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会计领域既是“发展机遇期”,又是“矛盾的凸显期”。企业的会计人员作为单位理财活动的“管家”,处在各种复杂利益关系和矛盾的焦点,面临着“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两难困境,影响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在这个社会转型交替期,正面临着财会人员职业道德严重失范的问题。
关键词:财会人员;道德失范;心理成因;心理调节;
当前我国对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非常重视,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又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非常重要的一环。
1 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的心理学分析
1.1 不良需求、动机诱发的心理成因,(1)攀比心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新旧体制的交替过程中,社会分配不公,也使得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这种经济富有条件的差异,人们在横向联系的视野中产生了差异感,这在心理学上主要表现为目标失衡和忧虑失衡。继而是把握人生目标和法律、道德的天平开始失衡。通常的会计违法犯罪行为都有过这种心理过程。财会人员每天都在与钱打交道,尤其是女性财会人员,爱面子、慕虚荣,盲目攀比,看到社会上的大款富姐,心理上不平衡,嫉妒心理作祟,盲目攀比,思想观念出现偏差,于是一味地追求高消费,在入不敷出时就铤而走险,迈出了罪恶的脚步。但满足了虚荣心后,却不能逃脱法律的严惩。(2)侥幸心理。当前的财会人员一般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其掌管着大量资金的收支,总以为自己的“聪明才智”会做得滴水不漏,违规者自认为手段高明,不会被发现;或是掌握了应付检查的方法,认为可以与检查人员周旋;或是了解到本单位涉案人员甚多,即使查出了自己的问题还可拉众人一齐下水,于是法不责众,不了了之;或是认为自己后台硬,查出问题也是有惊无险。他们具有自决心理机制的“鸵鸟心态”如卞中就曾在检察官提讯时称自己的案子是一个“无解”的案子。侥幸心理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以为自己能很快填补上漏洞,这种心理导致造假者胆大妄为,铤而走险,甚至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3)会计违规犯罪者大多是利用职务之便,认为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因此当其等待已久的机会终于到来的时候,便私欲恶性膨胀,急不可耐,抓住一切可利用的机会和场合造假谋利,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于不顾,大肆敛财且心安理得。(4)从众心理。造假者认为当今社会假账泛滥而被发现的机率很小,即使被查出,受到制裁的个人甚少,反而有不少造
假者在政治上、经济上、名誉上得到了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的好处。于是产生了“法不责众”、“跟风无过”、“老实人吃亏”、“小干不如大干”的心理,这种从众心理所导致的行为,不是其他造假者的简单复制和添加,而是对其总结和提高,并在新情况下变本加厉地实践。
1.2 会计职业道德失范主体的认知偏差,心理学中的认知包括对自我的认知、对他人的认知以及对环境的认知。(1)自我认知。心理学家谢弗尔森认为,一个具有自我同一感的人能清醒地知道自己是谁,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以及自己的奋斗目标。而自我同一感紊乱、对他人和环境存在认知偏差的人往往会对社会现实抱有不满的心理情绪,同时还伴有个体内心的苦闷、孤独、自卑等感觉与情绪。有些会计人员就表现出主体的价值取向退至利己、自我中心的惟己失衡状态,他们抛弃了“服务社会、服务他人”的信念,认同“腐败有理”的自我导向;放弃了人性善的信仰,转而认同人性恶,走向极端自我的偏执状态。(2)对他人的认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旧体制的交替过程中,社会不公现象时有产生,这使人们在进行横向比较时产生了差异感,对他人的认知失衡,继而产生了严重的攀比心理,甚至心中的人生目标和法律、道德天平开始失衡。通常的会计违法犯罪行为都有过这种心理过程。尤其是一些女性财会人员,由于爱面子、慕虚荣而盲目攀比,心理上的不平衡让她们思想观念出现偏差,甚至铤而走险。(3)对环境的认知。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常常处于从属性地位,一些合理化建议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这势必会挫伤会计人员的自尊心和积极性。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个体在“位卑而言轻”的体验中,易产生压抑感和自卑感,从而对会计职业的认知出现了偏差,即出现了职业自卑感。他们会认为会计职业社会地位低,工作不如他人理想,报酬不如他人高。一旦受到挫折和打击,往往心灰意冷,不敢坚持原则,并逐渐丧失工作热情。另外,目前会计行业的职业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不少会计人员对会计环境的认知未能与时俱进,这种时代脱节感也会导致心理失衡,引发了焦虑、不安、恐惧等不良情绪,即出现了所谓的“社会转型综合症”,也就难免出现职业道德失范现象。
2 会计职业道德失范主体的法商缺失
2.1 法律意识不强。心理学家弗洛依德认为人的意识有意识和潜意识之分。法律意识是人类长期积累而形成的一种潜意识心理活动,它会进入人的道德领域和思想观念中,对人生观产生影响,久而久之会转化成人的一种本能。当前有少数财会人员虽然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掌管着大量资金的收支,在违规时总认为手段高明,不会被发现;或是掌握了应付检查的方法,认为可以与检查人员周旋;或是了解到本单位涉案人员甚多,以为法不责众,等等。他们具有自决心理机制的“鸵鸟心态”,是严重缺乏法律意识,法商低下的突出表现。
2.2 对相关会计法规的学习、理解能力不够。法商包括一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结构。如在现代经济社会里,身为会计人员就应该熟知《会计法》和各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的财经法规和制度,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其次,还要具备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能力,只有对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了解得多、知道得广、理解得深,才更有可能做出符合其要求的行为。
2.3 执法能力较弱,缺乏法律信仰。法商不仅是以对法律的认知为前提,它更强调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如果说,一个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程度低而且对法律缺乏尊崇,或尽管对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但对法律缺乏感情上的信赖和认同,那他的法商仍然是低的。法商强调对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的笃行乃至信仰。当前一些会计人员的法律水平虽高,但他们不信仰法律、不依法行事,而是钻法律的空子,违法违纪,他们的法商仍然低下。会计人员的法商指向性应该是积极的,如果群体法商越高就越崇尚法律,守法的意志力就越强,依法的意识也越突出,也越不容易违法、犯罪。但我国会计人员的法商水平有待提高,而且整体水平还很低。它也是导致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重要因素。
3 应采取的措施
3.1 加大职业道德建设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要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二是要加快建立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和会计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鼓励守信守法者,处罚失信违法者,促进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三是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教育作用,加强媒体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诚信思想,披露失信违法典型,使全社会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营造尊崇诚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3.2 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是切实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二是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制监管。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对现有法律法规中一些贵任和处罚不明确条款加以修改,并增加对那些现实中出现而法律中没有涉及的情况的规定。
3.3 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财经纪律。一是从法律规范上加大对造假失信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大于其造假收益。二是管理部门以及执法部门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杜绝讲人情和执法、司法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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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罗惠馨.论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的失范与解决建议.才智,2016.
[4]吕莹,张兴福.浅谈会计职业道德.中国商论,2016.
论文作者:张雯,徐晓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10
标签:会计论文; 法商论文; 心理论文; 法律论文; 认知论文; 职业道德论文; 会计人员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3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