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必审制度的实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所谓必审制度,系指企业办理某类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内部审计这一环节,有审计签章方可进行结算付款的企业管理制度。
根据塔里木油田的实际情况,我们用三年多的时间建立起以现场审计、经济合同审计、工程费用结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为主,项目管理审计、资产承包经营审计、厂长经理离任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等为辅的必审制度。
一、开展现场审计。一是现场投资规模大,隐蔽工程多,投入的资金也大,抓住资金投入大的领域,从源头确保经济数据的真实性,审计才更有说服力。二是建安工程施工过程及其产品与图纸不是一成不变的。施工过程结束后难以准确测定工程量。三是生产主管部门侧重生产,审计人员参与帮助算经济帐,便于合理确定工程量,加强现场监督。四是适应塔里木油田新体制,现场审计不但实现了内部审计“关口前移,向生产管理渗透,向决策要效益”的转变,而且实现了内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
要做好现场审计,首先应在必审制度上将其列为必审项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审计人员;其次,应界定其必审内容,规定无论是经济合同还是工程预决算,凡涉及工作量,必须到现场核定。这样,凡是有上前线踏勘井位和探临公路,就有审计人员参加;凡是有基建部门验收工程就有审计人员参与;只要施工项目有资金流出的地方,都有审计人员“放哨站岗”。我们的作法:一是参与钻前现场勘察、实测、丈量,确定工作量。二是对基建工程项目现场验收。实践证明,只有在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真正起到事前把关,事中监督,事后截流堵漏的作用,审计的效果就好。
二、开展经济合同审计。当前在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多计工作量、多计单价、高报价款、“搭车和钓鱼”等。经济合同审计:一是坚持审签制度。即不经审计,财务不付款。凡涉及到经济合同的,无论金额大小,一律实行事前审签这一环节。二是审计机构有“三权”。一对合同形式不合规、主体资格不合格的合同,审计不予受理,行使“拒审权”;二对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酬金及文本内容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使“变更权”;三对低效或无效益及违纪违规的经济合同行使“否决权”。三是在经济合同审计的管理上,我们建立了岗位责任制,谁主审,谁负责,既防止了审计人员的不规范行为,又防止贻误生产的现象发生。四是对重大经济合同审计要提前介入,参与合同谈判和商务谈判。五是坚持“双盈原则”,使双方都能接受,不是“价格越低越好”,既要保价,又要保质。
三、开展基本工程预决算审计。为保障必审制度的实施,我们通过制度规定:“凡是对外工程结算项目,都必须经过审计后财务才能付款,招标采用标底额以审计部门终审标的额为准”。我们的具体做法:一是加强信息储备工作。对常规具备定额标价项目,以微机联网收取各厂家的价格信息套取定额。非常规无定额标价项目加强对变动因素的分析。二是加大覆盖面。凡是对外工程项目结算就必须经审计签章后才能付款,而且付款金额必须以审计确定的金额为准。三是建立审计协调制度。一般协调的原则是:对于明显的计算错误,如错套、误套定额,一律要进行审减;对定额理解不同,要在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互让互惠的意见。四是深入现场,核实工作量,掌握第一手资料。坚持“一查二看三对照”的审计方法。即查第一手资料,了解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看工程量计算和取费标准是否准确,将图纸与实际工作量以及预算结算书相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