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河长制对水环境治理的效用研究论文_李栋

推行河长制对水环境治理的效用研究论文_李栋

江苏省丰县河道管理处

摘要:近些年,我国水环境污染严重,河长制被正式提出,它是一种具有行政性和高效率新的水环境治理模式,推行河长制对治理地方水环境是存在巨大效用的。本文探讨目前推行河长制的具体政策思路,对水环境有效治理的相关做法与成果。

关键词:河长制;水环境治理;效用研究

引言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的保证。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水环境问题变得日益严峻,成为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瓶颈。

1“河长制”的含义

所谓“河长制”即是指由各级党政负责人充当“河长”角色,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指引下切实做好河道和湖泊的治理工作,可以说是一种全新的水环境治理工作模式。“河长制”的应用有助于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有效落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最大程度的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通过对水资源的严密监管还能遏制破坏河道、湖泊的行为,从根源上杜绝水资源污染问题。除此之外,水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水环境治理,提高水资源质量,一方面能够促进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维持生态系统平衡性,另一方面能够保证人们的用水安全,促进人们生产生活的持续稳定进行,创造了十分可观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可见“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应用具有着必要性和紧迫性。

2问题的提出

水污染的日益严重,让水污染防治成为我们务必妥善应对的问题。然而受制于内陆河流的跨区域属性、区域协作机制不完善、各省市政府机关的政务壁垒,使得跨区域水资源生态保护遇阻,水资源综合治理效果并不明显,“碎片化”现象严重。河长制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为水资源治理提供新思路与对策。

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通过《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的出台有助于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保护水生态等工作的高效开展,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河长制关注水资源治理的区域协作问题,推动各类行政资源的整合与调配。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河长制在水资源治理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运行困境,如区域权力交叉、问责机制不健全等。河长制如何更加高效地进行水资源治理,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因而,在肯定河长制对水资源治理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下,梳理河长制的层级建构以及内部关系的制度设计,并在此运行逻辑的基础上提出河长制的制度优化措施,以进一步提高水资源治理效率,促进水资源治理更加完善。

3河长制下水环境管理现状

3.1河长制水环境管理成绩

河长制为水环境管理增添了动力,地方党政领导的职能权限,环境治理负责任务要求得以明确;党委政府执行力得以加强、整合,带来了全民参与治理良好格局;各辖区水环境治理措施、目标、方向等明确界定,为新形势下水环境管理工作展开,提供了基础保障。传统水环境水理,尤其是在修复治理方面,体现在事后采取措施挽救。河长制下水环境管理的治理方向、指导思想、治理方案等更加明确,党政机关负责,确保修复治理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与方向性,各种措施与方案落实更具有实效性,各种工作落实,真正实现了有的放矢与因地制宜,水资源修复与治理工作的行政性、针对性特征越发明显。

3.2水环境修复治理问题

在推行实践中,河长制的问题逐渐暴露,其属于无实践检验,与理论论证不足的新生制度,虽然使的水资源修复治理初见成效,但自身缺陷引起的临时长治,与民主集中、人治法治等方面的矛盾不容忽视。党政机关责任义务做到了理论上的界定,但职责监督、绩效考核等工作无法高效落实,监督考核的主体,监督考核的内容范围与方法等,尚未体现出制度化、规范化。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水环境管理是漫长且系统的工程,制度保障是必不可少的,法律、生态、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支持也缺一不可。

4推行河长制影响水环境治理效应的具体政策思路与执行措施

4.1完善组织机构

水环境治理目的在于降低污水废水排放总量,改善地表水质量,确保饮用水质达标率,全面消除黑臭脏,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实现这一工作目标,首要的是加强工作规划,完善河长制工作体系;一是构建协调机构。设立制度工作组织协调推进的团队,成立新制度办公室,成员单位涉及发改、财政、省农办与公安等部门,省生态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各省市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合署办公小组,负责各个行政区域内制度任务的落实,以及组织实施考核、监督任务落实情况等工作。二是完善河长架构,设立五级河长,由流域经过的市县政府,与省领导为责任主体。流域所经过的市县乡村,由其领导作为各级河长。三是部门加强协作。各个省市县级河长,应当设立专门的联系部门(水利厅),协助河长展开各项监督协调等职能,通过日常巡查,发现并报告河长问题。水利厅围绕河长指示,协调各部门展开治理工作,并负责相关流域内新制度落实工作,加强检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4.2构建健全的环境法规

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能够让水环境治理的相关主体充分意识到自身肩负的重大使命,仔细研究法律法规细则,将其应用到水环境治理中,以此来达到监督、约束、激励的作用。虽然我国拥有着非常丰富的水资源,可是在庞大的人口基数下,如不能及时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终有一天将会面临水资源的枯竭命运,其他产业的发展也会陷入停滞,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都将饱受威胁。因此将“河长制”运用到水环境治理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让可持续发展真正根植于党政负责人的心中,促使他们在水环境治理中严格约束自己,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对所负责河道的监督管理,以此来提高水环境治理效果,杜绝在其位而不谋其政现象的发生,推动地方产业调整和经济发展步伐。

4.3推行“一河一策”

联系部门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协助各级河长展开管辖范围内河道的排查工作,对行洪排涝能力、污染源与违章建筑等重点排查,各污染种类登记在册。根据排查结果以及存在潜在的问题,合理制定、推行“一河一策”方案,根据各个治理项目,加强治理目标定位,分解饮水源保护、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湖泊生态保护、废弃矿山井治理等河长制工作任务,明确治理期限、责任主体等内容。

4.4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NGO的发展

NGO即非政府组织,其拥有着非常大的能量,在应用“河长制”时若能够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到水环境治理之中,无疑会唤醒“河长”的责任心和警惕心,让他们在具体工作中能够谨小慎微,落实自身职责,不做损害大众利益的行为,那么“河长制”也能够发挥实效。当地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认识到水资源保护人人有责,普通公众仍然有机会参与到水环境治理中,政府还要积极拓展社会公众参与水环境治理的途径,与公众保持交流和互动,促使公众正确认识“河长制”,知道河长制的任务和考核刚性等,对党政干部进行监督,进而保证水环境治理效果,促进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稳定开展。

结语

河长制目前已经成为水环境治理的关键行政方略,它明确了城市水污染治理的相关职责,也严格规划了城市水环境治理的技术体系,从不同方面科学合理切入,确保水环境治理高效率与优良效果,满足了城市未来环境综合发展新要求。

参考文献:

[1]王永桂,张潇,张万顺.基于河长制的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理念与需求[J].中国水利,2018(4):26-28.

[2]孔凡斌,许正松,陈胜东,等.河长制在流域生态治理中的实践探索与经验总结[J].鄱阳湖学刊,2017(3).

[3]黄俭,鲍彪,路建军.基于河长制的智慧水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探究与应用[J].数字技术与应用,2017(09):125-128.

论文作者:李栋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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