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考_执政能力论文

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考_执政能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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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阶级政党取得政权以后,成为执政的党,成为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肩负着治国安邦、建设社会主义的繁重任务;同时,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特别是党要真正体现执政为民的这一本质,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不渝地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这就对执政的共产党的领导和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里所谓“更高的要求”,归结起来,就是指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是我们党的全部建设的最终落脚点。

我们党执政以后,就在不断地思考和探索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全国胜利前夕,毛泽东曾提出用民主和人民监督政府来避免历史上那种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率。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为迎接新中国的到来,他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执政党建设的方针政策。建国以后,党中央、毛泽东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政权、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许多历史性的决策,特别是毛泽东提出了有关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十大关系,以及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实践和有效探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针对当时的形势、任务和党内的状况,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特别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的问题。党的十五大提出了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这两大历史性的课题。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科学命题。

我们党执政的历史经验表明,执政能力与执政的环境、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工作制度,以及党内的状况和从政者的素质紧密相联,其内容是极为广泛和丰富的。概括地说,执政能力是指党在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领导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本领和水平。由于我们党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构成一个不同层次的严密的组织体系,还拥有各级各类的广大干部,所以,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是分层次的。与此相适应,对执政能力的要求和具体内容也是分层次的。党的执政能力首先是指我们党的整体而言的。同时,也反映在部分和个体上。

第一,从党的整体执政能力来说,主要是指科学的理论指导和理论创新能力;决策制定和执政能力(包括党的纲领、路线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制度和体制的安排能力(包括权力的配置,权力运用机制,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群众组织的关系的正确处理,并按照各自的职权发挥各自的作用等)。党是不是有这种能力,关系到我们党能不能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强核心的根本问题。

第二,从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的能力来说,就是十六大报告提出的五种能力,即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以及总揽全局的能力。党的整体能力,要通过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体现出来,搞好了这一层面的执政能力建设,就能保证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得以全面地贯彻落实。在党已经确定了正确的理论、路线和政策的前提下,提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具有决定意义。当然,由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承担的职责、赋予的权力不同,对五种能力的具体要求也不是划一的,而是有所侧重的。

第三,从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来说,就是要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善于联系、团结和引导人民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这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由此可见,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是党的全部建设的归结点,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根据。

上述三个层面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从而构成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首先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实践证明,党的先进性,是党生存、发展和经受各种考验的根本前提,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内在依据,是能否得到广大群众信任和支持的基本条件,也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先进性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适应时代和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动态的过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判定党先进不先进,归根到底要看党在推动历史前进中的作用,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运用。十六大指出:“离开发展,坚持党的先进性、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现民富国强都无从谈起。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必须放到推动当代中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中去考察,放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奋斗中去考察。”这就为我们保持党的先进性开启了新的思路和指明了方向。

第一,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而不是抽象的、一成不变的。就是说,要把党的先进性置于一定的时代、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之中,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联系起来,与实现党的目标和任务联系起来。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把党的先进性同解放生产力联系起来,他说:“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理论、路线和一切政策,都是着眼于改变落后腐朽的生产关系和剥削制度,解放生产力,建立新中国这样一个目标确定的,从而保持了党的先进性。今天,我们党的中心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必须体现在代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上,体现在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因此,保持党的先进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主题展开。胡锦涛同志指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高度重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紧密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我们必须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只有把握了这一点,才能推动社会历史进步,也才从根本上把握了人民的愿望,把握了党的先进性的根本,把握了加强执政能力的根本。

第二,党的先进性必须反映时代要求,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时代和社会历史在各种社会矛盾的推动下,是不断变化、不断发展、不断前进的。党必须站在时代的前列,适应新的发展变化的需要,适时地提出新任务、新政策,不断推动社会前进。这就是始终要坚持和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它既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也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任何僵化保守的观念,固步自封、不求进取做法,都会丧失先进性和执政的资格。为此,我们必须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用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我们新的实践。

第三,党的先进性必须以是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基本标准。我们党致力于不断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归根到底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执政党的本质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定不移地为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是我们党的全部理论和全部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党先进不先进,说到底要看是不是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最终还要由群众来评判。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是衡量党的先进性的最终尺度。脱离群众,失信于民,必然丧失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基础。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执政党按照什么方式执政,怎样处理党与国家政权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如何实施依法执政等,直接反映着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改革和完善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要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领导制度和运用机制入手,正确处理好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解决好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第一,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总揽全局,就是要按照党对政治、思想、组织领导的总要求,各级党委要坚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方向、议大事、管全局上,集中精力抓好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把握政治方向、决定重大事项、安排重要人事、抓好宣传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实施这种领导的主要方式是:坚持党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局工作的政治领导,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将党的主张经过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坚持党对军队和其他人民民主专政机关的绝对领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其职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人选;坚持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进行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协调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坚持党委对国家政权机关党组和政协党组的领导,以保证党的主张得以贯彻实施。协调各方,就是党委要从推进全局工作的要求出发,理顺党委和人大的关系,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的职能;科学划分党委和政府的职权,支持和尊重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政协依法履行职能,尊重政协和民主党派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在摆正各自的位置和职能的基础上,党委在工作中统筹协调好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统筹安排好纪检、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群团等方面的工作,使各方都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党委要总揽但不包揽,协调但不代替,各方的事情由各方办,各方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由党委协调。

第二,要推进依法治国,把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就把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因此,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实施依法治国的执政方式,要求我们党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进行管理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从过去主要依靠自身的直接管理转变到主要通过发挥国家政权机关的作用进行管理。以法治代替人治。为此,必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要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的立法主体,改变“部门立法”、“借法扩权”的现象,法律内容要力求有可操作性,并加大程序立法的力度。要处理好坚持党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制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防止和纠正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现象。

第三,进一步完善党执政的组织体系。组织体系配置和安排科学合理是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重要内容。一是要理顺条块关系。所谓“条”是指纵向的垂直领导关系;所谓“块”是指横向的同级党委或政府对同级各部门的领导关系。条、块的不同领导方式,实质上是反映权力和利益的分配关系。能不能处理好这种关系,直接关系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的问题。因此,应当站在党和国家整体利益和全局利益的高度,经过科学缜密的论证,确定划分条块的原则,规范职权,实行权力和利益的合理配置。二是要合理设置党内和政府的工作机构。目前党的机构和政权机关的机构大体是平行设置的。这样,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官满为患、人浮于事,多头领导、矛盾重重,工作效率低下的状况长期困扰着我们。因此,有必要按照应事设机构、设人的原则,对现行的机构设置进行清理、论证,确定哪些是必要的,哪些可以合并,哪些应当撤消,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执政成本。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领导干部要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以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六大指出:“面对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就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在新的形势和任务下,党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使命”是什么?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托”是什么?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委托的事情办好,把人民的利益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没有这种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就没有动力。因此,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加强执政能力建设,首先要从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上解决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最根本的问题。

2003年7月1日,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指出:“我们说,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这里的‘本’、‘基’、‘源’,说到底就是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执政党是掌权的党。历史经验证明,执政党的地位使党员容易滋长官僚主义、脱离群众的危险,容易使少数党员和党员干部滋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现象,因而使党面临着极大的考验。这个考验,最根本的是领导干部是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考验,是否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考验,是否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考验。根据我们党50多年来的执政经验,要真正做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必须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解决好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问题。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种权力的主体性和惟一性是不可动摇、不可分割的。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人民的委托,是集中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代表人民来行使职权的。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由于我们干部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有的人把权力误认为是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人给的,有的人误认为是自己奋斗的结果。既然权力是上级领导给的,那么在干部选拔使用中跑官要官的现象,在领导工作中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现象,就是很自然的了。既然权力是个人努力的结果,那么运用权力为个人谋回报、用公共权力为个人谋私利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第二,要解决好权力为谁服务的问题。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国家的公共权力,绝不是一党、一派甚至个人的私权。既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么理所当然要为人民服务。执政党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集中体现,也是领导干部道德即“官德”的集中体现。我们党的大多数领导干部都是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的。但确有一些人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私利。因此,执政党能不能解决好权力为谁服务的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是对执政党的一个严峻考验。

第三,解决好主人和“公仆”的关系问题。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是当人民的公仆呢,还是做人民的“老爷”?这是区分革命的领导者和剥削阶级的统治者的根本标志。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人。人们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人们在人格上、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党员干部没有高于其他人员的地位,共产党员也没有高于非党群众的地位。他们只有置身于群众之中勤勤恳恳为群众服务的义务,没有高居于群众之上称王称霸、做官当老爷的权利;他们只有模范地执行和遵守党的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义务,没有置身于制度和法律之外、之上的特权。绝不允许主仆颠倒、权利和义务错位的现象出现。

第四,要不断解决好善于领导,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问题。执政党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经得起权力的考验,既包括正确地运用权力、防止权力腐败的考验,也包括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考验。这两方面都搞好,才能巩固执政地位,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给人民带来切身利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为政不廉,固然是执政党的最大危险,但是,执政党如果没有治党治国治军的真实本领,不能肩负起领导国家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任,不能把人民群众委托的事情办好,也就不能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不能从根本上坚持和巩固执政地位、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对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来说,就是要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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