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否应该取消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准备金论文,存款论文,制度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存款准备金付息制与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率
有学者认为,对准备金支付利息,是造成我国银行超额准备金率过高的基本原因之一,而超额准备金率过高,大大降低了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以及货币政策的效力。因此,最终应该取消准备金付息制度。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应该重新认识,做进一步深入的分析。实际上,导致我国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率过高的重要原因不是对超额准备金支付利息本身,而是对超额准备金规定的利率水平过高,导致利率体系的严重扭曲。例如,按照1996年8月23日央行的利率规定,超额准备金利率为7.92%,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为1.98%,前者比后者高出5.94%。虽然商业银行一年期限的贷款利率为10.08%,比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高出2.16%。但是考虑到贷款的风险性,商业银行将吸收的资金存入央行既可以获得较高的回报,又可以规避贷款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愿意在中央银行持有较高比率的超额准备金,而过高的超额准备金率无疑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当中央银行实行扩张性货币政策,以促使商业银行扩大贷款规模,增加货币供给时,商业银行却将更多的资金存入中央银行以获得无风险收益;而当中央银行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时,由于商业银行有多余的超额准备金做后盾,中央银行试图通过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来达到控制商业银行货币派生能力的效果就十分有限,商业银行甚至有充足的余地与中央银行反向操作,导致中央银行不能有效地控制货币总量。为了消除超额准备金利率过高的弊端,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自1998年以来,央行经过多次的利率调整,基本上理顺了超额准备金利率与货币市场利率及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之间的关系。1998年以来,准备金存款利率一直保持在低于商业银行筹资成本的水平。无论是商业银行总行还是各级分行,保留过多的超额准备金都不合算,因为商业银行的内部上存资金利率和总行资金市场运作的收益率都高于央行的存款准备金利率,贷款利率更是远远高于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尤其是2005年3月17日人民银行将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下调到0.99%,仅比活期存款利率高出0.22%,如果考虑目前金融机构平均年付息成本在1.5%左右,实际上金融机构将资金存入央行已经是负收益;一年期限的贷款利率为5.58%,商业银行将资金以超额准备金形式存入中央银行而不贷出,损失的利差高达4.59%(见表1)。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银行,在有合适的贷款与投资项目的条件下,当然不会选择将资金存入央行银行来获利。商业银行为“坐享无风险收益”而保留过多超额准备金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实际上随着从央行套利机会的逐渐消失,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率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近三年除了年末由于商业银行为满足节日流动性需要,其超额准备金率升高,达到5%以上,大部分时间保持在4%以下的水平,这比过去7%左右的超额准备金率要低得多(见图1)。
表1 存款准备金利率与金融机构短期存贷款利率%
法定准备金 超额准备金 金融机构活期 金融机构一年期 (4)-(2)
调整时间
(2)-(3)
利率(1)利率(2)存款利率(3)限贷款利率(4) 或(1)
1996.05.018.82 8.82 2.97 10.985.852.16
1996.08.238.28 7.92 1.98 10.085.942.16
1997.10.237.56 7.02 1.71
8.645.311.62
1998.03.215.221.71
7.223.512.0
1998.07.013.511.44
6.932.073.42
1998.12.073.241.44
6.391.803.15
1999.06.102.070.99
5.851.083.78
2002.02.211.890.72
5.311.173.42
2003.12.20 1.62 0.9 3.69
2004.10.29
5.580.9 3.96
2005.3.17 0.99
0.274.59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当然与西方国家商业银行1%左右的超额准备金率相比仍显偏高,其主要原因:一是我国现金使用面广、量多,居民提取存款的要求较大;二是商业银行存在较多的不良贷款,资产流动性较差;三是我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面临较大的支付风险;四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维持着庞大的四级分支行管理体系,每级分支行都要维持一定数量的超额储备;五是我国的支付结算效率和银行电子装备水平偏低。在上述诸多特殊因素的约束下,我国商业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比国外商业银行高一些是必然的。事实上,对于3%-4%的超额准备金率而言,一些银行感到用于支付都比较紧张。总的来说,近两年我国商业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已经降到了一个相对合理与必须的水平。在这个水平上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具有敏感性。
二、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与国际接轨问题
在消除了商业银行“坐享无风险收益”而保留过多的超额准备金,从而影响商业银行向实体经济注入贷款的问题之后,人们仍然要求取消对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的理由是什么呢?
浏览一下国内关于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讨论的文章与教科书,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说法:国外央行均不对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我国应该与国际接轨,最终取消对准备金的利息支付。其实,这种说法并准确,对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并非中国独有的经济现象。我们有必要来看一下国际上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的演变,从中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过去,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对于商业银行存入的款项,无论是法定准备金还是超额准备金一律不支付利息。近二三十年来,这一做法已发生了改变。一些国家中央银行倾向于对法定准备金支付利息,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一是直接付息,即对最低法定准备金部分支付利息,但利率一般低于市场利率。二是间接补偿,即允许银行将持有的流动性强的证券如国债和金融债券等计算在合格的准备金资产中。1995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基金组织发展中国家成员国货币政策做了一次调查。在抽样的69个国家中,23个国家或对法定准备金直接进行补偿即支付利息或以证券方式进行间接补偿。1999年欧洲货币联盟成立之后,欧洲央行要求商业银行持有最低存款准备金,并且对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由对法定准备金不支付息转向支付利息,既可以解决因为不支付利息所引起的商业银行为减少“准备金税”而采取种种手段逃避准备金的缴纳,从而影响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调控货币供应量功能充分发挥的问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金融体系的不公平竞争,为金融机构提供一个更为公平和有效率的竞争环境。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投资基金、金融公司、退休基金、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迅速扩张,商业银行市场份额不断缩小。中央银行不对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没有收益,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较之那些不适用法定准备金的金融中介机构承担的成本要高,竞争力减弱了。因此,对法定准备金支付利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改善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美联储曾经多次要求对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美联储在报告中阐述了对存款准备金付息的好处:“如果联邦储备银行以法定准备金余额按市场利率支付利息,即可消除所谓准备金税和由此对资源分配带来的消极影响。避免个人和企业的信贷活动脱离存款机构。此外,存款机构也不必为躲避交纳准备金而将资源用于其他金融产品①。”不过,由于国会担心对最低准备金支付利息会减少财政收入等一些原因,美联储的建议一直未得到批准。
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全球货币政策操作框架出现了一些重大的变化,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放弃了传统的以凯恩斯主义为基础的相机决策,或者放弃了以现代货币主义为基础的货币数量规则的货币政策操作理念和框架,转而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在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中,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纷纷取消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规定,金融机构不再受制于最低准备率的约束,即实行所谓的“零准备金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在已经取消了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国家,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零准备”并非无准备。在“零准备”制下,商业银行仍然被要求在中央银行保留清算账户,以供清算之需,央行对商业银行的清算资金余额支付利息。这种清算准备金从性质上看实际上就是在法定准备金制度下的超额准备金。这样,对于过去金融机构存入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由不支付利息变为支付利息。准备金存款利率、再贷款利率与隔夜同业拆借利率共同构成公开市场操作的利率区间(operating band)控制模式的三个基本要素,即中央银行通过向商业银行提供存贷款便利而设定一个利率操作区间,以用于控制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操作区间的上限为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在清算资金出现不足时,商业银行可以此利率向中央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下限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利率,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可以此利率存在中央银行。市场上同业拆借利率不会高于央行贷款利率,因为央行承诺向所有借款人按既定利率无限制地提供再贷款,如果拆借利率高于再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就向央行贷款,而不会在同业市场拆入,同业拆借利率没有拆借资金需求的推动,就无法上升,更不用说高过再贷款利率了。如果市场上同业拆借利率低于央行存款利率,则商业银行就不会将多余资金拆出,而是将其存入央行。加拿大银行将公开市场操作的目标利率即隔夜同业拆借利率确定在中央银行存贷款利率的中间值。如果实际的同业拆借利率高于目标值,则中央银行买入政府债券,增加资金供应;反之,则卖出政府债券收回市场上多余的资金。如果市场上实际的同业拆借利率与操作目标利率一致,则央行不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加拿大央行自1999年开始实行利率区间控制,所规定的再贷款利率与存款准备金利率之间相差50个基点。在隔夜同业拆借目标利率为再贷款利率与存款准备金利率的中间值的情况下,同业拆借利率高于存款准备金利率0.25%,低于再贷款利率0.25%。可见,在利率区间控制模式下,同业拆借利率、准备金存款利率与再贷款利率共同构成了央行的基准利率。央行通过调节基准利率,控制整个市场利率水平,其中存款准备金利率成为货币市场利率的底线。从2001年6月到2003年6月加拿大货币市场运行的情况看,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货币市场利率即三个月国债交易利率跟随利率区间的调整而同方向调整,大部分时间三个月国债交易利率低于或者等于同业拆借利率,有时也高于同业拆借利率,低时与存款准备金利率持平,一般没有突破存款准备金利率(见图2)。
在利率区间控制模式下,中央银行往往不需要或只需要进行少量的国债买卖便可以实现其利率目标。例如:自1999年开始实行利率区间控制模式后,加拿大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规模迅速下降,近期数据则表明加拿大银行已经很少通过市场干预来进行利率调控(woodford,2001)。同样采用利率区间调控的新西兰储备银行,其2002年的公开市场操作规模降为1999年采用该调控模式之初的十分之一,而近期,新西兰储备银行也已经很少进行市场干预了。自利率区间控制模式出现后,在不过十多年的时间里,除了上述国家外,目前明确采用这种调控模式的国家还有G7中的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在欧洲还有瑞典、瑞士、芬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等国家。另外,就连亚洲的印度、斯里兰卡甚至非洲小国纳米比亚等也都先后采用了这一调控模式。
从上述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演变过程看,越来越多的国家由过去对存款准备金不支付利息而转为支付利息,我国理论界关于要求与国际接轨而最终取消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的证据不足。
三、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与利率市场化
主张取消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的另一个理由是为了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有学者认为,对超额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准备金存款利率形成了中国货币市场利率的底线,在银行体系流动性大量增加,货币市场利率不断下降的时期,当货币市场利率达到与准备金存款利率相当时,它便再难以下降了。这样,由于准备金存款利率,货币市场利率也难以真实地反映金融体系的流动性状况②。”笔者认为,这一观点需要商榷。
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如果没有货币政策的干预,当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出现严重失衡时,可能会导致利率水平的“高调”或者“低调”。过高的利率会引发企业资金成本的上升,抑制投资与消费等问题,过低的利率则会引起资金过多流入诸如房地产与股票等市场而诱发资产泡沫。影响经济增长的生产要素主要有劳动力、技术、资本等,如果利率水平较低,资金(资本)在资源配置中比重就较高,同时也意味着企业和整个社会提高其他生产要素效率如技术创新的压力与动力。20世纪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的生成与破裂已经从实践上证明了过低的利率或者说所谓的零利率是孕育资产泡沫的温床。对于利率这一极为重要的金融变量,即使在利率完全自由化的条件下,央行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从国外的实践看,央行一般都对利率进行强有力的干预,以防止利率的过度波动给经济造成损害。如前文所述加拿大等国央行通过利率区间控制,保证同业拆借利率在一个相对较窄的区间内波动,并通过对基准利率的控制影响整个市场利率。即便是在高度自由化的美国,美联储至今仍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以控制联邦基金利率来引导市场利率的变动。
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还受存款利率上限与贷款利率下限的管制,但是货币市场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货币市场利率是整个金融市场利率的基准,保持货币市场利率的稳定也是我国央行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鉴于目前我国金融体制与央行宏观调控能力的现状,还不具备实行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流行的“利率区间”控制模式的条件,但是,这一调控模式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超额准备金利率是央行基准利率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指标,它作为货币市场利率的底线,具有阻止货币市场利率过度“低调”的功能。在银行体系流动性大量增加时,货币市场资金供大于求必然对利率产生向下调整的巨大压力。为了阻止利率的过度下降,一般来说,中央银行需要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的现券买入或回购来吸收过多的流动性,平衡资金的供求关系。但是,由于我国国债规模较小,央行持有的债券资产较少,公开市场操作经常会陷入操作“弹药”不足的困境,近年来我国中央银行只好采取发行央行票据的方式来弥补。但是,随着央行票据发行数量的不断增加,其局限性也日益暴露出来。截至2004年底,央行票据留存余额11707亿元,根据期限分析,2005年将有9400多亿元到期,约占2004年央行票据发行总量的67.8%。因此,2005年央行发行票据的主要任务是筹集央行票据的兑付资金,而票据发行疲于应对票据兑付的局面,使其对货币流动性的调节力度明显受限。由于存在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这一货币市场利率的底线,当货币市场利率下降至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附近时,会趋于稳定,也就是说中央银行不必进行实际的公开市场操作就可以阻止利率的“低调”,从而可以减轻央行操作的压力,同时还大大降低了操作的成本。
2005年我国银行体系出现了流动性严重过剩的问题。一方面,银行资金来源充足,上半年人民币存款保持着比去年同期增长17.2%的高速度,外汇储备持续刷新纪录,6月末,外汇储备余额7109.7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010.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多增336.5亿美元,央行通过外汇占款渠道向银行供给的准备金不断增加。另一方面,银行贷款的增长速度放慢。在宏观调控的作用下,大多数企业生产经营的节奏由快趋稳,部分企业由于产能过剩减少了投入和产出,导致了企业有效资金需求增长放缓。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推进使银行内控机制加强,银行贷款行为更加理性;监管部门风险监管力度加大,资本充足率限期达标的要求对商业银行资产扩张形成约束。上半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增加5103亿元,同比少增1584亿元。在准备金来源充足,商业银行主动地和被动地收缩贷款规模的条件下,银行体系过剩的资金便流向货币市场与债券市场,导致货币利率持续下降,债券价格上涨,收益率走低。例如,2005年上半年银行间市场利率总体呈下行走势。1月,质押式债券回购和同业拆借交易月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1.91%和2.07%;2月受春节前金融机构资金需求较大的影响,分别升至2.05%和2.31%;3月受节后资金回流和央行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影响,回落至1.7%和1.98%。此后,质押式债券回购和同业拆借交易月加权平均利率持续下滑,6月末,分别跌至1.10%和1.46%,逼近0.99%的超额准备金利率,之后便稳定在这一水平附近。从图3可见,2004年9月以来,货币市场利率虽然反复下调,但是调整到超额准备金利率附近后便逐步稳定下来。可以设想,如果没有超额准备金利率这一道最后的防线,货币市场利率可能会创出更低的水平。
最初央行对货币市场的低利率采取了认可的态度,主要是为抵制投机资金的流入,降低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但是,过低的货币市场利率也隐藏巨大的金融风险,一方面货币市场利率低至商业银行资金成本以下,侵蚀着商业银行的利润,这不利于商业银行改革和四大国有银行的股改上市。另一方面,货币市场的低利率使得国债价格大幅上涨的同时,中长期国债的收益率持续走低,2005年9月份5年期国债中标利率曾经创出2.14%的低水平,相比银行5年期存款3.6%的利率,显然,中长期国债投资者面临价格随时可能向下调整的风险。为此2005年10月央行对于利率过低的情况向市场发出过警告,认为货币市场收益率目前处于低水平,央行会采取措施使收益率维持在合理水平。
四、结论
1.随着1998年以来利率水平与结构的不断调整,准备金利率尤其是超额准备金利率已经调整到了一个相当低的水平。商业银行将资金存入央行套利的机会已经消失,其超额准备金率也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近两年的超额准备金率已经降到了一个相对合理与必须的水平。
2.从国外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践看,为了解决商业银行因“准备金税”而规避准备金的缴纳问题以及为了创造一个稳定公平的金融竞争环境,应该对法定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在市场利率化条件下,对超额准备金支付利息,超额准备金利率作为一个重要的基准利率,对其他货币市场利率具有导向作用。因此,只要存款准备金利率水平规定得合理,对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有利于央行进行货币与利率调控,彻底取消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的证据不足。
3.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金融产品的定价必然从管制走向全面开放。由于我国利率长期处于管制状态以及信息系统极不完善,市场各方参与者的定价能力不强,需要中央银行加以引导。作为中央银行具有信息优势与较强的分析预测能力,能够比一般公众更为准确的判断一定时期适当的利率水平,央行所规定的一定时期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非常明确地向公众表明了货币市场利率的底线,符合货币政策应该保持透明的要求,有助于引导公众对于利率变化的预期。超额准备金利率可以给市场一个明确的最低利率信号,对于防止利率过度“低调”具有其他工具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4.根据国外的经验与国内的现实情况,我国不应该取消对存款准备金的付息制度。需要研究与探讨的是如何确定合理的存款准备金利率水平,使之既能够成为央行的一个重要的基准利率,发挥对市场利率的引导作用,成为阻止货币市场利率过度“低调”的最后防线,又能够避免商业银行将资金过多存入央行进行套利。
注释:
①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法定准备金:历史、现状与潜在变革”,《法定准备金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第56页。
②彭兴韵:“全球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演变及对中国启示”《国际经济评论》2005年第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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