如,当国家放松投资控制时,一些企业就会乱上项目,从而导致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当国家加强对各方面的控制时,各种“乱”的现象就会得到治理,然后“死”便会随之而来。其实,“乱”只是“死”的一种反面,它们都源于“以政代企”的管理体制,而突出地表现在“集权与分权”的改革实践之中。
从文化的角度看,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集权与分权”模式,同小农经济的传统影响也有一定的关系。在旧中国,与2000多年自然经济形成对应的是因循守旧、随遇而安的小农意识,与中央集权的国家管理体制相对应的是平均主义的小农习惯。小农经济是封建中央政权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也是地方豪强扩充势力的物质凭藉,因而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割和均衡历来是中国社会经济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王安石改革时,地方官吏就往往少报课征租税的田地面积和纳税人数,少报人数大约是已公布的土地户籍登记数的40%。这种“集权与分权”之争的传统一直延续了下来,如恶梦般地纠缠着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当然也会影响到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考。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世界上的任何一事物都以某种方式同他事物紧密相联,所以经济体制改革不会也不可能是单独地、孤立地进行的。长期以来沿用的传统的经济管理方式同社会各方面纵横交错地联结着,观念上也早已为人们所接受,因而改革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会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从这个意义上说,小农经济在文化整体性中形成的巨大惰性力,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深层障碍。
(三)
小农经济及其传统影响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阻力,但是这种改革之势是不可阻挡的。在经历了20多年的曲折探索之后,终于确定了新的改革目标模式。党的“十四大”明确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注:《中共十四大文件汇编》,第12页。)这就是将政府掌握的生产要素交给市场,通过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与价格涨落来引导生产和消费,调节社会资源的流向,使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彻底挣脱了旧体制的束缚,解决了如何合理配置资源、形成各种生产要素最佳组合和增强企业活力等过去长期未能很好解决的重大问题,改革于是走出了“集权与放权”的误区和“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但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依然会受到小农经济及其传统习惯势力的制约和影响。
市场机制及其功能的发挥,必须依存于相应的市场。而市场体系的发育,又跟社会分工、商品生产密切联系在一起。列宁说:“哪里有社会分工,哪里有商品生产,哪里就有市场: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发展到什么程度,市场就发展到什么程度。”(注:《列宁选集》第二卷,第352页。)中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自然经济长期占统治地位, 商品生产一直没有得到充分发展。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从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个体经营方式,而代之以超越当时生产力水平的集体经营和产品经济,有意无意地排斥商品生产,甚至把商品生产看成资产阶级的“专利”,大割“资本主义尾巴”,从而延缓了对小农经济的根本改造,并未实现农业生产的商品化、市场化、现代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新时期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同我国广大农村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它基本上是维持了一家一户自给自足为主的生产模式,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基本处于非商品状况,农业生产无法进行规模经营,不利于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和农村经济市场化的进程。迄今为止,广大农村的粮食商品率仍不过半数,不少农户仍然停留在“养猪为过年,养牛为耕田”的经营模式中。由于商品生产不足,使我国至今尚未真正摆脱市场供给短缺的困扰,经济运行时常陷入市场短缺与速度冲动的矛盾之中。
商品生产的发展水平反映了社会分工的程度。在农村,广大农民仍是以手工劳动为主,尚未打破“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他们的商品交换不仅少,而且极为原始,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因为个体农户的力量是弱小的,农产品收购部门有时可以凭借一张“白条”进行交易,以致政府为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得不进行干预,三令五申,甚至对带头不打“白条”,坚持不打“白条”的部门、地区和经营单位给予嘉奖,成为政绩。本应正常进行的商品交换由于市场行为的不规范和垄断的缘故而演变成政府行政行为。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也不容乐观。改革开放以来,城市数目有了较大的增加,但至1992年,城市化程度仍只有28%,而发达国家约占80%。城市发展的滞后制约着社会分工,而且城市建设受到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影响,以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使城市功能受到很大限制。不仅各地区、各部门自成体系,许多城市建设也自成体系,搞“大而全”、“小而全”,地区产业同化。就业、户籍等制度限制着劳动力的自由交流,特别是人才的交流,呈现出自给自足的封闭格局。这种状况又是短时期内难以完全改变的。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需要“物”的要素的丰富和发展,还需要有人的素质的提高。在我国,现在还是现代大工业与落后的手工业并存,广大农村传统的耕作方法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不但自然经济条件下小农群体靠血缘、风俗和宗法关系及行政强权处理经济问题的恶习还纠缠着人们,而且自给自足生活环境下养成的“不敢为天下先”、“知足常乐”等小农心态仍颇为许多人所称誉。所有这些,与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开放、进取、竞争等意识是格格不入的。我国人民的文化科学水平也还不高,能够掌握并自觉运用市场机制作用的人还不多,大部分公民在市场面前仍感到茫茫然不知所措。前些年出现的“红眼病”和“均富”等等现象,既是传统的小农经济观念的沉渣泛起,也可以作为估计国人素质的一种参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是作为中国源远流长的小农经济和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对立物出现的,它的建立和发展不能不引起社会各个领域的巨大变化和新旧思想文化观念的猛列冲撞。小农经济及其传统因历史运行的惯性作用,必将尽一切力量守护着每一块残留的阵地,并不断地变幻表现形态。同时,这种自给自足的、具有封闭性和排它性的小农经济,又不是绝对封闭、静止和拒绝进步的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它依然有向高层次发展的机会和可能。当自给有余时,交换就产生了,交换部分就成了商品。在小农经济母体中萌芽出来的商品经济,是一定会保留小农经济的某些成份的。从西欧和中国小农经济运行的内部和外部环境考察,又可以看出,小农经济内涵着市场机制、计划机制的胚胎。运用计划或市场来调节商品经济,是自然经济发展到商品经济阶段的内在逻辑。由于文化的持续性、保守性,一个国家在刚开始运用这些新机制时,都不可能不带有旧的痕迹,包括合理的和不合理的因素。旧母体既给新生物提供契合点,也留给它一些消极的因素。在小农经济及其传统影响下,“先天不足”和“后天营养不良”制约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如何进一步克服小农经济的思想传统与习惯势力,仍然是我们今天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