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你做得对吗?_试用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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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须有”的考核结果

      两个月前,高校毕业生小张与某互联网公司签约,进入试用期,担任设计工程师。小张非常珍惜这份工作,对于不明白的问题,他总是主动向有经验的老同事请教;每天上班早来晚走,遇到设计任务紧急时,还经常加班到深夜。他相信,凭着自己的努力,一定能够在试用期后顺利转正。

      终于,在试用期届满前一个星期,小张迎来了试用期考核。出乎意料的是,他的考核评分竟然没有达到公司的录用标准。随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向他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这一纸通知如同一盆冷水,瞬间浇灭了小张的工作热情和自信。回顾自己入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他越发感觉考核成绩不合格这一说法难以置信。他决定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问个究竟。

      针对小张的疑问,人力资源部门向其出具了试用期考核表。小张发现,这份考核表中设置了日常考勤、日常表现、试用期工作内容、主管评分等若干项目,但表格中除了在考核等级总评中有“不合格”这三个字评语外,诸如“日常考勤”、“日常表现”等项均未具体说明。对于这样一个“莫须有”的考核结果,小张表示不服。他质问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这份评价的依据是什么?工作人员竞无言以对。小张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经过仲裁部门审理,裁决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予以撤销。

      试用内容要明确

      很多企业虽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但对试用内容并不清楚,甚至很多人力资源工作者(以下简称“HR”)对此也是一知半解。所谓试用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共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通俗点讲,试用期就是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组织、适合岗位。

      要判断劳动者是否为企业所需要,在试用期间要重点考察其三方面素质:

      ●工作态度

      工作态度是人们工作的内在动力,可以分为认真度、责任度、努力程度三项,企业可以通过试用期间一些关键事件的行为来考察劳动者的工作态度(见下页表1)。经理层级的新员工考核可以采用多角度考评,由上级、下级、同事及内部客户从不同的维度设计考评指标,更有利于企业有的放矢地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态度进行考察。案例中的小张,入职以来每天早来晚走,虚心向同事学习,是个职业成就感极强的人,只要其直属领导稍加注意,就可以对其日常表现做出客观的评价。

      ●工作方法

      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不是面试时的夸夸其谈,而是通过工作业绩直接展现出来的。在实际工作中,就有很多企业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来证明被试用者不符合岗位能力要求。如何衡量工作能力或工作方法?其实,企业只要为被试用员工安排具体工作任务,然后关注其如何完成、工作成效如何即可。工作能力、工作方法也可以通过关键行为能力来进行考察(见表2)。在考察被试用者的工作方法时,工作任务和目标的描述要尽可能做到量化。

      

      

      ●工作习惯(主要是不良习惯)

      从职业的角度来看,工作习惯主要包含价值观和行为习惯。人无完人,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些小毛病,试劳动者的工作习惯,就是为了试其不良习惯的大小及性质严重与否。比如,财务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里经常由于粗心马虎而犯错,企业就要慎重考虑是否为其转正。

      不论是内隐的价值观还是外显的行为习惯,都可以通过工作场景下的具体行为来加以衡量。比如:针对一个团队负责人,可以从诚信正直、高效执行、客户导向、团队合作、团队建设等维度考察其职业习惯(见下页表3)。

      在对以上三项指标进行关键行为评价前,HR应当根据关键行为出现的频率来量化分数。比如:

      “1分”表示从未如此,被评者仅有低于10%的时间做到问题中描述的行为,或仅展现负面行为。

      “2分”表示很少如此,被评者仅有低于30%的时间展现描述的行为。

      “3分”表示偶尔如此,被评者有50%的时间展现描述的行为。

      “4分”表示经常如此,被评者有70%的时间展现描述的行为。

      “5分”表示总是如此,被评者有90%的时间展现描述的行为。

      被试用者的直接上级、下级、工作相关者以及HR等,均可通过观察和感知到的具体行为与考核维度所要求的关键行为加以比对后打分。

      考核要有理有据

      既然约定了试用期,也明确了考核内容,为什么很多企业的试用期考核仍然成为“走过场”?原因就在于没有制订一个较为完备的试用期考核方案。企业既然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就理应做好对劳动者的考察和考核工作,并就评估结果与对方达成一致,否则劳动纠纷难以避免。要避免出现案例中试用期考核凭感觉评分的错误,HR应做好五项工作:

      

      ●制订试用期考核目标、考核标准

      作为试用期考核的第一步,企业应该在新员工入职一周内,由部门经理或者资深员工与该员工共同确定试用期的工作任务、考核目标、考核标准,约定正式录用的具体条件,并将其作为试用期结束时的考核依据。如果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经过考核没有达到企业的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在试用期结束前书面通知该员工,并依据考核结果解除劳动合同。

      ●设定试用期考核指标

      试用期考核指标主要围绕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三个维度去设计,指标尽量做到具体性和可量化。工作业绩目标主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岗位要求来设定,尽量细化和分解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设定评估标准。工作态度指标可以是工作主动性、与企业文化的融合度、团队协作等。工作能力主要考察其沟通协作、学习能力等,根据每个具体岗位的胜任力来设定具体的指标。

      ●做好新人带教工作

      对新入职的员工,企业应为其安排一个带教老师,给予工作上的指导,帮助其顺利成长。带教老师、部门经理以及人力资源部门要定期与新员工沟通,多了解新员工在工作中的一些感受和想法,在他们需要帮助时提供支援,尽量给予新员工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支持。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一些考评指标和标准进行适当的微调。

      ●试用期绩效面谈不可少

      人力资源部门除了对新员工试用期的表现打分外,还要就新员工试用期的表现情况与其进行绩效面谈,对其在试用期内所参与的工作进行回顾,对其突出的表现给予鼓励,指出其表现欠佳之处并给出中肯的意见。根据考评结果,对于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要做好相关的解释和安抚工作。

      ●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据法定程序

      在试用期考核结束后,即使员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企业也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试用期内行使解除权,须遵守法定的举证和依程序进行的法律规定,尤其要做好法定依据和程序两方面工作。其一要有可信的依据,就是上述第一点所说的明确的考核目标及标准,即劳动者达到哪些标准才可以转正,反之要有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或约定;其二,要经过法定程序。企业应出示《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给劳动者,且此通知书要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最迟在试用期最后一天送达,在此之前还要通知工会。

      据说,用黄金在“试金石”上面画一道线,就可以检验出黄金的成色。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就要依据精确可靠的检验方法,向劳动者出具一份公平、公正的考核结果。当然,考察是双方面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感觉公司不再是签约时的“心仪对象”,也可以在试用期内向公司说“Bye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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