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党内正副职工作关系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副职论文,党内论文,正确处理论文,关系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正确处理党内正副职工作关系,是党的建设中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以及党的若干规章制度对此已有原则规范,是我们在实践中正确处理党内正副职工作关系的原则和准绳。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深化,新问题层出不穷。在正确处理党内正副关系问题上,也需要我们不断地理论结合实践,正确处理和解决新矛盾、新问题,把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一个永葆青春活力、胜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伟大的党。
本文拟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部上,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一些理性思考。
一、值得重视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看,党内正副职工作关系,既是一种协作关系,又是一个矛盾的对子。从理论上讲,必须存在相反相成的一面;从实践上讲,合作、协调是主流,是质的规定性,但也确实存在一个值得重视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1、从正职角度考察。
(1)专横跋扈,党同伐异的腐败作风在一些地区、 部门和单位存在,值得警惕。
一些正职、一把手歪曲、曲解邓小平同志的“不争论”指示精神,把一把手负责变成一把手说了算,把班子其他成员的不同意见看成是“唱反调”、不配合、搞不团结,尤其对自己推荐提拔过的干部视为受施舍者,认为后者应以人身依附来感恩,否则就是“忘恩负义”,不尊重领导。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就利用干部职务晋升和调整受贿60余万元,并公然宣称:“在泰安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书记与委员的关系,就是主仆关系”;在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审批等实际工作中一人说了算,结果给泰安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也严重败坏了党风,自己也被判处死缓。
(2)借口改革,越俎代庖,高度集权。
一个班子内部或负责同志是有分工的。有的正职,一把手只要有油水可捞,就把集体讨论决定的分工弃之不顾,以“加强领导”为名,叠设机构,把不是自己具体分管的资金审批、土地基建审批等权力强行独揽到手中,大肆进行钱权交易。原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苏凤娟在任广东徐闻县委书记期间,不顾湛江市委领导的反对,擅自在徐闻县海安开民区管委会以上又成立海安开发区总指挥部(临时机构),并亲任总指挥,把土地审批权强行揽过来。在开发区有偿出让的3000多亩地中,苏凤娟过手批的有2100多亩,受贿40万元,苏还瞒着其他领导,动用几十万元为自己购房。他们为满足扭曲的权力欲望,甚至不择手段地以损害、牺牲副职的政治清白为代价。
(3)疏于自律,逃避监督。
有些一把手自律意识差,也讨厌他律,逃避监督,压制不同意见甚至打击报复。原广东省人大副主任欧阳德在任广东东莞市委书记期间,在市委换届选举中,差几票连市委委员都没选上,他不反思自己随意巨额发包工程、非法炒卖外汇、让包工头为自己免费装修住宅等错误,反而无端猜疑有人连手整他。在当选后的第一次市委常委会上,他迫不及待地叫嚣:“以后不再需要你们选我了,而是我‘选’你们了。”不久,被他猜忌的十几名干部就不明不白地遭到撤免、调离。
2、从副职考查。
一些副职在实际工作中也会出现不足或失误,影响班子建设与本单位工作。其情况有:
(1)识位不准,定位不当,工作不到位。
一些副职干部由于对自己的位置认识不准、确定不当,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越位或虚位的情况,或该管的不敢管,怕人说越权;或不该管的又去管,以致出现工作不到位的情况,被人视为越权、争权,或不干事、旁观,影响班子的团结与工作效率。
(2)对正职不敢监督,对同职不愿监督。
党内正职、一把手所负的责任决定了他们相应具有较大的权力,副职与班子的其他成员对于直接领导、管理或选聘自己的一把手往往不敢或难以对其进行监督,尤其在现行体制下,纪委书记或纪委委员往往是党内副职兼任,更意味着对一把手监督难度大。在一些地方,当正职有错误言行时,副职不敢展开批评,或是认为提也白提,不如不说;或是担心被人看作有野心,想往上爬;或是畏惧正职与上面的关系,怕多提了批评意见会被上面看作闹不团结的人,影响自己的声誉和前途。而一些党组织主要领导也会片面、盲目地强调团结、协调、“不争论”,不提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视同级或下级班子中的副职中敢提批评意见的同志为不安定分子、不团结因素,听到批评意见就反感,见爱提意见的副职就厌恶,或冷淡、歧视、疏远他们,或听从下面一把手的意见将他们调离,致使“上级对下级护着哄着,下级对上级捧着抬着,同级之间包着让着”的现象逐渐蔓延,一些班子中的副职或明哲保身,或助纣为虐、同流合污,乃至出现腐败案件中“窝案”、“串案”增多的现象。如1995年1月,山东泰安市委书记、市委秘书长、市公安局长、 副局长等一伙因触犯刑法、受到严惩。
3、体制方面的原因。
邓小平同志认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93页。)现在的地方与基层党组织中的党内副职兼任同级纪委正职,由于纪委由同级党委领导,组织调动、人事任免、工作部署也都由其决定,故实质上很难对正职、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一个党员干部(包括副职)的“升降去留”尤其是“去留”常常是上级某个领导(包括同级正职)的一句话或几句话拍板算数或产生主要影响,一般同志的意见则“人微言轻”,这就迫使一些党员干部或心领神会或无可奈何或身不由己地走“上层路线”,只求对上负责,乃至不惜牺牲工作、牺牲群众利益来迎合奉承上级。
二、自觉强化自律,有效加强监督,正确处理正副职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建设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现在有的干部职务升了,权力大了,对自己的要求却放松了;权力一大,直接监督他的人少了,利用他、为他抬轿子的人多了。如果自己不警惕,组织上又不及时教育和监督,就很容易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
要搞好领导班子建设,正确处理正副职关系,必须解决几个思想认识问题:
1、选好班长是搞好领导班子建设的关键。
邓小平同志认为,解决好领导班子问题的关键是配备好一、二把手;江泽民同志1996年6月21 日也强调:“建设好领导班子关键是要选好‘班长’。”这是因为一、二把手尤其是一把手“班长”(党内正职)在领导班子中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在把握方向、贯彻中央路线和上级指示、搞好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同级组织各部门的关系,树立好的工作作风,保持同群众的联系上,都起着主导与表率作用。因此,一定要把一、二把手选准。应该把那些政治上坚定、党性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与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发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具有高度责任心的同志选拔到一、二把手的重要岗位上来。选得不准,会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巨大损失。广东省江门市建设银行北部支行原行长冼治平由副行长升任行长不久就宣布:“我是党支部书记和行长,信贷方面,全部我负责。”把自己置于“特殊党员”、“特殊行长”的位置,利用职权受贿340万元,被依法逮捕并判刑。
一把手处于正副职关系的主要方面,主要决定正、副职关系的好坏,故一把手要“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加强修养”:
(1)要正确认识并在实际工作中摆正自己的位置。 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各级党政领导同志,不但要对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负责,而且要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负责。”
一把手、正职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面工作,承担主要责任,是领导班子中的“主角”、“班长”,他与副职的关系,既是主角与配角、上下级的关系,在党的委员会内决定问题时又是平等的,都只有一票的权利(包括其他委员也如此)。他应该时刻谨记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把自己置于集体领导之下。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是同共产主义政党的建党原则相违背的,是必然要犯错误的。”(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29页。)应该坚持重大问题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少数服从多数等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正职与副职、其他委员都是平等的一票。
(2)要主动正确处理与副职的关系:
正职、一把手作为“班长”,要带好整个“一班人”,这正如江泽民同志所强调的:“如果带不好‘一班人’,那就不称职”。而带好“一班人”,很关键的就是正确处理与副职的关系。正职要总揽全局,又要分工明确,既严格要求,又要关心帮助,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原则问题不让步、枝节问题不计较,明确每个人的事、责、权,通过用好人去管好事,充分发挥副职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允许副职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比较灵活的工作方式、方法开展工作,使整个班子的工作高效有序,切忌避开分管的同志去包揽具体事务,使副职无所适从乃至积极性受到挫伤。这里还应特别指出的是:严格要求并非蓄意整人,更不能马列主义手电筒只照他人不照自己。当副职的工作出现缺点时,不应肆意渲染夸大,而要及时提醒,必要时批评教育。这方面我们应该向朱镕基总理学习。他一向以严格要求属下著称,但都是从工作出发,他坦言:我经常批评别人,但我有一个大的优点,就是决不整人。正职对副职也应尊重,“上级对下级不能颐指气使,尤其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不应当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搞成毛泽东同志多次批评过的猫鼠关系,搞成旧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或帮派关系。”(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91页。)
(3)正职要严于自律,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江泽民同志指出:“能不能搞好团结,是衡量和检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素质高低、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存在这类问题的领导班子,要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觉悟和能力,主要领导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利于清除不团结的因素。”正职要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塑造好的形象,通过非权力因素即自身的人格魅力树立威信。正职在实际工作中用权行为的独立性较大,如果自己不注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回避甚至压制批评意见,那这种独立性就很容易演变成家长制。此外,要摒弃“对下级哄着”、“当老好人”的作法,对班子中存在的问题要敢于批评,善于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既指出缺点而又讲清道理;努力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搞好班子建设。总之,要关心人、了解人、团结人,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2、副职要正确识位、正确定位、工作到位, 必要时要劝谏正职。
党内副职是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配角、副手,与正职是辅与主、将与帅的关系,在分管的工作中是主角、主管,班子讨论问题时是集体领导的一员,副职首先要想到自己是集体领导班子中的一员,之后才是分管、主管,故其不能充当分管处室的代表。副职在正职领导下,负责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要做好工作,要对正职负责,要尊重正职,自觉维护正职的核心地位。
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分工负责是以集体领导为前提的,离开这个前提,分工就会变成“分家”;而没有分工负责,各项工作就会陷入无人负责的混乱状态,集体领导就会落空。因此必须搞好领导班子的团结与协调。但正副职搞好团结、整个班子搞好团结不是目的,不能光“团结”不“战斗”,光注意协调关系而不出战斗力,不出工作实绩。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协作要努力做到互相支持不争权,互相信任不猜疑,互相补台不拆台,互相配合不推诿,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把领导班子建设成“团结、战斗、高效”的整体。
3、健全制度建设,加强监督,强化纪律。
(1)强化监督意识。
邓小平同志指出: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监督是最直接的。党章中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有明确规定,接受监督是每个党员应有的自觉行动,是党员的义务和责任。全体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要强化监督意识。上级组织的监督当然很重要、很必要,主要干部尤其是要重视来自同级与下级的监督。同级监督的作用前面已述及,下级监督能帮助我们端正作风,勤政廉政,因为领导人工作面对下级,其作风、工作成效如何,下级最清楚。例如, 武汉长江动力集团原董事长、 总经理兼党委书记1992年以个人名义与菲律宾国电公司签合同时,子公司一名经理明知他把投资放在个人名下,还是参加了副签。于志安6月初“失踪、 潜逃”,其子8月份还办了出国手续,可见监督不力到了何等程度。 我们应谨记马克思恩格斯的教诲:“不要再总是过分客气地对待党内的官吏——自己的仆人,不要再总是把他们当作完美无缺的官僚,百依百顺地服从他们,而不进行批评。”
(2)改革和健全监督体制。
党的地方与基层组织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不少成效,但也有一个问题:许多地方、部门、单位的正职违法乱纪行为不是同级纪委发现并查办的。如原江西省长倪献策、哈尔滨国贸城原总经理的案件(牵涉到当地的常务副市长朱胜文),都是由中纪委查办或过问干预下才胜利结案的。实际上,作为监督主体的纪委同作为监督对象的党委共处于同一个系统中,并直接受其领导,这种隶属关系,使纪委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监督职能作用。必须改革和健全监督体制,在党内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监督体制。可以考虑将纪委与检察机关的反贪局合并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委员会”,实行人、财、物独立,直接受党和国家领导人垂直领导,在宪法、《党章》范围内赋予其极大的权威和特殊的手段,并给予其成员较高待遇,为其创造严格执法的外在条件。也可以考虑规定副职或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对正职错误的决定既不反对、又不向上级组织汇报,应负相应的责任并受相应的处分。
(3 )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坚持“群众公认”的选任干部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把群众公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这是新时期选任干部的新标准和新原则;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重要保证是新时期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具体内容和特征。要把它付诸实践,必须做到:
第一,要处理好党管干部与群众参与的关系。
第二,要处理好“群众公认”与个别议论的关系。
第三,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群众公认”的氛围。
领导干部要一心为公,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要像小平同志所提倡的那样:“相互容忍,相互帮助,相互补充,包括相互克服缺点和错误”。正职和副职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正职既要有魄力,敢于负责,又要有全局观念和民主作风,要尊重副职和班子其他成员,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副职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以大局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