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传教与近代中国外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近代论文,中国外交论文,医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807年,马礼逊来华揭开了基督教在华传教的历史。为适应中国社会,新教传教士采取了多种传教方法,医学传教即是其中的一种。1835年,伯驾在广州创办第一所教会医院后,教会医疗事业在不平等条约的庇护下在近代中国得到广泛发展。民国初年,它发展到拥有医院330所、诊所223所[1] (P652),另有医学院校10多所。在西学东渐和西力东渐的背景下,医学传教对近代中国社会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在外交方面,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医学传教与晚清教案、医学传教士与晚清外交、医学传教与民国对外交涉。关于医学传教与晚清教案的关系笔者另有专文探讨,本文仅就后两者作初步探讨,以求进一步认识基督教与近代中国政治的关系。
一
在近代中外关系中,除外交人员直接从事外交活动外,许多来华外国人也直接和间接参与了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外交活动。正如晚清时论所言:“夫公使署者,实国家在外交涉之府,然交涉之事,非独在公使署也。欧美诸国之于外交,必有一大秘府,而秘府之用,盖因各国种类不同,所以上下通情,相助为理。何为秘府:曰教会也、学堂也、医院也、文武教官也、顾问官也、各种事业家也,凡此所以赞成公使所未到,而为外交之一大秘府也。”[2] (P280)从中可见,以教会医院为依托进行活动的医学传教士与晚清外交有密切的关系。
医学传教士是传教士中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接触和了解中国社会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由于行医的缘故,医学传教士可以广泛接触中国社会各阶层。许多医学传教士对中国语言有较好的掌握。正因为如此,有些医学传教士卷入晚清外交,有的还成为职业外交家,对晚清外交产生很大的影响。
(一)一些医学传教士通过充任本国的领事或外交官直接参与本国与清政府的外交活动,有的则以间接方式影响本国对华外交。在充任本国领事的医学传教士中,美国的麦嘉缔是一个突出的代表。他在华期间多次担任美国驻华领事职务。他认为,“传教士的职业并不能免除他作为美国公民应尽的义务”[3] (P499);[4] (P196)。1844年,麦嘉缔到达宁波进行医学传教。他很快掌握中国语言,并与当地华人结成了较好的关系。1854年,美国公使麦莲认为麦嘉缔“是一位聪明的医务教士,他代表同胞与地方政府进行交涉。当所有外国人的生命面临危险之际,他以睿智的行动使他们安然无恙。因此我认为他适宜作美国驻宁波代理领事,直至已被任命为领事的布瑞德利(Bradley)先生到任为止……他的忠告与权威足以防止宁波美侨与那些不守法的人之间发生任何误会”[5] (P37)。此后,麦嘉缔任美国驻宁波代理领事。1862—1865年,麦嘉缔曾担任驻烟台领事。1872年,麦嘉缔应美国驻沪总领事之请担任领事署的翻译和混合法庭的美国陪审[4] (P158)。1877年,他又在美国上海领事署工作过。
另外,医学传教士费熙曾任美国上海副领事,玛高温曾任美国宁波代理领事等。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曾充任本国领事的医学传教士都是美国的传教士。因为,美国起初不太重视对华外交,不仅领事制度不健全,而且熟悉中国情况的外交人才更少。
在参与本国外交的医学传教士中,成为高级外交官的只有伯驾一人。作为第一个来华的医学传教士,伯驾不仅对中国语言有较好的掌握,而且对中国社会了解较多,因此被称为“中国通”[6] (P150)。早在鸦片战争前,他就想参与中英外交,曾向林则徐提出由他向中英双方进行调停。林则徐没有同意,但请他翻译过滑达尔的《国际法》[7] [P635)。伯驾在华的活动和影响引起了多方面的重视。1844年,美国准备派遣来华使节,向美国商人咨询人选,一些美国商人都推荐伯驾,认为他是最佳人选。由于其他原因,后来派遣来华的是顾盛。
中国地方官员在顾盛来华时对伯驾也相当看重。1844年,程矞采为阻顾盛进京,因伯驾“久在粤东,粗通汉语汉文,颇见信用,当即派委永安县知县钱燕诰,传同吧驾(即伯驾)往见福吐(即顾盛),探询来意,相机谕阻”[8] (P2805)。但是,清政府的重用并没有改变伯驾为本国服务的态度。顾盛一到中国就聘伯驾为翻译官,从此伯驾出入于宗教与世俗之间,在行医传教与中美关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1844年,伯驾作为翻译参加顾盛与耆英的谈判,对《中美望厦条约》的签订有很大影响。条约中关于设立教堂、医院的规定就与伯驾有关。当时参加谈判的潘仕成的父母生前都是伯驾的病人,耆英等人都曾接受过伯驾的治疗,谈判中“潘仕成主动提出在条约中加入一条,允许在各通口岸设立殡葬之地、医院、教堂”[9] (P253-254),潘仕成的这一建议后来被列入《中美望厦条约》的第17条。鉴于伯驾在外交中的作用,顾盛在回国时照会耆英:“嗣后所有贵大臣照会,或朝廷公文,或大皇帝玺书,并朱批望厦所定条约,均交幕宾伯驾收接。本大臣所有照会书函,嗣后亦必幕宾伯驾经手寄发。”[10] (P59)
1844年,伯驾在顾盛回国后以美国驻华副使的身份参与中美外交。伯驾从事外交活动引起了公理会的不满,1845年公理会致信伯驾终止对他的资助,其理由是“他的工作几乎全放在了行医上”,还有一个原因信中虽没有提到但却暗示到了,即“他从政府那里拿薪水”[11] (P94)。伯驾寻求申辩,未能成功。但是,1845年后,伯驾并没有离开医学传教界。1845—1847年梁发在伯驾的医院里“常跟着伯驾医生向来就医的众人作简单的演讲”[12] (P107)。1846年,义华业来华后,伯驾又辅助他从事中美外交。1847年义华业在华病逝后,伯驾担任驻华副使。在这期间,他处理了罗孝全赔偿案等中美交涉。可见,1847年以前,伯驾仍然是在行医传教的同时进行外交活动的。
从1847年起,伯驾长期担任驻华副使,他虽然仍关注医院的发展,但是脱离了传教界。直到1853年马沙利使华期间、1854年麦莲使华期间,他仍以副使身份从事外交。1855年,他被正式任命为美国驻华全权专使,终止了与广州所办医院的联系。在1855—1857年任专使期间,伯驾提出过修约要求,还提出要美国占领台湾,这些对中美关系产生不小的影响。
有的医学传教士虽未充任本国外交官,但积极参与外交,成为“公署之羽翼”。这以英国的德贞为代表。德贞是伦敦会医学传教士,1863年到北京行医传教,在华期间,他以高超的医术,赢得了京中一些高官的信任,并与之结成友好关系。如曾纪泽在京任职时与德贞关系密切,他们经常往来谈论[13] (P706-708,P1801)。德贞对英国等国外交界相当熟知,他在北京外交界的活动极为活跃,“中国亲王大臣及各国驻京钦使无不与之缔交,同深仰望”[14]。所以被外国人称为“候补公使”[2](P284)。1885年5月,他致信英国首相格莱斯顿主张英国在远东结盟,在这些长信中他说道:“在目前和在将来,没有什么会比同中国——如果可能的话,也同日本——缔结攻守同盟更能增进英国在亚洲和欧洲的利益。”他还曾向英国保守党政府上书主张结盟政策。德贞的建议曾引起英国政坛的重视,有的大臣还赞成他的建议[15] (P310-311)。
(二)有的医学传教士则以客卿身份参与外交活动。这类医学传教士以麦嘉缔和白雅各为代表,麦嘉缔曾两次被清政府聘用,白雅各在1882年曾任秘鲁驻华使馆翻译。他们的活动对晚清外交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中麦嘉缔的影响最大。
清政府在办理外交时,鉴于翻译及外交人才的缺乏,聘用了一些外国人,医学传教士麦嘉缔就是其中之一。丹涅特说麦嘉缔是美国传教士被中国政府雇用的“不太多”的人中的一员,在“中国外交界占有重要地位”[16] (P474)。这种评价未免过高,不过麦氏对中日关系的确有一定影响。
麦嘉缔之所以能参与中国外交与他的素质及活动很有关系。一是他长期担任领事的影响。他曾任美国驻宁波、烟台、上海领事。这期间,他的一些活动对中外关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丁韪良就说麦嘉缔“长期担任领事职务对于他在中国人中的影响很有好处”[4] (P16)。二是与张斯桂的交往有关。麦嘉缔长期在宁波行医,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他与当地社会各界有较多的往来[4] (P162)。与张斯桂的这种关系为麦嘉缔以后参与中国第一个驻日使团起了一定的作用。三是就他的个人素质而言,他多次充任领事,对外交比较熟悉。他于1873—1877年间曾在日本从事传教活动,因此他对中、日两国的语言、习惯都很了解。这三个原因决定了他在中日关系中起了重要作用。
麦嘉缔第一次参与中国的对外交涉是在1872年。当年,一艘载有300名中国苦力的船被台风吹到日本的横滨港,其中一些苦力向外国求救,最后日本政府营救了这些苦力。此时,麦嘉缔向上海道建议“中国政府不应让这300人在日本人的管制之下”,应派官员将他们救回。上海道将此告诉两江总督,两江总督派上海混合法庭的中国法官去日本办理此事,同时麦嘉缔被任命为顾问和翻译。在麦嘉缔的协助下,此事得以顺利解决。中国地方政府通过美国驻上海的副总领事对麦嘉缔表示感谢,并发给金牌一块[4] (P158-160)。1877年,中国政府向日本派遣了近代第一个驻日使团,应副使张斯桂的建议,中国政府聘麦嘉缔为使团顾问[4] (P163)。由于麦嘉缔在日本从事过传教活动,对日本较熟悉,因此他提前到达日本,并为使团在日本的初期活动的顺利进行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在日本的受聘期间,麦嘉缔对中、日外交起了一定的作用。有鉴于此,中国政府曾给麦嘉缔以“荣誉总领事的头衔”,希望他能继续服务下去[3] (P502)。但麦氏却于1880年辞职。不过,麦氏两次参与中日外交,对近代中日关系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二
进入民国以后,教会医疗事业对近代中外关系的影响急剧下降。
民国时期,中国外交的现代化进一步发展,各国在华设立比较完善的外交机构。这一时期参与和影响中外关系的传教士只有司徒雷登等少数人,参与外交的医学传教士更是凤毛麟角。
与此同时,基督教开始了本土化的历程。在民族主义运动的影响下,许多差会主张废除不平等条约,取消传教条款的保护。因此,基督教与中国社会的冲突日益减少,教案很少发生。虽然教会医疗事业等传教事业时常遭到土匪的抢劫以及政治运动的冲击,但是许多差会的反应与晚清时明显不同。它们鉴于以往教案的经历以及中国人对传教事业的态度,一般都不向当地政府提出交涉,甚至不要赔偿。如1923年,湖北皂市遭到土匪洗劫,土匪虽未能如愿抓到伦敦会传教士以勒索赎金,但对当地造成极大破坏。伦敦会在皂市的博济医院、学校、教堂等也遭破坏。许多中国人包括医院里的中国医生、护士等都被掳走。伦敦会认为最大的损失是被终止的医疗工作。但是,伦敦会却决定不提出任何赔偿,其所持理由是:“这种要求,除了很慢才能取得结果外,将会造成当地人的强烈反对,而且赔偿只能通过对无辜百姓加重税收来实现。”[17] (P624)其他差会在遇到土匪等侵扰时,往往也采取上述态度。不仅差会如此,民国时期的许多传教士在一些问题上也不轻易向中国政府索赔。美国医学传教士罗感恩的遭遇即是一个明显的例证。1898年,罗氏来到湖南常德行医传教,此后创办广德医院(初名广济医院)。1920年,时任湘西镇守使的冯玉祥请罗氏给其姻亲治疗精神病,不料病人因精神病发作而将罗氏枪击而死。事发后,其妻继续为病人治疗。当美国驻长沙领事派人向她征询“如何向中国政府提出‘调查和赔款’的要求”时,她却认为“这是一次不幸的医疗事故”,“如果要调查赔款,不符合他(指罗感恩)生前的志愿”。一场外交纠纷由此化解[18] (P767),正是由于上述各差会和传教士态度的变化,民国时期很少发生因教会医疗事业而引起中外交涉的案例。其中比较突出的有以下三次。
其一,老河口案。1909年,挪威籍医学传教士费兰德来华,在鄂北商埠老河口开办诊所。1914年3月7日,白朗起义军攻入老河口,给英、美等国在当地的洋商、教会势力以较大的打击,医学传教士费兰德被打死、沙麻被打伤。案发后,湖北都督段芝贵、民政长吕调元、鄂北观察使朱佑保到老河口,会同光化知县方以南处理此事。他们“根据中外条约,认为老河口不属开放口岸,外人至此经营是违法的,不应赔偿”。后来,英、美驻武汉领事馆出面干涉,袁世凯政府应允赔偿。结果,洋商和教会得到相当的赔偿,教会得到的赔款有银5894两7钱3分,另有银元5000元,此外,还要由以上省、县四位长官名义给费氏立碑[19] (P570)。其中,两仪街医院赔银450两,费兰德医生480两,沙麻医生赔银2500两。此外,沙麻医生请求恤款5000元,以之建教堂一所,以使当地瓦工“得以分沾余惠,借以代赈”[19] (P239-240)。
其二,北伐战争时期引起的中外交涉。1926年,国民革命军挥师北伐。北伐军所到之处,教会医院或被北伐军征用,或被关闭,或“由省政府或特别市政府收回”,杭州广济医院和南京鼓楼医院就属于这种情况[21]。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一些教会医院尚未归还,这引起了各教会以及列强的抗议,并引发中外交涉。如金陵大学鼓楼医院维持委员会就曾向国民政府提出要求归还医院以便续办。至于杭州广济医院,“英国政府借口广济是教会财产,又把医院要了回去”[22] (P197)。针对上述情况,国民政府首先通令各部队归还所占教会医院,随后出于“敦邦交而维善举”的考虑要求各地方政府交还教会医院[21]。于是各教会医院被先后归还。1927年,南京事件发生,金陵大学、贵格医院等教会机构遭到攻击,并有教士、医生伤亡。列强出面干涉,炮击南京,制造了南京惨案。这一事件经过中外交涉得以解决。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所有的英国教会和美以美会等四个美国教会都决定不向中国政府索求在南京的损失[23] (P801)。这与晚清时期差会动辄即要中国政府赔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其三,山东德县博济医院案。1936年,德县博济医院多次被盗,副院长特克尔(Dr.F.F.Tucker)携带手枪试图抓获小偷,无意间将其击毙。此案发生后,特克尔声明“放弃领事裁判权,遵从中国政府的法律程序”。同时,当地司法当局限制他离开德县,随即将其逮捕。3天后,他被转交给领事。结果,经中国地方政府与领事的调查,“无论是在中国还是美国法律上,这都不构成犯罪”。特克尔被释放后,到其他地方行医[24] (P539-540)。特克尔愿意放弃领事裁判权的保护,表明医学传教士对中国司法的遵守,这也是因教会医疗事业而产生的中外交涉减少的原因。
综上所述,医学传教对近代中国外交的影响是一个变化的过程。晚清时期,不少医学传教士因为医学传教的缘故以多种方式参与了晚清外交。虽然有医学传教士对晚清外交有过积极的影响,但不少医学传教士的活动却打上殖民主义的烙印,产生了不好的影响。民国时期,随着中国外交的现代化、教会医疗事业的本土化,医学传教的殖民色彩日趋减弱,医学传教士很少参与外交活动,与医学传教发生联系的中外交涉也很少发生。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医学传教与近代中国政治的关系经历了如下的变化过程:冲突日渐式微,协调日益增强。这个变化过程不仅是近代中国人民反抗外来侵略、收回国家权利的必然产物,也是基督教适应中国社会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