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难点与对策_农民论文

论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难点与对策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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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5]5号《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加强和振兴农业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肯定了供销社在发展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了供销社深化改革的方向,并提出了一系列保护和扶持供销社的政策措施。这就给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然而,我们必须清醒看到,要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的精神,把供销社办成真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必将遇到许多困难,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

难点之一:改革思路混乱

对策:统一到中央《决定》上来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从1982年开始,中央、国务院几乎每年都在强调发展农业和做好农村工作的同时,强调要深化供销社的改革。从1982年到1986年中央连续发了五个1号文件,先后明确提出:要恢复和加强供销社的“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要把供销社办成“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真正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有关制度也要按合作企业性质进行改革”;1987年中央5号文件更进一步明确“供销社要按照合作社原则,尽快办成农民的合作商业组织,完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中央这一系列明确指示,使供销社在80年代中前期的改革势头很好,1988年供销社的购销和效益创下了历史最高纪录。但从那时开始,供销社的改革思路开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从立足于农变成立足于工,从强调服务变成强调盈利,把供销社视同一般的商业企业。加上全国总社的机构一直同国有商业合在一起,这容易使人们产生错觉,似乎供销社是“二国营”,同国营商业的性质没有什么区别。因而供销社改革,“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自走着不同的道路,产生不同的结果。除了少部分供销社仍按中央指引的合作制思路改革之外,大部分供销社已转向按国有商业的改革思路进行改革,有的以股份制代替合作制;有的搞“社有民营”,实质上把供销社变成个体经营;有的干脆把供销社撤掉,改名换姓。但不管路子如何不同,从根本上说,无非是两条路:一条是合作制之路,另一条是非合作制之路。从改革效果分析,企业的经济效益,走这两条路的都各有好有差;但就社会效益而言,则后者违背中央《决定》精神,没有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

鉴于供销社的现实情况,怎么办?当然只有统一到中央《决定》上来,不能有别的选择。只有在具体做法上允许灵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首先,要从认识上解决问题。各级党政领导和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决定》精神,真正理解供销社问题的实质是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充分肯定供销社在农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供销社改革的目标就是把供销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只有靠紧“农”字这一头,扎根子农业、农村,同农民同呼吸共命运,才有生存发展的意义。假如把自己混同于一般商业,就会同农民利益日益疏远,在农村经济中没有自己的地位,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第二,凡是走非合作制之路的供销社必须转向合作制之路。当然,这其间要允许分别情况、逐步转弯,不可能要求全部一步到位,有的可以快些,有的可以慢些。凡是撤销了供销社的应当恢复,同其他部门合并了的要分开单独建制,改变了隶属关系和下放了的基层供销社,应按中央《决定》精神坚决纠正,不得有半点含糊。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供销社组织的完整性和管理的系统性。第三,允许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有中国特色的新合作制之路。由于我国的合作社不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产生的,原来的合作社的一整套组织体制、经营机制、服务方式以及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等等,很多不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应该允许积极探索多种模式的合作制组织。但必须坚持三条:一是必须坚持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二是必须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三是必须坚持供销社同农民结成关系密切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只要没有离开这三条基本原则,各地的探索和实践都是应该允许的。各地供销社已经实行的股份合作制(或叫合作股份制)企业形式,是把合作制和股份制结合起来,取长补短的一种新的合作制模式的尝试,应当总结完善。

难点之二:组织体制不顺

对策:按合作社原则重新组建

我国供销合作社建立至今40多年来,长期受小农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影响,经受多次合分的折腾,改革开放以来又受改革思路混乱的困扰,故其组织体制的合作社性质已从上到下了起了变化:“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社原则已经淡化;体现合作社特点的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几乎荡然无存;50年代初一些按照合作社原则制定的规章制度和产权制度,也没能延续下来等等。可以说,目前供销社的组织建制及其所实行的制度基本上属国营商业一套,或者是国营与集体的混合体。这一切说明,要完全理顺和健全供销社的组织体制,决不是轻而易举的事。

对于如何理顺供销社的组织体制,中央《决定》已经明确阐述,我们应当逐条逐项地抓好贯彻落实,特别要强调理顺供销社的产权关系、“三会制度”、上下级社关系以及供销社同农民的关系,使各级供销社从组织体制上保障实现合作社的性质、宗旨和任务,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难点之三:经营思想轻农

对策:围绕“农”字调整政策和经营布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商品经济蓬勃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级供销社的经营战略和经营思想也逐步发生变化:离开了为农服务的宗旨,什么利润高就经营什么,对那些费时费工而且利薄的农副产品经营普遍不重视,以致供销社经营农副产品的总额和比重日趋减少;原来扶持农民兴办的各种商品生产基地逐步解体;各级“农”字头的专业公司除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外已普遍放弃主业,着重其他利丰的经营,失去了行业专业的特点,“土产不土、果菜无果”的情况比比皆是。总之,供销社从上到下的经营战略思想和经营结构布局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从客观因素说,除了上面讲的改革思路和组织体制问题外,主要还有:(1)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规律对包括供销社在内的所有企业都发生作用,因而立足市场竞争、立足自己救自己、立足以盈利为目的,这是所有企业的共性,否则就会在市场竞争中遭到淘汰。(2)除了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外省还有个棉花公司)之外,其他“农”字头的专业公司已无国家委托的任务,原来计划经营的品种项目已全部放开,谁都可以经营,尤其严重的是对一些原属供销社经营的盈利品种如烟叶、蚕茧、药材、松香、桂皮等却被地方政府指定其他部门“专营”去了,反而不准供销社经营,迫使供销社一些专业公司如土产、果菜、烟麻等另谋生计。(3)经济包袱沉重使供销社失去了为农服务的经济实力。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有钱有物分配,还有政策优惠,为农服务好办,党和国家叫干什么就干什么。改革开放后不仅这些没有了,还背上了计划经济留下的沉重的政策性亏损包袱。广东省供销社系统经有关部门审计核定现在仍背上12.64亿元政策性亏损包袱,每年仅支付银行利息就达1.64亿元。再加上供销社这个有40多年历史的老行业离退休人员负担包袱每年2.47亿元,这就使供销社连生存都有问题,哪能有实力去支农呢?当然,供销社经营思想轻农也有主观因素,这主要有:一是没有处理好服务与效益的关系,把两者对立起来。二是没有处理好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只讲企业效益,不讲社会效益,受本位思想影响。三是没有处理好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思想政治工作放松,“一切向钱看”情况严重等等。

要从上到下把供销社的轻农思想扭转过来,按中央《决定》强化服务功能,必须作出两项决策:第一,必须恢复“民办公助”政策,落实好有关配套政策。实行“民办公助”政策,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前对供销社实行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外国各合作社至今仍实行的一项基本政策。为什么要这样?道理很简单,因为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投入大、见效慢、收效微的特殊商业组织,应该象对待家业一样对待供销社。正因为这个道理,所以中央《决定》也明确指出,供销社是个为农民社员服务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合作经济组织,并从组织建制、财产权益、信贷资金、储备资金、历史债务、政策性亏损、经营范围等等对供销社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要求各级政府给予保护和扶持。这些都必须逐条逐项地制定具体政策并贯彻落实。如果“民办公助”政策不能兑现,配套政策跟不上,那就很可能促使供销社走非合作制之路,什么能赚钱就经营什么,中央《决定》精神也就难以贯彻落实。第二,必须围绕“农”字调整经营布局。要从下而上建立健全为农服务的机构网点,包括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购销站、农采站以及省市县为农服务的专业公司,并逐步充实加强为农服务各种专业队伍。原来建立的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组织、各种专业生产合作社以及兴办的商品基地等等,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继续发展完善。特别是各级“农”字头专业公司应在其中发挥龙头任用,从经营思想、经营布局、经营方式方法进行根本性变革和战略性转移,正确自理服务与效益的关系,强化“农”字头商品的经营。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日用工业品虽然目前比农副产品易经营、赚钱多;但从长远看,日用工业品的市场竞争比之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更加不稳定,更加风险大,这是因为同城乡人民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农副产品副食品,其市场要求是相对稳定的;而发展日新月异的日用工业品,其市场需求的变化就大得多。我们必须从“经营工业品赚钱,经营农产品亏本”的观念束缚中解脱出来,以稳定发展制胜变化无常、以微利积累制胜大盈大亏,使供销社长期保持稳定发展。

难点之四:农商关系不紧密

对策: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

要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存在诸多困难中最难之点在于供销社同农民的关系(含组织关系和利益关系)不紧密。目前供销社同农民关系的状况是:农民社员基本上没有参与供销社的组织管理和决策;农民社员的股金少得微不足道,同职工社员股金加在一起才1.8亿元,仅占供销社自有资金23亿元的7.7%。可见,农民同供销社无论在组织管理上,还是在经济利益上都没有密切的关系。农民对供销社只是“看得见,管不着,摸不到”,“盈亏帐,不沾边,无风险”。因此,供销社职工不承认供销社是农民的,农民社员也不认为供销社是自己的。有的职工说:“横看,竖看,都看不出供销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要解决这个难题,这是供销社改革最艰巨的一项任务,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而解决的快慢一方面要看上述三大难题解决的快慢,另一方面要看我们对这一难题采取的对策措施是否得力。笔者认为,必须尽快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大力发动农民入社入股,尤其是要发动农民企业家和有技术专长的农民入股,改变计划经济时期只讲入股面而不讲质量的状况。二是改革社员股金只按劳分配的制度,实行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制度。农民入股股金越多,分配就越多,以调动农民入股的积极性,并强化农民同供销社的经济利益关系。三是加速农民社员入社参加管理步伐,特别是要吸收农民企业家和有技术专长的农民社员参加供销社理事会和监事会,从组织结构上密切同农民的关系。通过这三大措施,使农民社员真正做到“看得见、管得着、摸得到、共担风险”,使供销社同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最终实现中央《决定》提出的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一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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