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与实践的创新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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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所有制,是指社会主义制度下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即生产资料由社会共同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由于它在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而马克思以及在他之前或当代的哲学家、政治家和经济学家,都对所有制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深入的探索。本文仅就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与实践的有关问题谈点粗浅的认识。

社会主义在所有制问题上艰难实践

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取得了伟大胜利,为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这一历史性变革是功不可没的。但也出现过“快、高、纯”的历史教训,以及与此伴生的不科学的传统观念,特别是在农村经济的实践中表现更为突出。

一是所谓所有制关系变革越快越革命。在这种理论指导下,实践中在土地改革后分得土地的农民刚刚走上合作化,就进行了一连串的急风暴雨式的变革,这就是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快步迈向共产主义。这种过急、过快与我国的生产力状况不相适应,违背经济规律的变革,带来的结果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以致内伤太大,是造成三年困难时期的经济原因之一。

二是所谓公有化程度越高越优越,甚至主张所有制可以走在生产力的前面。受此影响,人们热衷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集中,大搞“一大二公”,即大规模和公有化程度高。似乎认为只有人民公社才是农村公有化程度最高的公有制经济,最优越的一种形式。什么“人民公社是金桥,过了金桥就是共产主义”。这种“左”的思想不仅仅影响着农业,也影响着公有(工业)企业,认为企业一旦国有化也就一定自然而然的优越起来;就一定能在最高程度上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以“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为由,按自己的意志,运用各种手段实行“全盘集体化”,实行“穷过渡”,大搞国有化,尽快消灭一切私有经济。导致社会主义所有制形成单一的公有制结构。严重束缚和伤害了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即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所谓公有制经济越纯越先进。在实践中的很长时间里排斥一切非公有制经济,不允许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名其曰:“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农民家里多养几只鸡和鸭,房前屋后栽点果,也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割了又割,大搞纯而又纯。据有关资料统计,到1977年,在我国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占83.2%,集体所有制工业占16.8%;在商业销售业中,国营商业占92.2%,集体商业占7.7%,个体商业仅占0.1%。取消个体私营经济的结果,超越了生产力发展水平,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影响了国民经济综合实力的增强。

四是农村经济改革的重大实破,即农村集体经济的新的实现形式——农业生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农民创造的集体经济的新的实现形式。这种新的实现形式不仅适合农业生产的特点,而且与我国当前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这种实现形式在坚持农业基本生产资料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形式,建立起农民与土地之间的紧密的经济利益关系,使农民可以依据农业生产的特点灵活地进行经营,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随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逐步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经营体制既充分保证了家庭经营的自主权,又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中共十五大充分肯定了农业集体经济的这种实现形式,强调要“长期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这就为我国农业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指明了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创新

(一)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创新的理论原则

1.所有制的先进性。在过去很长时间里,人们对所有制的先进性在认识上普遍存在着:一是认为只有“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才是先进的;二是认为可以通过人为地拔高生产关系,去解放或促进落后的生产力。这些理论造成了我国在所有制问题上的重大曲折。按照生产力的内涵,生产关系应该是既不能落后、又不能也不应该超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如果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无论该所有制采取什么形式,都不能认为是先进的。

2.所有制结构的合理性。各种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其发展的数量及其比例关系也不能人为规定,而应由市场经济的机制决定。凡是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就自然而然能得到发展壮大,反之就必然会萎缩或被淘汰。

3.所有制形式之间的过渡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客观上也确实存在着所有制的过渡,但这种过渡完全是一种自然演化的过程。如有不少大中型国有企业选择股份合作制的方式进行改革,从而转化为集体所有制经济;有些公有制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转变为不同形式的混合经济、非公有制经济。这证明真正的所有制过渡绝不是按人的意识为过渡,而是依据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自然过渡的。

4.所有制结构的相对稳定性。多年来,我们从“多层次的所有制是与多层次的生产力发展相适应”这一命题出发,引伸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生产力低的产物,与落后的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理论,按照这一理论,生产力水平一旦提高或发展了,非公有制经济就应立刻让位。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无论是公有、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各种所有制形式应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二)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创新

我国所有制理论的创新是伴随着我党思想理论上的三次飞跃而产生的。1981年—1987年中,随着我党思想理论上的第一次解放,完成了我国所有制结构的第一次调整,即实现了由单一公有制经济向所有制“主导补充”的第一次飞跃,虽然在理论上仍存在明显的不足,但毕竟迈出了难得可贵的第一步。

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到1997年,伴随着我党思想理论的第二次解放实现了由“主导补充”向“主体补充”的第二次飞跃。理论上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高度,将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置于同等地位来认识,且对集体经济做出了公正的评价,是对所有制经济理论的重大发展。但是由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缺乏较为完整、彻底的认识,仍存在较大的局限性,特别是对公有制本身理论上缺乏科学的界定。

中共十五大的召开,伴随着党的第三次思想解放,完成了我国所有制结构的第三次调整,即实现了由“主体补充”向“主体多元型”的第三次飞跃。这是我党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基本国情,在认真总结前二次所有制结构调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对我国所有制结构进行的重大创新,是一次新的里程碑。

1.所有制问题哲学上的创新

长期以来,在所有制问题的哲学认识中,由于受到左的错误的影响,总是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历史现实和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这个历史依据来看待所有制问题,结果在“所有制关系变革越快越革命”,“非公有制经济越少越先进”,“公有制形式越高越优越”的错误思想指导下,导致了所有制变革上的一些重大失误,从而阻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并产生了长时期的不利影响。1958年“大跃进”时的“一大二公”,十年动乱中反复“割尾巴”等教训,说到底,是基因于所有制问题上哲学认识的失误。

中共十五大在总结了经验教训以后,首先明确了在所有制问题的哲学认识上应坚持科学的哲学观:“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重大决策中,其中包括所有制问题的各项决策,其是否正确的判断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实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这个哲学认识和判断标准,就可以破除旧观念的束缚,大胆运用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为社会主义服务。

从另一个侧面讲,如果某种所有制形式或所有制结构,已被实践证明甚至被长期的实践所证明,不利于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甚至阻碍生产力发展;不利于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甚至削弱国家的综合实力;不利于人民生活的提高,甚至有碍于人民生活的提高,我们何必还要继续坚持呢?理应对此进行改革、调整和完善。否则,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优越性,就会因为我们自身的抱残守缺而不断丧失,甚至危及社会主义的命运和前途。

2.在基本经济制度理论认识上的创新

中共十五大确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主体多元结构”的定位,将过去长期使用的“基本方针”发展成为“基本经济制度”,并给予法律上认定,这不仅保证了这种结构的长期性、稳定性和不可侵犯性,而且保证了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变的决心。同时从根本上清除了在制度上存在多年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所有制歧视,充分肯定了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独立性、平等性和竞争性。

我们所以要这样认识和对待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因为,“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我们解决种种矛盾,澄清种种疑惑,认识为什么必须实行这样的路线和政策而不能实行别样的路线和政策,关键还在于对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有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近二十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克服了那些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又抵制了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错误主张。这样做,没有离开社会主义,而是脚踏实地建设社会主义,使社会主义在中国活跃和兴旺起来,广大人民从切身感受中更加拥护社会主义”。总之,要从我们的基本国情和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教训中,实事求是地认识和对待这个至关紧要和无比重大的问题。

3.在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论认识上的创新

在当代经济的发展中,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相互渗透,相互联合,相互交叉,相互协作,甚至以股份制等形式混合为一体,已成为国际和国内常见的经济现象。这种混合所有制经济,既保持了原来各个经济成份相应的经济权益,同时又互相促进,互相制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据统计,我国公有制经济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大约在三分之一左右,占全国GDP的7个百分点左右,近5000亿元。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而且还处在继续发展趋势之中。

中共十五大则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也就是说,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经济仍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仍是集体经济,这种所有制结合形式的变化,并不否定原有所有制的经济内容和性质。因此,对待混合所有制经济,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也应当给予支持和鼓励。

混合所有制之所以成为我国所有制结构的一种主要形式,原因是:第一,混合所有制具有较高的市场适应能力,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这些企业从投资主体上看,基本实现了多元化、投资结构相对合理。同时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较为完善,能够极大地调动投资者、经营者以及员工等方面的积极性;第二,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依靠市场获取资源,而我国目前部分国有企业的困难主要在于负债率过高,经济效益差,历史包袱沉重,活力严重不足等,要想走出这种困境,最基本的途径就是广泛吸纳各种社会资本,引进新的管理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要做到这些,必须通过改组、改造,使其转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应该说是一条明智的选择。

4.在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理论认识的创新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仅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所占的数量和质量优势上,而且更主要的是要体现在“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而主导作用又是“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1996年,在我国国有资产总量中,仅邮电通讯业、电力工业、铁路运输业、石油工业等为代表的基础产业,国有资产总量已达11363.1 亿元,与1995年相比,增长幅度分别为37.8%、23.4%、21.6%和16.4%,在企业国有资产总量中的比重由1995年的24.8%, 上升到1996 年的28.1%。同年,国有经济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为2.8万亿元,占40.8 %。这些事实说明,国有经济强有力地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而且在金融、邮电、石油、冶金、煤炭、铁路、航空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有支配地位。以上这些事实,也保障和体现着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同时,中共十五大提出,“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5.在集体经济地位和作用理论认识上的创新

改革开放以前,甚至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如何认识与对待集体所有制经济,一直存在着相当严重的片面性。由于集体经济的公有程度与国有经济有差别,似乎只有国有经济才是真正的公有制经济,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经济,公有制占主体也就是国有制经济占主体。由于思想上的片面性和理论上的不准确性,从而导致政策上引导支持不够,影响了集体经济更加快速和健康发展。其实,集体经济的生产关系毫无疑问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的财产关系是公有的,实现按劳分配为主,集体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劳动者共同富裕,是国家综合经济实力的增强。据1996年统计,在6.8万亿元的国内生产总值中,集体经济为2.4万亿元, 已占35.2%。正是集体经济与国有经济共同构成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对此,中共十五大明确指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6.在公有制实现形式理论认识上的创新

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经济范畴。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的归属关系,其中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使用、支配和受益关系;所有制实现形式则是指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前提下,如何实现劳动、资本等资源要素的组合,以及人们的经济权限、责任和利益的结合,使所有制关系得到具体体现。依此,同一所有制可以有不同的形式,而同一所有制实现形式也可以应用于不同的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及实现形式是如此,社会主义所有制及实现形式也是如此。正是根据这一原理和实际,中共十五大提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7.在股份制理论认识上的创新

由于在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上理论认识的失误,人们把资本主义所有制普遍采用的股份制当作资本主义所有制本身,从而排斥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之外。现在,中共十五大则明确提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在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这一新的科学论断,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股份制问题的论述,也是一致的,必将对国有企业的改革,特别是对所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及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首先,股份制有利于筹集资金,把分散的个别的资本集中为巨额社会资本,加快了资本的积累能力和集中速度,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了资本集中效益,从而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如马克思所说:“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末恐怕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由于股份制的实行,“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已取得可喜进展,在已有的一万多家股份公司中,总市值达16000多亿元, 为国有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乘着第三次理论解放的东风,积极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在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实现形式上定会取得更大的突破和发展。在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我们虽然不能说“一股就灵”,但总结20年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教训,可以说股份制的选择与发展,已是大势所趋,改革所向。或者说,除了这一选择之外,似乎别的选择已经不多。

8.在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理论认识上的创新

在我国,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理论认识,有一个长期而又由曲折的发展过程。1952年国营经济占19.1%,合作社经济占1.5%, 公私合营经济占0.7%,资本主义经济占6.9%,个体经济占71.8%。当时私人个体经济占据相当地位,从而成为构成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主要基础;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非公有制经济基本上不复存在。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存在局限,特别是对阶级斗争形势作了错误估计,形成了一系列左的错误政策,排斥和压抑一切非公有制经济,并把个体经济视作资本主义“尾巴”割了又割,甚至提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使生产力受到了极大损伤和破坏,给城乡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国情,才逐步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并把此视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而有益的补充”。但由于长时间的传统观念的束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还受到种种限制。

伴随着第三次理论上的第三次飞跃和创新,作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也越来越被认识到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之一,而且“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并对它们进行监督管理”。其中,当然也包括各类非公有制企业。

建国50年来,在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和政策上,从非公有制经济的历史存在到基本消灭,从把它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到社会主义“必要而有益的补充”,从对它政策上的鼓励发展到当作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保护,这反映了我们对此理论认识上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飞跃,同时也在实践上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开辟了历史的新纪元。可以断言,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的作用的重新确认,以及在这一新的理论指导下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再度发展,必将成为我国社会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的重要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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