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腐败的发展到系统腐败再到警惕从组织腐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腐败论文,发展到论文,再到论文,组织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0年12月25日,中纪委在第五次全体会议中传出信息,强调要继续改革体制、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要在规范行政审批权、资金支配权和人事任用权方面采取改革措施,以便从源头刹住愈演愈烈的腐败风气。这一信息无疑反映了党在新时期对反腐败工作的认识更进了一步。标本兼治,注重从源头抓起,证明我国的反腐败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应该说,权力在人类社会中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中是一种必然的客观存在,它本身并不意味着腐败。但权力一旦失去规范与制约,就必然导致腐败。这是已经被古今中外政治社会发展实践多次证明了的铁的规律。我认为,以上认识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腐败现象本身有没有规律呢?它是怎样从一两个个别的点,逐步蔓延开来,从而在某些单位或系统内形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又进而发展成一种隐性的“制度”,使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发生分裂,形成事实上的二元行为方式的呢?显然,弄清后一个方面的问题,对于我们加强反腐败工作的针对性,深刻认识腐败产生的真正源头,有着重大的意义。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中纪委已把当前腐败产生的源头归纳为三个方面的权钱交易,即行政审批权、资金支配权和人事任用权。这为我们深入思考腐败现象自身发展的规律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我认为,这三个方面的权钱交易,并不是平行的,互无关系的。仔细分析,它们之间构成了一种梯形结构。处在基础位置的是人事任用权方面的权钱交易,也即使人们常说的组织腐败。然后才是行政审批权方面的权钱交易和资金支配权方面的权钱交易。
一、组织腐败构成了产生一切腐败现象的基础
毛泽东曾为我们党的领导工作作过一个十分精辟的概括,这就是制定好政策和用好干部。他认为,如果我们做到了这两条,那么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可以无往而不胜。实践上,这种看法在今天看来,仍旧是十分精辟的。从路线、方针和政策方面讲,事实证明,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针和政策是正确的,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那么在用好干部方面呢,应该说主流还是好的,但现在的问题是弊端也越来越明显,问题也越来越多,被揭发出来的中高级干部的腐败罪行越来越严重,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至少说明,我们现有的干部管理制度存在着明显的漏洞,致使在许多地方,“组织腐败”已成为腐败现象的头号罪魁祸首。当年刘少奇在大跃进浮夸风之后中央召开的七千人大会上对总结那几年工作的经验教训时讲过“成绩要讲够,问题要讲透”。所以,我们在这里剖析现有的干部管理体制的弊端,并不意味我们的现有干部管理体制一无是处。
那么,是哪些方面导致了现有的干部管理制度的弊病被腐败分子利用,从而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呢?我认为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分析不涉及社会环境对干部个人品质的影响问题,而只是从制度的角度来加以剖析。
首先,现有的干部管理体制基本上是以上一级组织部门考察任命为主的,从而事实上形成了层层对上负责的现象。虽然我们有时也做一些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普通干部和群众意见的工作,但往往都是一些点缀,实际上不起什么作用。这种做法可以将那些口碑极差,在群众中毫无威信,自身也无能力的人涮下来,但却无法把那些工作能力平平常常,圆头滑脑,平庸无能之辈剔除出去,更无法把那些有能力,有创新意识,但又不为领导喜欢的人选拔出来。这种层层对上负责的结果,一方面是我国压力型体制中发展指标的层层下压,造成下级对上级的虚报数字的腐败,另一方面也为下级贿赂上级少数有决定权的人,提供了方便。
其次,权力集中,个人说了算。现在选拔任用干部,规定上讲是必须组织部门考察,常委集体讨论决定。但事实上往往集体讨论是形式,个人说了算才是实质。这个个人,就是单位的第一把手。在我国,单位中的一把手权力是非常大的。他决定的事,集体很难推翻。相反,集体决定的事,一把手不同意,也很难通得过,行得通。我国目前在各行政单位推行的目标责任制,实际上也在强化一把手的权力和责任。在此情况下,作为负总责的一把手,他要做的事,他要提拔的人,他不愿做的事,他不喜欢的人,其他人包括集体是很难推翻的。
第三,对一把手的监督形同虚设。我们一贯强调集中统一领导,这无疑是正确的。但至今未能找到一种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方法。事实上,如果在集中统一领导和有效监督两方面不能达到平衡,就根本无法在一把手滥用权力,搞组织腐败权钱交易时进行制约。事实也正是如此。同级的纪检监察部门都是同级党委领导下的职能部门,是常委甚至一把手任命的。这样的部门怎么可能去监督提拔任用自己的领导呢?所以在我国,“一把手腐败”似乎已成了一种特有现象。
第四,除了在选拔干部的制度上,就是在干部任期内的监督也虚多实少。在这方面,普通的干部和群众除了遇到特别不公的事进行举报外,似乎再没有其他有效手段来对任期内的干部进行监督。况且,我国各级行政部门中的不少领导干部就根本没有任期制。这种现象在事业单位里十分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对现任干部不满意的唯一办法就是“用脚投票”。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过去创立、实施至今的干部管理体制,在很多方面已不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了。层层对上负责是与过去的计划层层下达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经济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体制,是给予广大民众以经济自由的一种体制。在这种体制中,如果民众没有民主的权力来支配和监督他们的“公仆”,那么就只能产生利用这种不适应的形形色色的组织腐败。所以,社会上才有广泛流传的发财秘诀“要想富,调干部。光研究,不宣布。谁送多,谁算数”。买官卖官才在我国广大基层县乡镇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由此也说明,扩大我国干部管理体制中的民主成分和群众参与成分,是堵塞现有制度漏洞的方向。让人民说了算,让群众说了算,逐步推行由人民直接选举各级干部的方法,使干部由对上负责为主变为对下负责为主,绝对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在解决这个问题的同时,它也正在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又一个突破口。
二、系统腐败是组织腐败的必然发展
经济学上有一条原理,叫作投入产出比,就是要用较少的投入,来获得更高的产出。其实,这一原理在政治领域仍旧成立。腐败分子一旦通过利用干部管理制度上的漏洞,采用组织腐败的权钱交易当上了某一单位或部门的领导,或者根本就不是领导,不仅要收回他们的“投资”,而且要获得比这种投入更多的“效益”。在这里,权力的私有化以其极端形式必然导致法律的私有化。这时候我们各种制度上的不完善之处和漏洞,都会被腐败分子用来进行寻租,为自己和小团体谋取私利。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到的行政审批权和资金支配权方面的权钱交易,包括新一轮的人事任用方面的腐败,都全面地展开了,从而在某个单位或系统内形成了普遍腐败的局面。我认为,这种系统的腐败,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首先,蔓延迅速。在这里,腐败分子决不会搞什么长线投资的,他们需要的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收回投资,并有盈利。这尤其在一把手或主要领导带头腐败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可以想到,当一个人用钱换到一定的权力之后,尤其是当上了某部门或单位的领导之后,他即会用这种权力在本部门或本系统内加快权钱交易的速度。此种上行下效,任人唯钱的结果,就会象瘟疫一样很快在这个部门中蔓延开来,并迅速涉及该部门所有可以进行权钱交易的各个权力点。
其次,入网者存,不入网者亡。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事实上,系统的腐败并不是各个权力点上的权钱交易各自孤立进行的,相反需要相互的配合和协调,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腐败过程,从而产生腐败的“利润”。如果不打通所有的关节,不仅对各个权力点上的腐败行为是一种制约,而且对腐败本身也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因此,系统的腐败往往形成了一张关系网或者腐败网,并在系统内形成了一种腐败的风气。这时,系统内涉及腐败的人数众多,使得系统内的干部和群众,入网者存,不入网者亡。一遇有举报和检查的风险,则相互保护,互相关照,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第三,伪装良好,查处困难。但凡腐败者,都会事先找好保护伞。尽管平民百姓对其单位或某人怨声载道,也不时有举报信交到有关部门,但黯熟我国对上负责的领导体制的腐败分子,自会在上级面前把表面文章做足,使各种检查均以查无实据,不了了之告终。之所以有如此困难,是因为系统的腐败已不是一两个人的权钱交易,而是整个单位或系统中的多数人员均参与其中。一旦揭发出来,就大家都彻底完蛋。这种利益上的共同体,是查处中最难突破的。在某种程度上,也到了你死我活的尖锐程度。但也正因为如此,系统腐败对党和国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也较组织腐败为烈,它甚至使一个单位全部地烂掉。
三、“制度”腐败是组织腐败和系统腐败的必然结果,将会给党和国家、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政治清明带来难以估量的特别巨大损失,甚至会造成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抹不去的沉重创伤
如同经济领域里的市场一样,在政治领域里同样有场。在经济市场里,老百姓手中的货币是选票,由他们来决定生产厂家的商品是否应该生存。在政治市场里,人民的选举权则是选票,应由他们来决定各级领导岗位上的干部是否称职。那么系统的腐败会在政治领域里产生一种什么样的后果呢?它实际使腐败的既得利益集团在正式的公开的制度里,又形成了一种隐性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一切公开的制度已形同虚设,而真正起作用的则是这种影子“制度”。如果你办事不按这种“制度”进行,那么你就将在这个单位、或部门、或系统、或者一个地区内一事无成,并会碰得头破血流。到了那个时候,大多数的老百姓要生存就必须适应这种腐败的风气,老百姓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在这种风气面前沉默了。这时,在整个社会上,会形成一种二元的行为方式。一种是公开的,表面上的,写在纸上和挂在嘴上的行为方式;另一种是实际的,落实在行动上的行为方式。随着这种二元行为方式的形成,社会上原有的公认的价值道德标准和思想体系在人们的心目中瓦解了、崩溃了,继而引发整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这种二元的行为方式必然会影响到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状况的恶化,腐败会变本加厉,因此处在这种环境中的人们,其思想和行为都扭曲了。矛盾日益尖锐化,这既有分赃不均的矛盾,也有尚有正义感的人们奋起反抗的矛盾。最后就是总爆发,其结果不外是:或是中央政府下决心派大量人员来查办;或是反抗力量和弱者被镇压下去,甚至从肉体上被消灭掉。
很明显,如果腐败现象在某个单位、部门甚至某个地区成为了一种“制度”,其查处的难度,所付出的成本,以及给党和国家造成的危害都是十分巨大的。而且,如果这种腐败所预期的收益远高于它所要付出的成本,而我们在制度方面的改革和民主化的进程由于各种原因进展缓慢,那么就可以预计,“制度”的腐败可能会在更多的单位、部门和地区出现。从查处的难度上来讲,这类腐败现象均需要中央政府亲自出面才可能取得突破,因此面对着遍地开花的腐败现象,中央政府一方面会感到力不从心、疲于应付,另一方面也会感到事必躬亲不足以遏制住腐败的势头。事实上,我们所面临的反腐败的严峻形势,已在召唤必须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必须对我们的干部管理体制进行彻底地改革,从源头上真正遏制住腐败现象的产生。
50多年前,访问延安的黄炎培先生曾问毛泽东如何永久地保持清正廉明的政府作风,而不致于陷入“人亡政息”的周期率,毛泽东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现在,对于处于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人,所需要做的就是要使人民对政府、对干部的监督具体化、法制化,使这种监督有路可走、有章可循,人民可以实实在在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来选择自己的管理者。只有当我们逐步建立起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一整套政治领域内的管理体制,包括建立起对下负责为主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透明的有限的政府行为,对重大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督,并逐步认真地贯彻执行,我们似乎才能真正地扼制住从组织腐败到系统腐败再到“制度”腐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