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老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探析--基于青岛市老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调查_农业合作社论文

新时期老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探析--基于青岛市老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调查_农业合作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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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642(2009)12-0064-04

一、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改革以来,继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又一项十分重大的制度创新[1],很好地弥补了现阶段农村经济中“统”的功能弱化的缺陷,完善了我国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蓬勃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提高农户市场谈判地位,降低农户交易成本,进而帮助农户适应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最终实现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发挥其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织载体的作用,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建设快速发展。

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其内部运行机制以及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以该法的施行为契机,今后一个阶段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这一阶段发展好了,规范好了,就能为其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一个良好基础;若这一阶段发展停滞缓慢,规范不到位,就会影响合作社甚至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大局。

现阶段崂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呈现出良好势头,但由于该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处于发展初期,需要探索的实践问题还很多,其成长和发展均存在许多问题,且没有现成经验途径可循,因此,研究该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寻求解决对策,对该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时期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崂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青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为合作社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青岛市及崂山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如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青政发[2008]6号),市农委《关于推荐农超对接试点农民合作社的通知》(青农委发[2009]41号)及市农委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青农委发[2009]43号),崂山区农林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四化”创建活动方案》(崂农发[2008]51号)等,于此同时,崂山区委、区政府每年拨付财政专项资金60-100万元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崂山区农林局履行主管部门职责,规范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这一系列政策及措施的出台,为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也为其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保障。

(二)合作社总体发展速度较快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至今,崂山区在区农林局经管站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44家,共带动非成员农户近万户。根据已经掌握的其中34家专业合作社的数据资料,这34家合作社成员出资额达1998.62万元,注册登记成员共1500多人,合作社通过整合农户资本、土地、信息、技术等资源,提高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扩大了农业经营规模,增加了农户收入。

(三)合作领域体现了崂山农业特色与优势

茶叶、海产品、果品一直是崂山区优势与特色农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该区专业合作社主要围绕这三个领域展开合作。尤其是崂山茶,全区从事茶叶生产的9510户茶农中,通过“合作社+农户”和“公司+合作社+农户”两种形式签约的茶农就达2948户,占全区茶农的31%。该区茶叶类合作社共20家,占总数的45.5%;海产品类合作社共6家,占总数的13.6%;果品类合作社共6家,占总数13.6%。此外,还有蔬菜类、花卉类、林业类、禽蛋类等合作社共占总数27.3%。

(四)以龙头企业领办为主的组建方式有利于区专业合作社初期的发展

崂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践表明,由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社,可以使合作社在发展初期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资金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社会资源等,给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以其经验指导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利于提高合作社市场适应能力,使合作社较快地发展壮大起来。青岛崂池云峰茶叶专业合作社带领农户打造自己的品牌,所产“崂池云峰茶”是最早通过国家农业部绿色食品认证的崂山茶,并先后获国际五星钻石奖,青岛市名牌、金奖产品和山东省名茶等荣誉,合作社实行规范化生产,早在1999年就与周边180户茶农的800余亩茶园签订订单合同,实施合作经营近10年来,合同订单收购鲜茶总额累计达1900余万元,有效地带动了周边农户增收。崂山区北崂茶叶专业合作社以北崂茶场为依托建立,注册成员106户,种植规模370多亩,通过了无公害茶及有机茶基地认证,并带领农户实行统一生产流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品牌,提高了所产茶叶的市场竞争力,合作社茶年加工能力30吨,固定资产550万元,年销售收入360万元,年净利润100万元,使合作社社员和辐射带动的茶农每亩茶园增收达3000-6000元。

(五)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实现了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

北宅街道“北宅有我一片田”活动注册了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整合了200多家农户的80余亩耕地资源,以“五统一”的方式,即统一平整地块、统一提供灌溉条件、统一指导农作物栽培、统一看护管理、统一实行合同监管,以种植采摘体验为主题,向广大市民招租,使每亩土地年流转效益由六百元左右提高到几千元、近万元,提高了农村土地流转效益,有效增加了农户收入;青岛晓阳茶叶专业合作社,在联合青岛鲁茗茶叶研究所科研力量,建立崂山茶树良种示范基地,带动1000多户茶农增收的同时,以晓望社区千亩标准化茶园、崂山茶文化博物馆、崂山茗香风情园、晓阳春茗香谷茶叶观光基地及崂山茶乡人家等茶文化资源为依托,开展茶园采风、品茗、体验茶乡文化、感受茶乡生活等茶文化旅游活动,宣传了崂山茶品牌,弘扬了崂山茶文化,实现了崂山茶与茶旅游的和谐统一。

三、崂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合作社在崂山区的发展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通过调研,本文认为,目前崂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对合作社发展扶持力度不够,政策内容不够具体,贯彻落实不到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弱质的产业——农业和弱势的农民群体的联合,农业和农户都具有弱质性的特点[2],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需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其指导、扶持、服务合作社发展的职责义务。目前总体来说,对崂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还不够,财税、信贷、科技等方面扶持政策不够具体,影响了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农民合作意识不到位,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相对欠缺

崂山区位于经济发达的山东半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各项社会事业亦蓬勃发展,农户综合素质较高。但合作社整体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而且上世纪五十年代合作的失败经历让农户心存忌惮,对它的正确认识要经历一个过程,造成农户合作意识尚比较缺乏的局面。同时,合作社对内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对外作为一个市场竞争主体,需要有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带领农户创造利益,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才引领农户更新技术,以降低农产品成本并提高质量,在现实中合作社以农户为主体创办,尚缺乏这两类专业人才。

(三)合作社发展水平较低,合作项目产业链较短

崂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额50万元以上的只有5家,占14.7%,成员数量在100人以上的只有3家,占8.8%,大部分合作社规模较小,成员及带动农户数量较少,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覆盖面低,发展水平不高。

根据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合作社实行纵向联合,延长合作产业链条,实现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可以有效提升其市场竞争力,扩大经营规模和效益,更好更快地实现合作社发展壮大和农户增收增效。但崂山区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层次较低,或从事生产合作,或从事加工合作,或从事运销合作,大部分起中介和联合作用,停留在初级产品的加工流通领域,没能很好地整合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农户尚未真正参与到市场中去,专业合作社的增收增效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农产品利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四)组织存在产权过于集中以及各种机制不完善等相关问题

实力较雄厚的处于优势地位的龙头企业与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联合办合作社,势必会存在民主管理的阻力。现实情况是,一方面,龙头企业希望依据自己的经验和习惯进行市场决策,而民主管理的要求是实行“一人一票”,有时会影响企业积极性,也可能使决策滞缓,贻误商机;另一方面,农户由于缺乏市场经验和市场知识,会对种养大户及龙头企业产生依赖心理,自身民主决策的要求并不强烈,监督机制运行不规范,不能真正实行民主管理。另外,合作社由于经济规模小,统一服务和销售能力不强,农户和农户之间、农户和合作社之间利益联结不够紧密,组织松散,需要进一步规范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社中真正由农户自发成立,实现成员间平等、民主决策的较少,成员大会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执行不到位,盈余分配存在不按交易量或股本金进行返还的现象。

四、推动崂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

根据崂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结合合作社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扶持,强化政策的贯彻落实

崂山合作社的发展面临许多现实问题,不是一部合作社法可以规范好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关的税收优惠及金融信贷支持政策,在科技、人才扶持方面早日出台具体的细化政策,并保证政策的落实。同时要注意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尽快使一些初具市场竞争力、产品具鲜明特色的合作社发展壮大起来,起到典型示范的作用。

(二)加强宣传引导[3],加快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崂山区实际,主要是加强对农户合作知识的宣传,让农户清楚合作社的组建原则、运行机制、治理结构,清楚合作社服务农户的宗旨,明确自身的主人翁地位,消除农户合作的疑虑,增强合作意识。把培训和宣传结合起来,对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以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可制定具体培训规划,分层次、有计划地对各级农业分管领导、合作社负责人、合作社经管人员、农村能人大户分期分批培训,深化专业知识。

(三)鼓励合作社整合资源[4],实现优势资源互补

针对崂山区合作社规模小、服务不到位、缺乏竞争力的弱点,鼓励从事相同或相近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合作社之间的渗透交流,通过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的优势互补,加强横向联合,共同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规模,延长农业经营产业链条,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积极探索合作社横向联合形式,组建联合社,即以合作社作为社员的联合合作社,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也可保留各自法人地位,成立联合协会,协会要明确合作内容,制定统一章程,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如组织机构、监督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等,积极增进会员间的交流,避免价格内部竞争,增强会员民主管理意识,最终实现互通有无、取长补短的目的。

(四)探索合作社发展规律,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的发展

要处理好合作社发展与规范的关系,不能只看重发展而忽视规范,只有合作社规范好了,才能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但同时也应注意根据合作社这一新生事物发展规律,选择合适的方式、手段。例如针对合作社盈余分配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按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合作社“民受益”的原则,对于没有进行盈余分配的合作社一定要督促其尽快建立分配机制。但在现实运行过程中,由于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与合作社之间交易额很少,势必影响其积极性,另外,合作社初期一般经营资金比较匮乏,盈余分配后可供扩大生产的资金积累就会受到影响,因此,对于建立了盈余分配机制而没有严格执行即返还总额还低于可分配盈余60%的合作社,要通过合理的政策予以鼓励引导,不宜采用过激的方式。

收稿日期:20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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