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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本文着重介绍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现实意义,归纳、总结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意义;问题;对策
1.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环境问题一直是困扰着国际社会的全球性问题之一。环境问题普遍出现是由于人类过于片面的追求经济发展,从而导致资源枯竭、污染加剧带来的恶果。人类谋求发展必然带来自然资源的消耗,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对环境产生破坏。自20世纪中叶开始,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世界经济的迅速增长,人类改造自然的行为遍布全球,人类活动逐渐成为地球不能承受之重,环境问题也逐渐从地区性问题发展成为波及世界各国的全球性灾难,出现了一系列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环境问题制约了人类的发展,开始逐渐受到重视。人类对于环境问题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一开始人们觉得环境问题的出现是由于科技的不发达造成的,寄希望于科技进步来消灭环境问题。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老的问题解决的同时新的环境问题又摆在了人们面前,并且更复杂和棘手。人们逐渐意识到环境问题不仅是一个科技的问题,也是围绕着政治、经济、哲学等多方面的综合体。基于这种观念,国际社会在经济、政治、科技、贸易等方面形成了广泛的合作关系,期以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来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环境影响评价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应运而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与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的国际环境质量评价会议上首次提出的环评概念是一致的, 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2.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现实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无疑可以防止一些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也可以通过对可行性方案的比较和筛选,把某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国土利用规划一起被视为贯彻预见性环境政策的重要支柱和卓有成效的法律制度,在国际上越来越引起广泛的重视。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推行,收到了明显效果。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是我国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新污染的两项主要制度。第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步骤和程序都贯穿在基本建设各个阶段,使计划管理、经济管理、建设管理都包含环境保护的内容,从而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纳入国民经济计划轨道,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第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保护环境的积极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3.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环境意识差,环境影响评价和公众参与流于形式。
由于我国公众环境意识较低,特别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表现尤为突出,一些建设单位
及执法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仅把它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导致实际工作中的环境评价流于形式。其次,目前大多数项目采用的都是公众问卷调查的形式,在内容和格式设计上程式化,公众调查流于形式。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主要由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来执行,由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他们往往会采取故意回避主要的利益受损者,尽量选取受益公众的措施,公众参与的范围受到影响,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难以得到充分表达,真正需要表达反对意见的声音难以上达有关的决策机构和部门。
3.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重滞后,落实不到位。
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在评价对象上只限于具体的建设项目,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一些宏观决策没有纳入环境影响的评价对象。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与具体的建设项目相比,一些重大的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一些区域和资源开发的规划,城市和行业发展的规划,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对环境的影响会更大,一旦由于决策不当而引起一些失误,将会给很大范围内有时甚至是全国范围内的环境质量带来重大的损害和危害。
3.3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监管不到位。
一是“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基层环保部门普遍存在机构不全、能力不足、资金不够、管理缺位的问题,造成了一些地区和部门违犯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政府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不到位。由于行政管理体制自身存在的一些弊端,加之长期以来形成的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等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往往难以建立起行政审批的有效衍接,因而造成了个别部门对环评工作重视不够、把关不严,未批先建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有的环保部门重审批,轻监管,管理粗放,对违法行为一罚了之,致使很多建设项目长期违法试生产,不申请环保竣工验收。
3.4 环评市场管理混乱。
有专家指出,环评市场上约有60%的环评机构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比如内容弄虚作假,管理不规范,违规操作等。有的环评机构为了谋取经济利益,非法把环评业务委托给其他没有任何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坐收管理费,严重扰乱环评市场正常秩序,造成环评单位之间恶性竞争,影响环评工作质量,败坏环保工作声誉,在社会上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4.对策和建议
4.1加大环境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通过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可以使公众自觉加入到环境保护行列中来,公众的监督、举报、宣传、督促将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另外,公众环境意
识的提高必将大大促进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壮大环境保护专业队伍。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法律化、程序化、规范化,具体化,克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现实障碍,使国家在环境影响评价上对公众有效地开放,实现国家和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
4.2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制,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不当而造成的环境污染或其他经济损失事故,必须分清责
任,并对责任人给予应有的处罚,吊销其评价证书,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限制或取消其申
请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资格。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向市场,打破地区限制和证书等级限制,
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投标,择优录取。在管理体制上建立能上能下、定时考核、优者上岗、劣
者淘汰的竞争机制。
4.3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要健全完善联动机制。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内部工作协调,增强上下级协作,充分发挥环境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部门职能,建立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管理与日常现场监察的联动机制。二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是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产业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进行环评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三要严把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关。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规范要求,加大对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的审查力度,对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措施没有落实的,一律不得同意其投入试生产;对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内部管理措施不到位、没有建立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污染物排放不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
4.4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环评市场。加大环评资质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环评资质受理和审查情况,全面公开环评机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工作业绩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相关信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环评机构发生利益关系,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或向建设单位推荐环评机构,不得在环评机构参股分利。环评机构须在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环评业务委托和开展报告书(表)编制,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环评委托合同中不得附加涉及环评审批事项的各类承诺条件,不得由内设、分支机构或个人、其他中介机构代签。鼓励建设单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环评机构。
论文作者:刘丽鹃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26期9月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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