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配音韵学:一种基于约束的音韵学理论_矩阵分解论文

管辖音系学:一种以制约为基础的音系学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理论论文,基础论文,音系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管辖音系学(Government Phonology以下简称GP)是生成语法理论框架内的主要音系学理论之一,它是向以特征为初始表征单位的主流派音系学理论提出挑战并有自己对音系最详细而全面的研究方法的音系学理论。(Roca,1994:123)GP的理论研究始于1982年,(Vergnaud,1982)最早对它的基本理论进行全面、系统阐述的是凯等(Kaye et al,1985)。之后,查利特(Charette,1988,1990,1991)、凯(1990a、b、c,1992,1995)、哈里斯(Harris,1990)、凯等(1990)、科伯(Cobb,1997)等都对这一理论进行了补充、修正和发展。本文将从GP产生的背景、该理论的基本内容及现状等方面进行综述,使读者对这一理论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从而推进汉语音系的研究。

1.理论的由来

1968年,乔姆斯基和哈利(Chomsky & Halle)出版了《英语音系》(以下简称SPE)一书,提出并具体阐述了以偶值的音系特征为基础、以规则为主体、经过严格的规则串行有序运用,最终推导出表层语音形式的生成音系学标准理论。但进入80年代以后,人们开始发现,SPE所采用的偶值特征分析法对一些语音现象(如同化等)不能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和说明,而且人们也开始认识到特征并不是彼此独立的,它们之间显然存在着某种内在的联系。(注:特征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系这一思想在特征架构理论中得到充分体现。关于这一点,请参见克莱门茨(clements,1985)、塞奇(Sagey,1986)等有关文献。)这些发现和对语音现象认识上的提高促使人们开始从不同的角度重新分析、认识语音特征以及特征之间的关系等。特拉伯特科伊(Trubetzkoy)等布拉格学派学者最先提出的各种语音上的对立,如有无(privative)对立、逐级对立等在音系表征中都得到了重视。一些音系学家为克服SPE的弊端,开始在生成语法框架内重新建构音系学理论。(Durand & Katamba,1995:Xiii)他们对音系音段的内部结构进行了研究、分析,认为音系表征的初始单位不是偶值的区别特征,由此提出了诸如粒子音系学、依存音系学、管辖音系学等以独值的(unary)音系成分为表征单位的音系学理论。

其次,句法理论方面的变化对GP的形成和发展无疑起着关键性的作用。70年代初,生成语法学家开始认识到,以转换规则为主体的生成语法,其生成能力如不加以限制,就不仅会生成合格的句子,而且也会生成不合格的(ill-formed)句子,因此有必要进行对过强的语法规则的生成能力加以制约的研究。乔姆斯基(1981)便是这一思想的具体体现,该书系统阐述了以制约条件为中心的管辖与约束理论。句法中这种从规则转向制约原则的研究自然也影响到了音系学领域,人们开始向早先SPE以规则为主体的音系学理论提出了挑战。凯等(1985:305)明确提出要建立一种没有规则的音系学理论,并认为一个完整的音系学理论是由普遍的制约原则和参数两部分构成的。他们将生成句法中的一些研究方法用于音系分析,形成了以音系管辖关系等制约条件为主体的管辖音系学理论。

此外,GP的建立跟音系学家在音系分析和描写过程中一直致力于充分利用语音的标记性属性以达到概括各种语音现象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乔姆斯基和哈利(1968)就已经意识到当时的音系研究中一些违反普通语法的理论原则问题,并指出利用语音的“标记性”(markedness)和“无标记性”属性可能是解决语音类的自然性、羡余现象(redundancy)等问题以使其音系解释更具普遍性的重要途径。凯等(1985:307)指出,GP确定音系表征初始成分的主要理论依据就是它的标记性质,并且认为他们的理论实际上就是继SPE以来标记理论研究的继续和发展。(Kaye et al,1985:305)

2.管辖音系学

GP是生成音系学框架内的一种多线性音系表征理论,其非线性的主要音系结构层面可图示为:

GP理论的中心思想是音系管辖运用于音系的不同结构层面,对音系结构和成分起制约作用。除此之外,骨架位置(skeletal position)对可以与其联结的音段表达式(expression)所应具有的管辖属性也有不同的要求,从而对音系音段的构成以及音节成分的组合和分解起到制约的作用。从音系表征的初始单位到音系表征的不同结构层面,也就是说,在实体和形式两个方面,(Kaye et al,1990:198)GP均采用了严格的制约手段。因此可以说,GP是旨在建立一种对音系的表达(亦称生成)能力加以严格制约的音系学理论。(Kaye,1990b:176~7)

2.1实体方面上的制约手段:聚合和粲数理论(注:粲数是粒子物理学中一种基本粒子——粲夸克(quark)所具有的相加性量子数。粲夸克是现在一般认为有6种夸克中的第四种夸克,粲夸克的粲数是+1,其反夸克的粲数是-1,其余夸克的粲数是0。粲数在强相互作用过程中保持守恒,而在弱作用中粲数不守恒。GP借用粒子物理学的这一理论来说明组成音段的元素之间的内在关系。但GP粲数理论在93年之后已经有所变化,具体变化可参见科布(Cobb,1997)。)

2.1.1 音系表征初始单位与音系音段的构成

GP认为音系表征的初始单位不是音系特征,而是元素(element)。音系特征在管辖理论的音系表征中是次要的,它只是起对元素进行语音解释的作用。凯等(1985:307)指出,元素是仅有一个标记特征的特征矩阵,特征矩阵中唯一的这个标记特征,即所谓的“热”特征(hot feature)在整个音系表征中最为活跃,它体现该元素的标记性质,是界定该元素属性的显著(salient)特征。例如元素I的特征矩阵是[-ROUND,-BACK,+HIGH,-ATR,(注:这里,[ATR]是Advanced Tongue Root(舌根舒展性)的缩写。)

-LOW]、U的矩阵是[+ROUND,+BACK,+HIGH,-ATR,-LOW]、A的矩阵是[-ROUND,+BACK,-HIGH,-ATR,+LOW(注:这里[low]的标记值"+"是从该元素的热特征[-high]推导而来的。)].(Kaye et al.1985:306)注意上面划线的特征是矩阵中唯一的热特征。GP假定元素通常位于不同的“线”上,线的名称就是位于其上面的元素的热特征。因此,元素I、U、A所在的线应分别为:-BACK(非后位性)、ROUND(圆唇性)和HIGH(高位性)。在特定语言的音系中,线与线可以聚合(fused),聚合后的线上就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元素。GP就是通过元素的热特征线的聚合和分解来表征各种音系音段的。GP规定同一条线上的元素是不可以组合成复合音段的。比如圆唇性前元音在语言里很少出现,说明元素I和元素U组合的可能性很小,在音系表征中这两个元素所在的两条线通常是聚合的,这种聚合是非标记性的。因此,GP中同一条线上的元素不可以组合的这项规定就可以排除了I和U结合的可能性,但这两个元素(如在标记的情况下)仍然存在着潜在组合的可能性。

这里,线和位置构成了一些交叉,这些交叉表示一种不对称的二元选择组合,即组合(亦称聚合)的两个元素有主从之分。其过程是作为从属(即算符)元素的热特征将取代作为主位(head)元素的热特征,其它主位元素的特征予以保留,这样便产生新的元素特征矩阵。这种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元素组合形成新的元素特征矩阵的过程就叫做“聚合运算”(fusion operation)。例如元素I和元素A便可构成两种聚合形式:

(注:聚合运算中"."是表示两个元素聚合的意思。)

在图三(a)中,I为主位(head),A为算符(operator),聚合运算是算符A中的热特征[-HIGH]将取代主位I中的相应特征[+HIGH],主位I中的其它特征予以保留,由此得出新的特征矩阵,即:[-ROUND,-BACK,-HIGH,-ATR,-LOW]。而在图三(b)中,A为主位,I为算符,聚合运算过程与图三(a)相同,算符中的热特征取代主位中的相应特征,其余主位特征予以保留,这样所得出的新的特征矩阵是:[-ROUND,-BACK,-HIGH,-ATR,+LOW]。

另外,图二中有些交叉点上是空的,没有实际的元素存在。GP为此提出用矩阵中没有热特征的“冷元音”(注:凯等(1985:309)提出的冷元音特征矩阵中的特征有:-ROUND,+BACK,+HIGH,-ATR,-LOW.)(cold vowel)来填充。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音系音段可以是一个元素,也可以由几个元素聚合而成。聚合音段的元素数量决定了该音段的多元素性程度(complexity)。也就是说,聚合音段的元素数量越多,该音段的多元素性就越高。哈里斯(1990)认为,音段的多元素性程度(强度)可用以解释辅音的弱化(lenition)和强化(fortition)现象:弱化是多元素性音段失去某些元素的结果;强化是音段增添某些元素的结果。

2.1.2 音段的管辖属性——粲数

凯等(1985:311)认为,元素类中的成员共同具有某种特定的属性, 并提出概括这一属性的正(positive)、反(negative)粲数(charm)概念。凯等(1990:202)又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系统提出了三种粲数(正、反和不带粲数)元素。他们所假定的主要粲数元素及所具有的标记属性(或显著特点)是:

图四:主要元素及其标记属性("+"表示正粲数,"-"表示反粲数,"o"表示不带粲数)

音段表达式即可以是一个粲数元素〔如((A[+])[+])〕,也可以由几个元素聚合而成。聚合音段表达式的粲数值通常是由其主位元素的粲数值决定的〔如(A[+].·I°)°〕。一般说来,正粲数与“元音性”属性有关,元音音段大多具有正粲数。反粲数音段主要包括阻塞音和非咝音的擦音(non-sibilant fricatives),其它所有辅音音段是不带粲数的(或称中性的,neutral)。

“粲数”的意义在于它是一种音段的管辖属性,对可能存在着的元素组合以及它们成为音段系统(元音或辅音)的组构有影响。凯等(1985:311)指出,相同粲数的元素相互排斥,不同粲数的元素相互吸引。这就是说,粲数影响元素的组合。不仅如此,GP规定由一个元素或几个元素聚合而成的音段在联结到骨架位置上时也必须要满足该骨架位置对它所具有的粲数值的要求。具体地说,对于非分支首音〔见图五(a)〕来说,任何不带粲数的或带反粲数的音段均可以联结到这个位置上来,即塞音、擦音、鼻音、流音和滑音都可以出现在这个位置上;但对于分支首音〔见图五(b)〕来说,其主位上出现的音段必须是一个带反粲数音段,而受其管辖的右端位置上的音段应是一个中性音段,因此典型的分支首音应是由塞音或非咝音的擦音后接流音或滑音组成的。这种从粲数的角度对音系音段的组构形式进行制约的思想体现在凯等(1990:202)所提出的两条原则之中:

(1)带粲数的音段可以主管;不带粲数的音段可以受管。

(2)正粲数音段不可以出现在非核心位置上;反粲数音段不可以出现在核心位置上。

也就是说,正粲数音段只可以占据骨架的核心位置,而反粲数音段仅限于非核心位置,不带粲数音段,即中性音段除不可以出现在分支首音的主位上外,可以出现在其它任何骨架位置上。粲数音段是“强”主管成分,即它们可以仅靠其粲数值进行主管。但中性音段是“弱”主管成分,只可以主管比它们多元素性程度低的受管成分。(参见图九)由此,我们不妨说,粲数理论是从音系表征的内容上对音系的组构方式起着制约的作用。

2.2形式方面的制约手段:音系管辖原则

音系管辖是两个节点之间的一种主管(governor)与受管(governee)的关系。它是GP理论的核心,是对结构层面上各位置点加以制约的形式手段。GP认为所有音系管辖的运用都必须首先满足两个条件,即严格相邻条件和严格方向条件(Kaye,1990c:306):

(1)严格相邻条件:主管成分与受管成分之间决不可以有任何的阻隔位置。

(2)严格方向条件:管辖在骨架层面上的方向具有普遍性。

一般来说,有三种音系管辖:(1)音节成分分支间的管辖,即成分内管辖;(2)相邻音节成分之间的管辖,即成分间管辖;(3)音节核心之间的管辖,即核心投射管辖。此外,查利特(1990)又提出了一种称之为“准许成分投射管辖”的音系管辖关系。

成分内管辖是指音节成分(syllabic constituent)中所具有的一种管辖关系。GP认为音系中只有三种音节成分(注:GP只承认有首音、韵音和核心这三种音节成分,但却不把音节本身看作是一种成分,也不把尾音(coda)视为一个音节成分。):首音(onset)、韵音(rhyme)和核心(nucleus)。音节成分可以不分支,也可以分支(branching),但分支的最大限度是二分(binary)。韵音的左分支是核心成分,韵音是核心成分的最大投射,核心的主位(head)也是韵音的主位。见下图:

图五(a)是不分支的音节成分结构,图五(b)是分支的音节结构。成分内管辖是指图五(b)中的这三种音节成分结构。这里,音节成分左端划线的骨架位置()是成分的主位,箭头所表示的是管辖的方向。注意所有音节成分内管辖都是从左到右运用的,而且构成管辖关系的两个骨架位置一定是相邻的。这就是说,在分支的首音和核心中,左边的骨架位置管辖右边的;在分支的韵音中,韵音补语(rhymal complement)由核心管辖的骨架位置所管辖。所以,音节成分是主位在先的管辖范域(domain)。

音节成分内管辖必须满足严格相邻条件和严格方向条件两个条件。此外,进入管辖关系位置上的音段表达式必须符合其位置对它所具有的管辖属性(即粲数)的要求。对于正粲数主管音段来说,它只通过其具有的正粲数便可以实现主管;而对于占据主管位置的中性音段来说,它就需要满足另外一个条件——多元素性条件(complexity condition):

多元素性条件(Harris,1990:274):假设α和β是分别占据A和B位置上的音段,那么,如果A管辖B,β的多元素性程度不可以超过α。

音节成分不仅内部存在管辖关系,成分与成分之间也存在管辖关系。成分间的管辖是指首音与在它前面的韵音补语位置之间或韵音与首音之间所形成的一种管辖关系。

成分间管辖与成分内管辖有所不同,其主要不同是主位的位置:在成分管辖中,主位在先,即主管成分先于受管成分;而在成分间的管辖中,主位在后,即主管成分出现在受管成分之后。这样的结果是,成分内管辖的方向是从左到右,而成分间的管辖方向是从右到左。GP认为,成分内管辖和成分间管辖中的管辖方向是固定不变的,具有普遍性。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形成管辖关系最重要的一个条件是,两个成分节点必须是相邻的。因此两个核心之间如要形成管辖关系就一定不是在音节成分层面,而是在另一个层面——核心投射层面,因为只有在核心投射层面上,两个核心才能满足相邻条件:

这里有两点必须注意:(1)两个核心构成管辖关系的条件是它们在核心投射层面上必须是相邻的;(2)核心投射平面上的管辖方向不是固定的,而是因语言不同而有所不同的一种参数。

凯(1990a)和查利特(1988)就是在核心投射层面对语言中元音与零成分交替出现的语音现象进行解释的。他们认为,核心位置没有语音体现是由于这个核心受到随后其相邻的核心位置的严格管辖所致;但如果这个核心位置没有受到后面核心位置的严格管辖,那么就有语音体现。凯(1995:295)系统阐述了严格管辖(proper government)以及与此相关的空范畴原则(empty category principle):

严格管辖:如果(1)α和β在相关的投射上毗邻,(2)α本身不用获准,而且(3)没有管辖范域将α与β分开,那么,α严格管辖β;

空范畴原则:p-准许(licensed)的(空)范畴不获得语音解释。

p-准许:(1)范域末尾(空)范畴是p-准许的(参数化);(2)受严格管辖的(空)核心是p-准许的;(3)首音间的范域内的核心。

这里我们举Moroccan Arabic语中的"[kitbu:]"(我们写)和"[ktib]"(我写)为例来说明严格管辖与空范畴原则的运用情况(见下页):

图八(a)中最右端的[u:]是一个不用获准的核心,前面与其相邻的核心(v[0,2])是一个冷元音,之间没有任何管辖范域阻隔,因此v[0,2]将受到其后面核心的严格管辖,其结果是没有语音体现。这样图八(a)便可以得到正确的结果[kitbu:]。图八(b)中末尾核心v[0,3]是一个空核心,这种末尾空核心是得到某种参数准许的,因此它不能进行严格管辖,其前面的v[0,2]不用得到准许,v(0,2)便可以对它前面的v[0,1]进行严格管辖,v[0,1]受到严格管辖后的结果是没有了语音体现。这样,图八(b)同样得到了正确的结果[ktib]。

查利特(1990)指出,在一个管辖范域内除这个范域的核心主位以外,其它所有位置都必须得到其主管成分的准许。(这就是凯(1990c:306)提出的“准许原则”,即“范域内所有音系位置除了一个外都必须得到准许。不用得到准许的位置是这个范域的主位。”)具体地说,首音主位的补语是经首音主位准许的,(注:参见本文成分管辖方面的有关论述。)首音的主位是经随后管辖它的核心准许的,(注:参见(10b)。)核心的补语是经它后面的首音准许的。(注:参见凯(1990c:311)提出的“尾音”准许原则,即“后核心补语位置必须得到随后的首音的准许”。)核心的准许是在核心投射层面上进行的。在一个范域内,除其主位外,每个骨架位置均须得到准许。

凯(1990a)和查利特(1988)在解释严格管辖时均采取在核心投射层面来说明它对音系现象的解释作用的。查利特(1990)提出空核心的严格管辖不用于核心投射平面,而是用于她所称之为的“准许成分投射层面”。

查利特(1990:238)认为,骨架位置以管辖方式投射到成分上去,非核心位置通过管辖获得其主管成分的准许。首音主位要获得管辖它的核心的准许,首音主位的补语要获得管辖它们的首音主位的准许。然后,准许成分被投射到准许成分投射的层面上。准许成分投射层面上有全部的准许成分,即首音主位的准许成分——核心以及核心补语的准许成分——首音主位。就是在这个平面上空核心的严格管辖得以应用。在准许成分投射平面之后,所有其它不用得到准许的(unlicensed)核心被投射到核心投射层面上去。(见图九)查利特(1990:238)提出三条她设立准许成分投射层面的依据:(1)当管辖范域在两个核心之间阻隔时,严格管辖不能应用;(2)空核心对元音和谐是无形的(invisible);(3)严格管辖在首音主位与补语之间的管辖关系中起主要作用。

3.管辖音系学的原则和特点

GP全部抛弃了音系规则,提出以管辖原则和参数为主要制约机制的音系表征方式。这一理论在很多方面有其独到之处,概括起来有以下8点:(1)经典生成音系学理论认为词汇表征与音系表征是不同的,音系表征又有别于语音表征。但GP则坚持“一致性原则”,(注:这是凯(1995:292)提出的一条GP原则,即音系表征在每一个具有语言学意义的层面上都将保持一致。)否认存在着具有语言学意义的有别于音系的语音表征层面,从而避免了语音与音系的接面问题。(2)GP认为表征中的成分结构(如首音、韵音、主位等)是在词汇表征层面中确定的,它们不因在不同的层面而有所改变。(注:这是GP一条语法原则,即凯等(1990:221)提出的投射原则(projection principle):“管辖关系是在词汇表征层面上确定的,并在整个音系推导过程中保持不变。”)(3)GP主张音系变化是按照“最低限假说”(注:参见凯(1992:141)。)(minimalist hypothesis)进行的,即“触发音系变化的条件一旦满足,变化就会适用”。(4)GP认为音系表征的最终成分不是特征,而是由一个或几个元素组合形成的音系音段,因此它的音系初始表征单位是自主的,是在音系推导的各个层面上都可以单独进行语音解释的单位。(Harris & Lindsey,1995:34)(5)GP强调音系音段应具有可独立发音的特性,从而使整个音系表征过程显得明晰、清楚。(6)GP理论确定元素的理论依据是它的“标记性”,因此在其整个理论研究过程中力求体现这一思想。(7)GP运用元素的聚合运算方式很好地解决了诸如依存音系学中存在着的从基本音系原素(prime)到实际语音体现之间复杂的转换问题。(Roca,1994:123)(8)GP不以规则为基础,而以制约原则和参数为基础,从而克服了因人为给规则任意排序而造成的音系表征过于抽象化的问题。(Carr.1993:289)

4.余论

然而,这里应该指出的是,GP音系分析的方法并不被所有的人所接受。布朗堡格和哈利(Bromberger & Halle,1989)曾力陈音系学不同于句法的理据,坚持认为在音系部分应保留规则。科尔曼(Coleman,1990a,b)对GP提出的几个基本元素的标记性和实际理据提出质疑,并认为GP理论的制约性过弱。(Coleman,1995)有的音系学家(如Carr,1993:303)对GP理论承认有首音、韵音和核心这三个音节成分但不承认有音节本身和尾音的做法感到难以理解。

当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这无可厚非。但就其理论本身而言,GP中有很多的问题尚待研究、解决,一些理论原则和方法还需进一步广泛应用以便得以充实、改进和提高。科布(Cobb,1997)分析了GP在解释ATR和“高度”两种和谐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全面阐述了修正后的GP理论。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华裔学者吴英成先生已将这一理论运用于汉语音系分析,并认为GP在很多方面优于其它音系分析方法。(Goh,1997)这些研究和运用无疑将有利于推进这一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收稿日期:199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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