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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等西方国家大肆鼓吹“人权高于主权”,实行“新干涉主义”,推翻长期为世界所公认的不得侵犯一国主权、干涉一国内政的国际关系准则,并主张改写《联合国宪章》,甚至抛弃联合国。这已不只是理论的争端,而是直接危及世界60亿人民命运的大问题。
“人权高于主权”,真有道理吗?对此,只要稍加分析,就暴露其似是而非,根本站不住脚。
首先,所谓“人权高于主权”,这是把人权与主权割裂开来并对立起来。国家是属于一国人民的,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的集体人权。失去主权,也就失去人权。迄今的人类历史说明,在阶级社会中,人们虽然受到沉重的阶级压迫,但是在外敌入侵,主权受到威胁的时候,全国人民常常会团结起来一致对敌,维护国家主权。爱国主义始终是人们最为崇敬的一种思想感情。这是因为失去主权,其灾难远远超过阶级压迫。而遭受这种灾难的不限于哪一部分的人,而是覆巢之下无完卵。因此,要享有人权,首先要有主权。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人民都亲身经历了没有主权也就没有人权的苦难,也共同走过了必须首先争得国家主权才得以改善人权的道路。邓小平说:“真正说起来,国权比人权重要的多。”这是历史的总结。
西方一些国家鼓吹“人权高于主权”的一个论点是,“对国际安全的核心威胁”,过去是“国家间的冲突”,现在是“国家内部的暴力”。也就是说,一国侵犯别国的行为已不是国际安全的主要危险。实际情况是如此吗?现在世界上仍分大国强国、小国弱国,极少数大国强国侵犯、欺凌小国弱国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行为普遍存在,并有发展。这种国家间的“冲突”表现的形式可以有所不同,但侵犯别国主权,损害别国人民利益的实质是一样的。突出的事实就是不平等、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秩序和国际经济秩序。自封为世界领袖的超级大国,拉拢少数西方国家,力图主宰世界,可以任意出兵到一国捉拿该国元首,可以对一国肆意狂轰滥炸。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可以堂而皇之侵犯一国主权的理由。美国《纽约时报》1994年4月24日的文章说,经济全球化使“国家主权无可避免地——并且心甘情愿地——受到全球经济力量的削弱”。主权应当“心甘情愿”地受到削弱的自然是经济力量薄弱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全球化常常被形容为双面刃,有利也有害。但是现在它并不平等地对待所有国家,而是对一些发达国家大大有利。联合国贸发会议秘书长里库佩罗最近在回答法国《解放报》记者提问时即说,“南部穷国和富国中的赤贫者成为全球化中的大输家”。“10年前,20%的最富有者的收入已经是20%的最贫者的50倍,今天前者已是后者的150倍。”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材料,当今占世界人口1/5的最富有的人消费全部商品和服务的86%,而占人口1/5的最贫穷的人只占1.3%,比30年前2.3%又少了一半。这种不平等、不公正的秩序严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损害世界几十亿人民的人权。这比之一些国家内部侵犯人权的行为不知要严重多少倍。面对这种不平等、不公正,维护主权对弱小国家来说就更加重要。无怪乎阿尔及利亚总统要在联合国呼喊:“主权是我们对一个不平等世界制度的最后防线。”
西方一些国家鼓吹“人权高于主权”的又一个论点是,人的价值高于国家的价值。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它使不同利益的人们维持一定的“秩序”,避免使自己和社会毁灭在冲突之中;对外维护主权,防御外敌侵略。因此,国家虽是由人组成,但人不能没有国家。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将会消亡,但那是将来社会发展的结果。在现阶段,人是不能没有国家的。如果现在人没有了国家,那将是什么状况呢?那就会陷入无政府状态,或者成为无国籍流民,或者成为别国殖民地的亡国奴。无论哪一种状况,人的生命、尊严、自由等都无保障,那还有什么人的价值。中国人常说,国家国家,有国才有家,也就是这个道理。西方一些国家把借口人权而侵犯别国主权说作“不是利益之争,而是价值之战”。各国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社会发展、宗教信仰等等都很不相同,价值观也很不相同。西方所说的价值,只能是西方一些国家的价值。美国总统克林顿在谈到对南联盟的战争时说,美国已经“为我们的民主价值观念并为一个更强大的美国取得了胜利。”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价值观与许多国家的价值观不同,甚至是对立的。英国《新政治家》在1999年6月14日的文章说:“这场战争(对南联盟)使人们看清楚了这些价值观,并向我们表明这些价值观并非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确实,在世界大多数地区,人们是以憎恶的态度看待这些价值观的。”那些富国“认为它们做了正当的事情,而其它国家认为这是对其自身安全的威胁”。
借口“人权高于主权”,实行“新干涉主义”,实践上又会怎样呢?有一些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已为国际所公认和联合国所断定,是应该和必须加以制止的,如武装侵略、种族灭绝、种族隔离、恐怖主义等等。但是涉及人权的许多行为,是非界限和程度界定就很不清楚,国际社会也没有形成共识。法国《费加罗报》1999年6月22日的文章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政治组织能确定事情发展到什么样的地步,一个国家的主权便可以不受尊重了。”实际是,这一“标准”由西方国家说了算。美国《波士顿环球报》1997年7月5日的文章即说,“各国已被正告,如不遵循西方的标准,就会招致干预。”
借口“人权高于主权”对一国进行干涉,这只是少数西方国家的特权。小国弱国有侵犯人权的行为,西方一些大国强国也有侵犯人权的行为,有的非常严重。曾有哪个或哪些小国、弱国能对这些大国强国进行干涉呢?因此这种“新干涉主义”和帝国主义有什么本质区别呢?美国《新闻周刊》1999年6月28日的文章说,“如果富国认为保护受压迫者而对任何地方实行干预都是正确的,那么怎么能避免被指责为帝国主义呢?上个世纪法国和英国发动殖民战争的部分理由就是要把欧洲之光带到黑暗的非洲和亚洲。”确实,已经有一股势力公开鼓吹实行帝国主义。美国《民族周刊》1999年5月10日的文章即说:“新干涉主义的一个较为令人震惊的例子就是罗伯特·卡普兰发出的恢复西方帝国主义的呼吁。”
主张“人权高于主权 ”,实行“新干涉主义”,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完全背道而驰,因此必然要竭力否定和摒弃《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大小国家一律平等,而“西方赞同干涉的新规定不大尊重主权平等的思想——即认为所有国家不论大小,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美国《外交》双月刊1999年5-6月号)。《联合国宪章》反对侵犯一国领土和主权。“美国和北约实际上已经摒弃《联合国宪章》严格限制对地区冲突进行国际干预的规定”(美国《外交》双月刊1999年5-6月号)。
为了否定《联合国宪章》,西方某些人更荒谬地提出《联合国宪章》与《世界人权宣言》相矛盾。英国《新政治家》周刊1999年4月9日的文章说,在《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世界秩序和《世界人权宣言》阐述的权利之间即使没有根本的矛盾,也至少存在着抵触。宪章禁止武力侵犯国家主权。宣言则保证个人有反抗暴虐国家的权利。这真是匪夷所思。宪章之所以严格规定不得侵犯一国主权,正是为了人类避免再遭受帝国主义、法西斯那样疯狂侵略别国大肆屠杀人民的灾难,这与《世界人权宣言》保护人权的宗旨是完全一致的。
有一种说法,一个国家不能因拥有主权,就可以侵犯人权,危及国际安全,《联合国宪章》禁止侵犯一国主权是庇护侵犯人权。《联合国宪章》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并采取办法“以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这说明任何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行为包括侵犯人权在内,联合国都有责任和权利加以制止,同时也说明,某种行为是否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应由联合国来断定,不能由任何国家任意决定。因此,指责《联合国宪章》是对侵犯人权的庇护,不过是一种借口。问题的实质在于《联合国宪章》已成为西方一些国家可以恣意侵犯别国主权的巨大障碍,因此必须加以摒弃。美国《芝加哥论坛报》1999年6月6日的文章说得十分露骨:“过去10年里,有关主权的概念已经发生了彻底的变化。一个国家的边境不可侵犯以及一国政府可以在自己境内做其想做的任何事情的想法,已随着冷战的结束而消亡。美国作为世界唯一超级大国,不管其愿意不愿意,都承担着领导职责。这意味着美国现时要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与世界范围的每一种干预行动。”美国白宫公布的“新世纪国家安全战略”文件说,“如果我们想要在国内获得安全,我们必须在国外实行领导。”英国的《新政治家》周刊1999年4月9日的文章更明白地说,“美国早已公然与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对抗。”上述文章透露了主张“人权高于主权”的奥秘。主权所以不再是不可侵犯,因为现在唯一的超级大国必须统管世界。
从上述的各种分析,对“人权高于主权”,能得出什么看法呢?
首先,“人权高于主权”的要害是国家主权可以侵犯。
其次,主张和实施“人权高于主权”的正是“有殖民历史的强国”(法国《费加罗报》用语)。
第三,从此强国侵犯别国主权,可以自诩为最讲仁爱的人权卫士。
第四,谁要是反对“人权高于主权”,那就是反对保障人权的罪魁祸首。
恩格斯有一段讽刺伪善者的名言:“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进行剥削完全是为了被剥削阶级本身的利益,如果被剥削阶级不懂得这一点,甚至举行叛乱,那就是对行善人即剥削者的一种最卑劣的忘恩负义”(《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这里不妨套用一下。
强国侵犯别国主权是为了被侵犯国家本身的利益,一切被侵犯国家应该深深感激侵犯国的善行,如果不懂得这一点甚至反对,那就是忘恩负义,罪该万死!
末了,如果要问什么是“人权高于主权”,下列公式将是最简洁的回答:人权高于主权=霸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