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史记》看上古几组同义词的发展演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史记论文,同义词论文,古几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1263 (2000)02—0095—16
一 祭祀祠薦
上古祭祀名目、行为繁夥,关于祭祀的词语良多。以下考察“祭”、“祀”、“祠”、“薦”四词从先秦到《史记》的发展演变情况。
“祭”、“祀”、“祠”皆见于甲骨文。“祭”如:
1)《殷契粹编》四二二:丁未贞,礿岁,叀祭冓。
2)《战后宁沪新获甲骨集》一、一:甲子卜,祭祖乙又王受祐。
徐中舒《甲骨文字典》曰:“祭为殷代五种祭祀系统中一种祀典之专名。”
“祀”如:
3)《甲骨文零拾》四二:祀于父乙一牛。
4)《小屯·殷虚文字乙编》六八八一:辛巳卜,亘贞, 祀岳来岁受年。
5)《殷契粹编》八九六:癸丑卜,贞,今岁受禾弘吉, 在八月隹王八祀。
徐书前2例释为“祭也”,后1例释为特指“遍祭先公先王一周为一祀”。
“祠”甲骨文作“司”,“从从口,像倒置之柶所以取食”,本义为“食也”。引申为“献食于先公、先妣或神鬼之祭”,略同“祀”的特指义,(注:参徐中舒《甲骨文字典》。又《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司”、“祠”未收“食也”义,“司”未收祭祠义。)如:
6)《邺中片羽三集》三四、七:丁卯卜,司妣咎。
7)《殷虚书契前编》二、一四、四:癸未卜, ……在九月王廿司。
甲骨文“祭”三词作祭祀义,其义有异,“祭”为五种祀典专名之一,意义范围与“祀”不同;“祀”、“祠”特指义重在祭祀行为的量,为“祭”所无;“祠”重在“献食”,又非“祭”、“祀”所有。
“祭”在《尚书》的西周初文献中见到了向通名发展的例子,如:
8)《顾命》:乃受同瑁,王三宿,三祭,三咤。
伪孔传:“以祭祀成于三,故酌者实三爵于王。王三进爵,三祭酒,三尊爵。”是“祭”为洒酒之祭。酒祭在殷有专词“酉”表示,如《殷契佚存》一九九:“……辰卜,翌丁巳先用三牢羌于酉用。”“祭”义已扩展到了“酉”之酒祭。
西周,“祭”已以通名的语素义出现在新复词之中,如:
9)《尚书·洛诰》: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
《尔雅·释天》:“冬祭日烝祭”即冬祭。《易》爻辞有同样的例子,如:
10)《坎》九五:不如西邻之神禴祭。
《尔雅·释诂》:“禴,祭也。”“祭也”即祭名。《释天》:“夏祭曰礿。”、“礿”、“禴”同。
“祀”约与“祭”同时在向通名发展,如《尚书》:
11)《酒诰》:祀兹酒。
伪孔传:“惟祭祀而用此酒。”酒祭亦用“祀”。
12)《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三曰祀。
“祀”与“食”、“货”等并列,不见“祭”等词,“祀”当用为通名。
在新复词中的语素义亦可推证,如:
13)《尚书·牧誓》: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史记·周本纪》集解引郑玄曰:“肆,祭名。”是“肆祀”之“祀”与“犓祭”之“祭”无别。《诗经》西周诗篇有同样的例子,如:
14)《大雅·生民》:不康禋祀,居然生子。
15)《小雅·大田》:来方禋祀,以其骍黑,与其黍稷。
《尔雅·释诂》:“禋,祭也。”孙炎注:“絜敬之祭也。”是“禋”为专名,“祀”为通名。
“祠”《诗经》一见:
16)《小雅·天保》:禴祠烝尝,于公先王。
毛传:“春曰祠,夏曰禴,秋日尝,冬日犓。”《天保》为西周早些时候的诗篇,“祠”用为了春祭的专名。东周初年之前成书的《周礼》亦有此用,(注:洪诚《读周礼正义》:“此书实起于周初,历二三百年之损益积累而成,成书最晚不在东周惠王后。”《孙诒让研究》,中华书局上海印刷厂,1963。),如:
17)《春官·大宗伯》:以祠春享先王。
《春官·司尊彝》曰:“春祠,夏禴。”
春秋末年的《论语》、《左传》皆不用“祠”。其通名用法到战国初的《墨子》中才见到,如:
18)《天志下》:霜露不时,天子必且犓豢其牛羊犬彘,絜为粢盛酒醴,以祷祠祈福于天。
《墨子》又有《迎敌祠》一篇,主谓迎敌之祭祀方式,亦可为一证。
“薦”,《说文》:“兽之所食草。”本义与祭祀无关。在西周初的文献中,“薦”与祭祀发生了联系,如:
19)《诗经·周颂·雝雝》:至止肃肃,相维辟公,天子穆穆,于薦广牡。相予肆祀。
郑笺:“天子是时则穆穆然,于进大牡之牲,百辟诸侯又助我陈祭祀之馔。”“薦”即指祭祀时进牲。
到春秋末年,“薦”的物品有了不同,如:
20)《左传·隐公三年》:涧溪沼沚之毛,苹蘩蕴藻之菜,筥锜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薦于鬼神,可羞于王公。
21)《左传·僖公五年》: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
此2例是进果蔬等,即进无牲之祭器,但仍非祭祀义。 (注:有古汉语书引此2例释为“向鬼神进献物品,特指无牲的祭祀”。实际上这2例皆是向鬼神是献祭品义,无“特指无牲的祭祀”义,由“薦”皆带祭品宾语(《汉语大字典》有统率、管辖义项,《汉语大词典》有统率、管辖义项,管辖、管领与典领掌管义近,例证则皆首举《汉书》。承前省略)可知。《汉语大词典》有“祭祀时献牲”一义,引《汉语大字典》有统率、管辖义项,《汉语大词典》有统率、管辖义项,管辖、管领与典领掌管义近,例证则皆首举《汉书》。例为书证,是未细读《左传》文而致误。可补引薦牲例,改释义为“祭祀时进献祭品”。有些同义词辩析专书《汉语大字典》有统率、管辖义项,《汉语大词典》有统率、管辖义项,管辖、管领与典领掌管义近,例证则皆首举《汉书》。例“薦”与“祭”比较祭祀义,谓无牲曰薦,有牲曰祭,亦误。《左传》“薦于鬼神”之语才表示祭祀,而“薦”与“羞”同义,表示祭祀时进祭品,“薦”并不就是祭祀义,与“祭”义大异。)
记载周代礼仪、成书于东周的《仪礼》,(注:《史记·孔子世家》:“《礼》记自孔氏。”王文锦《〈仪礼〉》:“《仪礼》一书形诸文字是在东周时期。”《经书浅谈》,中华书局,1984。)“薦”有了祭祀之义,如:
22)《士虞礼》:将旦而祔,则薦。
郑注:“薦,卒哭之祭。”下文贾疏:“但卒哭之祭,实有牲馔而不称者,以其卒哭祭主为告神,将附于祖而设牲馔,故不言也。”则“薦”初用为祭祀义,与“祭”也不一定有无牲、有牲之别。《周礼·地官·闾师》“凡庶民不畜者,祭无牲”,无牲之祭亦未用“薦”来表示。
《仪礼》之记《礼记》有“薦”、“祭”对用之例,如:
23)《王制》:大夫、士宗库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薦。……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
此“薦”当指无牲之祭。(注:孔疏:“有地之士用特牲,今无地之士薦宜贬降不用成牲,故用特豚。……大夫有地祭者用少牢,其无地薦者则用羔也。”由疏看来,无牲或谓无成性,“薦”或不止果蔬,或包括特豚和羔。)
总结起来,自甲骨文以后至西汉以前这组同义词的发展情况大致是:“祭”、“祀”在西周,“祠”在战国初,“薦”在东周先后有了通名祭祀义。而“祠”西周早些时候形成的春祭义,“薦”在通名祭祀义前后的进献祭品义、无牲之祭义,与“祭”、“祀”二词有明显的区别。
以下讨论这组同义词在《史记》中的使用情况。
“祭”、“祀”、“祠”在《史记》中有进一步溶同的趋势,我们举《封禅书》为例。
24)其后百馀年,秦灵公作吴阳上畤,祭炎帝。
25)栎阳雨金,秦献公自以为得金瑞,故作畦畤栎阳而祀白帝。
26)秦襄公既侯,居西垂,自以为主少皞之神,作西畤,祠白帝。
炎帝、白帝同为五方之神,三词互用。又如:
27)故巡祭后土。
28)今陛下亲祠后土。
后例《孝武本纪》作“亲祀后土”。同为“后土”,而三词互用。
作为复词语素亦有溶同趋势,如:
29)《鲁周公世家》:于是成王乃命鲁得郊祭文王。
集解:“《礼记》曰:‘鲁君祀帝于郊’。”
30)《李斯列传》:陛下春秋郊祀,奉宗库鬼神,斋戒不明,故至于此。
31)《封禅书》:今天子所兴祠,太一、后土,三年亲郊祠,建汉家封禅,五年一透脩封。
郊祭,“犹郊祀。祭祀天地”;郊祀,“于郊外祭祀天地”;郊祠,“古帝王在郊外祭天地神祗”。(注:《汉语大词典》。)三复词词义很接近。但“祭”、“祀”、“祠”在《史记》中又有差异。(注:或谓“祭”、“祀”有对象“天”、“地”的不同。《史记》中对用有“祀无祭地”一例,见《乐书》。但《史记》中“祭”、“祀”皆可是“天”是“地”。如《三王世家》“周公祭天命郊”,《晋世家》“祭地,地纹”,《封禅书论》“余从巡祭天地”;《高祖本纪》“于是令祠安祀天地四方上帝山川”。是无分别。)
“祀”可组合为“奉(续、绝)……祀”结构,他二词不见,如:
32)《孝武本纪》武帝诏书:其以三十里地封周后为周子南君,以奉先王祀焉。
33)《封禅书》:天子封其弟子于真定,以续先王祀。
34)《秦始皇本纪》:秦不绝其祀,以阳人地赐周君,奉其祭祀。
这种组合中“祀”的意义当由甲骨文“遍祭先公先王一周”发展而来。
在这种组合中“祭祀”亦等于“祀”,如上举34)“奉其祭祀”是。再如:
35)《齐悼惠王世家》:割临菑东环悼惠王冢园邑尽以予菑川,以奉悼惠王祭祀。“祠”往往为有祠而祭,如:
36)《封禅书》:令祝官立蚩尤之祠于长安。长安置祠祝官、女巫。其梁巫,祠天、地、天社、天水、房中、堂上之属;晋巫,祠五帝、东君、云中[君]、司命、巫社、巫祠、族人、先炊之属。
37)同上:其令郡国县立灵星祠,常以岁时祠以牛。
“祠”作复词语素,有的亦带此义,如:
38)《封禅书》:于是天子令太祝立其祠长安东南郊,常奉祠如故。
“祭”、“祀”、“祠”三词在《史记》中进一步溶同,但在不同的组合、不同的语境中,其语义分别仍然明显。
39)《封禅书》:其明年,郊雍,获一角兽……于是以薦五畤,畤加一牛以燎。
40)同上:迎鼎至甘泉,从行,上薦之。
上2例《孝武本行》重见。
作复词语素,其义与单用相同:
41)《封禅书》:皇帝始郊见泰一云阳,有司奉瑄玉嘉牲薦飨。此例《孝武本纪》重见。“薦飨”为祭献享神之义。
“薦”单用或在复词中都有两个义素:祭祀、献祭品。后义素为主义素,与“祭”三词有别。“薦”没有与“祭”三词溶同,而以其主义素与“祭”三词的不同,与“祭”三词形成了互补关系。
语义发展已如上。以下统计单用频率和所构复词数量。“薦”整个上古使用较少,《史记》中的情况上文已论,下仅就“祭”三词作统计。
诗经左传 孟子 荀子 史记
单 单 单单 单
用复用 复 用复 用复
用复
例词例 词 例词 例词
例词
数数数 数 数数 数数
数数
祭 4 0 26 3
6 3
113667
祀10 4 10 13 4 2
4 26914
祠 1 0 0 0
0 0
0 0161
24
上表反映的情况是:(1)“祭”三词单用, 西周初至春秋中期的《诗经》,(注:阴法鲁《〈诗经〉》:“《诗经》,所收作品上起西周初年(公元前11世纪),下至编辑成书的春秋中期(前6世纪), 前一经历约五百年。”《经书浅谈》,中华书局,1984。)“祀”的使用频率高于“祭”,从春秋末期的《左传》起,“祭”、“祀”的使用频率发生了变化,《左传》“祭”已是“祀”的两倍半还多,战国时期的《孟子》、《荀子》亦大致如此。到《史记》,“祭”、“祀”用例都有增加,以致二者用例数基本接近,但相对先秦来看,“祀”用例增加较多。“祠”先秦的这几种典籍只《诗经》一用,他书不见,到《史记》“祠”之用已有161例,一下超过了《史记》中“祭”、 “祀”二词用例的两倍多,就《史记》本身来看,“祠”使用频率最高。(2 )“祭”三词的复词,《诗经》只有“祀”复词4个,《左传》增加了3倍,《孟子》、《荀子》各只见到2个,《史记》与《左传》相近, 可见自春秋末年起,“祀”的构词能力都没有多少发展。“祭”《左传》中才有复词,但远远少于“祀”的复词;《孟子》、《荀子》,“祭”复词皆与《左传》相同,但略多于“祀”复词。《史记》“祭”复词的个数也不多,可见“祭”的构词能力在上古的发展也不大。“祠”复词如其单用一样,《史记》中见到了24个,分别是“祭”、“祀”复词的两倍和4倍,“祠”呈现了很强的构词能力。
《史记》“祭”三词与先秦典籍比较的这些发展、自身比较的这些不同,有些原因还是可以探究出来的。《史记》中,“祭”、“祀”用例大致相当,当与“祭”、“祀”二词在祭祀语义上的进一步溶同有关;与先秦相较,“祀”用例增长较“祭”为快,当与“祀”可用于“奉(续、绝)……祀”等组合有关。“祭”、“祀”复词相对较少,主要是自《左传》产生“祭祀”复词并使用频率较高有关,(注:《汉语大词典》“祭祀”引《史记·白起王翦列传》,晚于《左传》。)如《左传》“祭”复词3个使用6次,“祭祀”一词即使用3次, 《荀子》“祭”复词也是3个使用6次,“祭祀”使用3次。《史记》“祭”复词7个使用3次,“祭祀”一词就使用16次,超过所有复词使用次数的一半。 《史记》中“祀”复词多于“祭”,一是“奉(绝)……祀”的组合词化成“奉祀”、“绝祀”等;二是“祀”与专名语素结合能强,如“祷祀”、“祠祀”等。“祠”及其复词在先秦极少见到,到《史记》则远远超过“祭”、“祀”及其复词,除“祠”与“祭”、“祀”二词的进一步溶同外,当与秦汉大量立祠而祭有很大关系,上文分析“祠”立祠而祭义诸例已可证明。
二 丘坟墓冢陵
先讨论“丘”、“坟”、“墓”、“冢”。
“丘”本义是小土山,引申为坟墓义,最早见《周礼·春官·冢人》:“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郑注:“别尊卑也。王公曰丘,诸臣曰封。《汉津》曰: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丘”为坟墓之高者。
“坟”本义为提高、高地。《尔雅·释丘》:“坟,大防。”引申为坟墓义,《礼记·檀弓上》:“古也墓而不坟。”郑注:“土之高者曰坟。”
“墓”、“冢”本义即为坟墓。《周礼·春官·冢人》:“冢人,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郑注:“冢,封土为丘垄,象冢而为之。”
这4词可以分为两组,“丘”、“坟”、“冢”为一组, 皆为封土而隆起者,“墓”则为平者。“丘”3词按封土的高低大小, 或可能“丘”第一,“冢”次之,“坟”再次之。王力《古代汉语·常用词(十三)》辨此4词谓:平者为“墓”,高者为“丘”。 “坟”与“墓”的分别也是高和平的分别。“冢”是大坟,“丘”是大冢。所辨甚是。还有两点值得提出:第一,即在先秦,4词也不在一个历时层面之上。 《礼祀·檀弓上》“古也墓而不坟”郑注:“古谓殷时也。”如果《札祀》与郑注的话可信,则殷只有墓,周以后等级严密,葬制变化,因而有了各种坟墓。第二,《周礼·地官·大司徒》:“二曰族坟墓。”《管子·侈靡》:“美垄墓,所以文明也。”“坟”、“墓”结合成“了”复词;“垄”,《礼记·曲礼上》“适墓不登垄。”郑注:“垄,冢也。”“垄”、“墓”也结合成了复词。2复词都已用于泛指。这表明, 至周一方面4词分别严密, 另一方面至少在复词中平者之“墓”已经开始与高者之“坟”、“垄”在逐渐融同。相对来说,“冢”、“墓”的区别可能更突出一些。《周礼·春官·冢人》“掌公墓之地。”官分“冢”、“墓”,分掌君墓、民墓,从官名看“冢”、墓“分别很明显。但是,从二官所掌“公墓”、“邦墓”之地看,虽有“公”、“邦”修饰,“墓”还是既指“墓”,也指“冢”。至西汉《史记》,4 词有了进一步发展。
“丘”《史记》出现3次:
1)《范睢蔡泽列传》:昔者楚昭王时而申包胥为楚却吴军, 楚王封之以荆五千户,包胥辞不受,为丘墓之奇于刑也。今睢之先人丘墓亦在魏,公前以睢为外心于齐而恶睢于魏齐,公之罪一也。
2)《吴王濞列传》:[吴王濞]为逆无道,起兵以危宗庙, 贼杀大臣及汉使者,迫劫万民,夭杀无罪,烧残民冢,掘其丘冢,甚为暴虐。
《史记》已不单用“丘”,3次皆出现于新复词“丘墓”、 “丘冢”。2复词当皆为泛指,“丘冢”虽由两个坟墓之高者语素构成, 成复词后也不必指坟墓之高者,“其”中含有“民冢”,民之坟墓有平者可以想见。
“坟”《史记》出现7次,单用唯1例:
3)《孝文本纪》:治霸陵皆以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 不治坟,欲为省,毋烦民。“坟”单用指坟墓之高者,与先秦无异。6次见于复词“坟墓”,如:
4)《留侯世家》:且天下游土离其亲戚,弃坟墓,去故旧, 从陛下游者,徒欲日夜望咫尺之地。
5)《司马相如列传》相如赋:操行之不得兮, 坟墓芜秽而不脩兮,魂无归而不食。
6)《仲尼弟子列传》:夫鲁,坟墓所处,父母之国,国危如此, 二三子何为莫出?
“坟墓”5次见汉纪传,上举末例1例出先秦纪传。据泷川考证引苏辙,田常伐鲁,史无其事,乃战国游说家之辞,司马迁误信之。那么,田常伐鲁,夫子谓二三子何为莫出或是司马迁述语不是引文,“坟墓”或即司马迁所用。再看由“丘”等4词为语素构成的复词, 《史记》“坟墓”使用频率最高,且基本上是西汉用例,这表明,现代主要使用“坟墓”一词,西汉就定了调。
“坟墓”的意义,当如先秦是泛指。上举《留侯世家》游士亲戚之“坟墓”当有平者。而:
7)《郦生陆贾列传》:陆生因进说他曰:“足下中国人, 亲戚昆弟坟墓在真定。……汉诚闻之,掘烧王先人冢,……如反覆手耳。”“坟墓”就等于“冢”。《南越列传》又说:“及孝文帝元年,……乃为佗亲冢在真定,置守邑,岁时奉祀。”此“坟墓”又当为高者。
“墓”《史记》出现33次,见于复词中“丘墓”2次、“坟墓”6次已见上述。馀25次,单用23次,其中先秦纪传18次,大多例子可考为引述先秦典籍,如:
8)《伍子胥列传》:[伍子胥]曰:“必树吾墓上以梓, 令可为器……”《吴太伯世家》引述略同。《左传·哀公十一年传》:“[伍子胥]将死,曰:“树吾墓槚,槚可材也……”
9)《伍子胥列传》:及吴兵入郢,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 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后已。
《十二诸侯年表》、《楚世家》以及《季布栾布列传》引述略同。(注:《季布栾布列传》西汉纪传。)《谷梁传·定公四年》:“挞平王之墓。”
10)《殷本纪》:释箕子之囚,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闾。《周本纪》、《齐太公世家》、《乐书》以及《留侯世家》略同。(注:《留侯世家》西汉纪传。)《礼记·乐记》:“封王子比干之墓,释箕子之囚,使之行商容而复其位。”伪古文《尚书·武成》又有:“释箕子囚,封比干墓,式商容闾。”由诸篇之语看,司马迁当有先秦典籍所本。
5例见西汉纪传,其中2次用先秦典籍,已见上引。还有3次。 《留侯世家》“今陛下能封圣人之墓”紧接上文“封比干之墓”,或受影响。《鲁仲连邹阳列传》邹阳上梁王书“封比干之后,修孕妇之墓,亦或受“封比干之墓”成语的影响。另一例则是比喻性的:
11)《封禅书》:或曰东北神明之舍,西方神明之墓也。集解引张晏曰:“神明,日也。日出东北,舍谓阳谷;日没于西,墓谓濛谷也。”
当然先秦纪传也有可考确为司马迁所用者,如:
12)《樗里子甘茂列传》:至汉兴,长乐宫在其东,未央宫在其西,武库正直其墓。
樗里为汉兴百年之前人,上文虽有樗里子“当有天子之夹我墓”之语,此为司马迁所用无疑。
如果除去引述先秦典籍之例,司马迁用“墓”则并不多,比《左传》单用14列要少得多。
“墓”为高者平者,司马迁用例不多,不易看出。要综合《史记》所有用例看,“墓”要具有泛指性,若“封比干之墓”的“墓”当指平者,若《楚世家》“先王墓”的“墓”则当指高者。
25次中还有2次见于复词“冢墓”、“垄墓”:
13)《田单列传》:单又纵反间曰:“吾惧燕人掘吾城外冢墓,僇先人,可为寒心。”燕军尽掘垄墓,烧死人。
“冢墓”新词,与“垄墓”等义,二者皆同为高、平语素结合的复词,泛指。
“冢”《史记》出现36次,见于复词“丘冢”1次、“冢墓”1次已见上述。馀34次,单用32次,其中先秦纪传8次, 可考为司马迁所用者至少有3次:
14)《伯夷列传》:太史公曰:余登箕山,其上盖有许由冢云。明言“太史公曰”。
15)《晋世家》:重耳谓其妻曰:“待我二十五年不来,乃嫁。”其妻笑曰:“犁二十五年,吾冢上柏大矣。虽然,妾待子。”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重耳]将适齐,谓季隗曰:‘待我二十五年,不来而后嫁。’对曰:‘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则就木焉。请待子。’”“冢”为司马迁所改增。
16)《魏公子列传》;高祖十二年,从击黥布还,为公子置守冢五家,世世岁以四时奉祠公子。
司马迁叙述汉高祖置守冢事。(注:还有“孔子冢”3 次见《孔子世家》,西汉以前未见有称“孔子冢”者。)西汉纪传24次,加上如上3 例,司马迁所用至少有27次。见于新复词“冢园”2次:
17)《齐悼惠王世家》:天子怜齐,为悼惠王冢园在郡,割临菑川,以奉悼惠王祭祀。
亦为西汉纪传。
以“冢”与“墓”比较,《史记》使用频率二者大致相当。但是“墓”多沉积先秦之例,“冢”多为西汉所用。与先秦比较,《史记》反映出了“冢”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如《左传》用“墓”10馀次,而没有“冢”,《礼记》“墓”近30次,也没用“冢”。
在意义上,从《史记》用例看,“冢”不仅高而大,而且有较大的墓园。复词“冢园”是其证,《孔子世家》“弟子及鲁人往从冢而家者百有馀室”、“孔子冢大一顷”,《高祖本纪》“秦始皇帝、楚隐王陈涉、魏安釐王、齐缗王、赵悼襄王皆绝无后,予守冢各十家,秦皇帝二十家,魏公子无忌五家”,《淮南衡山列传》“乃以列侯葬淮南王于雍,守冢三十家”,也是其证。但有个别用例不一定如此,如:
18)《吕太后本纪》:赵王幽死,以民礼葬之长安民冢次。考《史记》“冢”主要用于前代天子如黄帝、秦始皇,圣人如孔子,当代侯王如留侯张良、将军张骞、楚隐王陈涉,民冢就不一定高大而各有一块较大的墓园了。
由《方言》卷十三“冢,秦晋之间谓之坟,……自关而东谓之邱,小者谓之,大者谓之邱,凡葬而无坟谓之墓。”“无坟谓之墓”不一定完全符合西汉语言事实,但可以肯定西汉时“冢”却是通语。但《史记》以后,“冢”又渐渐被“墓”所替代。如《论衡》“冢”单用5例,“墓”36例;复词“丘冢”2例,“丘墓”11例。《世说新语》“冢”见于“塚宅”复词1次,“墓”单用17例, 又见于复词“墓所”、“墓下”共6次。 现代汉语“冢”只见于少数几个复词之中,已不再单用了。
最后讨论“陵”。
19)《国语·齐语》:昔者,圣王之治天下也,参其国而伍其鄙,定民之居,成民之事,陵为之终,而慎用其六柄焉。韦昭注:“以为葬地。”“葬地”与“坟墓”还是有所不同的。
秦始皇已建有规模很大的陵墓,但不称“陵”,《高祖本纪》有“项羽烧秦宫室,掘始皇帝冢”之语。
汉帝只称“陵”,《水经注·渭水三》就说天子之冢“汉曰陵”,但每帝都有一专名之陵,不用单字:
20)《高祖本纪》:葬长陵。
21)《孝文本纪》:治霸陵,……因其山,不起坟。
22)《孝景本纪》:置阳陵
23)《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孝武建元二年:置茂陵。
岳庆平《中国秦汉习俗史·丧葬》云:汉代的丧葬习俗仍然依照秦代实行厚葬。据《长安志》引《关中志》:西汉陵墓一般高汉尺十二丈,方一百二十步,唯茂陵高十四丈,方一百四十步。近年考古工作者实测,长陵底部东西162米,南北132.3米,高31.94米;阳陵底部东西166.5米,南北155.4米,高31.64米;茂陵高46.4米,顶部东西长39.5米,南北宽33.5米,陵底边长240米,陵园垣墙长430米,南北宽414.87米,墙基 5.8米。这些数字与《关中志》所载基本上是一致的。 (注:参岳书157页,《中国全史》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可见,陵比冢、墓高大,陵园比冢园、墓园也大。明清帝陵的规模更是宏大。但到近代,随着帝制的解体,除了如“中山陵”个别的特殊词语之外,“陵”只保留在历史的帝陵词语中了。
现代汉语,只有“坟墓”和“坟”、“墓”构成的几个复词,“丘”、“冢”、“陵”及其复词已经成了古词语。
三 领颈荐
“领”、“颈”、“项”在脖子义上为同义词。“领”指整个脖子。“颈”、“项”前人对其意义的差异有所辨析,唐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四引《仓颉篇》:“前曰颈,后曰项。”是“颈”指脖子的前面部分,“项”指脖子的后面部分。我们考察,上古这一组词有时候有区别,有时候却是等义。以下先看先秦的使用情况,再看《史记》的使用情况。
先秦《尚书》、《易经》、《论语》、《老子》、《尔雅》皆不见此3词。《诗经》用“领”3次,如:
1)《卫风·硕人》: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 齿如瓠犀。
2)《小雅·节南山》:驾彼四牡,四牡项领。 (注:毛传:“项,大也。”)
前例指人,后例指马。
“领”用为脖子义先秦无异。
《左传》中“领”不单用,而见到了2个复词,“引领”如:
3)《成公十三年》:及君之嗣也, 我君景公引领西望曰:“庶抚我乎!”
“引领”4例皆出现在“引领西(南、北)望”组合之中,只指人。
“首领”如:
4)《昭公二十五年》:公曰:“……君以群子之灵, 获保首领以殁,唯是楄柎所以藉干者,请无及先君。”
“首领”3例皆出现在“获保首领以殁”的组合之中,只指人。
从《左传》起,一是“领”所指对象缩小,不再指其他动物。《庄子·说剑》有“颈领”复词,见于“庶人之剑,……瞋目而语难,相击于前,上斩颈领,下决肝肺”之语,《韩非子·说疑》有“要领”复词,见于“虽身死家破,要领不属,手足异处,不难为也”之语,作为语素皆亦指人。二是作为脖子义基本已不单用。《墨子》、《庄子》、《荀子》、《韩非子》此义皆不单用可证。
战国时期“领”在向其他方向发展,较为明显的有:
向名词衣领方向发展,如:
5)《荀子·劝学》:若挈裘领,离五指而顿之, 顺者不可胜数也。
在调查的《墨子》、《庄子》、《荀子》、《韩非子》中,“领”用为衣领义《荀子》1见;用为量词义相对为多,《墨子》7例,《荀子》2次,《韩非子》1例,如:
6)《墨子·节葬下》:禹东教乎九夷,道死,葬会稽之山, 衣衾三领,桐棺三寸。
7)《荀子·正论》:太古薄葬,棺存三寸,衣衾三领, 葬田不妨田,故不掘也。
8)《韩非子·初见秦》:代三十六县,上党十七县, 不用一领甲,不苦一士民,此皆秦有也。
再就是向动词方向发展。所调查的战国几种书中,《荀子》1例,《韩非子》1例。
9)《荀子·成相》:主好论议必善谋,五德脩领, 莫不理续,主执持。
王念孙《读书杂志》:“领犹治也,理也。言五听皆修理也。”
10)《韩非子·难一》:桓公不能领臣主之理,而礼刑戮之人。
梁启雄浅解引《礼记·乐记》注:“领,犹治理也。”(注:梁解或不切。《外储说左下》:“失臣主之理,则文王自履而矜。”《难一》“不能领”即“不能得”,“不能得”即“失”。)《韩非子》还有1 次与“御”结合成复词的动词用例:
11)《奸劫弑臣》:上不能说人主,使之明法术度数之理,以避祸难之患;下不能领御其众,以安其国。领御,领辖支配。
“颈”、“项”皆初见《左传》,各单用1例:
12)《定公十四年》[句践]使罪人三行,属剑于颈,而辞曰:“二君有治,臣奸旗鼓。不敏于君之行前,不敢逃刑,敢归死。”遂自刭也。
“属剑于颈”、“自刭”,以理言,“颈”指脖子前部。
《庄子》见于复词3次,3例,“颈领”已见前引,“颈”向“领”融同,不再指脖子的前部。馀2例是:
13)《胠箧》:今遂至使民延颈举踵,曰“某所有贤者”,赢粮而趣之。“延颈”,引长脖子。或谓“延颈举踵”“是伸长脖子的前部踮起脚后跟”,“伸长脖子的前部”恐不合情理。
14)《马蹄》:夫马陆居则食草饮水,喜则交颈相靡,怒则分背而踶。
马之交颈,以目验,或颈脖左右相触,或颈脖上下相触,或谓此“‘颈’指的是马的脖子前部”,恐误。
《荀子》见于复词2次,2例,其一“延颈”如《庄子》出现于“延颈举踵”组合之中,其二是“歾颈”:
15)《强国》:人知贵生安乐而弃礼义,辟之是犹欲寿而死歾颈也。
“歾颈”如《左传》“属剑于颈”,“颈”当指脖子的前部。
《韩非子》“颈”出现次数最多,有5次, 两次见于复词“延颈”:
16)(十过):[颜涿聚]延颈而前曰:“君击之矣!”
17)同上:一奏之,有玄鹤二八,道南方来,集于郎门之垝。……三奏之,延颈而鸣,舒翼而舞。前人后鹤,“颈”指脖子更为明显。
18)《奸劫弑臣》:上比于《春秋》,未至于绞颈射股也;下比于近世,未至饥死擢筋也。
19)《说林下》:我断发,于断颈而为人兵,我将谓子何?
20)《五蠹》:兔走触株,折颈而死。
“颈”前是“绞”、“断”、“折”,不可能只指脖子前的一部分。
《左传》“领”占优势。在《左传》后战国的4种书中, 在脖子的前部和脖子义上,“颈”出现于单用和复词中共10次,使用频率出现高于“领”的趋势。从《庄子》起,“颈”不仅指人,又用指其他动物,扩大了所指范围,这一点又正与“领”相反。
《周礼》中见到了用于物的例子:
21)《考工记·輈人》:参分其兔围,去一以为颈围。
《考工记》并非《周礼》原有,而是后人所补入者。
《礼记》用例增多,如:
22)《玉藻》:,下广二尺,上广一尺,长三尺,其颈五寸,肩、革带,博二寸。
23)《投壶》:壶颈脩七寸。
还有“头颈”复词指人:
24)《玉藻》:头颈必中,山立,时行。
郑注:“头容直”。
上调查的先秦各书未见有“颈”指物和“头颈”复词指人,《史记》仍然如此。看来,后人考证《考工记》与《礼记》成书较晚,是很有道理的。(注:梁启超《古书真伪及其年代》以为《考工记》是战国末之书,《礼记》传统的看法是西汉戴圣所编定。)“项”先秦使用最少,《左传》、《墨子》、《庄子》《荀子》、《韩非子》5种书, 共才单用1例,见于2个复词用2例。
25)《成公十六年》:王召养由基,与之两矢,使射吕锜,中项伏弢,以一矢复命。此例前注无辨,从上下文亦无从推测其所能,所以后人持见有异。《汉语大词典》“项”第1义立为“颈的后部。亦泛指颈。 ”首例引《左传》此例,可见《汉语大词典》以《左传》此“项”为“颈的后部”。《汉语大字典》第1义立为“脖子的后部”,第2义“脖子”首引此例,与《汉语大词典》相左。如果从《左传》自身分析,有“领”复词指脖子,又有“颈”指脖子前部,当以《汉语大词典》所释为是。
《庄子》“项”1次,见于“槁项”复词,1例。
26)《列御冠》:夫处穷闾厄巷,困窘织屦,槁项黄馘者,商之所短也。
“槁项”,颈项干瘪,“项”指脖子,不只指脖子后部。
《荀子》“项”1次,见于“俯项”复词,1例:
27)《修身》:行而俯项,非击戾也。
“俯项”即“俯首”,“项”所指部位更大。
《史记》“领”出现30次,单用量词1次,复词“引领”3次,“首领”1次,“要领”2次,皆先秦成词。但是“要领”已不再用为《韩非子》“要领不属”中腰和脖子的意义而产生了新义:
28)《大宛列传》:大月氏王已为胡所杀,立其太子为王。既臣大夏而居,地肥饶,少寇,又以远汉,殊无报胡之心。骞从月氏至大夏,竟不能得月氏要领。
29)同上:乌孙国分,王老,而远汉,未知其大小,素服属匈奴日久矣,且又近之,其大臣皆畏胡,不欲移徒,王不能专制。骞不得其要领。
前例下索隐引李奇云:“要领,要契也。”二例同义。(注:《汉书》颜师古注引李奇注后说:“李说非也。要,衣要也。领,衣领也。凡持衣者是执要与领。言骞不能得月氏意趣,无以持归于汉,故以要领为喻。”小颜所驳或非。《大宛列传》篇首说:“张骞……建元中为郎。是时天子问匈奴降者,皆言匈奴破月氏王,……月氏遁逃而常怨仇匈奴,无与共击之,汉方欲事灭胡,闻此言,因欲通使。……骞以郎应募,使月氏。”骞出使目的是要联合月氏灭胡。“要领”即“要契”,“要契”即契约、盟约。月氏无报胡之心,所以骞不能得月氏(联合击胡)盟约;乌孙大臣畏胡,不欲移徙,王不能专制,所以骞不得乌孙(联合击胡)盟约。)
“引领”出现于“引领而望”、“引领而视”、“引领内乡”如先秦的较固定的组合之中;“首领”出现于“保首领”如先秦的较固定的组合之中。
由上可知,《史记》复词之“领”脖子义只保留在先秦成语固定组合之中,有的复词中“领”也已不是脖子义。《史记》“领”即使在复词中作脖子义也在衰亡。
《史记》“领”只以山领义出现在新复词中,(注:《左传·昭公二十二年》有“遂奉王以追单子,及领”,“领”单用指轘辕山。)共5个复词5例,如:
30)《东越列传》:上曰士卒劳倦,不许,罢兵,令诸校屯豫章梅领待命。
4例用于专名,1例用于通名:
31)《商君列传》:魏居领阨之西,都安邑,与秦界河而独擅山东之利。
《史记》“领”单用发展方向明晰,除单用1例量词外,16 例皆用为动词。用为收纳义,如:
32)《平准书》:而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人,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于天下之经费。
谓以国家所有和王侯封域内的山林河流湖泊苑囿及商业征收来的租税,作为皇帝以至王侯各自的日常生活经费,以上租税不再收纳在国家财政税收之中。(注:《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皆无此义项。其接受、领取义与收纳义近,例证则首举唐或宋。)
用以治理义:
33)《乐书》领父子君臣之节。
引《礼记·乐记》,郑玄注:“领,犹理治也。”余14例皆为典领掌管义,(注:《汉语大字典》有统率、管辖义项,《汉语大词典》有统率、管辖义项,管辖、管领与典领掌管义近,例证则皆首举《汉书》。)如:
34)《平准书》:而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
35)《封禅书》:凡六祠,皆太祝领之。
皆为汉纪传。也构成了一个动词新复词“领属”,隶属义,用有 2例:
36)《李将军列传》:后汉以马邑城诱单于,使大军伏马邑旁谷,而广为骁骑将军,领属护军将军。
37)《卫将军骠骑列传》:汉令车骑将军青将三万骑,出高阙,卫尉苏建为游击将军,左内史李沮为强驽将军,……皆领属车骑将军,俱出朔方。
不再单用为脖子义。
《史记》“颈”28次,复词“刎颈”5次,“延颈”8次,用先秦成词,但皆有变化。“刎颈”如先秦之用者见《鲁仲连邹阳列传》“刎颈而死”1例,“刎颈(之)交”4例,如:
38)《张耳陈馀列传》:始吾与公为刎颈交,今王与耳旦暮且死,而公拥兵数万,不肯相救,安在其相为死!
39)《淮阴侯列传》:始常山王、成安君为布衣时,相与为刎颈之交,后争张黶、陈泽之事,二人相怨。
“刎颈”已基本上融入了更大的语言凝固结构之中,形成了新的意义,不再如先秦只表示割脖子、自杀之义了。“刎颈”则由其他词语去表示,如“自刭”《史记》中就用了27次。
“延颈”褚少孙用有1例与馀7例如先秦者有异:
40)《龟策列传》:今寡人梦见一丈夫,延颈而长头,衣玄绣之衣而乘辎车。
“延”对“长”,延颈,长颈。(注:或译为“伸着脖子,长长的脑袋”,“延颈”译误。“而”所连接的“延颈”、“长头”同构,“长头”定中,“延颈”亦为定中,“延”即“长”。曹植《洛神赋》“延颈秀项”李善注:“延、秀,皆长也。”)
“颈”单用15例,11例指人脖子,3例指其他动物脖子, 皆不指脖子前部。人脖子如:
41)《李斯列传》:子婴与妻子自系其颈以组。
42)《滑稽列传》:吾欲刺腹绞颈而死。
43)《田单列传》:遂经其颈于树枝,自奋绝脰而死。
索隐:“经犹系也。”“脰,颈,齐语也。”
其他动物的脖子如:
44)《龟策列传》褚少孙补:龟见寡人,延颈而前,以何望也?缩颈而复,是何为也。“系”、“绞”、“经”、“缩”等都不会是脖子的前部。
还有1例是星名:
45)《天官书》:柳为鸟注,主木草。七星,颈,为员官,主急事。张,素,为厨,主觞客。翼为羽翮,主远客。
以鸟“注(喙)”、“颈”、“素(嗉)”、“翼”名星,“颈”亦脖子,非脖子前部。
《史记》“颈”指脖子单用有了很大发展。
《史记》“项”皆单用,共4例,2例指脖子后部:
46)《张丞相列传》:昌尝燕时入奏事,高帝方拥戚姬,昌还走,高帝逐得,骑周昌项,问曰:“我何如主也?”昌仰曰:“陛下即桀、纣之主也。”
当骑脖后,才会有“仰曰”。
47)《魏其武安侯列传》:“籍福起为谢,案灌夫项令谢。
案项令谢是案脖子后部。
2例不易确定:
48)《酷吏列传》:东郡弥仆锯项。
锯项可能不只是锯脖子的后部。
49)《孔子世家》:东门有人,其颡似尧,其项类皋陶,其肩类子产,然自要以下不及禹三寸,累累若丧家之狗。
皋陶、孔子颈项如何无考,但从上下文与“颡”、“肩”、“要”对用看,(注:《论衡·骨相》引“其颢似尧”作“其头似尧”。)或不只指脖子的后部。
至此,我们对先秦到《史记》3词做了较详细的描写, 可以看出的发展趋势是:“领”脖子义《诗经》时代占优势,《左传》以后主要出现于复词之中,《史记》完全不单用,也未以语素形式新复词中。“颈”、“项”在《左传》时代有指脖前、脖后的分别,但战国以后2 词单用或出现于复词之中都有指脖子的用例。“颈”在战国时期已呈现出了生命力强的特点,《史记》有了充分的发展。“项”先秦使用最少,但到《史记》“项”并没有消失,而且还保留了先秦指脖后的用法。“领”战国时期在向名词衣领义及动词量词方向发展,到《史记》名词衣领义和量词并未得到发展,动词独得发展。《史记》“领”、“颈”分化已经结束,“项”只起一些补充作用。(注:《释名·释形休》有“项”、“颈”无“领”,“领”人《释衣服》。“项”释曰:“确也。坚确受枕之处也。”“颈”释曰“径也。径挺而长也。”“领”释曰:“颈也。以壅颈也。亦言总领衣体为端首也。”一、“颈”用为脖子义,二、“项”与“颈”仍有别,三、“领”已不用为脖子义。皆与《史记》相合。东汉使用沿用《史记》可知,惟衣领义当较《史记》使用为多。)
四 屦履
《易经》中已有“屦”、“履”,但皆用作动词,如:
1)《噬嗑》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王弼注:“屦,贯也。”孔疏:“屦,谓着而屦践也。校,谓所施之械也。”
2)《坤卦》初六:履霜坚冰至。
为踩踏义。
《诗经》“屦”有鞋子义之用,皆见于“葛屦”复词中,如:
3)《魏风·葛屦》:纠纠葛屦,可以履霜。
《墨子》、《庄子》“履”有鞋子义之用,如:
4)《墨子·贵义》:予予冠履而断子手足,子为之乎?必不为。
何故?则冠履不若手足之贵也。(注:《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皆以《庄子》为首见例。《汉语大词典》“冠覆”下引《史记》,亦未引《墨子》。)
5)《山木》:衣弊履穿,贫也。
用为鞋子义“屦”早于“履”。
下面是我们对先秦7种典籍2词使用情况的调查:(注:《论语》只用“覆”为动词2例,无“屦”。)
书名诗经 左传 墨子 孟子 庄子 荀子 韩非子
履鞋子义 5
4 1 5
动词义 86 1 1 7 7 7
屦鞋子义 3116 9 8 6 4
“屦”7种书只作鞋子义使用,各种书的使用频率都不低。 “履”《左传》以前只用为动词义,《墨子》以后“履”用为鞋子义。《墨子》后仍有不用者如《孟子》,(注:《荀子》1 例见《正名》“粗布之衣、粗紃之履而可以养体”。除此1例皆用“屦”, 又见有相近语例《富国》“布衣紃屦之士诚是”可比,《正名》“覆”或为“屦”之误。若此,《荀子》亦只用“屦”。)但从《墨子》、《庄子》、《韩非子》3书来看,“屦”、“履”总次数是18与14之比, 已经较为接近。以《韩非子》与《墨子》、《庄子》比较,到战国末期“履”出现次数已高于“屦”了。如果把引述前代典籍因素考虑在内,“履”的就更明显一些,如:
6)《难二》:景公笑曰:“子家习市,识贵贱乎? ”是时景公繁于刑。晏子对曰:“踊贵而屦贱。”景公曰:“何故?”对曰:“刑多也。”
《左传·昭公三年》:“公笑曰:‘子近市,识贵贱乎?’对曰:‘既利之,敢不识乎?’公曰:‘何贵何贱?’于是景公繁于刑,有鬻踊者,故对曰:‘踊贵屦贱。’”《韩非子》引述《左传》无疑。
如果把“履”用为鞋子义的《墨子》到《韩非子》看成一个战国时期的平面,那么这5种书反映出来的情况是:“屦”、 “履”出现次数为34与14之比,(注:《荀子》“履”1例计入“屦”。 )“屦”近“履”的两倍半,“屦”占很大优势。
《史记》“屦”出现5次:
7)《齐太公世家》:公惧,坠车伤足,失屦。 反而鞭主屦者茀三百。茀出宫。而无知、连称、管至父等闻公伤,乃遂率其众袭宫。逢主屦茀,茀曰:“且无入惊宫,惊宫未易入也。”无知弗信,弗示之创,乃信之。
《左传·昭公八年》:“公惧,队于车,伤足失屦。反诛屦于徒人费,弗得,鞭之见血。走出,遇贼于门,劫而束之,费曰:‘我奚御哉?’袒而示之背,信之。”《史记》引述《左传》。
下2次为贾谊、司马迁所用:
8)《屈原贾生列传》贾谊《吊屈原赋》:章来甫荐屦兮, 渐不可久。
9)《日者列传》:此相去远矣,犹天冠地屦也。
《史记》“履”用为鞋子义13次,中11次见汉纪传,如:
10)《留侯世家》:有一老父,衣褐,至良所,直堕其履圮下,顾谓良曰:“孺子,下取履!”良愕然,欲殴之。为其老,强忍,下取履。
11)《儒林列传》:黄生曰:“冠虽敝,必加于首;履虽新,必关于足。何者?上下之分也。馀2次,还有司马迁引改者,如:
12)《齐太公世家》:射伤郤克,流血至履。
《左传·成公二年》:“郤克伤于矢,流血及屦。”司马迁用《左传》而改“屦”为“履”。
“屦”、“履”比较,可见西汉主要用“履”,用“屦”很少,只出现在赋体文中和构词性的较固定的组合之中,“屦”已具有了古语词的性质。这种情况表明,“履”替代“屦”已基本结束。
“屦”、“履”这对同义词在上古的发展变化,前人有论。《方言》卷四“鹿麤、屦、麝、履也”钱绎笺疏:“晋蔡谟曰:‘今时所谓履者,自汉以前皆名屦。《左传》“踊贵屦贱”,不言“履贱”,《礼记》“户外有二屦”,不言“二履”,贾谊曰“冠虽敝不以苴履”,亦不言“苴屦”。《诗》曰“纠纠葛屦,可以履霜”,屦、舄者一物之别名,履者足践之通兢。’按:蔡说是也。《易》、《诗》、《三礼》、《春秋传》、《孟子》皆言屦,不言履。周末诸子、汉人书乃言履。《易》‘履霜’,《诗》‘履霜’、‘履帝武敏’,皆谓践也。然则履本训践,后以为屦名,古今语异耳。此云‘履通语’,据今言之也。”蔡所言“自汉以前皆名屦”有悖语言事实,钱已做出了正确的补正,谓周末(应指西周末)、汉人书乃言履”;蔡所言贾谊“不言‘苴屦’”亦有悖语言事实,钱未做补正,我们从上文所引贾谊《吊屈原赋》即可知其非。但综合二家所论,确已近“屦”、“履”2 词发展演变的事实。我们还要补充一点,《史记》“履”用为鞋子义已基本替代了“屦”,但“履”动词义使用频率仍然很高,《史记》中就见到了10次。“履”的这种发展与有些词转性、转义后只向一个方向发展是有所不同的。
先秦与西汉鞋子义词和鞋子义词的异称较多,如《左传·僖公四年》“屝”、《恒公二年》“舄”、《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吕氏春秋·观表》“屣”、《淮南子·齐俗》“鞵”、《急就篇》“屐”、“鞮”、“靸”、“鞜”。《方言》卷四也集中解释了不少。曰:“屝、屦、麤,履也。徐兖之郊谓之屝,自关而西谓之屦,中有木者谓之复舄,自关而东谓之复秘,其庳者谓之,下禅者谓之鞮。丝作之者谓之履,麻作之者谓之不借。粗者谓之屦,东北朝鲜冽水之间谓之角,南楚江沔之间总谓之麤,西南梁益之间或谓之屦,或谓之。履其通语也。徐士邳圻之间,大麤谓之芜角。”在这些词之中,《史记》中除“屦”、“履”,只见到“舄”、“”、“屣”三个,共用5次,“舄”1次:
13)《滑稽列传》: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错,杯盘狼籍。
“舄”不单用与“履”连用,不指某种鞋子。“履舄”即各种各样的鞋子。
“”2次:
14)《范睢蔡泽列传》:夫虞卿蹑檐簦,一见赵王,赐白璧一双,黄金百镒。字又作“:
15)《孟尝君列传》:初,冯歡闻孟尝君好客,蹑而见之。
,草扉。(注:《平准书》:“[卜式]布衣屦而牧羊。”集解引韦昭曰:“屦,草悱扉。”按:《平准书》“屦”为动词,穿草鞋。)检《战国策》有虞卿见赵王事、冯歡客孟尝君事,但无蹑而见之的描写。此当司马迁用以夸饰穷时之态。
“屣”2次:
16)《货殖列传》:女子则鼓鸣瑟,跕屣,游媚贵富,入后宫,遍诸侯。
17)同上:今夫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贵也。
集解引徐广曰:“屣音山耳反,舞屣也。”司马迁用以专指女子舞鞋。
《史记》只有强调少数特别种类的鞋子时用了2个其他的词, 这表明“履”的极大通称性。
《史记》没有使用《方言》所载的任一方言词,这表明《史记》用词主通语的规范性。
[附记]本文是我的博士论文《史记单单词研究》中篇《同义词研究》中的一部分。本文在撰写与修改过程中,得到了吾师赵振铎教授的悉心指导,于此特致谢忱。又,有“木树”、“舟船”、“首头”、“冯据”、“告语”、“崩薨卒死”六组同义词的发展演变,已发表于《汉语史研究集刊》第一辑(巴蜀书社1998),可供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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