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教师对高校现行制度安排满意度的分析——基于全国高校的抽样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抽样调查论文,满意度论文,全国高校论文,高校教师论文,高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298(2009)03-0058-10
高校教师是高校的主体,高校教师队伍的质量是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决定因素之一。而高校教师的水平与素养除了与个体因素相关外,还取决于所在高校的管理体制与具体制度安排,如教学制度、科研制度、人事制度(教师聘任、晋升、评价、分配、发展)等。从组织行为学的视角出发,高校教师对工作的满意度取决于工作环境,而他们对工作环境,尤其是对各项制度安排的满意度,则是反映高校现行制度合理性与科学性的重要尺度。因此,本研究以调查高校教师对现行制度安排满意度为研究对象,以期反映当前高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高校做进一步的制度创新提供参考。
一、调查方法与样本
鉴于我国普通高校教师的总体数量庞大,难以建立完善的抽样框,同时还要兼顾调查总体的结构性特征,尽量提高样本的代表性,本次调查采用了非概率抽样的比例配额抽样方法抽取调查样本。依据对调查总体特征和抽样代表性的考虑,本调查选择了专任教师所属高校的学术层级、学校的专业类型、管辖权力关系、学校所在行政区域,以及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程度等对教师工作环境可能有影响的控制变量进行特征分类,以确保样本能够比较好的代表调查对象总体。
本次调查问卷的发放与回收是通过入选样本学校的调查员完成的,共计发出问卷7300份,合计回收问卷5166份,问卷回收率为70.8%。经对回收的问卷进行检索剔除了276份无效问卷,有效问卷为4890份,有效问卷的回收率为67%。(样本的基本情况见表1-1)
本调查有关“高校现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十个选项:教师学术自主权保障、教师聘任标准、教师晋升程序、教师评价制度、教学评价制度、培训和进修机会、科研管理方式、工资分配制度、参与校务决策的程度、教代会维护教师的权益。对调查问卷所收集到的数据,采用社会科学研究统计软件包SPSS15.0进行统计处理。
二、统计结果与分析
1.普通高校教师对于高校现行制度安排的总体满意度并不高
普通高校专任教师对于高校现行制度安排的总体满意度并不高。(见表2-1)在十个选项中,除“学术自主权保障”一项比例达到60%外,其他各项满意度从30%左右到50%左右不等。其中,“培训和进修机会”、“参与校务决策过程”、“教代会维护教师的权益”三项的不满意度均大于满意度,且这三项的满意度均在40%以下,是所有各项中满意度最低的。
高校教师对高校现行制度安排的“很满意”比例都非常低。比例最高项“教师学术自主权保障”很满意仅为4%。其余各项的很满意度均在3%以下。各项的很不满意度的比例要高于很满意度,其中,“参与校务决策的程度”、“教代会维护教师的权益”两项的很不满意度接近20%。
各项中,满意度状况较为理想的是“学术自主权保障”、“教师聘任程序”、“教师晋升程序”,满意度比例明显高于不满意度。这说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三十年,基本的程序公正已经建立起来。高校教师聘任与晋升已有一套较完整的制度规章。满意度与不满意度比例接近一致的是“教师评价制度”、“教学评价制度”、“科研管理方式”、“工资分配制度”。虽然如此,也不能改变很不满意度较高的事实。说明这些制度安排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2.高校教师对学术自主权状况满意度较高,其中直属高校、研究型大学与北京地区高校的满意度状况稍好
总体而言,64.5%的教师对学术自主权状况表示满意,30.1%的教师对学术自主权状况不满意。这一比例要高于2000年北师大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心针对部分专家所做的问卷调查结果。①研究型大学满意度稍高于普通本科与高职高专院校。直属高校的满意度高于地方高校6个百分点,不满意度低于地方高校近4个百分点。这说明直属高校的教师自主权状况要稍好于地方高校。(见表2-2)从学科分布看,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科学满意者比例要显著高于人文社会科学满意者比例。这与人文社会科学学者的学科背景,如关注民主权利的意识有关。
本研究还对教师参与学术委员会工作的状况进行了调查,没有参加任何学术委员会的教师有3172人,占样本总量的64.9%,其中,参加学术委员会的教授与副教授比例偏高。没有参加委员会的教师,对学术自主权满意度反而越高。而教师职称越高,对学术自主权状况越不满意。这说明参与学术委员会的教师,基于对学术权利现实状况的深刻了解,表达了不满。而大多数教师,包括没有参加任何委员会的低职称教师,由于没有参与学术事务的组织渠道,其满意度反而高于参加委员会的高级职称教师。
刘亚荣在一项有关高校学术自主权变迁的实证研究中也指出,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不够民主。虽然近年来存在行政力量对学术力量综合影响程度减弱的趋势,但关系高校重大发展的资源配置及权力配置的学术事务,仍然由行政力量起决定作用。[1]本项研究从满意度的角度出发,发现我国高校的学术自主权状况在学校层次、学校性质、职称与学科分布上存在显著差异,在总体上仍需要加强教师的学术自主权。真正做到让绝大多数教师满意。
3.虽然教师对学术自主权满意者比例较高,但并非意味着教师权利受到充分保障
高校教师对学术自主权满意的比例达60%。究其原因,许多教师在回答时是将高校教师职业与其他社会职业相比较而做出较为满意的选择。如本调查中,在对“选择教师职业的原因”进行排序,结果,选择“工作自主程度高”的比例高居第二位。这是进行职业比较而得出的结果,但并不意味着在高校现行制度安排中,教师的自主权受到充分的保障和实现。在教师享有培训与进修机会、参与校务决策过程、教代会维护教师权益方面,满意者仅有1/3多,一半以上的教师对这些制度安排表示不满,甚至很不满意。
高校教师的在职发展是教师权益的重要体现,但在“培训与进修制度”选项上,被试教师的满意者比例为41.5%,而不满意者达53.2%。满意度的比例远低于日本广岛大学黄福涛等学者的调研结果。②这说明大多数教师在校期间缺乏相关权利保障。使得本应是教师基本权利的发展与进修机会覆盖面还不到在任教师规模的一半。职称分布差异非常明显,副教授与讲师的满意者比例比教授低近14个百分点,说明教师发展的权利主要为教授所享有。在学历分布上,学历越低,不满意者比例越高。
在三种层次的院校中,普通本科院校的满意度最低。(见表2-3)这与许多因素相关,其中,许多普通本科院校定位为教学型大学,并作为高等教育扩招的主要承担者,教师教学工作压力较大,从而挤占了教师专业发展的时间。
在“参与校务决策的程度”选项上,不满意与很不满意的比例高达58.3%、满意与非常满意的比例仅为35.8%。满意与不满意度相差23个百分点。这说明高校教师在学校管理方面参与程度普遍不高。但各层次院校差异较大,研究型大学满意度最低(28.8%),普通本科院校为33.9%,高职高专院校较高(44.5%)。(见表2-4)直属高校满意度低于地方高校,不满意度高于地方高校。本调查另外发现,教师兼任学校行政工作的比例,研究型大学为1.1%、普通本科院校为2.3%、高职高专院校为5.3%;直属高校为1.3%,地方高校为3.2%。行政兼职(双肩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不同层次学校教师对“参与校务决策”的满意度。
在“教代会维护教师的权益”选项上,满意与非常满意的比例为37.9%,不满意与很不满意的比例高达56.8%。这说明,作为重要的教师权利保障组织的教代会并没有完全发挥作用,不满意度高出满意度近20个百分点。各层次学校不满意度都很高,在40%左右。其中,研究型大学的满意度低于普通本科院校,普通本科院校的满意度又低于高职高专院校。(见表2-5)这说明,学校层次越高,教师的维权意识越强。从管辖权上来看,直属高校满意度低于地方高校,不满意度高于满意度。
高校教代会制度从1979年在部分高校试点,至1985年随《高等学校教代会暂行条例》的颁布,教代会制度在大多数高校建立起来。教代会负有四项基本职权: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它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形式。[2]但是由于《高等学校教代会暂行条例》的法律地位没有确立,因而教代会行使职权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严重地影响到教代会四项职权的完全落实。[3]以至在许多高校,教代会制度坚持不好,效果不佳。本研究中,高校教师对于教代会的不满意度明显高于满意度,进一步证明了教代会制度在性质、职能、组织机构等方面亟待改进。
本研究还对教师参与学科设置与调整、研究计划制定、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校院系工作计划制定、校院系干部任免、科研经费分配、学校发展计划与政策制定、各种福利待遇的分配等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一致发现:在这些选项上,只有极少数教师有决定权,而绝大多数教师没有发言权,与教师期望存在很大差距。(见表2-6)这说明我国现行高校管理依然是以集权管理模式为主,离民主治校,离尊重教师主体权利差距还很远。
4.一半以上的教师对教师聘任标准与晋升程序感到满意,说明这两项直接关系教师职业信心的人事制度有所改进
在有关高校现行制度安排的各选项中,教师聘任与晋升的满意度比例最高,而且高出不满意度的比例也最高(近20个百分点)。(见表2-7)在有关教师聘任标准上,三种层次学校一半以上被试对教师聘任标准感到满意,不满意度也较高,都在30%左右。直属高校与地方高校基本无差异,表现出制度趋同。从职称分布来看,教授满意度最高,副教授与讲师相对较低。学科分布上,差异不明显。从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其中欠发达地区稍高于发达地区与中等地区。这说明欠发达地区高校为吸引、留住教师,在聘任标准上可能更为宽松。
在“教师晋升程序”上,研究型大学满意度最低,依次是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见表2-8)研究型大学不满意度最高,依次是普通本科、高职高专院校。三种层次院校满意度的差异较为显著。这说明研究型大学的教师对于职务晋升的压力相对感到较大。直属高校与地方高校、不同地区高校之间基本无差异。学科分布上,基本无差异。从职称分布看,副教授与讲师的满意度明显低于教授,这与低级职称教师晋升压力逐年加大有关。虽然,有关教师聘任与晋升这两项的不满意程度最低,但是不满意者的比例也达到30%。这说明,有关高校教师聘任与晋升的标准与程序也需要继续完善。
5.高校教师对教师评价制度、教学评价制度、科研管理制度与工资分配制度的满意者比例未达到50%,不满意者比例接近或超过50%
有关教师评价制度,三种层次院校满意者的比例未达到50%。不满意者接近半数。(见表2-9)研究型大学满意度最低,高职高专院校最高。这说明在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们对于教师评价制度的意见最大。这与现实情况基本相符。直属高校满意度低于地方高校;不满意度高于地方高校。学科分布上,差异不明显。这与各高校教师评价基本都由学校来制定、执行有关。副教授与工程技术科学的教师满意度偏低。对于教师评价制度不满意度偏高,这与现实中高校教师评价普遍存在重科研轻教学,重数量轻质量,不能依据学校定位制定合理的评价标准,偏重于惩罚性评价存在很大的联系。[4]
对教学评价制度满意者的比例未过半。(见表2-10)从学校层次看,普通本科院校满意者比例最低,且不满意者比例最高。这与普通本科院校是本科教学评估的主要承担者有关。在管辖权与所在地区上,基本无差异。中国高校的教学评价制度存在趋同现象。各层次、类型、地域的高校没有适当拉开差距。在学科分布上,自然学科与工程技术科学满意者比例基本一致,人文社会科学满意者比例稍低,不满意者比例偏高。这与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难以客观量化有关。
我国从80年代中期开始,一些高校开始尝试对教师教学进行质量评价,经过20余年的探索,目前教师教学评价已经逐步走向规范化、公开化。[5]教学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但各高校的教学评价偏重总结性与诊断性功能,组织方式是管理部门自上而下强制施行,教师处于被动状态,易产生抵触情绪。因此,对教师的教学评价在客观上并未有效保证教学质量。赵伶俐等曾调查过学生对于教师教学的满意度,结果样本中有88%的学生对教学的总评欠佳或感到不满意。[6]在目前学生对教师教学满意度偏低的情况下,教师又对教学评价制度感到不满。这势必会加剧教育教学质量的下滑。改善教学评价制度刻不容缓。
科研管理制度上,从学校层次看,研究型大学满意度稍高一点。(见表2-11)不满意度,三类院校也高达近40%。说明近年来由于科研压力增大,高校教师对于科研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满。从管辖权上来看,直属高校和地方院校基本无差异。(卡方检验,P=0.620>0.05)学科分布上,工程技术科学的满意状况稍好。
在工资分配制度上,从学校层次差别看,高职高专院校满意者比例高于其他两个层次高校。(见表2-12)三个层次院校的不满意度均高于满意度,达到40%。直属高校与地方高校基本无差异。学科分布上基本无差异。发达地区高校满意者的比例高于中等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在本调查中,将教师月收入与对工资分配制度的满意度做相关分析(Pearson相关系数为0.121,在0.01水平上显著),说明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越高,对工资分配制度的满意度越高。
建国后,高校教师工资制度经过三次较大的调整,在分配制度上不断进行改革,试图拉开合理差距,按劳分配,打破平均主义。但现行工资制度仍带有过渡性质,存在许多问题,如工资结构混乱,津贴形式不合理,未体现学科差异,等等。[7]本项研究也表明,高校教师对于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的不满意度要高于满意度,学科差异不大。因此,现行工资分配制度仍需深化改革。
三、结论与建议
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三十年,也是高校体制变迁与制度创新的三十年。不同层次、类型、地域与隶属关系的高校尝试建立起适应学校特色、社会要求与学术发展的新型管理制度。但本调查发现,作为学校主体的高校教师对于现行制度安排的满意程度并不高,且在一些涉及教师权益的核心制度上,如教师评价、教学评价、科研管理,不满意度甚至超过了满意度。这说明高校仍需要深化体制改革,切实进行制度创新,以尊重教师权益、遵循学术规律为原则,进一步完善现行各项管理制度。
1.高校教师对教师职业普遍富有信心,认为教师职业相对其他社会职业有较强的自主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的各项权利得到充分地实现与保障,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应该朝着民主参与,共同治理的方向迈进。
2.高校教师对教师聘任、晋升制度普遍感到满意。但低级职称教师与低学历教师也普遍因压力过大而感到不满。高校管理政策应向处于势弱的教师群体适当倾斜。
3.高校教师的评价与激励制度仍亟待较大地改进,应以拉开合理差距,缩小不合理差距为原则。不同高校宜建立起适应本校特点的制度规范,避免无意义的制度趋同。
4.在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工资分配、科研管理制度上,应倾听教师的声音,吸纳普通教师代表参加校院系的政策制定。教代会应正常履行保障教师权益的功能。
5.有关高校教师发展的制度供给不足,宜尽快建立起适应各级各类高校的教师发展制度,将教师任用与教师发展并重。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在教师管理上不可回避的主题。
注释:
①北师大曾在“高等教育制度变迁专家问卷调查结果与分析”的一项调查中,将对高校自主权的评价细分为八项,程度依次为:完全自主、比较自主、不太自主、不自主。结果50%以上的专家认为“比较自主”的只有“教师聘任”一项,其余七项超过50%的专家认为不太自主或不自主。参见北师大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2000年中国教育发展报告—教育体制的变革与创新》,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123-124页。
②从2003年至2005年,日本广岛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开发中心的课题组在日本、中国和美国三国就高校教师发展的现状和问题等有关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发放对象主要是各国大学负责教学的副校长和系主任。对于教师发展成果的评价,中国回答“良好”的高达77%。但这并不能代表广大普通教师的意见。参见黄福涛:《中、美、日教师发展—历史、比较与实证的视角》,集美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第27-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