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GDP平减指数的再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认论文,指数论文,GDP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中国经济正进入以“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为特征的经济新常态。在结构调整阵痛期、增长速度换挡期、前期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中国经济在增速趋势性下降的同时保持了稳定的物价态势。特别是,2012年3月以来,我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出现持续近4年的负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上涨势头也得到明显遏制。正是由于经济增速下降和PPI长期为负,中国是否陷入通货紧缩及其指标衡量的讨论引起广泛关注(张平,2015;钟红等,2015),并对2015年1、2季度7%的经济增速提出了质疑(江金泽,2015)。特别是,2014年末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密切关注GDP平减指数,并在2015年10月的降准降息中,首次公开表明将其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①。因而,正确理解GDP平减指数,对准确判断中国通货膨胀和经济走势,具有重要意义。 从具体指标来看,CPI和PPI是作为衡量物价变化和反映通货膨胀的常用指标。CPI衡量了一定时期内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项目总费用变化情况,反映居民购买固定的一篮子商品的生活费用在一段时期内的变化,可以直接反映价格变动对居民的影响,因而目前CPI是各国度量通货膨胀和物价变化的重要指标。PPI主要反映了生产领域价格变化情况,对经济周期变化较为敏感。CPI和PPI具有核算简便、时效性强的优点,在衡量物价变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CPI和PPI的核算都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CPI侧重于居民消费价格领域,而PPI侧重于工业领域,不能反映整个经济范围内的通货膨胀状况(徐强,2006)。因而,很多学者认为,GDP平减指数更能全面而真实地反映同期的通货膨胀,可以作为判断物价走势的重要指标(IMF,2003)。世界银行WDI数据库公布的通货膨胀指标,就是各国的GDP平减指数数据。 尽管目前国内有关通货膨胀的研究较多,但大多将视角集中在CPI和PPI上,主要是对CPI等物价指数的编制、CPI和PPI波动的原因及通胀走势预测、两者传导关系和走势背离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徐奇渊,2010;周建、刘晒珍,2014;吕捷、王高望,2015),而有关GDP平减指数的研究仍比较少见。国外研究主要集中在各国统计部门或中央银行对GDP平减指数方法及在判断通货膨胀与CPI等其他指标差异方面的分析(Koga,2003;Chowdhury,2008)。国内方面,徐强(2006)、胡学锋(2007)讨论了GDP平减指数对于衡量通货膨胀率的优劣;沈利生、王火根(2008),陈杰、孙小英(2010)讨论了GDP平减指数的计算及与CPI的关系,并重点分析了GDP数据修订对平减指数的影响。上述研究大都集中于分析GDP平减指数的计算方法,或是将GDP平减指数与其他指标进行简单比较,缺乏系统的实证研究支持。 正是由于现有研究的不足,目前国内对于GDP平减指数仍存在一定的理解误区。特别是,随着2015年以来经济增速和物价水平的持续下行,很多分析对GDP平减指数提出了两方面疑问。一是,我国GDP平减指数存在明显低估。约翰逊(2015)引用有关分析认为,我国GDP平减指数核算采用单缩法存在较大的核算偏差,GDP平减指数被低估l到2个百分点,中国经济增速被高估。二是,GDP平减指数与CPI和PPI等价格指数不匹配。英国《经济学人》杂志认为,2015年1季度中国7%的实际GDP增速与5.8%的名义GDP增速并不相符,说明GDP平减指数下降1.1%,而这与同期CPI仍为正的10%相矛盾(Economist,2015)。王建(2015)则指出,GDP平减指数可以根据CPI与PPI指数简单合成得到,2014年平减指数与CPI、PPI的关系出现显著背离的情形不合理。针对这些质疑,许宪春(2015a,b)、刘雪燕等(2015)分别从影响我国经济增长的基本因素和GDP核算方法等方面,说明了我国GDP平减指数的合理性,指出中国经济增长是稳健可靠的。 但是,目前国内仍缺乏有关GDP平减指数核算方法及其与其他价格指数关系严格的实证研究。为此,本文对GDP平减指数的定义、核算方法和内在含义进行分析,对GDP平减指数是否存在低估进行解释;本文还从GDP核算支出法和生产法的理论关系,对GDP平减指数与CPI、PPI、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等主要价格指数的动态关系进行检验,从而揭示不同价格指数间的影响机制。 二、GDP平减指数的定义与计算 (一)GDP平减指数的定义 GDP平减指数(GDP Deflator,也称为GDP缩减指数)是国民经济核算重要的衍生指标,通常将它定义为一定时期内以现价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与同时按可比价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也即名义GDP与实际GDP之比(许宪春,2003)。GDP平减指数的具体计算公式为:GDP平减指数=现价国内生产总值÷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GDP平减指数是没有扣除价格变化的现价GDP与扣除价格变化后的不变价GDP之比,反映了GDP价格的变化。与CPI、PPI等主要价格指数相比,GDP平减指数并不是通过调查编制得到的,而是通过现价和不变价GDP核算数据计算而得(徐强,2006;朱之鑫、许宪春,2012),因而GDP平减指数是国民经济核算的衍生指标,又被称为隐含价格指数(Implicit Price Deflator)。 (二)GDP核算方法与GDP平减指数 通常GDP的核算采用生产法、支出法和收入法。生产法是从货物和服务活动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总产品人手,从生产的角度衡量所有产业在核算期内的新增价值,即国民经济各行业增加值的总和。具体核算方法为,各个行业生产过程中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总价值减去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品的价值。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的收入角度,根据收入份额对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产品和服务的最终去向,包括最终消费支出(含有居民消费、政府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含有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存货增加)和货物与服务净出口几个部分。由于核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不同,不同的GDP核算方法结果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与国际上主要采用支出法进行GDP核算不同,我国主要采用生产法核算GDP,具体计算过程是:首先确定GDP的行业构成,按照大类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进一步细分为各个行业类别,然后计算各个行业的名义增加值,最后汇总得到名义GDP。相应地,我国不变价GDP的核算也采用生产法,其核算中的重要步骤是根据各个行业的名义增加值和价格指数计算不变价增加值。其中,与英国等国类似(Chowdhury,2008),价格指数通过标准的价格调查体系,使用定基拉氏物量指数进行计算。例如,零售业计算商品零售价格指数(RPI),房地产业计算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等。对计算得到的各个行业的实际增加值进行汇总,即可得到不变价GDP。 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不变价GDP时,需要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物量指数外推法对各个行业的增加值进行价格调整得到实际增加值。目前,我国大部分行业直接利用产出价格指数缩减报告期现价增加值(也即价格指数单缩法)或直接利用产出物量指数外推基期现价增加值(也即物量指数单外推法),得到报告期不变价增加值。国外很多国家不变价GDP核算采用双缩法(即分别利用总产出价格指数和中间投入价格指数缩减报告期现价总产出和现价中间投入,进而得出报告期不变价总产出和不变价中间投入,两者之差即为报告期不变价增加值)和双外推法(即分别利用产出物量指数和中间投入物量指数外推基期现价总产出和基期现价中间投入,得到报告期不变价总产出和报告期不变价中间投入,两者之差即为报告期不变价增加值)(许宪春,2015a,b)。 应当承认,中间投入价格和总产出价格变动可能不一致,因此单缩法和单外推法可能带来核算偏差(赵红,2005;王建,2015)。不过,一方面,正如许宪春(2015a,b)指出的,如果价格传导顺畅,中间投入价格与产出价格联动变化,那么二者变动将基本一致。即使中间投入和产出价格出现较大差距,在用单缩法核算时也不是简单使用产出价格指数进行缩减,而是需要做适当的价格评估和合理调整,以使其更能反映实际。同时,作为中间品的进口价格变化对不同工业行业价格影响并不相同,而居民消费价格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的变化本身就是市场价格的真实反映,如果再扣除进口品价格变化,相当于各行业扣除了相同的进口价格因素,这其实是一种随意的做法,反而容易引起价格失真。另一方面,采用单缩法主要是受我国统计历史资料及与国际通行做法差异的限制。双缩法所使用的估计变量是不变价增加值真值的无偏估计。由于中间投入价格指数编制难度大,存在一定的统计误差,因而以此进行双缩法将带来较大的误差,单缩法核算反而更简便准确(许宪春,2015b)。国家统计局始终结合国民经济普查等工作对历史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并努力编制与国际接轨的价格指数,提高价格指数的准确性和内在一致性(朱之鑫、许宪春,2012;许宪春,2016)。因此,采用单缩法和单外推法核算不变价GDP与我国的实际情况密切相关,仍是合理可靠的。事实上,近期我国GDP平减指数被低估的观点主要是由于国际大宗商品等中间投入品价格跌幅大于产出品,但这并不影响服务业不变价核算,仅对部分工业部门存在有限影响。许宪春(2015b)指出,2015年1季度单缩法不变价工业增加值并未导致中国经济的明显高估,而桑言(2015)的测算则表明,这种非人为干扰原因导致的GDP增速仅高估大约0.5个百分点,因而不能夸大这种统计技术因素的影响。 (三)GDP平减指数与GDP增长率的关系及其计算 根据这一关系可计算得到GDP平减指数:按照统计局公布的现价GDP计算可得名义GDP同比增长率R,根据公布的不变价GDP同比增长率r,可得GDP平减指数p。由公式可得:p=R-r-rp,当GDP实际增速和GDP平减指数非常小时可近似为:pR-r,即GDP平减指数约等于GDP名义增速减去实际增速。可见,GDP平减指数大致相当于GDP名义增长率与实际增长率之差。由图l可见,除经济增速和物价波动较大导致rp较大的1961年、1985年、1988年、1992-1995年和2007年之外,其他年份的名义GDP增速与实际GDP增速之差与GDP平减指数的误差rp均在1%以内②。 约翰逊(2015)认为,由于我国的GDP平减指数被低估,因此中国经济增速被高估,这实际上存在着逻辑错误。正如前面指出的,GDP平减指数是根据现价GDP和不变价GDP计算而得的,可以近似为名义GDP增长率与实际GDP增长率之差。但是,约翰逊(2015)却认为实际GDP增长率是根据名义GDP增长率减去GDP平减指数计算得到,这相当于舍本逐末,颠倒了相关指标的计算过程。 三、GDP平减指数的支出法分析 (一)GDP平减指数的支出法分解 英国《经济学人》认为,我国GDP平减指数与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CPI走势出现背离,因而经济增速被人为高估(Economist,2015)。从核算范围看,GDP平减指数衡量了全社会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变化,但CPI主要是反映居民消费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指数,两者所包括的货物和服务范围相差较大。因此,GDP平减指数不仅取决于CPI,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他相关价格指数。 从支出法来看,GDP平减指数综合反映了消费、投资以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等各项价格的变化情况(许宪春,2015b)。根据支出法GDP的核算关系,GDP等于消费支出、投资支出和净出口的总和,即GDP=C+I+NX。如果用RGDP,RC,RI,RNX分别表示GDP、消费、投资和净出口的不变价,用DGDP,CPI,DI,DNX分别表示GDP、消费、投资和净出口的价格指数③,可以得到: 上式说明,从支出法角度来看,GDP平减指数相当于消费者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和净出口价格指数的加权平均。目前,我国仅公布了1990年以来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但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1952-2004)》中1952年以来的我国资本形成总额和固定资本形成指数,可以计算得到1990年之前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我国不变价净出口分别按照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价格进行缩减,其中货物出口采用出口货物价格指数,服务出口采用CPI中的服务项目价格指数,货物进口采用进口货币价格指数,服务进口参考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服务出口价格指数(许宪春,2015b)。由于我国经常项目仍以货物贸易为主,因而在净出口价格指数方面,这里采用两种替代方法:一是根据世界银行WDI数据库中公布的1981年以来贸易条件指数得到净出口价格变化情况(DNX1),二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3年以来出口产品和进口产品价格指数,得到净出口价格变化(DNX2)。当然,这两种替代方法都隐含假设进出口数量大致相当,对国内价格影响一致,而且货物进出口价格变化与服务进出口价格变化基本一致。由于我们主要是分析净出口对国内价格的影响,因而计算中是以贸易条件指数变化的负向指标,或进口价格指数减出口价格指数,进行计算。 由此,分别对GDP平减指数、消费者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和净出口价格指数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为避免时间序列自相关的影响并考虑到回归系数的经济学含义,这里采用Newey & West(1987)提出的异方差自相关一致性协方差矩阵估计量(HAC)进行显著性检验。 由表1可见,各变量系数均显著,且整个回归的较高。在5%显著性水平下,大部分Wald检验结果都不拒绝回归系数之和为1,而且以贸易条件指数回归的所有Wald检验的各个统计量的P值均在0.55以上,也即意味着三个变量的权重之和大致为l,这充分说明利用支出法对GDP平减指数进行分解的关系是成立的。 (二)GDP平减指数大致相当于CPI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加权平均 在支出法GDP统计中,注意到在进出口大致平衡时,净出口占GDP的比重很小,因此,可以得到近似公式为: 这说明GDP平减指数大致是消费者价格指数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加权平均,权重分别是消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沈利生、王火根,2008;陈杰、孙小英,2012)。我们对GDP平减指数、消费者价格指数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进行分析,其中1977年之前的消费者价格指数以商品零售价格指数(RPI)替代。回归结果显示,消费者价格指数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且整个回归的较高,而且新中国成立以来和改革开放后的回归结果都是显著的,说明变量间的关系是稳健的。而且,Wald检验并不拒绝回归系数之和为1,这表明消费者价格指数和固定资产投资的权重之和大致为l,消费者价格指数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回归系数与表1的结果相比更为稳健。 (三)支出法GDP平减指数的动态关系 为进一步观察支出法GDP平减指数的各项权重的动态变化,我们采用变系数回归方程来讨论GDP平减指数与消费者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和进出口价格指数的关系。根据前面的推导,可以建立如下变系数回归的状态空间模型(Kim & Nelson,2000),其中观测方程为: 根据样本数量和表1的Wald系数检验回归结果,这里以DX1作为净出口价格指数进行计算,采用卡尔曼滤波求解状态空间模型,对1978年以来时变系数GDP平减指数进行计算(如图3所示)④,其中的估计结果分别为0.98、1.02和1.00,对应的p值均为0,系数显著。 从图3(左)和估计结果中均可以看出,消费的系数在逐渐下降,而投资的系数在逐渐上升,这与GDP支出法核算中最终消费支出和资本形成总额所占比例的变化趋势是基本一致的。由图3(右)可见,净出口占支出法GDP的比重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之前基本都在0附近波动,直至1994年之后我国净出口持续顺差,占GDP的比重在2007年达到最高的8.5%之后逐渐下降,2011年以来始终保持在3%以下。净出口价格指数的时变回归系数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明显上升态势并在2011年之后逐渐下降,这在趋势上与净出口占GDP的比重相一致。 四、GDP平减指数的生产法分析 (一)GDP平减指数的生产法分解 王健(2015)等很多学者认为,GDP平减指数可以通过CPI和PPI的简单合成而得到,进而认为当前我国GDP平减指数与CPI存在严重偏离和低估。但是,正如前面支出法GDP平减指数中指出的,GDP平减指数相当于CPI、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和净出口价格指数按不变价消费、投资和净出口占GDP比重的加权平均。GDP平减指数与PPI的关系,实际上体现于生产法不变价GDP核算当中。从生产法核算来看,GDP平减指数相当于各行业价格指数的加权平均值,综合反映了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价格变化情况。PPI是反映工业生产的价格波动,因而与第二产业中的工业GDP平减指数更为接近。进一步从生产法对GDP平减指数进行分析,发现它相当于各行业价格指数的加权平均值,综合反映了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价格变化情况。类似于前面的推导,可以得到: 由此可见,根据生产法不变价GDP核算,GDP平减指数大致是三大产业GDP平减指数的加权平均(DGDP1,DGDP2,DGDP3),权重分别是各个产业占GDP的比重(沈利生、王火根,2008),其中,第二产业GDP平减指数是工业GDP平减指数(DGDP21)和建筑业GDP平减指数(DGDP22)的加权平均,并可以用PPI近似。 对GDP平减指数、三次产业GDP平减指数进行回归,并将其结果与PPI替代第二产业GDP平减指数的回归进行比较。可以发现,除1953-2015年建筑业GDP平减指数系数不显著外,其他方程变量都是显著的,而且1978-2015年的DGDP21与DGDP22之和与同期DGDP2的回归系数非常接近,说明生产法GDP平减指数关系是成立的。不过,第二产业平减指数和PPI对GDP平减指数的影响并不一致,第二产业和工业的GDP平减指数的回归系数明显大于PPI,这主要是由于GDP核算中的第二产业中除了工业外还包括建筑行业,而且工业增加值核算的行业范围要大于PPI核算的行业范围。同时,所有方程的Wald系数检验都显著拒绝了回归系数之和为l,这可能是由于产业结构随着时间的变化发生改变(后面的动态关系分析将进一步说明),并与数据质量有关。 (二)GDP平减指数与主要产业价格指数的关系 从产业的角度来看,可以采用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API)或CPI中的食品价格(CPI Food)和CPI服务项目(CPI Service)来近似替代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GDP平减指数⑤,可以发现与PPI类似,这些价格指标在均值相等性检验和相关性等方面,可以很好地解释相应产业部门GDP平减指数的变化情况。与GDP平减指数相比,这些价格指数都是月度数据,因而可以通过观察这些指标的变化对GDP平减指数进行更及时准确的判断。 对这些价格指标与GDP平减指数的回归分析表明,各价格指数与GDP平减指数关系是显著的,这说明生产法GDP平减指数分解的关系是成立的。当然,Wald系数检验表明,各价格指数之和显著拒绝等于1,这主要是各价格指数统计与相应产业GDP平减指数还是存在明显差别,如CPI服务项目虽然包含了大部分服务业价格统计,但仍并不完全定价于第三产业GDP平减指数(许宪春,2015a),这也说明我国有必要开展专门的服务业价格统计,为及时准确判断物价的全面变化提供更可靠的数据支持。 (三)生产法GDP平减指数的动态关系 为了观察不同产业的变化情况以及其对GDP平减指数的动态影响,我们进一步采用变系数回归方程来进行分析。根据前面的推导,可以建立如下变系数回归的状态空间模型。观测方程为: 可以看出,第一产业的系数在逐渐下降,而第二、三产业的系数在逐渐上升,这与GDP生产法核算中三个产业的变化是基本一致的。随着经济新常态的确立,我国经济正在逐步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产业结构从工业主导转向服务业主导。近年来我国工业占GDP比重正在逐步下降,服务业比重逐渐上升。在这一趋势下,PPI在GDP平减指数中的比重将逐步降低。虽然图6中PPI和服务业CPI对生产法GDP平减指数的动态关系能够很好地反映我国经济的产业结构变化,不过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对GDP平减指数的动态关系与第一产业占GDP比重的走势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且部分年份还出现了负值(API的系数为零且P值并不显著),这应该是由于各价格指数无法完全反映各产业的GDP平减指数,与表5的回归结果类似。 上述动态分解虽然能够说明一定的问题,但效果不如支出法GDP平减指数分析那样理想,这很可能是与数据有关。如果是对三次产业GDP平减指数对生产法GDP平减指数进行动态分析,能够更好地说明GDP平减指数的动态变化情况。同样采用前面的卡尔曼滤波求解状态空间模型,的估计结果分别为0.972、1.00和1.025,对应的p值均为O,说明各系数显著。三次产业平减指数对GDP平减指数的动态关系能够很好地解释我国经济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特别是2011年第三产业GDP平减指数回归系数开始超过第二产业GDP平减指数回归系数,这与2012年以来第三产业占GDP比重首次超过第二产业的实际情况基本相符,说明我们的分析是合理可靠的。 五、对GDP平减指数的进一步讨论 (一)GDP平减指数与主要价格指数的关系 前面有关GDP平减指数定义的分析表明,GDP平减指数是反映一国总体价格水平变动的指标,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是各种价格指数的加权平均,这并非是由于权重难以准确估计且价格指标数据不全(桑言,2015),而更主要的是GDP核算方法的不同决定了其对不同价格指数或可替代价格指标的理论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估计GDP平减指数并及时准确地判断整体物价变化情况。因而,王健(2015)等认为GDP平减指数相当于CPI和PPI的加权平均的观点,在理论和实证上都是不成立的。 一方面,CPI核算中的“服务项目”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服务”在覆盖范围和结构上有所不同。因此CPI不能完全反映第三产业的价格变化。平减指数中的第三产业部分与CPI不完全相符。2015年上半年受股市上涨等因素影响金融业价格指数提高了1.4个百分点(许宪春,2015a),对GDP平减指数有推升作用,GDP平减指数第三产业部分2015年上半年增长2.54%,但是CPI中不包含这一部分,上半年累计增长1.28%。另一方面,PPI从生产法角度反映了GDP中工业部分的价格,CPI从支出法角度反映了GDP中消费支出的价格变化,二者分别从供给和需求的角度衡量了GDP不同侧面的价格变化。作为GDP生产构成部分的工业增加值与作为GDP需求构成部分的居民消费支出是不能简单相加的。所以,CPI与PPI的加权平均不能代表GDP平减指数。从生产角度看PPI对GDP平减指数的影响约为40%,从需求角度看CPI对GDP平减指数的影响约为60%,但由于方法不同,GDP平减指数还受到其他不同因素的影响,因而不能简单地对两者进行加权平均,GDP平减指数与CPI、PPI的偏离也是可以理解的。当然,生产法GDP平减指数分解及动态关系的分析也表明,今后应进一步开展服务业价格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这样才能够更及时准确地判断物价整体变化情况,为有关通货膨胀的讨论和货币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二)GDP平减指数作为通货膨胀(紧缩)衡量指标的利弊分析 目前我国公布的价格指数体系主要包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生产者价格指数(PPI)、商品零售价格指数(RPI)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PPIRM)等,用以反映不同领域价格的变化情况。GDP平减指数反映了生产活动总成果的总体价格,是反映全社会经济物价水平变化的综合性价格指标,对于衡量一般价格水平变化具有重要意义。从生产法来理解,GDP平减指数取决于各个行业的名义和实际增加值,相当于各行业价格指数的加权平均,综合反映了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价格变化情况。从支出法来理解,GDP平减指数全面反映了消费,投资以及净出口等各方面需求的价格变化情况。由此可见,GDP平减指数不仅包含消费和服务领域,还包含生产和投资领域,衡量了全社会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变化,能够反映社会总体物价水平的变化,因而在全面准确衡量通货膨胀方面更具优势。 与此同时,需要注意GDP平减指数在衡量物价水平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CPI、PPI等常用的价格指数都是通过抽样调查收集样本产品的价格,据此直接编制出来的价格指数。GDP平减指数是通过将现价GDP与不变价GDP计算得到的,不是标准价格指数,它所包括的产品篮子是不断变化的,没有将物量变化的因素完全剔除,属于帕氏类型的价格指数,并不能反映纯价格变化。其次,GDP平减指数通常是按季度GDP数据的发布而得到,随着GDP的修订,GDP平减指数也会随之修改,因此无法用于检测价格短期变化,不利于对通货膨胀的早期预警。CPI、PPI等标准价格指数都是按月编制发布的,能够为通货膨胀的监测和政策制定提供及时的信息,在经济形势分析和货币决策中应用更为广泛。另外,与CPI、PPI等指标只应包括货币交易不同,在GDP平减指数中包含了政府向住户提供的实物社会转移和非市场服务、易货交易、实物收入、自产自用的货物和服务等非货币交易,这些非货币交易不能反映价格的变化情况(Koga,2003;徐强,2006)。因此,在通货膨胀率的衡量中,既不能忽略GDP平减指数的重要意义,也不能用GDP平减指数完全代替CPI、PPI等指标。通常需要将几种价格指数综合考虑,更为全面地对物价走势进行分析。目前,IMF、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大都使用CPI和GDP平减指数综合衡量通货膨胀,前者主要用于月度、季度分析,后者主要用于年度分析。当前有关中国面临通货紧缩压力和风险的讨论,也应结合CPI、PPI、GDP平减指数及其他更高频物价指数和GDP平减指数的变化趋势,进行综合研判分析,为相关决策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参考依据。 六、结论性评述 本文从GDP平减指数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出发,说明了我国GDP平减指数的合理性,从支出法和生产法GDP核算的角度,对GDP平减指数与CPI、PPI、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等主要价格指标的理论关系和影响机制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分析和严格的计量检验,说明了GDP平减指数在衡量一般物价水平变化的重要意义和判断通货膨胀态势的利弊。总的来看,我国GDP平减指数是合理可靠的,能够全面反映物价水平的变化情况,对实际GDP增速的影响程度是有限的。GDP平减指数并不是通过调查编制的价格指标,而是通过现价和不变价GDP数据计算得到,是国民经济核算重要的衍生指标。因而,应加强改进现有价格指标统计数据工作,建立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价格数据,开展服务业和进出口服务价格等价格指数统计,完善中间投入品价格历史数据,改进GDP核算方法并根据新的资料进行修正,进一步提高我国国民经济核算水平和GDP平减指数的数据质量。 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和趋势性与周期性因素叠加的当下,中央银行面临的环境和挑战更加复杂,既要防止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总需求的惯性下滑,又不能过度放水、妨碍市场的有效出清,为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营造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货币政策在兼顾经济增长、通货膨胀等多目标的同时将更关注物价稳定目标(张晓慧,2015)。及时准确地判断全社会总体物价水平变化,对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至关重要。虽然GDP平减指数是反映一国总体物价变动的重要指标,但不同的GDP核算方法表明GDP平减指数并不是对各种物价指数的简单加权平均。支出法和生产法GDP平减指数分解和动态关系的分析表明,可以通过观察更为高频的农业生产者价格指数、PPI、服务项目CPI等月度物价指标,合理估计能够全面反映通货膨胀情况的GDP平减指数变化情况,以更好地及时监测全社会整体物价水平变化,为判断经济走势和货币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所在单位无关。感谢匿名审稿人的意见与建议,文责自负。 ①参见《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14年第4期及其后各期);“央行有关负责人就降息降准以及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答记者问”“央行有关负责人就降息降准以及放开存款利率上限进一步答记者问”,www.pbc.gov.cn,2015年10月23日。 ②在不做特殊说明情况下,本文数据来均来自Wind、CEIC。与CPI和PPI的表述习惯一致,除特殊说明外,后文中的GDP平减指数均为同比增速。 ③这里的价格指数是指固定基期的定基值,这样有DGDP=GDP/RGDP,CPI=C/RC,DI=I/RI,DNX=NX/RNX。上述关系对价格指数的同比增长率也成立。如果将前一期设定为基期,那么DGDP、CPI、DI和DNX就表示1+对应价格指数的同比增长率。由于公式右边各项的权重之和为1,两边同时对每一项减1,得到该公式对价格指数的同比增长率也成立。在后面的分析中主要对同比增长率进行讨论。 ④这里,状态空间模型假定状态变量服从自回归过程,由此得到1978年以来的缺失数据。 ⑤其中,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样本期为1978-2014年;食品CPI样本期为1994-2014年;服务项目CPI样本期为1979-2014年,1979-1985年数据为城镇服务项目CPI,1986-2014年数据为全国服务项目CPI,2001年数据缺失并根据线性差值方法填补。标签:cpi论文; 回归系数论文; 净出口论文; 生产价格指数论文; gdp平减指数论文; 增加值论文; ppi指数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