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扶城早期商城发现的历史价值_沁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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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23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465(2003)03-0013-04

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由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焦作市文物工作队于1998年10月至2000年5月先后四次对府城遗址进行了发掘,发现了二里头、二里岗、白家庄各期及西周、汉代等多处文化遗存,并认为府城古城遗址为商代早期城址。“府城商代早期城址是河南继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之后又一重要发现,对于研究河南商代早期文化、探讨当时的物质文化和社会生活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1]因此我们认为,焦作府城早期商城的考古发现,不仅确认了古文献中“雍”城的地望所在,而且也确认了甲骨文中“雍”邑的具体方位,从而为商王田猎区地名的确认提供了重要坐标;同时,从考古文化、商城年代来看,府城商城乃是夏商文化冲突的产物。

府城遗址应是文献记载的“雍”城遗址,也是甲骨文中的“雍”邑所在。

古文献中关于“雍”的记载源于《左传》。《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郜、雍、曹、滕,文之昭也。”杜预注:“雍国在河内山阳县西。”《续汉志·河内郡》曰:山阳县下有雍城。今怀庆府修武县西。《大清一统志·河南怀庆府》古迹条下:“雍城在河内县东北。周初雍国。……《水经注·清水注》:“(长明沟水)东迳雍城南,寒泉水注之,水出雍城西北,泉流南注,迳雍城西。……京相璠曰:“今河内山阳县西有故雍城。”《魏书·地形志》:‘州县有雍城。’《郡国地道记》:‘故雍城在武德县西北三十里。’《太平寰宇记》:‘武德县有南斗城,在县北三十里,北斗城在县北五十里,疑即故雍城也。’”民国二十二年《修武县志·卷二·故城考》:“案修武有雍城,旧志云在清化东修武西,今考县西50里有屯曰府城,居民数百家,西北里许有废城旧址,仅存西、北两面,东距山阳城二十里,西距清化二十五里,与左传杜注山阳县西之说正合。”

另据文献记载,周武王灭商时,将商亲族子姓雍国故地封给亲弟雍伯,是为姬姓雍国。杨伯峻注:雍,据《通志·氏族略二》,为文王第十三子雍伯受封之国,在今河南修武县西、沁阳县东北。春秋中期被晋所并,子孙以雍为氏。《风俗通》:“文王子雍伯后。”《元和姓纂》上平声三钟:“雍氏,文王十二(应为十三)子,雍伯受封于雍,在今河内山阳,子孙以国为姓。”古文献的记载亦为青铜铭文所印证。周初铜器雍伯题铭记:“王令雍伯啚于,为宫,雍伯作宝 彝。”(三代,3.31.3)。由此可知,此地在周初划归文王后所封雍国,雍伯并在其地建有宫室。

从上述文献可知,对于“雍”的地望,或曰:“在河内山阳县西”;或曰“在今河南修武县西、沁阳县东北。”大致方位已定,文献记载亦无异义,但具体位置却不详。

甲骨文中有许多关于“雍”的记载。雍是商王的田猎区、农业区和畜牧区。甲骨文卜辞有载:“勿于雍”(《合集》150正);“……雍臣……”(《合集》632);“……卜贞王……于雍……无灾”(《合集》37658):“戊申卜贞……于雍往……(《英》2555)。从以上卜辞中可以看出雍距商都不远,是商朝的臣属。

商王很关心雍的情况,经常来往于雍地,如:“乙……王……雍……来……”《合集》36560);“丁丑卜贞王于雍往来无灾”(《合集》36591)。“雍是沁水以东狩猎最频的地点。”[2]“……其田雍麓……往来无灾?”(《合集》37656);“……田雍往来…获鹿二”(《英》2541);“戊午卜:雍受年?“(《合集》9748)。据甲骨文所知,商王经常到雍地进行田猎,还取雍的草刍来饲养牲畜,而且曾多次命人去取雍刍。雍成为商王朝饲养牲畜的饲料重要供应地。卜辞载:“贞幸雍芻”(《合集》122),“贞执雍芻”(《乙》5224)。芻为从事畜牧业的生产者。卜辞的意思是给雍地的芻带上手枷或者抓住了雍地《逃亡》的芻。

甲骨文中“雍”的地望,王国维在《殷墟卜辞所见地名考》推定“在河内山阳县西”,李学勤先生认为“雍即‘左传’的雍,《水经·清水注》的雍城,在今修武西,沁阳东北。”[3]《中国历史地名词典》明确为“雍国”在今河南焦作市西南,本商邑,为商王狩猎处。所有结论表明,“雍”基本上仍是古文献所载的方位。

在现实考察中可知,府城遗址于焦作市西南的府城村西北的台地上,距市中心约10公里,北距太行山15公里,南临沁河20公里,东西皆平原,是沁水(河)下游处重要的古城遗址。结合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可以推断此府城遗址应当为文献记载的“雍”城遗址及商代的“雍”邑遗址,因为除此之外,在文献所载范围内没有发现其它古城遗址。

以府城早期商城即甲骨文中的雍为坐标,运用卜辞地名相联系的资料,参照古代“师行三十里”的速度(商王外出狩猎,其速度当比大军行动为快,这里大致采用行军速度来作参照),对商王的主要田猎地加以探讨,确定商王主要田猎区为沁阳田猎区。

商王好田猎。甲骨卜辞记有商王大量的田猎活动,有些地方则是商王经常的田猎场所。关于商王主要田猎区的方位所在,历来为研究商代地理者所重视,许多学者在这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学者间的意见却存在较大的分歧,目前主要有五种论点,其中郭沫若、陈梦家、李学勤等先生认为商王田猎区今在河南省西部,以沁阳为中心。之所以出现如此状况,关键就在于对一些田猎地特别是对一些主要田猎地的地望认识的不同。如:敦地,日本学者林泰辅《甲骨文地名考》以为即《诗·卫风》:“送子涉淇,至于顿丘”之顿丘,地在今河南省清丰县西南。董作宾《殷历谱·帝辛日谱》以为当今山东泰山以西地带。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方国地理》以为“敦在沁阳田猎区”。郑杰祥同意林泰辅的看法,指出“顿丘”即当今河南省浚县西北约10公里一带。再如梌地,吴泽认为:“温县北数里有徐堡,梌即徐,梌即徐堡。”[4]郑杰祥认为卜辞梌字当为后世的榆字或渝字,卜辞梌地后世当已演变为榆地。榆地所在,即为春秋时代的雍榆城,即今浚县的瓮城镇。[5]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将梌地释为榆地,同样使用《春秋》、《左传》襄公二十三年的材料,(注:《春秋·襄公二十三年》:“叔孙豹救晋,次于雍榆”;《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叔孙豹率师救晋,次于雍榆”。)王国维、林泰辅、郭沫若等主张,雍即《左传》的雍、《水经·清水注》的雍城,在今修武西、沁阳东北。榆即《左传》的榆,在雍附近。[6]而郑杰祥则视雍榆城为一地,即瓮城镇。凡此种种,恕不一一枚举。因此,要准确地判断出商王主要田猎区的方位所在,首先必须确认公认的坐标,以便弄清商王主要田猎区的准确地望。而焦作府城早期商城的发现,无疑为我们提供了可能。

商王田猎的地点,据初步统计实际有220地。其利用情况,其中有102地只见有一次行猎活动,行猎2~4次的有57地,5-9次的有26地,10次以上的有35地。最多的是如地,有175条卜辞卜到此地行猎,其他如噩(83辞)、盂(63辞)、宫(61辞)、斿(55辞)、梌(59辞)、(48辞)、(46辞)等,皆是商王常去狩猎的地区[7],现分而述之。

覃:覃地是商王来往和重要的田猎区,卜辞所记甚多,如:“甲申卜翌……王其于覃……”(《合集》28921),“甲辰卜翌日乙,王其于覃无灾?吉。”)《屯南》4301)而且,雍与覃为同版地名,“丁亥卜,贞王田于雍往来无灾?吉。□戍卜:贞□田覃□来无……”(《合集》37652)。

覃字卜辞从、从,隶定作,唐兰《殷虚文学记》释作覃,认为覃之本字当象盛□,者蕙之本字,盖用以湛酒者,即坛字之象形。《说文》:“覃,长味也。”此字正象以蕙置坛上和酒,引申之,有长味之义。因此,即覃字之本字。覃地所在,唐兰先生以为即《尚书·禹贡》“覃怀底绩“之”“覃”,地在今河南省沁阳市区。从现有距离来看,府城与沁阳市区相距亦仅30余公里。

梌:卜辞所记商王在此地田猎活动甚多,是商王的主要田猎地之一,也是商王经常来往的地方。学术界对此字的解释及其地望的考定均有分歧。笔者从吴泽先生的看法即梌为徐,梌即温县徐堡。实际上,徐之本字“余”即为“构木为巢”的干栏式建筑的象形,故从古文字演变规律来看,“余”字加义符“木”变为“梌”,与其加义符“水”、“彳”、“邑”演变为“涂”、“徐”、“ ”等道理是一样的。[8]故“梌”确定就是“徐”,就是温县北数里的徐堡。

而且,梌地和覃地见于同版卜辞,其辞云:“丁未王卜:贞田覃往来无灾?王占日:‘吉’。戊申王卜:贞田梌往来无灾?王占曰:‘吉’。兹御。获□二。“(《合集》37511)“丁未”与“戊申”为相连的两日,两者间隔一日路程,应当相近。从上述可知,覃为沁阳市区,梌为温县徐堡,相者两距亦仅为15公里左右,如此考定,当符合实际。

宫:宫地见于各期卜辞,它是商王经常来往的地方和重要田猎地,卜辞所记商王在宫地田猎活动甚多。郑杰祥认为卜辞宫地应当就是春秋时代的丘宫,即今河南省濮阳县北。[9]

宫地常见与雍、梌等地同版。如“辛亥卜:贞王田宫往来无灾?弘吉。壬子卜:王田雍往来无灾?弘吉。”(《合集》41818)“……丁未卜:贞王于宫往来无灾?戊申□:贞王……雍往来无灾?……”(《合集》36643)“辛卯卜:贞王田梌往来无灾?壬辰卜:贞王田宫往来无灾?(《合集》37620)。从同版卜辞关系而言,宫地与雍地相近,宫地与梌地相近。而且从干支记载而言,辛亥与壬子为相连的两日,表明宫地与雍地相距一日路程;同样,辛卯与壬辰也为相连的两日,梌地与宫地也相距一日路程。由此推论,宫地当与雍地、梌地相近,当在今沁阳东、博爱西一带。

此外,依据同样的原则和方法,还可推知有43个田猎区地名在沁阳附近:向即《诗经·十月》的向,在今济源市轵城附近;鄈即《水经注·沁水注》的鄈城,即今博爱县城。召即《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戍郫邵”的邵,在今济源市西的邵源镇。宁即修武,《韩诗外传》云“武王伐纣,勒兵于宁,更名宁曰修武矣”。凡,即《水经注·济水注》的凡城,地在今卫辉市西南二十里。从现在地理位置来看,凡、宁、雍、梌、鄈等地在沁水东的修武、辉县一带,盂在今沁水西而临近沁水的沁阳市区附近,向、召在盂之西的济源市。说此田猎区以沁阳为中心,应当不误。杨升南先生以1982年河南省测绘局编绘的《河南省分县地图册》所绘的三县图测量,从辉县治到修武为42公里,修武(经博爱)到沁阴为48公里,沁阳到今济源县治为28公里,沁阳到邵原镇为68公里,从今辉县县治到济源县邵原镇东西距离则为158公里。北起太行、中条山之南,南到黄河以北,其距离大约为50公里。是则沁阳猎区范围东西长约158公里,南北宽约50公里,与陈梦家等先生所指划的规模大致相当。[10]

府城商城遗址位于夏文化与先商文化的交汇之处,这是府城遗址发现二里头文化、二里岗文化、白家庄各期文化遗存的重要原因:同时,从考古文化、商城年代来看,府城商城乃是夏商文化冲突的产物。

据考古资料可知,沁水下游分布着密集的夏文化和先商文化。通过研究,邹衡先生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二里头文化基本上属于二里头型,都在沁河的西南,而先商文化分别属于漳河型和辉卫型,都在沁河的东北”。因而,“沁河一带是二里头文化和先商文化的交接之处”。[11]另据文献资料可知,夏王朝和商先公同时并存,且大致以沁水为界限,东西对峙。[12]夏文化,作为当时中原及其附近地区发展水平最高的一支考古学文化,在与先商文化长期的毗邻错居之中,强烈地影响了先商文化的发展,表现为夏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器物在先商文化中几乎都可以看到,尤其是诸如大口尊、平口瓮、刻槽盆、捏口罐、爵等在先商文化与夏文化接壤的地区则有更多的发现。夏文化对先商文化的这种影响,从发展的角度看,早期较少,晚期较多;从地理位置来看,中心地区较少,接壤地区较多。其传播方式是渐进的、浸润式的,而非突发的、嵌入式的。府城遗址所发现的文化遗存表明一方面其受到了夏文化的强烈影响,另一方面,也保存着商人自身的特征。这也就是府城遗址发现二里头文化及商代的二里岗文化,白家庄文化的重要原因。[13]因此,为了防止当时最高水平的夏文化的东侵,同时与夏人对抗,商人在沁水的东岸建立了据点。府城北据太行天险,居太行关与白陉关的中心位置;同时,在沁水以东,处于先商文化区域之内,也正处于夏文化与先商文化的交汇之处。府城所在的沁水下游地区乃兵锋相交地带,因而府城就成为防犯和进攻夏人的桥头堡。

从目前的考古资料看来,郑州二里岗商代文化,是从二里岗下层时期西进,伸入豫西和晋南地区,取代二里头文化,成为这一地区的主体文化,这一现象,可以说是商汤灭夏的结果。

府城商城,如今仅被认定为商代早期城址,城址的始建年代是在二里头下层期,应是商灭夏后建立。它的建立,当与商人在灭夏时带来的潜在矛盾有关,即商灭夏后,夏人并不甘心于自己的失败和王朝的覆灭,对商王朝的统治,自然会心有不满,甚至由此而产生复辟反抗的企图,这对商王朝来说,就具有潜在的矛盾。府城商城位于夏文化与先南文化的交接之处,为了防止当时最高水平的夏文化的东侵,同时与夏人对抗,商人在沁水的东岸建立了军事据点。在商王朝建立之初,为了加强对夏人活动区的监督和控制,府城商城继续使用。这实在是巩固商人统治和稳定新兴政权的核心举措。

府城商城废弃的年代应为白家庄晚期。废弃的原因之一可能是由于商王朝疆域的变化、社会内部政治与文化结构的调整,更直接的原因可能是随着商王朝的统治地位不断巩固,夏人威胁的逐渐削除,夏的孑遗完全消融于商人社会之中,到这个时候,继续维持这样的军事据点似乎已无必要,于是商城的防御功能就开始淡化,并至于最后废弃。府城商城废弃的原因之二可能与早商后期商人与东夷的矛盾激化相关。据文献记载,商汤灭夏之时,东夷和商人的关系密切,曾联合伐夏。但到了早商后期,商王朝与东夷的关系恶化。仲丁时“蓝夷作寇”,“仲丁征蓝夷”,河亶甲“征蓝夷,再征班方”。这一历史背景反映在考古学方面就是白家庄时期商代文化的东进。而白家庄时期商代文化的东进,应是商王朝对东夷的战争并取得对东夷统治的结果。因此,在早商王朝后期,商王朝与夏人的潜在矛盾逐渐得到化解的同时,又与东夷的矛盾激化,由此而导致商王朝的防患重心,从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转移;[14]又可能与“迁都”有一定的关系,府城商城与郑州商城一起突然衰落啦。但无论如何,不论是府城商城的修筑还是废弃,均是夏商文化冲突的产物。因为,当夏商文化冲突时,此商城得以建立;当夏商文化冲突消失时,此商城也就不复存在啦。

收稿日期:200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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