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发展与城乡收入差距:一个理论与实证解释_金融论文

中国金融发展与城乡收入不平等:理论和经验解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平等论文,城乡论文,中国金融论文,收入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金融服务和收入不平等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两个重要领域。尽管研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文献有很多,但是研究金融发展如何影响收入不平等的文献却较少(James,2008)。最早提到金融发展对减轻收入不平等重要性的文献可追溯到麦金农(McKinnon,1973)和肖(Shaw,1973)的研究,其阐述了金融深化有利于减少收入不平等的思想。随后国外学者对此问题展开了大量研究。格林伍德和朱万诺维奇(Greenwood和Jovanovich,1990)发现金融发展与收入不平等呈现出复杂的非线性关系(倒U型关系)。盖洛和泽拉(Galor和Zeira,1993)通过两部门的代际间遗赠跨期模型分析了金融发展的收入分配效应,结果发现金融发展与收入不平等呈负向线性关系。贝克(Beck,2004)利用跨国数据对金融发展是否能够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进行了研究,其结果发现金融中介的发展大幅度提高了贫困人口的收入,降低了贫困程度,从而减少了收入的不平等程度。詹姆斯(James,2008)利用印度50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对金融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机制进行了研究,其结果发现金融发展能减少收入不平等,但是金融自由化却加剧了印度的收入不平等。默克杰和凯利普里(Mookerjee和Kalipioni,2010)利用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样本,构建了每十万人拥有的银行数作为衡量金融服务可得性的指标,分析了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其研究结论发现:金融机构的服务可得性越高越能减少国家间的收入不平等;妨碍获得金融服务的障碍显著地增加了收入不平等。国外实证分析的结论普遍认为金融发展有利于减少收入不平等。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城乡收入不平等程度不断扩大。城乡收入差距拉大成为我国收入不平等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为此,国内学者逐渐开始从金融发展角度分析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章奇等(2003)利用1978-1998年各省面板数据对金融发展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其结果发现金融发展显著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其作用不依赖于经济结构的特征。温涛等(2005)利用时间序列数据研究发现金融深化(金融基本贷款比率和金融证券化率)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负效应,即金融深化加剧了城乡收入分配差距。陈志刚等(2009)利用1986-2005年全国的时间序列数据检验了金融发展与中国收入分配的关系,其结果发现金融规模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而金融效率的提高却缩小了城乡收入比率。叶志强等(2011)利用1978-2006年各省的面板数据验证了金融发展显著扩大城乡收入差距这一结论,其研究结果还显示金融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显著负相关,但和城市居民收入增长不存在显著关系。

这些研究仅从一般的指标选取出发,缺乏系统的理论依据和完整的逻辑框架。为了深入揭示金融发展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机制,本文在霍姆斯特姆和梯若尔(Holmstrom和Tirole,1997)和刘纯斌等(2010)的分析框架基础上建立一个理论模型,并在克拉克、许和周(Clark、Xu和Zou,2003)研究框架的基础上构建计量模型对理论模型进行检验。

二、金融发展与收入不平等: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在霍姆斯特姆和梯若尔(Holmstrom和Tirole,1997)和刘纯斌等(2010)的分析框架基础上,将模型从家庭生命周期拓展到家庭生产周期,据此研究不完善金融市场中信贷约束对家庭收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理论上分析社会内部贫富差距加大的经济逻辑。

(一)基本假设

假设有两类家庭:贫困家庭和富裕家庭。将两类家庭一生中的整个工作期限①划分为t 期。其中,这两类家庭的初始财富均来自于上一代的遗产。作为外生变量,初始财富仅放映出两类家庭第1期拥有财富的差异。对于第t期,家庭具有的外在禀赋为G和第t-1期留下的财富。假设对每一期的家庭来说,其消费为C,其中消费C占当期财富的比例为1-α,且其都会将当期财富中的一定比例α留给下一期,其中,α∈(0,1)。对每个家庭来说,其每期都面临着两个投资方案:一是将财富存入金融机构,实行利率为r的保值储蓄;二是投资于投资规模为I,收益为R的固定项目。其隐含一个前提假设:家庭的初始资金小于I,家庭要扩大生产就必须进行投资。即对于贫困家庭,其缺乏足够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必须依靠借贷才能实行投资,而对于富裕家庭即便其具有足够多的初始资金,但如果他能获得信贷资金,其也会将信贷资金用于扩大生产投资。

(二)模型推导

家庭与金融机构之间因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Hoff和Stiglitz,1990)以及家庭普遍缺乏抵押品等原因,导致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时设置了一个借贷门槛(Holmstrom和Tirole,1997),即低于这一门槛的人将无法获得信贷。本文借鉴霍姆斯特姆和梯若尔(Holmstrom和Tirole,1997)的借贷门槛这一思想,设其门槛值为T,其中T 的范围满足

1、贫困家庭

模型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虽然减少消费C、提高储蓄利率r或增大每期留给下期财富的比例α,都能提高家庭的最终财富,但是这仍不能使得家庭突破信贷门槛。如果在没有外生因素介入的情况下,该家庭将落入“贫困陷阱”。

2、富裕家庭

对于富裕家庭,由于其初始财富较大,其第t期获得第t-1期留下的财富满足T <+G-C,从而越过门槛值而获得借贷L来进行I规模的投资,投资的回报为R,其中L≤I(L=I时,表明家庭进行I规模的扩大投资金额均来自于信贷资金)。这里隐含一个假设是在进行扩大经营投资时,无论自身资金能否满足,家庭都会进行借贷活动,即当家庭能获得借贷机会时,其一定会通过借贷资金来扩大其生产经营规模。I-L的大小取决于家庭投资规模I项目的资金需求缺口。因为,为了降低借贷方的违约风险,放贷主体需要对每个借贷者进行甄别和监督,即放贷主体需要付出监督成本和跟踪成本。相对应,借贷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进入金融市场成本Q。假设家庭获得贷款的利息率为i。则当期的财富为:

显然,对于该家庭来说,其下期也能顺利获得信贷,从而使得其个人财富不断地增长。更进一步,其留给其后代的遗产也将不断增加,从而其后代获得的初始财富也在不断增加。由初始条件可知:

该模型说明,信贷市场愈加完善(表现为家庭进入金融市场成本Q变小),则富裕家庭获得的最终财富越大。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增大每期留给下期财富的比例α,也能提高家庭的最终财富值。同样,家庭还能通过减少每期的消费C,来提高家庭的最终财富值。而家庭的外在禀赋G,作为外生变量,也于家庭的最终财富正向相关。该模型还说明,如果家庭扩大生产的资金全部来自信贷(即,I=L),则从长期来看,家庭的初始财富仅起到获得信贷门槛的作用,与家庭的最终财富无关;如果家庭扩大生产的资金部分来自信贷,则从长期来看,家庭的最终财富与初始财富投入到扩大生产的那部分资金(其值为I-L)呈正相关。

(三)模型的基本结论

1、由于信贷市场不完善引起的逆向选择及信息的不对称,进而导致金融机构设置一信贷门槛。当门槛值T满足条件时,因为初始财富小于门槛值,贫困家庭在每一期生产时无法获得信贷来扩大生产,其财富(收入水平)将处于较低水平;而富裕家庭由于其初始财富大于门槛值,能不断地获得信贷来扩大生产,进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富裕家庭与贫困家庭间的收入差距将逐渐拉大(见图1)。如果将这个模型扩展到代与代之间,则由于两类家庭遗留给下一代的遗产差距的不断拉大,则可能导致这两类家庭后代间的财富贫富分化不断加强。

2、要使贫困家庭的财富积累按照富裕家庭的路径增长,则可通过两个可能方式来实现。一是贫困家庭通过自身积累使其初始财富跨过信贷门槛值,从而按照图1的虚线所显示的路径增长。即从理论上来讲,贫困家庭在无法获得金融信贷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减少每期的消费支出C给下一期留下更多财富。通过多期不断积累,某一期(或者某一代)的初始财富越过信贷门槛。但这是以牺牲家庭生活质量为代价,不利于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和福利水平的提高。二是随着信贷市场日益完善,信贷门槛值T满足条件:时,家庭进入信贷市场的门槛值低于其初始财富时,家庭将按照正向路径实现收入增长(见图2)。其政策意义在于,当某区域的信贷市场足够完善时,信贷供给充分,信贷约束程度很低,对贫困家庭而言也能借到投资所需用的资金。随着时间推移,两类家庭间的收入差距将不断缩小。

3、信贷市场极端不完善情况下,信贷门槛T满足条件:时,家庭面临着严重的信贷供给约束与信贷配给问题。家庭进入金融信贷市场需要付出极高成本,甚至贫困与富裕家庭其初始财富都无法越过信贷门槛,此时两类家庭都将因无法获得信贷来扩大生产而只能采取储蓄保值。这种方式可能缩小两者间的收入差距,但这种收入差距缩小的方式是负向的(见图3)。

图1 不完善金融市场与收入差距

图2 极端完善金融市场与收入差距

图3 极端不完善金融市场与收入差距

三、金融发展与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变量及数据来源

在克拉克、许和周(Clark,Xu和Zou,2003)研究框架的基础上,本文构建了衡量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关系的实证模型:

其中,Gap是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变量,finance是衡量金融发展水平的变量,CV是影响收入分配差距的控制变量。c为常数项,ε是随机误差项。涉及的变量及其说明见表1。

(二)实证结果分析

1、ADF平稳检验

为了防止虚假回归现象,需要对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本文利用EVIEWS5.1软件分别对各变量和一阶差分进行ADF检验来判断各序列的平稳性(见表2),其中采用的是AIC原则来确定滞后项。

ADF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所有被检验变量的原始序列都存在单位根,是非平稳的时间序列,但经过一阶差分后,其差分形式ΔFS、ΔFE和ΔOPEN在1%的显著水平下具有平稳,ΔGAP和ΔARI在5%的显著水平下平稳,ΔURB在10%的显著水平下具有平稳。这说明本文选取的变量是单整的,都属于Ⅰ(1)平稳序列。

2、格兰杰因果检验

由ADF检验,经过一阶差分后,ΔGAP,ΔFS,ΔFE,ΔOPEN,ΔARI和ΔURB均为Ⅰ(1)平稳序列,为了分析金融发展规模、效率及开放程度、农业支出、城镇化与我国城乡收入分配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格兰杰因果检验。根据AIC,SC的值同时最小的原则,确定最佳滞后阶数为2,格兰杰因果检验的结果见表2。结果表明金融效率、金融规模、开放程度、农业支出、城镇化分别在8.5%、0.01%、2.37%、9.57%、1.12%的显著水平上是中国城乡收入分配的格兰杰原因。反之中国城乡收入分配仅在0.55%显著水平上为金融效率的格兰杰原因,而非其金融规模、开放程度、农业支出、城镇化的格兰杰原因。

3、长期均衡:协整关系检验

由ADF检验,经过一阶差分后,ΔGAP,ΔFS,ΔFE,ΔOPEN,ΔARI和ΔURB均为Ⅰ(0)平稳序列。本文采用Johanson协整检验方法来检验协整关系是否存在,并进一步确定各个变量之间的数量关系。在协整检验前需确定VAR模型的结构,确定VAR模型中变量的最优滞后期数。再依据AIC值与SC值同时达到最小的准则下,确定变量的最优滞后期为2。采用White检验进一步检验滞后期为2的VAR模型,发现其拟合度很好,所得的残差序列具有平稳性。因此,说明本文设定的VAR模型结构具有稳健性。最后进行Johanson协整检验,结果如下表4。

从表中可以看出,r=0及r≤1时Trace值大于临界值(Max特征值大于其临界值),拒绝其原假设。而r≤2时Trace值小于临界值(Max特征值小于其临界值),接受原假设,说明这六个变量存在两个协整方程,即这六个变量的变化受到两个协整方程的约束。从长期来看,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与五个变量之间确实具有一种稳定的协整关系。若用一个方程表示这六个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通过协整向量标准化,可得下式:

从协整方程可以看出金融规模与中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呈正相关,即金融规模的不断壮大加剧了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金融效率与中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呈负相关,即金融效率的提高缩小了城乡收入分配的差距,这个结论也印证了陈志刚等(2009)的观点。从长期来看,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金融机构的监督成本及风险将会降低,相应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农村居民)进入金融市场门槛的降低,低收入群体能通过金融市场获得其生产性投资的资金,实现收入增长,从而缩小了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此实证结果也正好印证了前文理论模型中关于长期来日趋完善的金融市场能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推论。三个控制变量中,对外开放度与城乡收入差距呈负相关,表明从长期来看,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将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农业支出力度与城乡收入差距呈负相关,表明增大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能缩减城乡收入差距;城镇化率与城乡收入差距呈负相关,表明城镇化不断加快能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4、短期考察:误差修正模型估计

通过构建协整方程考察了变量间的长期协整关系后,为了考察变量间的短期动态关系,本文进一步构建向量误差修正模型,见表5。

从表5中可以看出,短期内,滞后一、二期的金融规模和金融效率都与城乡收入差距呈正相关,即提高金融规模及金融效率将拉大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因为目前我国金融发展水平不高,金融市场不完善,信贷约束及配给现象突出,特别是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大多数农户及乡镇企业进入金融市场与享受金融服务的信贷门槛较高,信贷约束及配给现象严重。此实证结果也正好与前文理论模型中关于在不完善金融市场中短期的金融发展会拉大收入分配差距的推论相耦合。对于控制变量,短期内对外开放程度与城乡收入差距呈正相关,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将拉大城乡收入差距,这与近20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程度加大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事实基本符合。与长期效应不同,短期内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呈正相关。与长期效应相同,短期内,加大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有助于缓解城乡收入差距。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构建一个理论模型,对金融发展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机制进行了分析,并利用1978-2010年的全国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果显示:长期来看,金融发展对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具有积极的正面影响,即随着金融市场的日趋完善,高水平的金融发展有助于降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短期来看,金融发展对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具有负面影响,即在现阶段我国不太完善的金融市场环境中,金融发展拉大了我国城乡收入的差距。我们的实证结果与国内其他学者(陈志刚和王皖君,2009;张文、许林和骆振心,2010)的研究结论基本相符,也恰恰验证了著名的G-Z假说(Galor和Zeira,1993),为采取相关的政策建议提供了依据。

本文的政策含义显而易见。首先,应加快金融发展,推进金融的“深化”与“宽化”。从长期来看,金融效率的提高和金融覆盖面的扩大,能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使得更多中低收入者能够获得金融服务,进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其次,加大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力度,改善城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非均衡发展。我国金融规模的发展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这一方面与商业性金融的趋利性和市场化经营方式有关,另一方面与金融资源约束下城乡金融配置不均衡有关。因此在农村地区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采取强制措施让金融资源更公平地流向农村,将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再次,加大财政支农支出力度。研究显示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财政支农支出的增加都有助于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财政支农支出力度的加大有利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改造、农民技能培训等,这将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起到重要作用。最后,继续完善对外开放格局,推进城镇化进程。虽然短期内推进外开放和城镇化进程可能加大城乡收入差距,但是从长期来看两者能有效地缓解城乡收入不平等。

注释:

①为了分析简单,本文将家庭的一生抽象成两部分,即工作期(中、壮年工作阶段)和非工作期(非工作期是指家庭正式工作前的年轻阶段以及退休阶段,即年老后未工作阶段)。

②通过2003-2006年的财政支农支出四年总额除以“三农”支出这四年的总额,得到一个比例a,用这个比例a乘以2007-2010年每年的“三农”支出,从而大致估计2007-2010每年的财政支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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