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吕刑》看“明德慎罚”思想在西周的演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明德论文,西周论文,思想论文,吕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3)01-0027-04
“明德慎罚”是西周统治阶级重要的政治理念,它贯穿于周代政治生活的始终,但随着政治局势的变迁,不同历史阶段又体现着不同的特点,本文拟依据《吕刑》所提供的线索,探讨一下它在西周各时期的特征以及变化的历程,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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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慎罚”的政治理念形成于西周初年,它是总结夏商王朝兴衰的主要成果之一。夏商王朝由于“不敬厥德”,滥施刑罚,结果导致其相继灭亡,周文王“克明德慎罚”,所以“受天有大命”,“在武王嗣文作邦”[1](《大盂鼎铭》)。类似的文字我们在《尚书·周书》及周初其它文献中也可以经常看到,这是周初统治集团使用频率最高的几句话。从某种程度上说,周王朝是在汲取“明德慎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明德慎罚”是周代统治阶级最关注的政治准则之一,不管是在周初还是在周末,周王朝的施政者们都将其贯穿于统治过程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尚书·吕刑》是一部专讲刑法的周代文献,其内容也体现了这样的统治原则,文中反复强调“明德慎罚”问题,如“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又如,“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事实上,“明德慎罚”的精神正是贯穿于全篇的主线。
然而,任何一种思想形态在不同的社会阶段都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明德慎罚”思想在周代的变化也不例外。从《吕刑》所反映的基本观点看,周初的“明德慎罚”是建立在保民,或者说是明德的基础之上的,敬民保民、维护民本是其最基本的特征;而《吕刑》的“明德慎罚”思想是建立在刑罚的基础之上的,它的最基本特征是治民安民、维护君本。
为了进一步弄清两者之间的差异,我们有必要首先回顾一下周初“明德慎罚”思想的基本特征。殷商王权的覆灭和周初的社会动荡,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周书》中的一些篇章记述的是统治者的真实心理。在这些篇章里,周人提出“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2](《康诰》)、“惟我下民秉为,惟天明畏”[2](《多士》)、“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2](《酒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2](《泰誓》)等政治见解,这些内容反映了周初统治者对民众力量的敬畏和尊重,而正是在这份敬畏和尊重的基础上,周人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政治主张,并且把保民视为“明德慎罚”的核心内容。“天亦哀于四方民,其眷命用懋,王其疾敬德”[2](《召诰》)。“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祇祇,威威,显民”[2](《康诰》)。实际上说的都是这层意思。周公更明确指出:“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2](《梓材》)他还反复申告康叔“明德慎罚”的要旨是:“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远惟商成人宅知训。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2](《康诰》),“知稼穑之艰难……知小民之依……环保小民,惠鲜鳏寡”[2](《无逸》)。保民要像爱护赤子一样!这种认识在夏商时期是不存在的,而且在后来的很长一段历史中也没人能够超越。透过这种认识,我们不难发现周初统治者对待民众良苦而真诚的用心。不仅如此,周公还制定了具体的保民规则:“及自今嗣王,则其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无皇曰:‘今日耽乐。’乃非民攸训,非天攸若,时人丕则有愆”[2](《无逸》),“往尽乃心,无康好逸豫,乃其乂民”[2](《康诰》)。这些内容毫无疑问反映的都是周初的真实情况。由此可以看出,民众的喜怒哀乐是周初制定政策的基本依据。在其“明德慎罚”的政治理论中,尽管有不得已而为之的成分,但对民众的那份真诚关爱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尚书·大诰》记下了“周公东征”这一重大决策的出台过程,促成周公做出决断的是这样的一个认识:“肆予大化诱我友邦君,天棐忱辞,其考我民,予曷其不于前宁人图功攸终?天亦惟用勤毙我民,若有疾,予曷敢不于前宁人攸受休毙?”在这里,制定政策的出发点被看做是“民”而不是“君”,所以我们说周初出现了民本思想的萌芽。
然而在《吕刑》中,“明德慎罚”的目的、手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吕刑》指出,刑法的起源在于治乱,而制定刑法就是为了治理乱民。尽管刑法有德刑和乱刑之分,但其治民的目的都一样。“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迪?其今尔何惩?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2](《吕刑》)话说得已经很明白,给你讲伯夷之刑,给你说苗民之乱,是要你用刑治民的。文中借穆王之口还说:“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这话更为明白,刑法就是为了安百姓、治百姓的。
统治阶级一旦认为拥有稳固的政权后,“民之所欲”也就不再是其制定政策的根本依据,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2](《泰誓》),即所谓民情这面镜子将被置之次要地位。“克配民愿”也将被“克配上帝(实际上是国君)”所取代,正如《吕刑》所言:“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这时,维护王权的稳定和永久变成了政治的头等大事。德治将不再以保民为核心,而维护王权将成为中心任务。《吕刑》明确指出:‘天齐于民,俾我一日,非终惟终在人。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即至上的是王权,而不是“民欲”。而周天子的喜怒哀乐,就是万民的喜怒哀乐,这样的话明明白白写在《吕刑》里,决非作者的杜撰。其文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
事实说明,周代中后期的“明德慎罚”已经演化成统治阶级的政治手段,越来越向民的对立面方向发展,它的主旨不再以维护民本为根本,而是以维护君本为终极目标。其理论内涵和实践意义与周初相比已经大异其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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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慎罚”思想的演变和周代政治局势的变迁是分不开的。
周初统治者对于统治策略的关注和探讨,不仅丰富、完善了统治理论,也推动了现实社会的繁荣。成、康、昭、穆统治时期无疑是中国奴隶社会最为发达的时期,国力强盛,疆域面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拓展,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政治上的进步促成了社会的繁荣,而社会的繁荣又反过来使政权变得更加稳固和强大。在西周初年,统治阶级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时时刻刻担心王权失手,“夏监”、“殷监”是他们的口头禅,几乎天天挂在嘴边。随着王朝的日渐巩固,那些充满忧患和危机感的声音逐渐消失,代之而出的是气吞山河的傲慢和自以为不可撼动的神圣。《诗经·小雅·北山》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左传》在引用这句话时有一个说明,原文是这样的:“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天子的权威在这里被推至无限。尽管实际情况远非如此,但这种思想确实已经占据了统治者的心灵。
为了使王权更加稳固,统治者加强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神化王权,使王权最大限度地得到隆升;一是以固化的形式安置民众在政治生活中的位置,使其不致于无节制地攀升,最终影响王权。在神化王权的历程中,最常用的方法是把王说成是上帝和天的化身,从而把人间君主隆升到至上神的位置,周代的统治者从来没有放弃过这种努力。周初的统治者曾把民情作为上天意志的晴雨表,喊出了许多重民保民的口号,并在一定程度上付诸实施;但在问题的背后,这种重民保民的思想和行为,与其说是对于民众的关爱,倒不如说是对于民众的敬畏和恐惧,因为惧怕民众变成异己力量,掀翻其政权,所以周初统治者对民众表现出来少有的耐心和关爱。但当王权稳定以后,耐心和敬畏都将随之消失,代之而起的是对王权的无限隆升,和对民众地位的日益贬抑,这种意向充斥在对王权的神化过程中。对周文王、周武王称谓的改变就透露了这样的信息,在周王朝建立伊始,周公只讲文王、武王受命于天,不称文武为天子。但到了成王的时候,周文、周武以及现实的周王就被直呼为天子了。既然成了“天子”,也就成了天的代言人,自然就有了天的威严和权力。在人们把命运押给神祇的年代,“天子”们就是这样取得了对尘世民众的支配权。
在抬升自己权威的同时,抑制民众地位的上升是统治者强化自己权威的另一种惯用方法,周代中后期的“天子”们也已经学会了这一方法。我们在《尚书·吕刑》中就可以看出周代统治者是如何灵活地运用这一方法的。《吕刑》的主体思想诞生于西周王朝稳定以后,目的和作用不外乎两方面,一是稳定和加强现存的统治秩序,二是为民众找一个他们认为合适的位置,并为民众制定一个由他们认可的行为准则。《吕刑》中有这样一段:
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
《吕刑》和《周书》的其他许多文诰同属于鉴戒文章,文中讲的是发生在远古的事情,但其用意却在于借鉴。追溯颛顼时代治民的历史,就是为了效法。面对“民兴胥渐”,颛顼命重和黎“绝地天通”,结果苗民得治。那么,什么是“绝地天通”?《国语·楚语》中有这样一个解释:
昭王问于观射父曰:“《周书》所谓重、黎寔使天地不通者何也?若无然,民将能登天乎?”对曰:“非此谓之也。……及少昊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烝享无度,民神同位。民渎齐盟,无有严威。……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
从文中看出,所谓“绝地天通”是一项防止“民神同位”的政治措施。民众拥有与上帝直接沟通的权力,就必然降低对现实政权的信仰;同样,民众地位的隆升,结果必将给现实政权的权威造成威胁,所以必须取消民众和上帝直接沟通的权力,使其无法在上帝面前拥有与自己平起平坐的地位。这无疑是对民众地位的严重贬损,其目的在于建立“上帝——以天子为代表的统治集团——民众”三层等级结构。而在这种结构中,民众被压在底层,置于重重统治之下。
周初统治者曾将民众的地位抬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甚至一度将其放在了政治核心的位置,这样做对于取得政权是有利的,但对于稳定政权来说,无疑是危险的,民众地位的提高意味着对至上王权的威胁。为了摆脱来自民众的威胁,除了神化自己之外,就是贬损民的地位,消除其地位上升的一切可能。“绝地天通”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借鉴方法。这正是《吕刑》的第一个中心内容。
通过“绝地天通”,民众失去了与上帝直接沟通的权力,也就失去了对王权隆升的威胁,但问题决不仅到此为止,还必须为民众在现实生活中安置一个合适的位置,这个位置一方面应适应统治阶级的政治规范,另一方面还要使民众不至于感到无法容忍。于是“德主刑辅”的政治理论成了《吕刑》的又一个中心内容,文中反复强调“有德惟刑”的政治理念,并且将这一理念贯穿全文。这种思想应当是周初“明德慎罚”思想的一个延续,但不同的是,周初并没有以系统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原因是当时“其民大不静”,对民众“无为而治”要比制定任何法律去约束他们更为重要。西周中期,社会相对稳定,正是给民众一个适当的位置的时候,《吕刑》担负的就是这样的一个任务。
“明德慎罚”看似是对民众的无比尊重,但它更多地体现了统治者对民众的“中庸”态度,实质上这是一种“中道”理论。而民众在政治生活中应该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答案就在这里。“中”字在《吕刑》里是一个出现频率极高的字眼,曾运乾先生在《尚书正读》中指出:“中字为全篇主旨。首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又云‘故乃明于刑之中’,云‘观于五刑之中’,云‘罔非在中’,云‘咸庶中正’,云‘罔不中听狱之两辞’,云‘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云‘咸中有庆’,凡八用中字。”显然,这是一个用“中道”理论统摄全篇的法律文献,所谓“中”或“刑罚惟中”也就意味着将民众置于“中”的位置,我不允许你高到威胁我政权稳定的高度,我也不让你低到使你不能容忍而起身反抗的地步。
有人说《吕刑》的“明德慎罚”或者说“惟中”思想,体现了浓重的重民保民意识,我们部分地同意这种说法,重民保民思想的确是《吕刑》一个相当突出的内容,如下文所言:“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单辞,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字里行间透露着重民保民的意识。所谓“恤功于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显示了统治阶级对民的重视。但在表达重民的思绪时,周初的敬畏和谦卑在这里看不到了,至于统治阶级贪赃枉法、上天会“坠厥王命”——这些周初统治者时时刻刻挂在嘴边的话,如今也不再提及,而只是说庶民将因此就没有“令政”了。这是统治阶级政权已经稳固、不把民众看成具有威胁力的政治力量时的一贯态度。
而问题的另一方面,统治阶级治民的主观意志却表现得越来越强烈。《吕刑》中就有这样的文字:“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对民的刑罚可以权变,那么对民的态度也就不必是惟一的敬畏了。事实说明,重民保民已经和刑罚一样成为周代中期以后统治阶级手中怀柔民众的工具。尽管在理论上还不成熟,但在政策层面上的确已经发展到了这一步。重民保民思想原本是治理国家的基本原则,如今却成了怀柔民众的工具,这是一个具有深刻政治意义的变化。在这一变化中,原则的约束力逐渐消失,统治者的随意性却增加了。是否“以民为本”,统治者有了最终决定权。由于民众地位的隆升对王权永远都是个威胁,因此,自以为手中稳固地握着王权的周代中后期的天子们,有谁还愿意天天把“民众”二字挂在嘴边呢?于是从周穆王开始,上层统治者肆意违背民意的事情不断出现,诸如穆王穷兵黩武、厉王弭谤、厉王专利、宣王不籍千亩、幽王暴虐等,类似事件不绝于书。
重民保民的思想传统日益受到破坏,激起了有识之士的反对,也促进了民众意识的觉醒。前者从王朝兴衰的角度,要求统治者继承和发扬民本传统,光大民本政治;后者则从切身利益出发,对统治阶级的暴虐进行声讨和反抗,《国语·周语》及《诗经》“变雅”、“变风”都有不少这方面的记载。不论是有识之士的呼吁,也不论是平民百姓的声讨,都从问题的另一个角度反映了民本思想自周代中后期以来的破坏。如果把这种变化和《吕刑》联系在一起,那么《吕刑》的“明德慎罚”理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决不是积极的,而绝对是消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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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吕刑》制作于西周穆王时期为依据,但《吕刑》究竟创作于何时,学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在此也需要论证一下。
郭沫若考之于金文,断《吕刑》决非实录;而张西堂先生则更彻底地认为《吕刑》就是东周时的作品。对此,蒋善国先生在其《尚书综述》中考证了两人的观点,并认为传统上把《吕刑》作为周穆王时的作品仍旧是最具说服力的观点,我们赞成蒋氏的看法。另外,可再补充三点:
第一,《吕刑》是一篇训诫之辞,训诫的对象是一批被称做“四方”的人,他们在其他段落中又被称做“四方司政典狱”、“有邦有土”、“官伯族姓”,他们和王有一定的宗族关系,所以又被王称为“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因为他们“有邦有土”,为政一方,视他们为四方诸侯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但这些诸侯只能是西周诸侯,而决非东周诸侯。只有在西周时代,天子才具有如此的号召力,将众多的诸侯集中在一起训诫。进入东周,王室衰微,诸侯各自为政,甚至根本不把周天子放在眼里,这种训诫事件根本不可能发生,事实也正如此。因此,文中所记为西周事件不应该有大的疑问。
第二,文中借天子之口说“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又说“一人有庆,兆民赖之”,这都是王权极盛时出现的声音,在王权衰微的年代是断然发不出这种声音的,而这个年代断在周穆王时最为合适。
第三,从德治理论发展的进程看,王朝初期以敬民保民为核心,王朝鼎盛时期或统治阶级自以为王权稳固时期,则以隆权治民为核心。《吕刑》所探讨的正是隆升王权和治理民众的规则,文中对“明德慎罚”的充分阐发,反映了统治者以“中道”理论控制民众所特有的自信,如果《吕刑》出自周末或春秋乱世,统治阶级大施暴政犹恐不及,哪里还有此番工夫去讲这种温文尔雅的德政?
收稿日期:2002-06-06
标签:周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