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施工监理中的组织协调问题论文_李朋

浅谈施工监理中的组织协调问题论文_李朋

七台河市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154600

摘要: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展,保证建设工程按时完工,就要做好建设工程监理这项工作。建设工程监理是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需要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工作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论述组织协调工作的重要性的基础上,论述了其工作中应该注意的几点重要问题。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建设工程是一项内容庞大而系统的工作,需要撮合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将其整合之后还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这就说明施工监理这项工作不仅工作量巨大,而且还相当复杂。不仅如此,由于工程监理的特殊性,国家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执行标准做了许多规定,建设工程本身也有很多标准要执行。所以建设工程监理这份工作,是一项及其复杂而且量又非常大的工作。在这个基础上,就有学者提出对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这种观点的提出,很好的推进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进行,也为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指明了发展方面。工程量越大,事情越复杂,组织协调工作则显得更为重要。本文将对建设工程监理中的组织协调作重点论述。

一、建设工程监理中的组织协调及其重要意义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中的组织协调工作,是指为了实现项目目标,监理人员所进行的监理机构内部人与人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以及监理组织与外部环境组织之间的沟通、调和、联合和联结工作,以达到在实现项目总目标中,相互理解、信任、步调一致、运行一体化的工作。

在建设工程监理中,要保证项目的参与各方围绕建设工程开展工作,使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组织协调工作最为重要,也最为困难,是监理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只有通过积极的组织协调,才能实现整个系统全面协调控制的目的,才能最终得以实现项目目标。

二、监理组织协调中应注意的问题

1、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平、公正是指协调中要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坚持中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增加协调工作的成功率。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理的职业道德,克制自身不违规。在行为举止上要保持中立和公正,与业主、承包商、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的相关人员之间,既要利用各种机会增进各方面人员的友谊和合作,以利工程的进展;又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礼貌而坚决的拒绝任何礼物、免费服务、减价物品等,以保证行为的公正性。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都应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等,以科学分析的方法,不凭随意想法解决问题,正确协调参建各方的矛盾,公正无私地处理工程建设中的人和事。

2、程序化、规范化经常性事项的协调

监理中的组织协调并非只针对出现问题、矛盾、争端之时,而是在建设全过程的协调。对于经常性的事项,根据建设程序,监理应有相应的规范化的监理程序,事先确定协调内容和协调方式。监理的各项工作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从而使监理工作有效的达到目标。例如在工程前期阶段,根据监理工作的内容严格按程序办事,协助业主做好项目报批、设计委托、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等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对列入国家计划的项目,对建设前期工作没做好,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按程序不得发布开工指令。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的监理组织协调,包括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的工作程序,按监理程序做好各项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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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适宜的组织协调方法进行组织协调

组织协调工作涉及面广,受主观和客观因素影响较大,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工作能力,采用适宜的组织协调方法,因地制宜地处理问题,使监理工作顺利的实施或运行,实现建设工程的监理目标,从而实现建设项目总目标。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中常采用的方法有会议协调法、交谈协调法、书面协调法、访问协调法、情况介绍法等。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采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实践中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专业监理会议等。第一次工地会议亦是工地例会,因为本次会议特别重要,所以突出其名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在这次会议中,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明确监理程序等,各方都应重视此次会议,监理组织更应重视,抓住理顺多方联系,明确办事程序的重要时机,做好组织协调的基础工作。工程监理中的许多信息和决定是在工地例会上产生的,决定的协调工作大部分也是在工地例会中进行的,监理工程师可充分利用这一常用有效的组织协调方法,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开好工地例会。

三、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组织协调的方法。

1、经常性事项的程序化组织协调。监理单位的组织协调的关键是抓程序。要坚持按科学的监理程序办事;要抓好总包和分包单位的自身管理程序;按科学的施工建设程序组织各方协力工作。工程前期阶段,根据监理工作的内容进行协调,严格按程序办事,协助业主做好项目报批、设计委托、勘查委托、招标投标等工作。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监理在组织协调时,要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的工作程序和操作程序。同时,严格按监理的程序做好各项监理工作。

2、利用责权体系的指令性组织协调。监理单位对项目的监理权来自业主的委托,并在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予以规定。同时,监理的职责根据建设监理的法规来实施。业主、代建单位给予监理的委托书赋予了监理的职责和权利。监理单位根据业主授予的权利进行工作。具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建议权、组织协调权;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施工进度和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合同内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结算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权的依据是与业主的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筑规范、规程、国家现行的验收标准,这些既是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依据,也是监理单位协调的准则。

3、利用会议进行协调。工程例会是进行监理协调的重要方法,参加会议的各方对工作的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除例会之外,专题会议也是协调的方法之一。

四、结语

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有个前提,那就是要强调公平、公正的原则。只有把握这个原则,才能确保其他工作的有序进行。对建筑事物的协调,是组织协调工作的重中之重,也必须做好的事情。对于做建筑工作的工作者来说,组织性质的工作比较多,其意义和影响也十分重大。组织协调工作是一门学问,是有一定的办法来执行的,如果没有一定的办法,则其自身很难开展开来。因此就要求在组织协调工作的时候要采取适宜的办法来开展,不能盲目的,随意性对建设工作进行监理。组织协调监理是建设工程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各个建设工程企业都需要坚持工作原则。把握其中的方法,正确的对其认识,是开展组织协调监理工作的前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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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雪青,李宝龙,范志清. 监理市场研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

[3]温振亚,宇德明. 基于定性动态对策论的建设项目监理目标控制模型研究[J].工程建设与设计,2008,(09)

论文作者:李朋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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