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
浙江省天照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11200
摘要:土地资源是人类宝贵的物质财富,自古以来,人们就依靠其生存和发展。可以说,人类社会的进步离不开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供给。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各层面都得到极大的发展和改变,与此同时,土地的规划和过去相比有了极大的改变,土地管理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些都是当前民生国情中亟待关注解决的焦点,需要相关人员提出合理的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加强土地规划与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土地资源;土地规划;土地管理;优化
引言:合理的土地规划是土地管理政策的首要前提,这是在国家的层面上对土地资源的规划利用。土地规划的目的是合理化分配有限的土地资源,平衡社会各层面对于土地资源的需求,最大限度的提高有限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产生的效应是促进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繁荣,这对于我国这样的人口大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我国土地资源规划的现状
在土地资源规划与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完善的激励制度导致了相关的负责人缺乏责任意识与合理利用资源的领导力,从而没有达到土地资源管理的理想管控效果,进而导致相应的规划效果不能完全实现,这样会造成土地资源的不合理浪费。在土地资源滥用过程中执法人员执法力度不足会造成相关责任人不能得到严肃的处理,从而造成滥用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助长滥用的歪风邪气,结果没有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利用的目的。
2.我国土地资源的权利调整
2.1 明确各地土地规划的负责人
我国各地因为地域、人文、社会等因素的差异而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和规划存在着现实不同的情况,各地需要因地制宜而采取不同的对策执行。这需要各地的土地规划实际负责人切实了解当地的现状和国家规划政策性的导向,才可以开张土地资源规划这项活动。例如:中部地区是农业大省,需要保证充足的耕地留用面积,保障国家粮食的供给和储备,此时需要平衡耕地和建筑用地之间的矛盾;东南沿海发展较为迅速经济比较发达,需要保证足够的工业和商业用地,同时需要平衡居民用地和商业化场所用地之间的矛盾,合理化规划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西北地区因为地处我国内陆地区气候比较干燥,风沙等自然危害较为严重,需要保证足够的森林植树绿化面积,但因当地经济发展较为缓慢,再进行工业化建设和商业引资的同时要注意当地环境的保护。
土地资源规划的活动开展需要过程中各方面人员全面配合才可以切实执行。当地政府确定下来土地资源规划政策之后,负责人员要切实不打折扣的执行,相互监督,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土地滥用行为。上层负责人要负责关注执行过程中的方方面面,保证每一项对策都落到实地,下层执行人员要有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切实领会领导传达的土地规划思想方式,做到有条不紊的执行各项对策。
2.2 利用科学手段进行规划
土地规划与管理动态监测模型是全新的土地研究规划的途径,它其实是一种数学上的模型,通过模型的建立来动态地监测土地的利用规划效率。在分析土地规划利用的动态变化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当地土地利用对人文和社会的影响,以及产生变化的过程和结果。这个模型的建立需要考虑诸多的因素,例如:当地的技术水平、人口密集程度、经济发展程度、土地需求等,但是这些因素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时间的变化,影响因素也会随之变动。
在不同规模变化因素的影响下,土地规划利用变化形式表现为多样性的。在动态分析土地规划利用情况时,对于小范围的土地规划利用动态,不能使用大范围粗犷的土地规划利用模型来预测分析,这样是不精确的也不利于实际规划政策的执行。相对的,大范围的土地规划利用动态也不可以采用累积小范围变化的规模层次的土地规划利用模型。
2.3加强耕地利用率
提高耕地土地资源的利用率首先要对土地自身的质量进行提升,加大对耕地资源的优化与改造,进而才能保证耕地资源的最大利用效果。首先对耕地中的一些不良土质进行合理改良,在进行耕地灌溉时,为了提升灌溉效果,可以对其中的水利工程进行优化,提升耕地地资源的质量,进而提高耕种土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针对耕地资源利用过程中出现的闲置与浪费的现象,要提高耕地资源的利用率,首先要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杜绝违法的以各种名目进行的圈地占地行为。完善耕地占用的法律法规,补充完善相应的奖惩制度,通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及对土地优化行为的奖励等方式进行。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耕种操作模式,对于劳动力大量流失的地域,采取耕地承包的模式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提高耕种的机械化程度,标准化作业既有利于农业活动的开展和管理,又有利于农业效率的提高,结果也促进了土地的产出,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对于不适合耕种且土壤不够肥沃的土地不妨退耕还林,退耕还渔,采取适宜的具有特色是生态农庄或者风情小筑的方式提高当地的经济收益,使得经济得到发展的同时提高了土地资源的产出效益和当地生态的平衡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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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资源是国家土地资源的根本,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一定要保证足够的耕地面积,保证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加强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率、加强土地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平衡耕地资源和其他用地之间的矛盾,相关的对策一定要从根本出发,不能脱离国情和现状。
2.4加强建筑民用土地资源利用率
建筑民用土地资源包括居民住房、工业用地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大型城市应该设立专门的土地资产管理机构,下属不同层级的机构,加强对当地土地资产管理队伍的人员建设,通过组织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要求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并且根据各行业的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运行机制,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应该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分析,采取科学的辅助手段,加强对策的可行性论证,管理人员要深入市场和环境进行调查,做到决策科学,管理有序,规划合理。对于大型城市中的大型工业用地和居民用地要通过集约化手段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尽量选用劣质地和未利用地,而减少占用耕地和农田。也可以采取高层建筑和工业精益化建设的手段减少用地面积,提高单位面积的利用效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管理人员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和自动化手段降低土地的使用量,尽量做到节约用地,降低用地成本。
2.5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及结构优化
从宏观层面提高我国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及结构优化。首先,加强土地使用的集约化,随着科学信息技术的发展,充分利用机械自动化和先进的建筑技术手段降低土地的使用量,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其次,开展大中小型城市的土地资产信息化管理,建立各地的土地资源电子档案,做到一地一档,完整保存各地的原始材料并且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做好查询等后续服务工作的开展。
3.土地规划管理改革的法制构建
3.1农地经营权的确定化
在“三权分置”的模式下实现农业经济发展的途径就是扩大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主体范围,允许多种农村土地经营权主体的存在,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从而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经营权的权能设定上,各个土地经营权的主体可以在不破坏土地,不进行非农业生产的基础上,自由种植,而且不能将土地闲置,必须将其利用起来,提高其利用率,在约定时间内也可以依照规定转换土地的经营权。
在经营权的期限设定上,以稳定承包权为前提,其期限设定只要在合同签订时不超过法定承包权余期就是可以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经营权运行的方式及再流转的方式不同而设定不同的期限。当承包权完成了续期后,依据承包权而设定的经营权也可以通过补充合同等方式来完成期限的延长。
3.2相关法治的完善
“司法制度是法律体系和法律价值得以实现的枢纽”,“三权分置”的法治完善不仅需要立法方面的明晰和具体,同时也离不开法律实施的及时与有效。在对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必须要根据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纷争阐述相关的处理、判决方法,也就是利用法律来解决“三权分置”中出现的纠纷,从而促进此制度的实施。还有就是,有些相关制度是不完善的,对于制度不能解决的问题,就需要依靠法官的司法信念和对程序规则的坚持来加以克服和解决。司法实践中,法官可能面对的是“三权分置”后出现的农地经营权纠纷、农地确权等各类案件,先行识别与认定权利性质是纠纷解决的运作起端,而后才应根据现实情况及条件,结合基本法治理念,准照已有法律规范,做出适当裁判。在现阶段,司法机构应当不断通过司法裁判的方式来反推立法部门彻底完成“三权分置”法律规则的确定化和可应用化,尽快实现“三权分置”行政政策法治化的过程,避免一些新问题,用旧制度来分析、解决,从而让现在的土地问题都得到合理的处理。
结语:
土地资源的使用是关系到国家国情民生根本的话题,需要有关人员进行不断的探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土地规划也面临着许多的改变,负责人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切实考虑当地的社会情况制定适宜的规划管理政策,并经过有效的验证执行。土地资源和水资源一样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这需要经过有效的宣传,让人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土地保护意识,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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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武岳.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对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影响[J].住宅与房地产,2018(02):60.
论文作者:陈燕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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