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国后城乡关系的演变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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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城乡关系演变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城乡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32;F120.3 〔文章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815(2000)02—0028—07

城乡关系是现代化课题中的一个内容。面临世纪之交,回顾共和国50年来的巨大变化,一个引人注意的方面是:今天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乡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建国后一个时期里不大协调的城乡关系正在不同程度地得到改善,在总体上趋于协调。这使我们可以充满信心地说,中国终于找到了一条改善城乡关系的可行之路,其宽广的前景正在逐步显露出来。鉴于城乡关系是一个比较复杂、涉及面比较宽的问题,本文不准备对此作全面论证,仅从党的政策变化对城乡关系的影响这一角度作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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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开始了党领导人民建设新中国的历史,也为结束旧中国在帝国主义和封建制度压迫下“现代性的工业占百分之十左右,农业和手工业占百分之九十左右”的状况(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0页。),创造新型的工农、 城乡关系提供了现实可能。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党中央按照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前就提出的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目标,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多次论述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断缩小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工人和农民、城市和乡村三大差别的原理,为缩小城乡差别而努力。然而,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的一个时期里,比较先进的工业与落后的农业同时并存,城市的现代化社会与传统的农业社会相互并行,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特征。农业发展滞后,落后面貌长期没有得到改变,城乡经济流通渠道狭窄、滞塞,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相对稳固,是这一时期城乡关系的主要特点。这种状况的存在,既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也与党在国家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联系密切。

首先,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应的城乡社会制度和对商品经济的限制,使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相对稳固。

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开始后,掌握了国民经济命脉但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中国共产党,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前苏联模式,很自然地建立了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落后的国家,为了集中有限的资金保障经济建设和城市居民的生活,我国实行了统购统销制度,农产品的收购、城市的物资供应、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调配,都纳入了计划经济轨道。继而,又对城镇居民实行了户籍、就业、粮油供应、养老保险、公费医疗等制度。而国家没有可能“包”下来的广大农村则处于计划体制的边缘,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被分割开来,从事单一的农业劳动,大量的农村人口被束缚在土地上,流动和择业受到严格限制。在建国近20年的时间里,尽管工农业产值的比例已由3∶7变为7∶3,但城乡人口的比例仍为2∶8。农业生产率自然无法提高,1952至1978年农业生产率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注:郑有贵、李成贵等著:《中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

在此同时,城乡之间统一的要素市场被人为地割裂开来,变成了两个相对封闭的经济系统,农村经济变成结构单一的产品经济体系。这种体制和政策使城乡二元结构得以固化。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党逐渐认为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是不相容的,在要使“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注:毛泽东:《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1955年10月11日。)的思想指导下,开始对商品经济和农民富裕采取限制态度。这在并非不关心农民利益的毛泽东对“穷”与“富”的看法中表现出来。他认为:“经济愈落后,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是愈容易,而不是愈困难。人愈穷,才愈要革命。”“富了,事情就不妙了……一定会发生问题”(注:《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上),1959年12月~1960年2 月,第145、686页。)。他和其他领导人多次谈到南斯拉夫出现的一些社会现象,说南斯拉夫“资本主义复辟”的社会基础是高薪阶层,是农村中的富裕中农,是那些生活富裕的人。这种恐“富”、怕“变”的疑惧心理,使党在认识和处理城乡关系时,偏重从阶级斗争角度出发,更加注重城乡之间和城乡内部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平等、平均,而不是城乡的经济发展和市场流通。1966年毛泽东作出的“五七指示”集中反映了要把各行各业办成亦工亦农、亦文亦武的革命化大学校的目标模式。当时认为这样做“就可以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注:《人民日报》社论:《全国都应该成为毛泽东思想的大学校》,1966年8月1日《人民日报》。)。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受到抑制,按劳分配和物质利益原则被限制,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的“大而全”、“小而全”组织遍布城乡。在农村,“吃大锅饭”等平均主义倾向得到推广,社员的自留地、家庭副业、长途贩运、集市贸易、外出打工等则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加以限制和取消。在城镇,随着集市的关闭和千百万机关干部、知识青年下放农村,城市功能日趋弱化,中小城镇纷纷衰落,城市化进程基本停滞。统计表明,1950年至1978年我国城市化进程一直处于低速、波动、停滞状态,年增长率仅为0.44%(注:胡福明主编:《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安徽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96页。)。

其次,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长期没有转变,使工农、城乡的发展不协调。

以往的研究常集中于重工业发展战略和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积累工业化资金的问题。这无疑是重要方面,但仅从这一方面分析,可能会使认识简单化,也可能会对实行这一战略的必要性产生疑问。历史表明,作为一个经济落后、工业基础薄弱的农业大国,党在新中国建立后把工业化作为现代化的起点,制定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指导方针,是在以战争与革命为世界主题的国际环境中,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封锁的情况下作出的正确选择。这一方针在一定时期内起了积极作用,为我国在较短时间里初步建成独立的、以工业化为主体的国民经济体系,增强国防实力,确立新生的共和国的国际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工业化浪潮加快了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转化为城市要素的城市化进程,对历史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问题在于:第一,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能否使农、轻、重的关系处理得好一些?在考虑人民长远利益的同时,是否也能注意到人民的眼前利益,让工农群众、特别是农民的生活有所改善?这是值得反思的。事实表明,虽然党在不同程度上想到了这些问题,提出中国工业化应吸取“把农民挖得很苦”的教训,以后又提出要把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不过,对于农业发展的理解却如毛泽东所概括的:“一可以更好地供给人民生活的需要,二可以更快地增加资金的积累,因而可以更多更好地发展重工业”(注:毛泽东:《论十大关系》,1956年4月25日。)。 这样一种理解实际上是把农业放在服从工业化建设的位置,而没有突出农业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及其规律。于是,工业化建设主要是在城市进行而未涵盖广大农村,农业创造的价值主要部分用于工业化建设,农村劳动力的调动更是服从于城市需要。第二,没有适时转变向重工业倾斜的发展战略。由于严峻国际环境的影响和战备工作的进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在我国长期延续下来,没有在国际环境相对缓和、重工业打下一定基础时适当地予以调整,而变成了长期的发展战略。在一个经济实力还很薄弱的国家,长期实行这一方针,必然造成农、轻、重比例失调,影响工农和城乡的协调发展。

再次,试图以国有化加机械化缩小城乡差别,没有把生产力的提高摆在首要位置,致使农村面貌没有大的改变。

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城乡、工农、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的存在,是与资本主义和剥削制度联系在一起的,随着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消灭,城乡、工农、体力和脑力劳动之间“利益上的对立也必将消失”。虽然,这种对立的消灭并不等于它们之间任何差别的消灭,但是,城乡差别主要是实行两种公有制形式的不同、劳动条件的不同和文化技术水平的不同,等等(注:《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57~560页。)。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要消灭城乡差别,“只有把整个社会经济在组织上加以改造,只有从个体的、单独的小商品经济过渡到公共的大经济”,“只有那种使农民能大大改善以至根本改造全部农业技术的办法来帮助农民,才能加速这种过渡”(注:《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89页。)。这种思想和前苏联的模式深深地影响着我们党,使党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的一个时期里,偏重于从改造生产关系和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角度来缩小工农、城乡差别。

一是不断拔高农业生产关系以巩固工农联盟。毛泽东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矛盾,实际上是工农的矛盾”,“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建设不能一直建立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个不同所有制的基础上”(注:《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上),1959年12月~1960年2月,第215页。)。在把“农村改造得和城市差不多,这才是真正的工农联盟”(注:毛泽东在杭州会议的讲话,1959年2月。)的思想指导下,党在农业合作化不久, 就开始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把“一大二公”、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人民公社当做“共产主义新农村的雏形”、“消灭城乡差别的榜样”。这期间,我们虽然也纠正过生产关系上急于过渡的现象,对生产关系作过多次调整,但那种认为从小生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集体所有制并没有完全取消资产阶级法权的认识,却使农村生产关系上的“过渡风”屡纠屡犯,持续不断。

二是从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角度考虑缩小工农差别。毛泽东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他相信:“在国有化和机械化互相结合的基础上,我们就能够把我国工农联盟真正地巩固起来,工农之间的差别就会逐步消失。”(注:《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上),1959年12月~1960年2月,第119页。)因此,实现农业机械化成为我国农村在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的主要目标之一。应当肯定,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实现农业机械化对提高农村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我国农村人力资源过剩、可耕地少、耕作条件不一的现阶段,片面追求机械化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农业发展却是值得探讨的,与此同时,这一作法与现代农业科技综合发展的时代潮流也存在着一定差距。实际上,当我们在1975年提出五年内全国农村实现机械化的目标时,南方地区的一些农民却在将农机拆掉卖钱,或是改装成车、船运输货物。这样,尽管党中央多次提到农业和农民问题,试图通过工业支援农业、加强三线建设、下放城市人口、医疗卫生事业面向农村等措施来缩小城乡差别,但是,这些措施的效果却十分有限,农业生产基本处于下降、停滞或缓慢增长的状态,以致解放近30年后贫困地区仍有2.5 亿农民吃不饱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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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全党和全国工作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现代化建设、经济运行从计划体制转向市场机制的双重转轨中,我国城乡关系逐步得到改善,开始在总体上趋于协调。比较明显的标志是,城乡分离的社会壁垒正在打破,城乡要素相互流动,比较合理的运行局面初步展现;部分地区的农村面貌有了较大改观,制度性的城乡差别正在缩小。如邓小平谈到工农、城乡关系时所描述的:“农业和工业,农村和城市,就是这样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这是一个非常生动、非常有说服力的发展过程”(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第376页。)。这种局面的出现与以下因素有关。

首先,党纠正了发展战略和工作中心的“左”倾错误,把农业发展和农村面貌的改变作为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

在国际环境趋向缓和,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国际背景下,党调整、纠正了向重工业倾斜的发展战略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现代化建设成为国家工作的中心,农、轻、重比例得到调整,农业和农村问题被突出地加以强调。党认识到“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如果“不首先关心和切实解决八亿农民的温饱和富裕问题,只是考虑向他们多购取城市需要的各种农副产品,而忘记千方百计帮助农民多生产这些产品,杀鸡取卵,竭泽而渔,那就根本谈不上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注: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的通知。)。邓小平指出:改革首先要解决农村问题。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农村。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翻两番,很重要的是这百分之八十的人口能不能达到这一目标(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77页。)。 在这些认识中,党中央对中国基本国情和以农业为基础的认识虽然没有改变,不过,对改变农村面貌迫切性的认识却有了应予注意的变化:第一,党不再是从工业化建设的角度来考虑农业问题,使农业处于服从城市需要的地位,而把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村发展作为衡量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第二,党不再限制农民富裕,而把农村繁荣和农民富裕与实现现代化目标联系起来,作为现代化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这种认识为党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改变城乡格局创造了条件。

其次,发展商品经济,建立市场机制,促使自给半自给性的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

为了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改革中首先破除了“大锅饭”体制,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农民作为商品生产者的主体地位,这使农民从以往统一管理、集体劳作、平均分配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激发出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停滞不前的局面得以打破。党认识到过去“八亿农民搞饭吃”的作法是“将大量劳动力缩集在十几亿亩土地的种植业上,必将使劳动率下降和农村经济萎缩”(注:1982年1号文件, 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只有发展商品生产,才能进一步促进社会分工,把生产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才能使农村繁荣富裕起来”(注: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党和政府进一步打破“以粮为纲”的生产结构,对“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农副产品价格和购销制度进行调整与改革,引导农村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道路。这些措施使市场机制逐步取代行政手段,城乡二元结构开始松动。一大批专业户和“经济人”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接着,又出现了专业村、专业乡和商业化程度很高的商品生产区。到1998年,在农业总产值中,纯农业比重由1978年的80%下降为56.2%,牧业、渔业产值比重则分别由1978年的15%、1.6%上升为30.8%和9.6%(注:1999年8月24日《人民日报》。)。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 乡镇企业的崛起令人注目。经过多年发展,乡镇工业目前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全国乡镇企业资产总额达到32718亿元,增加值约占全国农村社会增加值的近60%, 占国内生产总值的近30%(注:转引自刘江:《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农业》,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二十周年理论研讨会论文。)。乡镇企业提供农业发展资金,促进农业科技进步,组织农业规模经营,还为农业劳动者非农化提供了就业岗位。1997年末,全国乡镇企业职工达到1.3亿多, 超过了国有企业的职工总数(注:转引自刘江:《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农业》,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二十周年理论研讨会论文。)。这部分农民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开始打破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实践表明,乡镇企业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道路,为加强城乡的沟通、协作培植了物质基础,也为缩小城乡差别找到了一条有效途径。

再次,增强城市功能,发展中小城镇,促进城乡生产力要素的合理流动。

随着城市改革的进行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功能逐渐增强,在地区经济的中心地位日益突出。城市市场的开放,不仅为经济流动敞开了通道,使城乡生产力要素通过市场得到合理配置,而且带动了中小城镇快速发展。目前,不少地区已初步形成中小城镇围绕大城市,向乡村辐射的多层次、网络型结构,我国城市化进程由此进入快速、稳定、持续发展的阶段。据统计,1949年,我国共有城市132个,到1978 年城市总数增加到193个。改革开放10年后,1988年城市数达到434个,10年增加数量相当于前30年增加量的4倍。从1988年到1997年, 城市数量增加到668个。城镇人口随之增长,自1949年到1997年, 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由12.5%上升到30%。在城市人口的增长中,20万至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增长最快,增长10倍;2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增长5.5倍。 在城市数量的增加方面,2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增加最快,20万到50万人口的城市组次之(注:1999年8月26日《人民日报》。)。 中小城镇的快速增长加快了农村经济向城市化过渡的趋势,在组织农村经济文化活动,调节城乡生产力布局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数以亿计的农民向城镇迁移,经济和社会交往日渐多样化,生活方式逐渐城市化,思想观念趋向现代化。

当然,目前在全国,城乡间、地区间的差距仍然较大,农民收入从总体上看仍然较低,农业产业化进展较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程度还不够高。显然,城乡关系的改善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还需要长期努力。不过,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20年来我国毕竟初步探索出了一条比较可行的改善城乡关系的道路,这是一条超出我们前辈预想的道路。毛泽东曾经设想过我国城乡关系将会发生的变动,他说:将来“要建设强大的民族工业,建设很多的近代大城市,就要有一个变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的长过程”(注:毛泽东:《论联合政府》, 1945年4月24日。 )。又说: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人口会减少。如果让减少下来的农业人口都拥到城里来,城市人口过分膨胀,那就不好。要防止这一点,就要使农村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公社要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要有高等学校,培养自己所需要的高级知识分子。还说:要把大城市居民分散到农村去,建立许多小城市(注:《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上),1959年12月~1960年2月,第193页。)。这些话虽然包含着一些未必正确的认识,但他关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公社要有高等学校等设想,今天已经确实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变成了现实。更加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变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的长过程”,不是沿着农村人口涌进城市、城市居民再分散到农村的曲线演进,而是通过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的道路逐步实现的。如今,城乡关系的改善,已经不仅仅是经典作家著作中理论的推演,也不仅仅是领袖们激动人心的讲话中令人向往的画面,而是我国在改革开放中由传统农业国变为初步实现工业化的发展中国家的必然产物,是城乡经济发展、人民整体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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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关系的演变是社会整体性变迁的缩影。对于城乡关系的改善,当前应注意的不仅在于哪些方面发生了变化,更应注意的是这种变化从何而来?笔者以为,在城乡关系涉及的许多方面和问题中,以下三点最为重要。

第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推动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50年的实践表明,城乡差别从根本上讲,是不同地域内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而在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造成的社会差距。过去,我们把城乡差别看做是“资产阶级法权还没有完全取消”,“因而还存在着富裕程度的差别”(注:九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1964年7月。), 把商品生产看做资本主义因素的残余,当做“资产阶级尾巴”来割,这实际上是割断了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也割断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经阶段,结果除了迟滞城乡经济的发展外,还延缓了农村面貌的改变。现在看来,城乡差别的缩小,应通过发展商品经济,提高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程度,促进城乡经济均衡发展来实现,而不是如我们过去所着手的实现工厂、农村所有制的大体一致和工人、农民工作条件的基本接近。这一点在农村工业化道路的发展及其影响上表现得非常明显。农村工业化的思想源于公社化时期,毛泽东等领导人最初提出办社队工业时就有着使工农结合的意图,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社队工业却发展艰难,除个别的例外,基本上处于停滞或半停滞状态。只有到改革开放后,农村工业才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究其原因,不能不注意到公社化时期的社队工业与今天的乡镇企业在外部生存环境、内部运行机制等方面有着明显不同。在过去“以粮为纲”和限制商品经济的思想指导下,社队工业在外部与市场缺乏紧密联系,在内部也不具备独立的经济核算制度,而只是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集体经济的副业形式。由于这种特点,尽管政府多次提出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社队企业却难以摆脱在计划经济的缝隙中艰难挣扎的窘境,又如何谈得上“工农结合”?而今天的乡镇企业,不是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的产物,而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成果。国家对农业的高度重视和对乡镇企业的政策扶持、乡镇企业广泛的市场联系和独立经济核算制度,使它们成为社会市场中生命力极强的经济细胞。目前,许多乡镇企业的生产和市场已经突破城乡界限,与城市经济相互交融。可见,农村工业化的思想火花只有在发展商品经济、提高生产社会化程度的历史环境中,才能使毛泽东预言的“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就在这里”(注:毛泽东在郑州会议的讲话,1959年2月。 )变为社会现实,才能出现城市工业化与农村工业化相互并行的格局。

第二,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通过市场调节,逐步实现城乡生产力要素的合理配置。

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的一个时期里,我们处理城乡关系主要是依靠计划体制下的行政手段。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作法虽然对解决当时的迫切需要起过一定作用,但对改善城乡关系并没有产生多少长远效应。以劳动力的流动为例:在工业化建设中,我们曾把大量农村劳动力招进城市当工人;经济困难时,又把精简下来的职工下放回农村当农民。农村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满足城市劳动力需求的“蓄水池”,而农村存在的剩余劳动力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最为明显的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尽管农村人口每年以1600万的速度增长,土地每年以582 万亩的速度递减(注:转引自顾洪章主编:《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末》,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145页。), 我们仍通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把上千万无法升学、就业的“老三届”毕业生下放到农村。当时,这种做法与政治运动结合在一起,被称做是“缩小三大差别的战略性措施”,实际上却加重了农民负担,同时,使知识分子接受“再教育”、“读书无用论”等“逆现代化”思潮流行起来。现在看来,判断我们的政策措施能不能对改善城乡关系产生积极影响,并不在于下放人员和物资的多少,而在于采取的措施能不能促进农业发展。20年来城乡关系得到改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通过市场调节,大量农村劳动力逐步向非农产业和中小城镇转移。当然,随着农村经济和中小城镇的发展,部分城市人口也在向农村回流。据报道,1994年,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等省城镇青年到乡镇企业上班的达300万人, 月收入高于在城镇就业的工资。这种依托于市场配置的人口流动,没有受到国内外政治变化的影响,也没有行政手段的强制性干预,却在自然而然地、稳定而有序地取得进展,显示出市场机制对调节城乡生产力的有效作用。

第三,以经济利益为动力,使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由局部向全国扩展。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允不允许农民致富?农民富了,会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和资本主义?实践表明,我们过去在抑制个人利益和物质需求的基础上缩小工农、城乡差别,不过是把不分化、无差别的平均主义当成了社会主义,结果除了压抑城乡居民的生产积极性外,还延缓了经济发展。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使党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不等于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因而在发展商品经济的过程中,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我国出现了京津唐、苏锡常、宁沪杭、珠江三角洲等先行缩小城乡差别的地区。在鼓励农民致富的同时,党和政府还对各地区的发展差距加以协调,实行扶贫开发战略和星火计划、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扶贫措施,组织力量对贫困地区进行支援。近十年来,农村贫困人口已由1978年的2.5 亿减少到1998年的4200万,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4.6 %(注:温家宝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9年7月22日《人民日报》。 )。农村改革有力地证明,让农民富裕,并不必定会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富足的物质生活虽然不会自然地导致城乡差别的缩小,却是缩小城乡差别的必要条件。只有使“先富”起来的地区向全国扩展,才能逐步实现各地区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全国农村的繁荣富裕。

总之,20年来城乡关系的改善,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目标,决定了我国城乡关系的改善,既具有世界现代化进程的一般规律,又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独创性和丰富性。具体表现在:首先,农村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这种来自我国实践的农村发展道路,具有就地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优势,使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避免了走以萎缩农业换取工业化的老路。其次,星罗棋布的中小城镇开辟了中国农村城镇化道路,使我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拓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领域和方面,避免了一些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农民大量涌入城市,产生诸多社会弊病的问题。再次,局部促进全国,“先富”走向“共富”,创造了在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里,缩小城乡关系的梯级升进方式。从历史发展的长过程看,城乡关系的改善,主要是20年来经济体制改革与创新的结果,不过,也是与此前30年里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探索分不开的。应该看到,新中国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以及“农业八字宪法”等方针指导下多年农业基础建设的成效,为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贫困问题、改变农村面貌提供了制度保证和物质基础。以此为起点,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实行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形成城乡一体化的总体格局,建立新型城乡关系提供了条件和动力。当前,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城乡关系,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组成部分正在发展之中。我们可以期待,只要坚持改革开放,我国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宽广前景必将出现在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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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国后城乡关系的演变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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