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与高新技术产业化_保荐人论文

证券市场与高新技术产业化_保荐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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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功能,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作出决定,要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指出,体制创新是科技创新的保证;要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发展资本市场,形成有利于高技术企业和新经济增长的投融资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证券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而且能够在贯彻中央决定,加强技术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至今,尽管只有10年的历史,但为高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提供了长期直接融资支持,截至1999年底,我国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已达162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7.8%,从证券市场募集资金478亿元。1998年上市公司年底报告显示,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0.31元,净资产收益率11%,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比,分别高出64%和45.5%。实践证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证券市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

1.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有利于推动企业快速发展、提高效益

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国家级科技成果1600多项,省部级3000多项,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很低。其关键问题之一就是缺乏与之相适应的长期性直接融资。我国国有企业普遍资本金严重不足,科技开发能力很低,银行贷款无力承担科技投入所负担的高投入和高风险。一些民营高科技企业,由于规模小,固定资产比率偏低,在现行金融体系下,开展融资存在一些困难,企业发展受到很大影响。高科技企业上市,解决了企业发展所需的长期直接资金来源问题,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成长创造了条件。另外,募股资金投入,能很快形成高科技产品的规模生产,降低生产成本,打开市场,大大提高了经济实力和经济效益。例如,东北一家高科技上市公司有效运用3.26亿元募集资金,发展软件业务、系统集成,形成数字化医疗设备的规模化生产,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分别从1995年的5558万元和1038万元,增加到1998年的56904万元和9368万元,比1995年分别增长了9倍和8倍。

2.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

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产权明晰,信息透明,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是监督机制与上市前完全不同,要接受来自广大投资者、各类中介机构、社会舆论、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五个方面的监督,使公司投资决策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降低了科技投资的风险,增强了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例如,深圳一家企业上市后,按上市公司管理要求,在股东监督下,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在国际技术水准快速变化的竞争条件下,股东大会决定每年科技投入1至2亿元,加大科技开发力度,紧跟技术进步的步代,产品生产科研基本上做到“做今天的,想明天的,看后天的”。该公司用含高技术的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其磁头产品国际市场占有份额,从1994年上市时的5%上升到目前的20%左右,磁头销售量居世界第三位。1998年虽然遭受金融风暴冲击,公司各项经济指标仍然增长50%。

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的运行机制,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高新技术上市公司的企业化经营相互依托。科学家从事开发创新,企业家负责经营管理,扬其所长,避其所短,形成合力,有效地解决了我国长期以来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问题,有力促进了高新技术成果迅速转化的现实生产力,实现产业化、商品化。

3.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资产重组,有利于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四川一家生产传统机床的上市公司,1998年与一家开发生产软件技术的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将原来生产的传统机床利用软件技术改装成数控机床,提高了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仅1年时间的销售就相当于过去6年销售量的总和。目前一汽、二汽等大型国有企业都成为该公司的稳定客户。

中央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1999年以来,证券监管机构多次强调,证券市场要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将不受额度、家数的限制,准予优先上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证券市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积极发挥作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首先,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设立创业板。通过目前的沪深证券交易所继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行股票和筹资是一种方式。但是,考虑到大量高新技术企业规模较小、成立时间较短,正处于高成长的前期阶段,这类企业与现行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为了帮助这类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要借鉴国际惯例,尽快设立创业板,为其提供直接融资场所,并为风险资本提供退出渠道,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

其次,试行认股权制度,调动高新技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才的积极性。人才是高科技上市公司发展的决定因素。高科技企业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科技人才的竞争。能否营造一个凝聚人才、吸引人才的政策环境,是关系高科技上市公司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证券监管机构要抓紧制定有关认股权制度管理办法,科技上市公司中,率先建立新的激励机制,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的积极性。

第三,积极支持有前景、效益好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进行再筹资。因发展高科技项目急需资金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可优先列入增发新股试点范围;高科技上市公司申报配股时,对其收益率水平、两次配股间隔的时间以及配股总量等限制条件可以考虑适当放宽。高科技上市公司募集的部分资金,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允许用于中间试验和风险投资。

第四,鼓励高科技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进入证券市场。高科技企业通过重组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资产置换并改变其主营业务的,经认定后可视为新上市公司,并允许选择适当时机进行增发新股试点。

二、创业板市场及目前筹备情况

创业板市场,是指专为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并为风险资本提供退出渠道的市场。

1.创业板市场设立的目的

各国的经验表明,创业板市场能够有效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小企业、新兴公司在成长初期往往缺乏合适的融资渠道,企业风险较大,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单纯举债又会使负债率过高,制约发展。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又较严格,难以在主板市场上进行股权融资。此外,缺乏创业板市场,也难以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

目前,国际上的创业板市场主要有:美国全美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市场(NASDAQ),英国另项投资市场(AIM),法国新兴证券市场(NM)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成为全欧洲范围的欧洲新兴市场(EVRO-NM)、位于比利时面向全欧洲的EASDAQ,我国台湾的场外证券市场,香港的创业板市场,新加坡证券交易及自动报价系统市场(SSEDAQ),马来西亚证券交易及自动报价场外证券市场(MESDAQ)等等。

在全球创业板市场中,以美国NASDAQ最为成功。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证券交易市场。90年代以来,NASDAQ发展迅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主导着美国的新经济潮流。近10年来,以纽约证券交易所为主的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上涨了400%,而NASDAQ指数涨幅高达900%。同时,在NASDAQ上市的一批新兴产业或企业由小到大,并在短时间内赶上或超过了具有百年历史的传统巨型企业。目前,美国资本市场居于市值前五位的企业,传统巨型企业有两家即通用电气、沃尔马特,其余三家则为NASDAQ上市企业,分别为微软、英特尔与思科。

NASDAQ的成功经验启示:众多高科技企业是创业板市场所必需的良好上市场资源,明确定位和合理制度安排的创业板市场有效地促进了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2.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的主要区别

创业板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主板市场的根本差异在于其不同的上市标准,上市对象多为具有潜在成长性的高科技创业企业。因此许多创业板市场又称为小型公司市场或新兴公司市场。

具体来讲,我国创业板市场将与主板市场在以下方面具有明显差别:

(1)上市企业规模相对较小

按照创业板市场的定位,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特点,为了有利于其筹资,创业板市场对公司上市标准的设计较主板市场为宽松,股本规模较小,不低于2000万股即可。

(2)上市企业经营年限相对较短

在公司业绩要求方面也较为宽松,不要求3年连续盈利,但要求至少有2年经营纪录。

(3)保荐人制度

创业板市场具有高风险性,要求必须实施保荐人制度。保荐人的主要职责在于向发行人提供公正意见,判断企业是否适合上市,确保发行人所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辅导发行人及其董事以使其理解上市规则,并督促其遵守,及在持续遵守上市规则上向发行人提供建议;同时,保荐人负有对发行人的上市审查责任,以防止恶意包装、欺诈上市等损害投资者利益。保荐人将直接承担起培育、选择和推荐企业上市的责任,并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

(4)股份全流通

创业板市场是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高科技企业的重要撤出渠道,考虑到风险资本通过股权转让变现的特殊运动规律,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企业所形成的股权应视为公众股,相应地创业板市场中上市公司股权不再有公众股、国家股和法人股等类别股份的划分,股份全流通。

(5)规限主要股东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

高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目的是为了解决企业本身资本扩张和风险投资的撤出问题,而不仅是为满足这些企业的创业股东和管理层股东变现的需要。为保持公司成长的连续性,防止道德风险与内幕交易的发生,应将创业股东与管理层股东的自身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起来,这就需要对主要股东的持股量及变现时间作出规限。

(6)严格信息披露制度

创业板市场,普遍被认为是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市场,因此必须实行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除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一般主板市场所需求的信息之外,还要着重说明其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经营纪录、股东分布、关联交易、发展战略和规划,并详细列出其募集资金使用等。

3.企业如何利用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市场将为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支持和促进这些企业的发展。企业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利用好创业板市场,为自身发展服务。首先,企业应认识到,创业板虽然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融资渠道,但融资的成功是以企业的稳定经营和未来经营项目的高成长性为基础的,只有素质真正良好的企业才能获得投资者的信任,因此,企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自身健身上;其次,企业上市前,应先掌握好创业板市场相关的法律、规则,完善治理结构,按照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运作;第三,要选好主承销商和保荐人,特别是保荐人将对上市企业负有辅导、督促、尽职调查以及违法违规的连带责任,企业可以通过保荐人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法律、规则以及运作方式,同时保荐人将对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提供指导;第四,企业欲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一定要“量力而行”,因为创业板市场将实行较主板市场更加严格和市场化的审核与监督制度,企业发行上市必须出于公司长期经营的考虑。而不是出于“圈钱”的目的,而且如果自身素质不高,达不到上市标准,市场化的审核方式意味着企业很难获准上市,一旦上市失败,将付出较高的成本,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继续经营。第五,企业上市后,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则运作。创业板市场将实行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企业必须及时、准确披露信息,不得虚假陈述,否则将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罚。此外,创业板市场将实行严格的摘牌制度,企业一旦触动摘牌标准,将被坚决退市。

4.创业板市场的筹备情况

按照国务院要求,证监会正在积极筹备创业板,目前开展的工作有:

(1)遵照国务院关于创业板建设工作的要求,体现符合国际惯例、增强透明度和监管要严的要求,抓紧创业板法规的起完善工作。

目前,《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条例》起草工作完毕,已报国务院审批;涉及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的11项部门规章和《上市规则》等交易所规则已经广泛征求业内人士意见,正综合有关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2)确定创业板市场的选址及模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为创业板市场。这样做,有利于下一步的市场结构调整和充分发挥深圳改革窗口的作用。

我国的创业板市场采取独立模式,明确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是两个独立的伙伴关系,彼此不存在升降制度。

(3)领导开展系统建设工作

在证监会推动下,交易所正在积极开展系统建设工作,有关筹备人已经到位,技术方案几经论证后已趋于成熟,待有关法规定稿后,即可进行软、硬件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

5.下一步工作主要有:

(1)待《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正式出台后,对有关部门规章和交易所规则进行最后修改,以保障衔接配套。

(2)在交易所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组织协调全行业数据传输系统、券商柜面营业系统、行情报价及显示系统的技术调试工作。

(3)搞好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法规出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帮助市场各参与主体准确理解各项法规内容;引导投资者正确认识市场风险,树立理性投资理念。

目前,创业板市场的准备工作正在按照“倒计时”要求紧张进行,技术上的准备已基本完成。在法规条例方面,现在9项部门规章,如上市审核、发行核准、文件格式、保荐人制度、发审委、信息披露、上市交易规则已起草完毕,并已经和正在征求包括香港证券市场人士在内的各方面意见。现在,《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条例》已上报国务院,何时推出取决于国务院对有关条例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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