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精神现象学”看黑格尔的“哲学”概念_哲学论文

从“精神现象学”看黑格尔的“哲学”概念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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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现象学》是标志着黑格尔哲学体系初步形成的重要著作,被马克思称之为“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开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59页。)、黑格尔哲学的“圣经”(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63页。)。黑格尔在这部书中第一次阐发了自己独立的哲学思想。这本书不仅自成体系,而且可以看作是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的导言和第一部分。而在这本书完成之后作者所写的序言,其实并不只是《精神现象学》这本书的序言,而是可以看作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的一个节目预告,因此这篇《序言》对理解黑格尔哲学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序言》有一个总的标题是“论科学的认识”,这里所谓“科学”其实就是指哲学,黑格尔写《精神现象学》一书的目的,正是要促使哲学接近科学的形式。在这篇《序言》中,黑格尔批评了当时哲学中流行的浪漫主义、直觉主义、形式主义等等倾向,阐明了自己对哲学的性质、任务,哲学认识和哲学思维的特点,哲学研究的要求等等问题的深刻而独到的见解。可以说在黑格尔头脑中的“哲学”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已经在这篇《序言》中得到了充分的表述。而黑格尔的全部哲学体系也就是他的这一“哲学”概念的具体实现,因而理解了黑格尔的“哲学”概念,然后再来看黑格尔本人的哲学体系,许多问题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序言》中所阐发的“哲学”概念的内涵及其特点,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相互之间具有内在联系的方面:

1.哲学是真理自身发展的全部过程

哲学固然是要表述真理,但真理并不只是一个最终的结论,并不只是最后证明了的或实现了的那个东西,而是一个自身发展的过程。“真理是全体,但全体只是通过自身发展而达于完满的那种本质。”(注:《精神现象学》,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2页。以下凡引此书,只刮注页码。)“真理是它在其自身中的运动”(第31页),“是它自己的完成过程’(第11页)。哲学就是要描述真理的这种形成运动的发展经过及其必然性,而这个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是必要的。黑格尔认为世俗所谓箴言格言、宗教所谓天启神启之类看上去似乎是放之四海而皆准而又明白易晓的东西并不就是所谓真理,因为这些东西只有结论没有过程,就缺乏普遍理解的可能性,只能是少数个别人的一种内部秘传的东西。他认为“真理只不过是辩证运动,只不过是这个产生其自身的、发展其自身并返回其自身的进程”(第44页)。真理作为实体同时也是主体,具有其存在本身的实体性和充实性。哲学相应的也就应当表现这种实体性和充实性的呈现过程,研究哲学的人就是要展开真理实体的重封密锁,开拓其全部财富。也就是说哲学也是一个活动的全过程,不能只看其结果和目的。如果以为事情自身甚至全部本质都表现在结果里,则是错误的。“因为事情并不穷尽于它的目的,而穷尽于它的实现,现实的整体也不仅是结果,而是结果连同其产生过程;目的本身是僵死的共相,正如倾向是一种还缺少现实性的空洞的冲动一样;而赤裸的结果则是丢开了倾向的那具僵尸。”(第2页)哲学最终当然是要达到本质、一般和普遍,但这本质、一般、普遍并不只是那最后的结果,而是包括其发展形成的全过程中的所有现象、个别和特殊。所以真理不能只理解和表述为赤裸裸的抽象本质和结论,而应当也理解和表述为形式和过程,具有展开了的形式的全部丰富内容。也正因为如此,黑格尔反对哲学研究中的不学无术和只靠聪敏灵感的“天才作风”,认为研究哲学必须经过漫长的文化陶冶和知识积累,经历“精神借以求得知识的那种既丰富又深刻的发展运动”(第46页)。

2.哲学真理不同于常识所谓“真实”或“事实”

黑格尔指出:“知识里和哲学研究里的教条主义的思想方法不是别的,只是这种见解:以为真理存在于表示某种确定的结果的或直接可以认识的一个命题里。……但这样的所谓真理,其性质与哲学真理的性质不同。”(第26页)这说明黑格尔认为哲学上的真理与一般常识所认为的真实的事情、正确的原理、可靠的事实等等,性质是不同的。比如“凯撒生于某年”,“直角三角形斜边的平方等于其余两边的平方之和”,这些在黑格尔看来都不是哲学的真理。上面这两个例子,前者可以叫做历史真理,后者可以叫做数学真理。历史真理如果纯粹仅仅只是历史的,那它就是个别的和偶然的客观事实,而纯粹个别的和偶然的东西在黑格尔看来并不是真理。至于数学真理,它的证明是外在的,象上面这个直角三角形的原理,并不是直角三有形自己发展出来的,而是要从它的外面划辅助线甚至把这个三角形拆散才能证明的。可知这个三角形也象数学的其他数量关系一样,完全是没有实质内容的空洞的形式,是非本质的、无概念的。而哲学真理,则是偶然性(实际存在)和必然性(本质)的结合,是外在形式和内在本质的统一。哲学真理不是人为证明出来的,而是自身发展出来的。

3.哲学应当是真理的科学体系

黑格尔在《序言》中说:“只有真理存在于其中的那种真正的形态,才是真理的科学体系。我在本书里所怀抱的目的,正是要促使哲学接近于科学的形式——哲学如果达到了这个目标,就能不再叫做对知识的爱,而就是真实的知识。”(第3 页)这里所谓“对知识的爱”是“哲学”一词的希腊文词源的本来意义,而所谓“真实的知识”则是黑格尔对哲学意义的新的理解和他所要达到的目的。他认为哲学不应当只是对知识的爱,而应当就是真实的知识本身,是用科学的体系表述出来的知识本身。而实现这样一个科学的体系,正是哲学所要达到的目标。所以哲学不能只诉诸于感受和直观,不是所谓“直接知识”,它必须借助于概念,通过科学的体系来展示真理。这也是因为真理本身只有作为体系才是现实的。“知识只有作为科学或体系才是现实的,才可以被陈述出来;而且一个哲学原理或原则,即使是真的,只要它仅仅是个原理或原则,它就已经也是假的了,要反驳它因此也就很容易。”(第14页)孤立的原理或原则,既没有证明也没有展开,也没有和其他原理或原则的相互关系,那么这种原理或原则就是不完全的、有缺陷的,就不可能是正确的和现实的。什么才是科学的体系呢?首先,科学的体系应当是清楚明了的,条理分明的,是公开的和可理解的,是后人经过学习可以理解和掌握的。其次,科学体系应当是必然命题的体系,是外在必然性与内在必然性的统一。“科学的认识所要求的,毋宁是把自己完全交付给认识对象的生命,或者换句话说,毋宁是去观察和陈述对象的内在的必然性。”(第36页)第三,因此,科学体系就不应当只是形式主义的东西,不是把理念和公式外在地应用于不同的材料,来构造所谓体系。科学的体系应当是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统一,是精神作为内在生命及其实际存在自身运动的展示,体系中的理念和形式要素应当就是从科学自身发生出来的丰富内容。总之,哲学所表述的科学体系,应当是精神的诸环节在知识因素里自己发展起来的一个有机整体。

4.哲学必须通过概念才能成为科学的有机体系

因为“真理的存在要素只在概念之中”(第4页), 所以哲学不能回避概念。而所谓“概念”在黑格尔哲学中具有存在论的意义,概念是真正的形式和真正的内容的统一体,是“思”与“有”的统一体。一个概念就是一个“实有”(实际存在),而事物的存在也就是它的概念。概念既是实体,也是主体;既是精神自己,又是精神自己的对象。概念是精神在现象学里为自己准备的知识因素,到了逻辑学以后,作为知识因素的概念便自己展开其辩证的运动过程,发展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科学只有通过概念,自己的生命才可以成为有机的体系。因此哲学真理只能通过概念去把握。也就是说,哲学体系的陈述只应采取概念的形式。

5.哲学的思维应当是思辨的思维

哲学的思维既不是完全沉浸在材料里的表象思维,如宗教;也不是超出内容脱离内容的形式推理,如数学。而应当是思辨的思维。黑格尔所谓“思辨的思维”又叫做“概念思维”,实即概念(内容)自身的展开。也就是“让内容按照它自己的本性,即按照它自己的自身而自行运动,并从而考察这种运动”;“避免打乱概念的内在节奏,不以任意武断和别处得来的智慧来进行干涉。”(第40页)黑格尔在《序言》中论述了思辨的思维与形式推理的两方面的不同:其一,形式推理否定地对待所认识的内容,内容对它而言是外在的。它对内容只作空洞的否定,“这空洞的否定本身乃是一种极限,它并不能超越其自己而达到一种新内容。”而在思辨的思维里,“否定本身就是内容的一部分,无论作为内容的内在运动和规定,或是作为这种运动和规定的全体,否定也就是肯定。”(第40页)其二,在形式推理中,思维的主体是外在于思维活动的,是静止的。它只是充当作为偶性和宾词的内容与之相关联的一个基础。而在思辨的思维中,思维的主体就是思维的对象本身,它“不是一个静止的、不动的、负荷着偶性的主体,而是自己运动着的并且将它自己的规定收回于其自身的那种概念。”(第41页)在表象思维中,思维是以偶性或宾词为依据而进行的,因而主体也是外在于思维过程的。可是在思辨的思维中,主体已经深入到宾词中去了,也就是说宾词本身已经变成了实体性的东西,成了主体的具体环节,而原来那个主体却似乎不见了。因而表象思维在这里遇到了反击,无法继续进行下去。这是思辨的思维与表象的思维的不同。黑格尔所谓哲学的思辨的思维或概念的思维,实际上就是强调哲学既不能不进行推理(完全用表象),也不能纯粹是推理(完全用形式)。只是在思辨的思维中,那个类似于推理的过程不是由外在的证明来担当的,而是命题自身的辩证运动。

6.不同的哲学体系应该理解为真理前进发展中的环节

人们习惯于对一种哲学体系不是持赞成态度,就是持反对态度,把真理与错误的对立视为固定不变的。而在黑格尔看来真理与错误其实是互补的,所以对不同的哲学体系,应当在它们“看起来冲突矛盾着的形态里去认识其相辅相成的环节”(第2页)。 因为在真理的发展过程中,真理和虚妄都是这个发展过程中的环节,“肯定的东西的真理本身也同样包含着否定的东西,即也包含着那种就其为可舍弃的东西而言应当被称之为虚假的东西”(第30页)。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任何一种哲学观点或哲学体系,都是片面的,但却不是错误的。所谓“片面”就是部分的真,是站在不同的立足点上看到的真。因而这些观点和体系都是达到终极真理的必经的环节。“真理就应当是所有参加者都为之酩酊大醉的一席豪饮,……在上述运动的审判面前,个别的精神形态诚然象确定的思想一样并不会持续存在,但它们正象它们是否定的和正在消失着的环节那样,也都是肯定的、必然的环节”(第30页)。按照这一观点,则任何一种哲学体系或是思想、主义,都只不过是真理在其发展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形态而已,虽然是必要的,但却是不会持续存在的。

综上所述,黑格尔的“哲学”概念是一个存在论的哲学概念。哲学这个东西既不是人们头脑中凭空想象出来的,也不是人脑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而是客观的精神自身的发展和运动。这样一个“哲学”概念,在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本体论上来说,黑格尔的哲学概念强调了“思有统一”(思维与存在统一)的原则,而这也正是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的基本原则。思维与存在关系的问题一直是西方哲学中的大问题。在黑格尔时代,“哲学观点的主要兴趣,均在说明思想与客观对立的性质和效用,而且关于真理的问题,以及关于认识真理是否可能的问题,也都围绕思想与客观的对立问题而旋转。”(注: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93页。)这种思想与客观,或思维与存在的对立,在康德那里达到了极端化的程度。康德割裂思维与存在、理想与现实、应然与实然之间的联系,将世界分成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形成二元论。而黑格尔的“哲学”概念却以自己的方式克服了康德的二元论。在黑格尔看来,思维就是存在,存在也就是思维;合理的东西终究会成为现实,应然者终究必成为实然。这样,康德哲学中那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在这里不复存在了,斯宾诺莎的“实体”概念与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也被黑格尔发展为同一个东西。这就把思维与存在二者统一了起来。当然,从辩证唯物主义的高度来看,黑格尔的哲学本质上还是以“精神”作为整个世界的基础和本质,是用唯心主义的方法来实现其统一的,并没有跳出思想的范围,只不过强调这种思想或精神具有客观性,实际上是把理性与思维直接看成就是现实或存在。

从认识论方面来看,二元论必然导致怀疑论和不可知论。康德割裂思维与存在,在人的认识和“物自体”之间划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认为“物自体”是不可知的,人的认识只能限于主观的“现象界”。而在黑格尔看来,“哲学”既是我们对事物的认识,同时也就是事物自身。因为事物与对事物的思维是自在地同一的。思想、概念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是内蕴于事物之中的,而事物则是思想和概念的外在表现。本质就存在于现象之中,认识了现象同时也就认识了本质。二者之间本来没有隔阂,是同一的。思维的过程,不过就是事物所包含的本质与真理自我展开的过程。因此事物是可以被认识的,“物自体”是可知的。此外,黑格尔对“哲学”认识过程的看法,实际上还否定了柏拉图主义式的直觉体悟的神秘主义,认为认识不可能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一个不断渐进的辩证发展过程,必须经历由低级到高级的一系列不同具体形态和不同阶段。

从方法论的意义上看,黑格尔认为哲学的方法不是外在于认识对象的,不是外在的形式,而就是认识中运动着的内容本身的性质。康德要求人们在进行认识之前预先确定认识的方法。而黑格尔则嘲笑这等于是要人们在下水之前先学会游泳。在黑格尔看来,认识的方法与认识的过程乃至真理发展的过程都是统一的。这种内在于认识过程和真理发展过程之中的方法也就是辩证法。黑格尔哲学的最大成果就是把辩证法加以发展并系统化。在《〈精神现象学〉序言》对作为科学体系的哲学的阐述中,已透露了辩证法的秘密。黑格尔强调对立范畴之间的同一,但这种同一并不是谢林“同一哲学”所说的那种“毫无差别的同一”,不是所谓A=A、所谓“一切的牛在黑夜里都是黑的那样的黑夜”式的同一。黑格尔的同一中包含着自身的差异,这种差异必然导致对自我的否定、外化、对立以及对立的扬弃、返回自身这样一种运动过程。每经历过这样一个过程,事物(亦即思想)便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从而不断推动事物的发展运动。

总起来看,在黑格尔的哲学概念中,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也不再是截然可分的,实体的存在同时也就是认识的主体,认识的过程其实也就是认识的对象自身的发展过程,而认识的方法其实也就是认识的对象呈现自身发展运动过程的方式。所有这一切都统一在所谓概念的辩证运动之中,哲学就是对这种辩证运动过程的表述。

黑格尔的“哲学”概念在整个黑格尔哲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为黑格尔建立其整个哲学体系、展示“绝对精神”或“绝对观念”的运动过程,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方法。按照黑格尔的“哲学”概念,“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第10页)这也就是说,实体就是主体。黑格尔把实体理解为主体,理解为一个过程,理解为一个独立自存的、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绝对精神。实体作为主体一开始就包含着自己与自身的差异,因此必然外化为自己的对象;同时它又能扬弃自己的对象,返回到自身,从而实现自我发展的过程。这样的自我运动过程不断地进行,形成绝对精神的变化发展的前进运动。黑格尔哲学的主要奥秘就藏在这里。

《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早年在耶拿时期完成的巨著,当时的黑格尔受到法国大革命的感染,思想比较激进。他称赞拿破仑是“马背上的世界精神”,把法国大革命比作“升起的太阳”,都反映了他当时的进步倾向。他当时阐明的“哲学”概念及其辩证法思想都包含有革命的因素,如同恩格斯所分析的,其进步意义和革命性就在于“它彻底否定了关于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注:恩格斯:《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6页。)到了晚年,黑格尔成了官方哲学家,认为哲学应当为国家服务,视普鲁士国家为神圣理念在地上的实现,政治态度渐趋保守。当他基本完成了其哲学体系的建立,出于体系的需要臆造出所谓永久的真理,于是“革命的方面就被过分茂密的保守的方面所窒息”。(注:恩格斯:《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8页。)

对黑格尔哲学的革命性与保守性历来有不同评价。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强调了其革命性的一面。恩格斯的评价其实是借用黑格尔哲学以得出革命的结论,超越了黑格尔哲学,发展了其中潜在的革命意义。不能否认黑格尔哲学也有保守的一面。问题正在于他的革命的一面与保守的一面也是辩证地统一在一起的。按照黑格尔的哲学观点,已经存在的东西、必然存在的东西、应当存在的东西三者也是统一的。所以“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就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理的”这个命题,这既可以理解为现存的一切都是要灭亡的,也可以理解为现存的一切都是合理的。因为这两者也是统一的,统一于其必然性。

过分强调其必然性,并使这种必然性在自己的体系中固定下来,这实际上就是对自己的思维结果赋予了某种最终性质。这样就难免使一种哲学体系带上准宗教的色彩。黑格尔早年曾激烈抨击宗教神学。他在《〈精神现象学〉序言》中也说“哲学必须竭力避免想成为有启示性的东西”(第6页),意即哲学在形式上不应当成为象宗教那样的东西。 但是黑格尔哲学所追求的既是主体又是实体的“真理”其实也具有宗教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他的“真理”就是上帝,他是引导人们用辩证法去认识上帝。他通过“科学体系”的形式,使原来“模糊不清的神性”得到了清晰的展现。虽然不装神弄鬼,但却同样达到了装神弄鬼的目的,而且是更好地达到了这一目的。这正如费尔巴哈所批评的:思辨哲学的本质不是别的,只是理性化了的、现实化了的上帝本质,思辨哲学是真实的、彻底的、理性的神学。黑格尔自己也说,在思辨哲学的道路上,“充满了对永恒、神圣、无限的高尚情感的人们,则是要穿着法座的道袍阔步而来的”。(第48页)可见他的哲学研究,是带着某种神圣的宗教情感在进行的。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黑格尔的哲学实际上是以科学的形式出现的宗教。后来某些继承黑格尔的方法,同样强调人类社会发展遵循某种必然性规律的思维体系,在一定的条件之下之所以会演变为一种类似于宗教的东西,也是不无缘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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