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践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践论论文,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地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要认识实践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应明确三点:(1)不能把实践论等同于马克思主义哲学;(2)实践论属于历史观的范围,不是世界观;(3)实践论是历史观的核心部分,比认识论更重要。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之一,但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观点,更不能用“实践唯物主义”取代辩证唯物主义。
一、实践在现实世界中的地位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现实世界的科学,要搞清楚实践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首先要搞清楚实践在现实世界中的地位。
现实世界是什么?这在哲学界也是一个争论很大的问题。我认为它是指我们面对的现实世界是客观的物质世界,它的存在先于人和人的意识,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识。这个观点是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
实践是什么?从狭义说,它是人改造现实世界的有意识的活动;从广义说,它是人的一切有意识的实际活动。实践是一种关系,它的关系者一头总是人,另一头可以是自然界、可以是社会,可以是他人,可以是自己;可以是物体,可以是关系,可以是运动,可以是精神。因此,实践总离不开人,人是实践的人,实践是人的实践。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也可以说,人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在本质上是人的。
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人无疑是中心,是最重要的,一切事物都应服从于人或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我不同意那种认为人与自然是平等的,人不应征服自然的观点。人类就是在征服自然中出现的,也是在征服自然中不断发展起来的,被认为主张天人合一的中国人概莫能外。这种征服还要继续下去,一天也不能停止。正是由于人类的征服(改造)自然的活动,今天的地球才成为这个宜于人类现代生活的样子。生态环境危机的出现不是由于人类征服自然,而是由于在征服自然中有错误,因此,问题不在于是否应征服自然,而在于应怎样征服自然,在于应怎样在征服自然中恰当地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在人类实践领域中,我赞同人类中心论,否定人类中心,侈谈人与自然的平等,侈谈植物和动物的生存权利,必然导致否定人类的生存权利。
但是,就整个宇宙来说,人或人类决不是中心,科学史告诉我们,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说,宇宙都是无限的。实践不过是现实世界的一个微不足道的组成部分,这就是实践在现实世界中的地位。
二、实践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
毛泽东的《实践论》实际上是认识论,并不是以实践作为研究对象的实践论,它之所以称为“实践论”只是因为它把实践看成认识的基础,在实践基础上论述认识论的全部内容。近年来有不少文章提到实践论和认识论的区别,不同意把二者混为一谈,主张把实践论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哲学学科来建设,我认为是有道理的。那么,实践论包括些什么内容呢?它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处于怎样的地位呢?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必须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谈起。
马克思主义在哲学上实现了几个突破,特别是真理标准的突破、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自觉结合、唯物史观的创立,把哲学变成了科学,或者说,开始把哲学作为科学来追求和建设,但马克思主义并未根本改变哲学研究的对象。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继承传统哲学的基础上实际上也形成了一个学科群。就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部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讲,它实际上是三、四门学科;世界观(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认识论、历史观,自然辩证法(自然哲学)同世界观混在一起难于分开,方法论实际上贯穿于整个体系之中,没有独立成章。实践论在这个体系中也没有独立成章,这是一个缺点。
马克思主义的创立,实践概念起了关键性的作用。这个关键性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历史观,一个是认识论。传统的体系强调第二个方面,而忽视第一个方面。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是循着费尔巴哈的思路前进的,没有超出人道主义历史观的范围,但已有所突破,即引进了劳动、实践的概念。正是由于引进了劳动、实践的概念,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着重阐明了实践在人类社会历史中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发现了社会有机体的内部结构和演化规律,创建了唯物史观。
与此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提出了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的思想。马克思在《手稿》里已有这个思想,他说:“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决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一个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因为哲学把这仅仅看作理论的任务。”〔1〕《提纲》的第二条是专门谈这个问题的,这是人们都很熟悉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形态》中也重申了这个思想。这个思想的提出解决了哲学史上长期争论不休的一个重要问题。
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未建立一般实践论的科学体系,实践论的若干内容都融入历史观和认识论之中,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因袭了这种作法。由于辩证唯物主义包含世界观和认识论,传统体系在认识论开头对实践作了简略的一般论述,在历史观中只论述各种具体的实践形态,如生产、阶级斗争、革命运动、科学实验、艺术实践等等。这样,在传统体系中,实践论的具体内容虽然谈得很多,特别是在历史唯物主义中,但一般实践论的科学体系就没有了。70年代末关于实践标准的讨论不但为改革开放提供了思想前提,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建设和发展开辟了道路,实践问题的讨论自然会引出建立实践论的任务。我国哲学界理所当然地应承担起这个任务。
这里,我着重谈谈实践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首先,不能把实践论等同于马克思主义哲学。道理很简单,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个学科群,而实践论仅仅是其中学科之一,显然不能把部分与全体等同起来。其次,实践论属于历史观或社会观的范围,不是世界观。实践在现实世界中是微乎其微的。在人类社会中有普遍性,而在现实世界中没有普遍性。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世界观是最高的(层次最高,范围最大),是核心部分,实践观不是最高的,不是核心部分,不能以实践论取代世界观。第三,实践论的地位很重要,它是历史观的核心部分,比认识论更重要。它对社会领域的各门学科都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这里我想顺便谈谈一种十分流行的观点,即主张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的首要的观点。我认为说它是基本观点之一是可以的,说它是首要的观点就过份了。这话显然是从列宁的“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先的和基本的观点”这句话套来的。每一学科当然有若干基本观点,其中最根本的是首先的基本观点。由于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是在实践的范围内发生的,离开实践难以判定认识的真伪,故实践观点(列宁主要指实践是真理标准的观点)是首先的基本观点。列宁的这个观点能否扩展到其他学科领域呢?我认为可以扩展到历史观以及关于人类社会的其他部门哲学,如经济哲学、政治哲学、文化哲学、科学哲学、伦理学、美学等,但不能扩展到自然哲学、世界观,因为在自然界、现实世界,实践并不普遍存在,它不是自然观、世界观范畴,只是历史观、社会观范畴。而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是世界观,怎能笼统说实践观点是它的首要的基本观点呢?如果一定要问它的首要的基本观点是什么,我认为它只能是客观实在的观点或物质的观点,然后还有联系的观点、运动的观点、矛盾的观点,等等,只有进入社会领域,实践才能扮演首要观点的角色。主张实践观点是哲学首要观点的同志有一种辩解,即认为既然认识的基础是实践,而哲学是一种认识,因此,哲学的基础也是实践,所以实践观点是哲学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这种辩解是把世界观问题同认识论问题混为一谈了。这里有两个层次,一是认识层次,一是客观实在层次。在认识层次,实践观点是认识论的首要观点;其根据在于在客观实在层次,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同理,在认识层次,如果实践观点是世界观的首要观点,那么,其根据应在于在客观实在层次,实践是世界的基础。但是,前面已经谈过,世界是无限广大的,微乎其微的实践怎能是它的基础呢?这就回到了马克思的那句著名的论断:实践“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2〕。 我认为马克思说的是地球,不是整个世界。
总之,应该实事求是地恰当地估计实践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缩小是片面的,夸大也是片面的。
三、实践唯物主义只能是唯物主义实践论
有不少学者主张以实践唯物主义来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命名,取代原来的名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并写出了几本题为《实践唯物主义》的专著。我曾写文反对过这样命名。现在我仍然对此不敢苟同。且不说这些《实践唯物主义》的具体观点,单单这个名称就可以引起不少思想混乱。我不想重复已经说过的观点,只想就名称本身作一翻推敲。
“实践唯物主义”是从马克思的一句话:“……实际上,而且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3〕引伸出来的。在这里, “实践的”即共产主义的、革命的、改造世界的,后面马克思又称为“共产主义的唯物主义者”〔4〕,因此, “实践的”说的是这种唯物主义者的一种特征。从这里引伸出“实践的唯物主义”,我认为是可以的,其含义也是说明了这种唯物主义的一种特征。这种唯物主义显然是马克思的哲学,它的主要内容在当时是唯物史观。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哲学的一个本质特征标明出来,称之为“实践唯物主义”,我想是可以的,但这不能作为它的标准的名称,因为它的本质特征很多,除“实践的”而外,我们可以举出“革命的”、“科学的” 、“辩证的”、 “共产主义的”等等。对“实践唯物主义”,还可作另一种理解,即把“实践”理解为对象,实践唯物主义就是以实践作为研究对象的唯物主义理论,正如历史唯物主义就是以人类社会历史作为研究对象的唯物主义理论一样,这样,它就是唯物主义实践论。唯物主义实践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是可以成立的,但如果以它取代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称呼,那就以局部取代了整体,实际上把世界观取消了。不仅如此,甚至把历史观也取消了,因为尽管人类社会历史是一切人们的社会实践的总和,但历史观与实践论研究的对象还是不同的,历史观研究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社会历史,而实践论研究的是构成人类社会历史的实践活动,二者大体上是一致的,有许多交叉,但不能完全等同起来,正如世界观与物质论大体一致,但不能等同一样。
这里附带谈一谈能否把唯物史观等同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问题。马克思早期的唯物主义的主要内容是唯物史观,这是事实,但其中逻辑地蕴涵了唯物主义世界观,即以世界观作为唯物史观的逻辑前提,有时马克思也有一些世界观论断,只是没有提出世界观的科学体系。但是,从这种情况引伸出这样的观点:马克思没有世界观,他的哲学就是历史观;甚至引伸出这样的观点:唯物史观就是马克思的世界观,马克思不承认离开人类社会的客观世界,那就离开唯物主义太远了。
总之,实践唯物主义这一称呼的含义值得推敲。在我看来,这里有个两难的局面:如果“实践”是对这种唯物主义的特征的描写,当然是可以的,但意义不大;如果“实践”是这种唯物主义研究的对象,它就是唯物主义实践论,称之为实践唯物主义是容易引起误解的。
四、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确切的名称
马克思主义哲学过去通行的名称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称受到各式各样的批评,如说它是斯大林的体系,不是马克思的体系;说它是一种板块结构,两大块并列破坏了世界观与历史观的有机联系;说它脱离了实践观点,是19世纪的直观唯物主义,等等,我认为这些批评都不是实事求是的。我想先回答一下这些批评,再作正面的论述。
说这个体系是斯大林的体系的说法甚为流行,甚至出于一些资深学者之口,我颇感惊奇。近三十多年来,我国通行的哲学教材采取的体系是艾思奇主编的1961年《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近十多年来才出现了一些变动较大的教材,但除一些《实践唯物主义》而外,并无根本性变化。艾本体系恰恰不是斯大林的体系,而基本上是苏联30年代的教材体系,但增加了一些中国的特色。斯大林体系流行时间不长,主要在1938—1956年之间,不足20年。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做“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其实不是斯大林的创造,而是苏联二三十年代的通称。
板块结构的指责也不是实事求是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所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都指出过,从逻辑上而不是从历史上讲,历史唯物主义是以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为指导研究人类社会历史而得出的理论,是辩证唯物主义在人类社会历史领域的体现,它们之所以并列起来,一是为了叙述的方便,二是为了突出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性。这个结构不是板块结构,而是层次结构。
说它是直观唯物主义更不可取。它之所以被给予“直观唯物主义”的称号是由于它承认唯物主义的根本原则——现实世界的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个原则是一切唯物主义所共同承认的,也是一切社会实践和科学所反复肯定了的,永远推不翻的。它不是19世纪的结论,是自有唯物主义以来就有的思想,21世纪也不可能被推翻。如果实践唯物主义不承认这个原则,它就不是唯物主义了。
最后我们推敲一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称。“唯物主义”是关于现实世界是什么的一种观点,显然是一种世界观。唯物主义一元论、唯心主义一元论、二元论、多元论是几种基本的世界观。 辩证唯物主义无疑是一种唯物主义。 “辩证”是什么? 英文是Dialectical,来自Dialectics,这个词一般汉译为“辩证法”。 这一译名易使人把它仅仅理解成方法,其实,它固然是方法,但首先是理论,译为“辩证论”是更确切的。马克思谈到“Dialectics时指的多是方法,而恩格斯则明确讲它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5〕,即关于世界的辩证规律的理论。因此, “辩证唯物主义”的“辩证”应指对象,即辩证规律,这样,“辩证唯物主义”就是关于现实世界及其一般辩证规律的唯物主义理论。当然,也可能把辩证理解为这种唯物主义的特征,Dialectical 本来是一个形容词,当然可以指特征,但这种唯物主义之所以具有辩证的特征是因为它的对象是辩证的,即按辩证规律运动的。这样理解的辩证唯物主义显然是世界观,即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可以说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如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自然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辩证唯物主义价值论,等等,因此,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而它之所以能成为核心,是因为它是世界观。所以,只有辩证唯物主义能代表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学科群,马克思主义哲学可以简称为辩证唯物主义。 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 英文为Historical,来自History。如果把它理解为特征, 则历史唯物主义成了具有历史性的唯物主义理论,即变化发展着的关于现实世界的唯物主义理论,这样,历史唯物主义同辩证唯物主义都是世界观,二者就没有什么区别了,二者并列就没有意义了。这显然同恩格斯的原意不符。按恩格斯的原意,这个“历史”是人类社会历史,“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人类社会历史的唯物主义理论,即以唯物主义一般原理为指导思想而建立的历史观,它不是世界观。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应该指对象,而不是指特征。
总之,我的看法是:辩证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种名称中是最确切的名称,为了突出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地位而把二者并列起来,称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当然也是可以的。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 版, 第127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 第77页。
〔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75、78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 第4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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