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学说新论与和谐社会的阶级合作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阶级论文,新论论文,学说论文,和谐社会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阶级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社会结构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
经济科学的鼻祖亚当·斯密自以为揭示了社会进步的最简单道理——社会分工可以提高效率,而可以增加国民的福利总量而自由竞争基础上的市场交易,是促进社会分工的最佳制度安排,因此,市场经济是社会活力的源泉。[1] 然而,人们又看到,市场经济必然会产生“马太效应”——“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2] 这又是极不公正的。面对严重的两极分化,无论是早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还是后来的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都不约而同地对市场经济采取了的否定态度。当然,后者的否定,是在肯定市场经济的历史必然性基础上的“扬弃”。
在相当长一段时期,社会主义建设者们片面地追求公正,将马克思恩格斯对市场经济的辩证否定理解为简单否定,拒绝、排斥市场经济,于是造成了社会体制和机制的僵化,窒息了社会主义的活力。邓小平的历史功绩,就是消除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水火不容的形而上学偏见,使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开始破解了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大难题——如何使更加公正的社会主义又更加富有活力。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搞了四分之一世纪多的市场经济,彻底改变了“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的面貌,大幅度地发展了生产力,大幅度地提高了综合国力,大幅度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这条使中国富强的道路,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阶级关系问题无法回避
然而,即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客观地存在“马太效应”,也必然地出现了收入的两极分化。1990年我的基尼系数是0.343,此后每年以约0.01的速度上升,“2004年我国基尼系数已超过0.465,并将在2005年逼近0.47”。[3] 这不但比美国和英国高,甚至比印度和斯里兰卡高。迅速拉大的贫富差距,与城乡差距、地区差距重叠,使得正在大步迈向现代化的中国社会在充满了种种的机遇的同时,交织了重重的矛盾。处理不好,便将陷入“现代化的陷阱”。
我们知道,西方市场经济中的两极分化的实质是阶级分化,必然导致阶级斗争。那么,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两极分化的实质是什么呢?是阶层的分化,还是阶级的分化?当前中国社会的重重矛盾,是阶层的矛盾,还是阶级的矛盾?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然而又非回答不可的问题。这中间,当然有阶层矛盾,如工人阶级内部的管理阶层、职工阶层、知识分子阶层的之间矛盾等;也有工农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这些都没有多少争议。争议问题在于,如何看待“经济成份多样化”造成的各社会集团的关系?它们之间是阶层的关系,还是阶级之间的关系?
数据显示,到2004年,我国的私营企业已发展到344万户,且每年还在以几十万户的数量增加;其雇佣的职工已达4714万人,且每年还在以几十万人的数量增加。[4] 我国的个体户也已发展到了2300多万户,从业人员达4600多万。[5] 他们是两个阶层,还是两个阶级?若不承认它们是两个阶级,而认为它们是两个阶层,人们会问:难道马克思的阶级学说,难道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都过时了?若承认它们是两个阶级,人们又会问:其中的私营企业主阶级就是资产阶级,其中的个体户阶级就是小资产阶级吗?若认定私营企业主阶级就是资产阶级,人们自然就会引用邓小平的警言“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6],来否定改革开放。而且,一谈到阶级划分,人们还会自然地联想到“是不是又要划阶级成份、搞阶级斗争”?
对这个尖锐的争议问题,一些同志坚持用传统的阶级观点来回答,就是要论证新生的资产阶级已经产生,阶级对立已经出现,需要放弃改革开放而走“老路”,重新进行阶级斗争。而更多同志反对这种“左”的观点,反对用阶级学说而提倡用阶层学说,来划分社会结构。这个初衷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这其实是在回避问题。而回避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因为,作为使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都获得伟大成功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的影响力是极其巨大的。当中国的产业工人只有200万[7] 之时,它就正确地认定它是中国革命的“领导阶级”;当中国的私营工商企业只有16万户① 时,它就正确地认定要“和平赎买”这个阶级。现在,当私营企业主人数一倍于早年的工人阶级、当私营企业五倍于当年的私营工商企业时,说他们只是一个“阶层”而不是一个“阶级”,这对以“实事求是”为圭臬的中国人而言,是不能信服的。即便是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大多数自己也不信服。他们大多仍认为自己属于“资产阶级”;认为我们党及理论界不讲“阶级”只讲“阶层”,只是一种政治策略;并认为今天不讲,不等于明天不讲。事实上,他们,以及与他们矛盾越来越多的许多人都认为,“阶级”乃至“阶级斗争”仍然是悬在他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因此,中国人在当今社会结构问题上的心理疙瘩,用“阶层”学说是解不开的。
另一方面,我们党首先强调的,是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同时强调的,才是党的“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性质;首先强调的,是要“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同时强调的,才是“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这就要求,我们的社会结构分析,不但要在理论内容上,首先在概念用语上,就必须与党的建党方针相衔接。如果只讲阶层不讲阶级,党的根本性质怎么体现?党的社会基础怎么加强?
3.创新阶级观点,才能科学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结构
传统的阶级观点不行,流行的阶层观点也不行,怎么办呢?到底应该怎样看待当今中国的社会结构?怎样解开中国人在“阶级”问题上的心理疙瘩?怎样为党的建设提供更坚实的理论根据?一直到现在,考察社会阶级、阶层划分的方法主要有两家,一是卡尔·马克思的方法,二是马克斯·韦伯的方法。二者的立场和观点上是根本不同的。后来的“新韦伯主义”和“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趋同,并不能抹杀其“老祖宗”的对立。经过联系实际对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的再认识,我认为,只有借鉴阶层分析的成果,打破传统阶级观点的思维定势(即如果用“阶级”观点看社会结构,就非得承认阶级对立、阶级斗争,就非得承认新生的资产阶级已经产生,需要重新进行阶级斗争的思路本身),用原本就蕴藏在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中的“阶级合作论”,建构起不是通向“阶级斗争”,而是通向“阶级合作”的新型阶级理论,来看待、来说明、来处理当前我国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
二、阶级分析——对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重新认识
全面地看,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学说至少有以下要点。
1.阶级分析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在创立唯物史观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阶级学说的。阶级学说形成后又成为唯物史观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与其他部分相互联系,共同组成唯物史观。恩格斯指出:马克思和他“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来表达一种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9] (704)同理,阶级现象和阶级结构这样的历史事件,也要到经济发展和生产方式中去寻找根源。也就是说,社会的阶级构成和阶级关系,是由生产力最终决定的。
第一,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决定社会的阶级结构。
我们知道,马克思对阶级理论的“新贡献”的首要之点,就是证明了“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10] 生产力的水平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性质,从而也决定着社会的阶级结构;阶级的产生、发展、灭亡是由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生产力没有达到社会财富像“泉水般涌流”,能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极高水平之前,阶级必然存在;不同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不同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决定着不同的阶级结构。“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11] (108)总之,特定社会的特定阶级构成,社会阶级关系的特定变动,都受特定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终制约,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毛泽东在“社改”后曾意识到这种必然性,故提出“可以雇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12] 的想法,可惜被“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理论所淹没。强制以“阶级斗争”来压抑社会阶级结构发展的结果,既造成了社会的内乱,又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邓小平和我们党总结了经验教训,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战略思想,既为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也为我国阶级结构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制度安排。
第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决定阶级的进步与落后。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为什么呢?因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1] (277)这个观点,经典作家们多次提到。在这个基础上,恩格斯指出:“马克思了解古代奴隶主,中世纪封建主等等的历史必然性,因而了解他们的历史正当性,承认他们在一定限度的历史时期内是人类发展的杠杆;因而马克思也承认剥削,即占有他人劳动产品的暂时的历史正当性。”[13] 毛泽东也指出:“历史上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在它们取得统治权力以前和取得统治权力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它们是生气勃勃的,是革命者,是先进者,是真老虎。”[14]
上述论述说明,在整个社会的社会化大生产实现之前,资产阶级都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革命”力量。我们强调经典作家的这个“常识性观点”,并不是要证明中国现在的私营企业主阶级也是处在“革命时期”的资产阶级,而是要强调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的一个理论原则——判断历史上各个阶级的功过、评价现实中各个阶级的先进与落后的主要标准,不是它们与否获得或贡献剩余价值,而是要看它们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什么作用,是促进呢,还是阻碍。毛泽东同志进一步把这个观点上升为“生产力标准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15] (1028)政党是一定阶级的代表,评价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的标准,完全可以用来评论历史上各阶级的历史作用。
第三,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和阶级运动的性质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受特殊的历史条件影响的。
我们都了解马克思的“普照之光”思想——在每一个社会中,都有若干种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在阶级社会中就形成若干阶级关系,但其中定有一种居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生产方式、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它影响着其他一切生产方式、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对居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生产方式、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而言,“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16] (24)因此,在一般历史条件下的生产方式、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即特殊的“普照之光”的照耀下,都可能改变其属性。
我们还了解毛泽东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一个重要观点:“世界进入社会主义革命时代以后,一切殖民地的资本主义民主革命都被纳入无产阶级革命范畴,成为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了。”[15] (668)反帝反封建的资本主义民主革命,在一般的历史条件下,本来是资产阶级性质的运动,但在当时“战争与革命”的时代主题的影响下,却成为具有无产阶级革命性质的运动了,因而被纳入无产阶级革命范畴。
经典作家的上述方法论思想很重要,它启示我们:在一般的历史条件下,基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经济运动,本来是资本主义的经济运动,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并雇佣工人的阶级,本来是资产阶级,但是,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在居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公有制经济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普照之光”照耀下,却被纳入社会主义范畴,其私有制经济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一部分,私营企业主阶级也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阶级之一了。
总之,根据生产力的不同水平、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和特殊历史条件来考察阶级的产生、阶级结构的变化、各阶级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来判断各个阶级的属性,判断其进步与落后,这是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精髓。它要求我们不能孤立地看待阶级问题,而必须把历史辩证法和阶级问题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用生产的发展来解释阶级运动的必然趋势,对历史上与现实中的各个阶级的性质和作用进行实事求是地估价,考察它们的出现与生产力的必须联系,考察考察它们的行为对生产力发展所起的实际作用。
2.划分阶级的基本标准是各社会集团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但这是对阶级整体而言的;对各阶级中非基本阶层的阶级属性的判断,还要运用其他标准,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阶级概念是个经济概念,就实质和社会集团整体而言,只能用经济标准来划分阶级。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在阶级划分中处于中心的位置。这是马克思主义阶级概念和阶级划分标准的基点。列宁在概括阶级的本质时指出:“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17] (11)列宁还指出:“阶级差别的基本标志,就是它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因而也就是它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18] 这个定义,是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对阶级看法的本意的——“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它“建立在生产方式基础之上”;[11] (171)“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9] (66)这就是说,阶级以经济条件作为存在的基础,阶级是从经济关系上划分出来的,首先是从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划分出来的。所以人们公认,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阶级划分方法是一元分析法,他们的阶级概念是个经济概念,只能用经济标准来划分阶级。这个共识是正确的。然而,它只是就阶级的实质和整体而言是正确的,并非对阶级中的每一个阶层而言都是正确的。再深入研究,我们发现马克思主义还用其他的标准,来对社会各非基本的阶级进行阶级划分。
第二,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只是从各阶级的基本阶层来划分阶级的基本方法,要全面划分阶级,还应看各阶级的非基本阶层在社会基本阶级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马克思强调:“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16] (99)同理,要分析社会的阶级结构,也必须如此。这种分析方法,就是运用人类的理性能力,从较杂多的感性现象中,抽出较单一的本质关系。而且,“最一般的抽象总只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的发展的地方。”[16] (106)我们看到,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关系时,抽象掉商业资本家阶层和金融资本家阶层,抽象掉商业和金融业的直接劳动阶层,而直接凸现工业资本家阶层和产业工人阶层,来将其作为典型的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来揭示二者的关系,来揭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秘密。之后,再从抽象到具体,来揭示整个资本家阶级与雇佣劳动阶级的关系,资本主义的再生产过程的秘密。
此外,显而易见,马克思还抽象掉了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若干非基本阶层,如前者中的经营管理阶层、监工阶层、甚至于作为资产阶级政治代表的国家官吏阶层,后者中的工程技术人员阶层、后勤服务人员阶层等等。对后几阶层而言,他们都不占有生产资料,同样属于雇佣劳动者,所以,同样可以直接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来划分阶级属性。然而,对前几阶层而言,他们本身并不占有或只占有少量生产资料,为什么也属于资产阶级呢(马克思曾明确讲资本主义国家是“总体资本家”[9] (629))可见,对非基本阶层,马克思恩格斯并不是直接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来判断其阶级属性,而是在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划分了作为基本阶级的代表的基本阶层之后,再根据其非基本阶层在整个社会阶级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判断其阶级属性的。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提到了资本主义银行制度和信用制度的扩大以及股份公司的发展给整个社会结构带来的变化,并提到了所有权同管理权的分离、指挥劳动的出现,智力工作的扩大等现象,虽然他没有来得及具体地对这些阶层作具体的阶级划分,但是,这丝毫没有影响其基本结论——代表社会化生产力的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必将埋葬资本主义社会。后来,需要更具体、更细致地区分、处理阶级、阶层关系的我们党,在坚持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划分基本阶级的基本阶层,同时再根据其非基本阶层在整个社会阶级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判断其阶级属性的方法,作了重大的发展。例如,毛泽东同志在《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中,就对“管家”等不占有生产资料,但依附于地主阶级的非基本阶层的阶级属性作了科学的论述:“帮助地主收租管家,依靠地主剥削农民为主要的生活来源,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的一些人,应和地主一例看待。”[19] 至于同样可能自身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军阀、官僚、土豪、劣绅等等,“是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是地主中特别凶恶者”。甚至于“有些地主虽然已经破产了,但破产之后仍不劳动,依靠欺骗、掠夺或亲友接济等方法为生,而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者,仍然算是地主。”[19] 可见,以对生产资料的关系来划分阶级,是对各个阶级的整体(以其基本阶层为代表)而言,并非直接对各阶级的每一阶层而言的;相反,判断各个非基本阶层的阶级属性,必须要看它们在社会经济、政治运动过程中,在整个社会阶级关系的地位和作用。这才是马克思主义在阶级划分问题上的全部观点。
3.阶级关系是对抗还是合作,是由根本利益关系的对立与否决定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单独的个人所以组成阶级,只是因为他们必须为反对另一个阶级进行共同的斗争;此外,他们在竞争中又是互相敌对的。”[20] 这段论述很重要,因为,它对打破“承认私有阶级存在就得承认阶级斗争”的思维定势有重要作用——马克思恩格斯讲得很清楚,各个竞争着的个人之所以要组成阶级去进行阶级斗争,是因为有阶级利益的对立;而此观点的另一面结论则应该是:如果没有阶级利益的对立,即使客观上存在着各个阶级,人们也没有必要去组成阶级,去进行阶级斗争。当然,由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之前、之外,人们还没有遇见过因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而有阶级存在,但阶级利益并不对立、甚至还可以互补的情况,所以,马克思的上述观点,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承认阶级划分就意味着承认阶级斗争”的思维定势,也就自然存在。可能有人会问:在私有经济存在的情况下,怎么会有阶级,而没有阶级利益对立,其阶级利益在有些方面甚至还可以互补呢?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不正是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经济利益不同,才形成了阶级吗?确实,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认为,由于对物质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从而划分出不同的阶级;各个阶级,由于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从而形成了各自的特殊利益。利益对立,则有斗争,阶级斗争的根源就是利益的对立,阶级斗争的内容就是利益的争夺。但是,即使是利益对立的阶级,在利益矛盾没有激化之前,某阶级中一些人反对对立阶级中个别人的斗争,也并非就是阶级斗争;只有当某个阶级的成员意识到自己属于这个阶级,不是分散地反对对立阶级中的个别成员,而是团结起来,反对对方整个阶级的时候,他们所进行的斗争才是“阶级斗争”。更重要的是,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按照我们的观点,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11] (11)此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如果这种矛盾是对抗性的,则社会各集团的利益矛盾就必然是对抗性的,各社会集团的个人必然会形成阶级并进行阶级斗争;相反,如果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各社会集团的个人就不会形成阶级,不会进行阶级斗争。我们看到,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确实破天荒地出现了私有者(私营企业主)阶级与劳动者阶级的特殊利益关系——从局部看,仍然是“m”与“v”的此消彼长;从整体看(即联系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要求,联系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结合的现实条件和社会要求,比较各种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方式对社会、对人民贡献大小,联系劳动创造的价值在各个阶级间的分配关系来看),则是非对立、甚至还是互补的利益关系。这种关系的历史基础,又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其矛盾是非对抗性的。马克思主义讲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即要求从事物运动的整体上和全程中,而不能孤立、静止地看问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中私营企业主阶级与工人阶级的利益关系而言,尤其需要如此。
三、阶级合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选择的重要途径
1.阶级合作的历史考察
有阶级存在,就既可以有阶级斗争,也可能有阶级合作。以前,我们对阶级斗争的论述很多,对阶级合作则研究不够。即使到改革开放以后很久,对阶级合作很不够的研究成果还只是认为“阶级合作是指对抗阶级之间的合作。”[21] 其实,人类历史上已经出现过三种类型的阶级合作,中国社会正在出现前所未有的第四种类型的阶级合作。人类历史上已经出现过的第一种阶级合作,是两对立阶级在发展过程中,相互之间的矛盾尚不尖锐,而共同与压迫它们的反动统治阶级矛盾尖锐,故有阶级合作以共同进行阶级斗争,如中国大革命时期以共产党为代表的无产阶级与以国民党为代表的民族资产阶级的阶级合作,亦如法国大革命时期“第三等级”内部的阶级合作等。
第二种类型,是矛盾已经尖锐的对立阶级共御外侮之阶级合作,如中国抗日战争时期,以共产党为代表的工农阶级与以国民党为代表的英美派官僚资产阶级以及民族资产阶级的阶级合作等。
第三种类型,是发达之强权国家的统治阶级建立国际性的政治或经济霸权后,用攫取的被压迫、被剥削民族的超额剩余价值来“收买”本民族之对立阶级,缓和本民族阶级矛盾,实现其阶级合作,使之共同成为列宁所讲的“压迫民族”,如欧美各国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以后的劳资阶级合作等。
中国社会目前正在出现的,则是前所未有的第四种类型的阶级合作:在常规条件下的应该对立的阶级,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殊条件下实现了非对立的阶级之间的合作,即占有了主要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掌握了国家政权的工人阶级与占有了大量生产资料、雇佣大量职工的私营企业主阶级的阶级合作,还包括工人阶级与占有少量生产资料但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进行生产、经营的个体户阶级的阶级合作。
2.改革开放中产生的中国私营企业主阶级是一个特殊的“雇主阶级”,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资产阶级
用前述(本文第二节第三目)之“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和阶级运动的性质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受特殊的历史条件影响的”方法论思想,即马克思的“普照之光”思想和毛泽东的“世界性时代决定国家革命性质”思想,来看待改革开放中产生的中国私营企业主阶级,就会得出结论:它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资产阶级,因为如前所析,它与中国工人阶级的利益关系,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文化方面,都不但不是对立的,而且还是互补的。因此,可以称中国的私营企业主阶级为“雇主阶级”。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邓小平的定论并没错,也没有“过时”:如果产生了一个与中国工人阶级利益根本对立、根本冲突的新生资产阶级,改革就肯定失败了,我们就真的走了邪路了,那样就真会重新导致阶级斗争了。而现在产生的“雇主阶级”,确实与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一道,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其社会基础和历史趋势,都是阶级合作,而不是阶级斗争。
同理,改革开放中产生的中国个体户阶级,也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小资产阶级,因为它并不是依附于资本主义、资产阶级,而是依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工人阶级的。因此,可以称中国的个体户阶级为“自雇阶级”。它与中国工农阶级的关系,就更是阶级合作的关系了。
3.阶级合作——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创举
如果以上分析成立,可以得出本文的结论:经过四分之一世纪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已经形成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雇主阶级、自雇阶级四大阶级并存的社会结构(在工人阶级内部,形成了管理劳动阶层、体力劳动阶层、知识劳动阶层。农民阶级内部,形成了传统小农阶层、专业户阶层。在雇主阶级内部,形成了工业雇主阶层、科技业雇主阶层、服务业雇主阶层、买办阶层。在自雇阶级内部,形成了小科技业者阶层、自由职业者阶层、小手工业者阶层、小商阶层等等);在前无古人的特殊社会历史条件下,私营企业主阶级并非传统的民族资产阶级,中国并未产生一个新生的资产阶级,并未出现阶级对抗;相反,这种阶级结构,是一种全新的“阶级合作”的阶级结构,而不是传统的“阶级斗争”的阶级结构;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进行阶级合作。最后需要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正确,是阶级合作成功进行的关键。
阶级对抗或合作的社会基础是客观的,但社会领导阶级,尤其是其政治代表(执政党)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导向等主观行为,可以改变客观的社会基础,从而,使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改变,再使阶级对抗或阶级合作的趋势发生改变,甚至发生逆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党的领导地位巩固、党的政策正确,各阶级的利益关系就会保持在非对抗并且互补的范围内。但是,如果党的领导地位动摇、党的政策严重失误,致使社会阶级利益出现对抗,则雇主阶级就将会发展为资产阶级,改革开放就会失败,中国就真的会走上邪路。因此,党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导向,决不能使各阶级的利益矛盾从非对抗性演变为对抗性,从而使阶级合作演变为阶级斗争。
注释:
①1979年中央批准的《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的请示报告》指出:解放初期我国是以资本2000元、工业雇13人、商业服务业雇12人以上的标准划定私营企业的,共有16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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