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与坚持公有制的主导地位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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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这个概念,最初是作为个人主义的反题,矫正早期资本主义社会许多弊端而提出的。它原来的意思是人们要以合作为基础,以公众的利益和幸福为目标,靠集体的力量管理人类事务,达到提高社会下层人们的福利、保障社会和平而改造社会制度的目的。不论16世纪英国的莫尔、意大利的康帕内拉,18世纪法国的摩莱里、马布利,还是19世纪30年代英国的欧文、法国的圣西门、傅立叶等空想社会主义者,他们的主张都是如此。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的原理,从而把社会主义从空想变为科学,提出了人类社会必然由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科学理论,为人类社会的进步作出了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重大贡献。与此同时,由于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胜利,迫使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敌人,在19世纪中叶也打起“社会主义”的招牌,进行反社会主义的勾当。这期间,曾出现过封建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真正的”社会主义、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社会主义,以及各种反动的社会主义思潮。它们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败坏了社会主义的声誉,造成了社会主义理论上的混乱,以致影响了一些人对社会主义的信仰。

列宁、斯大林把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变为现实,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开辟了人类社会由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历史新纪元。 以后, 相继出现了许多社会主义国家。 据统计, 到1984年底,自称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有58个。

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邓小平同志总结了20世纪社会主义运动近百年的历史经验,1986年底,在与中央几位负责同志的谈话中指出:“我们要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增加全民所得。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级分化。这就叫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195页)这些话,可以说是邓小平给社会主义下的定义。

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马列主义者的共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庄严地向全世界宣告:“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用一句话表示出来: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93—594页)列宁也在著名的《四月提纲》中指出:“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列宁选集》第24卷第36页)我国的现行宪法第6 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阐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和特征时,首先强调的一点,就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其它经济成份只能是“补充”。1985年,邓小平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紧接着,邓小平又于1992年初在南巡谈话中对社会主义的本质进行了概括,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同上,第373 页)这一科学论断,廓清了人们的许多模糊认识,澄清了各种错误概念,拨正了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航向,对科学社会主义作出了贡献。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的实践已经证明并将雄辩地证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问题,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问题。生产资料掌握在什么人手里,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性质。以私有制还是公有制为基础,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分水岭。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现阶段允许非公有制的适当发展,是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前提的。非公有制经济只能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二者不能等量齐观。正如江泽民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四十周年的讲话》中指出的那样:“我国经济发展中,我们要继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的方针,发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社会主义有益的补充作用……绝不要削弱或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也就是说,要实现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前提。坚持、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道路的大问题。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当某种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代表这种生产关系的阶层力量就会要求搞权力再分配,实行某种制度来维护他们的利益。目前,一些私营和个体企业,在购买紧缺原材料、产品销售等经营活动中,采用送礼、行贿的办法,拉拢腐蚀国家干部,讨国家的便宜,搞权钱交易,从而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因此,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中,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补充”与“主体”不能本末倒置。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标志。可以断定,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使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干力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这样,国家就能从总体上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实现生产要素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配置,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才能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生产、劳动就业和全国人民的生存大计;才能合理利用资源,集中有限人力、物力、财力,搞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建设;才能集中国力对抗国外资本的垄断,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在保障生产顺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方面,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贯彻实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逐步消灭剥削,防止两级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从本质上决定着生产目的和方向。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分配形式。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按劳分配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也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使按劳分配成为我国分配的主要形式。假若在我国经济中私有经济占了主要成份,生产资料大部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剩余劳动被少数人占有,按劳分配就无从谈起。而按资分配,势必出现分配不公,出现剥削与两级分化。反过来,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按照个人劳动成果的多寡、质量的好坏、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分配为主,而不是按资产占有的数额分配为主,就能随着生产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的不断前进,实现共同富裕。现实告诉我们,尽管我国目前仍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但由于法制不健全,不法分子钻政策的空子,靠非法手段暴富,比一般工薪阶层的收入高出十几倍、几十倍,金额达几十万、上百万或上千万元。与之相反,不少国营企业却连年亏损,企业破产,职工靠领取社会保险渡日。另外,行业之间、地区之间,收入上较大的不合理差距,也影响了人们工作积极性的发挥。这种收入方面不合理的过分悬殊,分配不公现象,已引起群众的不满。如果放弃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合理分配将继续发展,最终将可能破坏社会稳定。

现实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才能增强综合国力。建国以来的实践证明,只有公有制企业,才能既注意经营者、劳动生产者的利益,又注重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只有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遵循价值规律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按国家和人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组织生产,增强国力,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当前有些私营企业,为获取暴利,千方百计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掺杂使假,哄抬物价,严重危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有些外资企业,工作环境恶劣,任意延长工时,动辄罚款、体罚,甚至搜身,严重侵犯职工的权益。这些情况还是在我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情况下发生的。试想,假若公有制经济失去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将成为一句空话。

只有坚持公有制的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众所周知,存在决定意识,思想意识是经济关系的反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以集体主义思想为核心的,集体主义的树立,灌输教育固然重要,但还要靠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实践证明,集体经济壮大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人们亲身体验到社会主义确实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就会心向集体,增强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进而维护集体利益,形成团结协作的人际关系。反之,如果削弱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必然会削弱集体主义思想,自私自利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就会趁虚而入。特别是一些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巨额财富的人,他们奢侈、腐化、挥金如土。这样,不仅会挫伤那些踏实工作、诚实劳动而收入微薄者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也会导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泛滥。目前,一些地区卖淫嫖娼、车匪路霸、拐卖妇女儿童、吸毒走私等丑恶现象的出现,固然与淡化思想教育有关,但与这些地方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没有充分显示,多数人受穷,少数坏人兴风作浪,也有密切关系。

总之,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所以,在当代大学生中要掀起一个认真学习社会主义理论,彻底划清真社会主义和各种假社会主义的界限,捍卫社会主义,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使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断发展、壮大,使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使中华民族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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