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自然垄断企业改制绩效及其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以沪深电力上市公司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为例论文,沪深论文,绩效论文,企业改制论文,上市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以产权多元化为重点的公司制改造,是我国对准自然垄断企业市场化改革的主要方向。但是与竞争性企业不同,准垄断企业的改制路径、改制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等都具有自身特殊规律性。本文试图以沪深电力上市公司为例,通过对改制绩效及其影响因素实证分析,揭示准自然垄断产业的股权结构、财务结构等诸因素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内在关系,有针对性地为提升准垄断企业改制绩效提出对策思路。
一、准自然垄断企业改制绩效理论分析
1、竞争性、自然垄断性与准自然垄断性
所谓竞争性,是指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厂商,即“价格接受者”在产品技术水平和成本水平既定的条件下,其收益水平完全由市场决定。因此,完全竞争市场是市场约束力最强的市场结构、市场类型。所谓自然垄断性,是指一种自然条件,它恰好使市场只能容纳一个最适度规模的公司。自然垄断的基本特征在于其成本弱增性,①同时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网络经济性和资源稀缺性。在自然垄断领域,由一家企业提供生产产品和服务,通常比多家企业提供相同数量的产品和服务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所以它的价格就是市场价格,它是完全的价格制定者。
所谓准自然垄断性,亦称弱自然垄断性,系指这样的一种自然垄断区间,需求曲线与平均成本曲线在上升区间上相交时,边际成本大于平均成本,导致厂商盈利从而对潜在进入者具有进入吸引力。其属少数厂商控制一个行业的市场结构,即自然垄断状态下的寡头市场。准自然垄断具有如下一般性特征:(1)产业的服务网络系统较为稳定;(2)巨额的沉淀成本;(3)产品或服务具有普遍适应性;(4)产品流向的单一性;(5)具有特许经营权。这些特征决定了其既具有自然垄断的基本属性,但又非强自燃垄断,因此准自然垄断是一个特定产业中的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准自然垄断市场中,由于厂商数量不多,厂商对市场的控制份额比较大,并且彼此相互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厂商对价格和产量的变动都会对整个市场及其他的厂商产生很大的影响。从分析整个行业来说,价格并非由市场决定,而是由寡头厂商通过协议或默契作为行政措施来制定和施行。[1](P152)
2、准自然垄断企业改制绩效双重性及其评价体系
现代自然垄断理论认为,判断自然垄断的条件不是传统理论所认为的规模经济,而是成本弱增性,并把自然垄断区分为强自然垄断和弱自然垄断。随着生产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扩大,自然垄断的多数产业属于弱自然垄断,强自然垄断行业越来越少。在弱自然垄断产业,允许竞争更符合社会利益,国有企业独家垄断不再具有经济合理性,政府应减少对经济的干预,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自然垄断产业,推行多元化产权改革,让市场更多地发挥基础性资源配置作用已成为大势所趋。
从行业特征看,电力、电信、铁路、煤气供应、航运等基础设施产业被公认为是可拆分的自然垄断产业。企业分拆和重组在打破自然垄断行业格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我国电力行业改革的“厂网分开”。发电企业改制上市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将可以实行有限竞争的发电部分企业剥离开了,从而有效地引入竞争,提高了行业效率,促进改善整个社会的福利。但由于准垄断行业大多关乎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这些企业的改制往往又不是完全市场化和一步到位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出于国计民生的考虑,准自然垄断行业将会由国有经济主导。因此,准自然垄断企业改制绩效具有显著竞争和垄断的双重性,其实施效果不仅要考察经济效益,还要考察其社会效益。
与经济效益不同,社会效益是衡量准垄断企业公用性和普遍服务社会价值的重要指标,其具有间接性和长远性、宏观性和区域性的特点,应从动态角度出发,通过构建普遍服务社会效益量化模型,提供完善普遍服务实施的评价体系。对于电力企业而言,普遍服务社会效益进行量化,可运用统计回归的方法测算电力普遍服务的固定资产投资对区域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度,最终计算出电力普遍服务的社会效益值。②
二、我国电力企业改制绩效的总体分析
1、电力企业的自然垄断性与竞争性
电力企业首先具有显著的自然垄断性,因为它具有自然垄断行业的基本经济特征,如规模经济、网络经济、范围经济、成本的次可加性、资产专用性、沉淀成本等。这些特征是建立在自然垄断产业的特定成本和技术之上的,是生产者面临着高固定成本和低边际成本的技术条件的结果。尤其是一般电力企业规模经济特征明显,企业的生产函数具有规模报酬递增而规模成本递减的状态,所以“生产一种商品所使用的技术可以导致市场上只有一个企业或者几个企业③”。
但要深刻理解电力企业的自然垄断特性,还必须对电力产业及各个环节所表现出的自然垄断特性进行分析。首先是资源占用的自然垄断性。例如水电资源、光电资源、风电资源、坑口电站等都具有自然条件上的集中性、稀缺性和不可复制性,电力企业一旦取得使用权,便产生最传统意义上自然垄断特征。④其次,电力系统具有网络经济特征。生产企业必须借助于传输网络才能将其产品或服务传递给用户,用户也必须借助于传输网络才能使用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而网络产业一般有较高的固定成本、较低的边际成本、弱替代使用以及某种形式的物理连接等特点,故突显其自然垄断性质。第三,电力生产领域规模经济特性。在这一领域主要表现在其发电机组的规模,不仅能有效降低发电领域的长期平均成本,而且有利于采用新技术(高参数),从而提高整体生产效率。第四,在电力企业的输电领域具有较强的规模经济特性和巨额的沉淀成本。在输电过程中,主要体现在点对点的输电能力和电力系统层次两个方面。输电网不但把单个电力系统内部分散的电力中心和负荷中心联结成为一个整体,同时也实现了不同独立电力系统之间的互联,形成规模更大的互联电网,从而能够通过协作经济效应表现出规模经济。同时,输电网具有较强的范围经济性,其范围经济主要体现在不同等级电网之间。第五,配电领域的资本密集型和沉淀成本特征。与输电网类似,配电网投资的固定成本较高,资产难以转移,因而具有明显的沉淀性质。同样,网络经营上较高的固定成本也表明配电网显著的规模经济要求。因此,传统的电力产业由于在发电领域、输电领域和配电领域长期形成的规模经济和网络经济,具有自然垄断性的特点。这种自然垄断性以及电力产业的重要性导致国家采取垄断经营。所以,大多数国家的电力产业以往都是纵向一体化的垄断产业,或者实行国有制,或者受到规制。
另外电力企业又具有明显竞争性,可以让多家企业共同生产,特别是在产业非网络环节(如发电),可在适当情况下引入竞争。同时,自然垄断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一个产业不仅仅可以通过技术基础的改变,也可能通过需求改变而成为非传统自然垄断,尤其随着需求不断增长,一个产业可以从自然垄断状态脱离出来。
技术进步对电力企业自然垄断特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技术改变了生产成本函数。技术进步能大大降低生产成本,特别是固定资本投入,使自然垄断丧失存在的基础;第二,技术进步使规模经济效应趋于弱化。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突破了传统自然垄断赖以存在的技术基础,使在原技术条件下形成的规模经济效应逐渐弱化;第三,技术进步使业务分割成为可能。自然垄断领域技术革新的结果为电力产业纵向环节分离、横向功能破碎创造了有利条件,因而有力推动了市场结构模式的转换。由此,导致电力企业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会发生变化,自然垄断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变异,从而为引入竞争创造了可能。
需求变化也可部分地改变电力企业自然垄断特性。一个行业自然垄断程度的强弱,取决于平均成本最低时的产量相对于市场规模的大小。随着经济发展及市场需求规模的相应扩大,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单个企业最小成本的产量可能远远小于市场需求,从而使一定程度上多家并存的竞争成为可能。此外,由于电力属公用事业,提供的是准公共产品,公共性变异(拥挤性引起)也使得电力企业具有可竞争性。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和需求的改变,电力产业也在发生着巨大变化,产业属性也在不断改变,电力产业可能由强自然垄断走向部分垄断、寡头垄断或竞争结构,这是现代自然垄断理论的一个重要结论。[2](P22-23)自然垄断及其理论的发展直接反映了经济学界对政府与市场、垄断与竞争关系认识的深化,同时也导致了自然垄断边界的变化。
2、我国电力企业改制基本路径与主要特征
我国电力产业改革在充分吸取了各国改革经验的同时,结合中国国情,采取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改革的基本逻辑是,依据新的标准重新界定自然垄断产业,分离自然垄断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别构建不同的产权制度和规制制度。2002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构建政府监督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成为改革的总目标。逐步打破垄断,提高电力资源使用和配置效率,对垂直一体化经营的国家电力资产进行分拆重组;在发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厂网分开,逐步实行竞价上网;建立健全电力市场的监管体系,政企分开,依法规制,成为电力产业改革的主要内容。从微观层面看,我国电力企业改制主要是通过发电公司改制上市,吸引社会资本,打破国家垄断。而电网企业至目前仍实行纵向一体化垄断经营。因此,我国电力企业改制可选的基本路径为:厂网分开——产权多元化(发电)——竞价上网。
由于路径依赖,我国电力企业改制具有如下主要特征:(1)纵向分拆。纵向分拆电力产业,在发电端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从而为发电企业创造出公平竞争的有利环境;(2)产权多元。通过企业改制上市,不仅推动产权主体多样化,还包括产权主体性质的多样化、资金来源的多样化,通过多元化融资来满足电力发展巨大的资金需求;(3)完善监管。在自然垄断产业各环节同时进行法律规制,能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电力市场秩序,维护电力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以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改善治理。改变了传统的自然垄断行业企业的管理体制,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从资本市场率先推动了电力行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公司治理不仅仅是推动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工具和手段,并已成为自然垄断行业企业改制的目标特征。
3、我国电力企业改制绩效的总体评价
我国电力企业改制,虽然受电力体制改革主导思想和进程的制约,未达到理想效果,但是也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有利于竞争。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后,电力产业内部之间替代竞争显现出来,改变过去发电厂一家垄断、不愁销路现象,发电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起来,企业只有加快技术创新,降低燃料成本和管理营运成本,才能在竞争中获得成功。
二是有利于明晰产权,促进产权结构多元化,并使产权获得较强的流通性和交易性,从而使现代产权制度更加完善。
三是有利于形成电力市场。有利于从电力源头开始形成市场,通过竞争形成上网电价,以引导电力企业节约造价和燃料消耗,降低成本。厂网分开,还有利于加强对垄断环节的价格管制,真实合理地核定输配电电价成本,改变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比例不合理状况。
四是有利于科学规制。各级政府管制机构普遍由政府行政部门的直接管制向独立、专业化的管制机构发展,管制机构的独立性体现在既独立于政策制定部门,以减少政府为达到短期目标而行使自由裁决权所造成的风险,又要独立于被管制主体,避免管制者被被管制者俘获。这样,政府管制成为管制者、消费者和被管制企业三方共同参与,旨在制定三方都能接受的制度规则,实现三方都满意的管制均衡的一种博弈。[3](P987)
五是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从沪深发电上市公司2004年至2008年效益指标看,净资产收益率呈稳步上升趋势,年均值(除2008年金融危机外)都超过7%,远高于全行业5.4%左右的平均收益率,说明电力改制引入竞争,有利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经济效益是显著的。同时,改制绩效增强了电力产业社会普遍服务的能力,也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整体产出效益。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为标志的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后,虽然发电企业已从传统的垄断的电力系统中分离出来,但“竞价上网”的市场竞争并不充分,并且电力工业的输配环节仍然由电网公司垄断经营,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之间也迫切需要一种新的利益协调机制。因此,要以电力市场建设为平台,以电价改革为核心,以大用户直购电为突破口,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单一买方模式⑤,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改制绩效积极创造有利条件。
三、我国电力企业改制绩效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
1、计量模型设计与样板选取
从经济性角度出发,影响电力上市公司绩效的主要因素有诸如上市(改制)长短、股权结构、主营收入、资产负债率、区域分布、业务结构和净资产收益率等。在数据选取方面,当前我国多数学者采用静态的截面数据。但由于我国电力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受政策变动影响较多,且单纯使用某一年的数据无法分析电力行业内的技术进步、制度变迁、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为公司带来随时间变化而发生的绩效变化。为了保持样本数据动态性、客观性和适宜性,本文采取截面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有机结合的面板数据,即选取2004-2008年在沪深两市上市的电力公司。样板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发电,剔除ST公司,同时为避免A股与B股和其它境外上市股之间的差异,保证数据的一致性,样本只考虑发行A股的公司,最后得到的上市发电公司为46家(本应为51家,有5家暂无数据)。本研究采用的数据来自于沪深两市上市电力公司2004-2008年年度报告,使用Eviews5.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
2、关于相关性的研究假设
为了更好地有针对性地研究分析电力上市企业改制绩效与影响因素的相关关系,本文在此提出如下理论假说。
(1)绩效与股权结构(集中度)存在负相关。原有国有电力公司是高度集权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产权约束软化,行政干预、行政垄断是造成国有企业绩效低下的主要原因。国有电力企业公司制改革主要目的就是变产权一元化为产权多元化,引进体制外投资者,改变国有产权约束软化现象。因此企业产权相对分散,可以增强体制外投资者的产权约束,抵御行政干预,有利于提升企业绩效。
(2)绩效与资产负债率存在倒U型关系,随资产负债率上升净资产收益率先升后降,即存在一个最优负债水平。长期以来,资本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寻求最优资本结构的重要研究方向。他们纷纷打破完美资本市场假说,考虑企业所得税、破产成本、信息非对称等因素,先后提出权衡理论、代理理论、信号理论、优序融资理论等理论模型,从不同角度论证了最优资本结构的存在。其中,贾利军实证研究认为,当资本结构DAR=38.83%时,电力上市公司绩效ROE取得最大值;李义超研究结果则提出46%的最优负债水平,作为我国电力上市公司的理论临界值。[4](P155)
(3)绩效与主营业务收入存在正相关,即主营业务水平对企业绩效起决定作用。原因是:主营业务作为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是公司的主要赢利来源和经营稳定性的标志,也应是公司重点发展的方向。虽然个别企业在个别时期可能通过非经常性损益人为调节业绩,但终究不可能持久。
(4)绩效与上市长短存在负相关,即上市时间越长企业绩效则越低。这主要是由于包装效应、短期行为、政策优惠递减等因素影响,使我国电力上市公司短期盈利倾向明显,即所谓“一年盈,二年平,三年亏”现象。
(5)绩效与区域分布不存在明显相关。由于我国电力输送具有标准化大范围联网和统一调度的特点,各地区生产技术条件又总体趋同,缺电地域效应也已基本消失,加之全国统一的电价调控政策,目前我国电力企业地域优势并不明显。但在一定程度上,资源禀赋的优势还会有所体现。只有随着电力市场充分发育,竞价上网真正开展,电力产业区域竞争力才会充分反映出来。
(6)绩效与经营范围存在弱相关,即适度多元绩效能有一定改善但不明显。原因是:目前准自然垄断行业大多数企业主营都比较单一,缺乏上下游延伸的主导型多元产业链。但从结构调整与绩效改进的关系上说,强调电为核心、适度多元,上下游相关产业一体化协同发展,或更能提升产业链的价值增值能力,并推动电力企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发展。
3、计量结果与分析
本文利用Eviews5.0统计软件对样本的因变量和自变量指标作了描述性统计。表1给出了样本全部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从各变量整体均值来看基本上处于合理范围,但各变量的标准差过大,说明除经营范围和所在区域方面对各上市公司影响不大外,其余因素在对我国电力上市公司绩效影响上差别较大。
表1 各个指标统计描述
最大值 最小值 平均值
中值 标准差
净资产收益率(%)53.13 -154.56
5.09
6.97 16.67
资产负债率(%) 93.59
0.81
54.67 58.41 18.43
主营业务收入(取对数) 24.94 18.86
21.12 20.90
1.34
国有控投比例(%) 78.140 40.38 38.35 16.53
前十名股东所占比例(%) 95.05 22.23
61.19 61.90 15.37
上市时间
16 0 8.309 4.14
经营范围
1 0 0.581 0.49
所在区域
2 0 1.241 0.787
本文对我国电力上市公司样本的净资产收益率与主营业务收入、股权结构、资产负债率、上市时间、经营范围、所在区域进行了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其结果如表2所示。从中可以看到,各因素对企业绩效影响关系的回归模型在整体上还是比较显著的,回归方程的拟合度较好,说明该模型的解释能力较强。因此,通过以上回归分析得到的本文回归方程为。
表2 公司绩效与相关因素的回归结果
系数 标准差
T值 P
C
-0.345005 0.189559
-1.820043 0.0702
资产负债率(%)-0.117207 0.069200
-1.693757 0.0918
主营业务收入 0.022856 0.0097892.334962 0.0205
固有控投比例(%)
-0.033318 0.089734
-0.371293 0.7108
前十名股东所占比例(%)-0.025295 0.094908
-2.670476 0.0088
上市时间-0.001073 0.003230
-2.444991 0.0162
经营范围 0.025410 0.0244802.690588 0.0084
所在区域-0.000860 0.0164883.538256 0.0006
注:被解释变量是净资产收益率;经营范围用是否多元化来表示,“是”赋值为1,“否”赋值为0;所在区域,东部赋值为2,中部为1,西部为0。
通过回归分析,可对上述若干假说检验如下:
(1)绩效与主营业务收入存在正相关,且通过显著性检验,与假说吻合。说明主营业务水平及其变动对电力上市企业业绩综合评价起着决定作用,特别是从国电电力、长江电力等绩效优秀企业来看,它们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这项指标上也都是比较突出的。
(2)绩效与股权结构呈负相关性,与假说相同,但没有通过国有股比例的显著性检验。说明我国电力上市公司在既有股权结构下,特别是第一大股东(国有为主)持股比例较大情况下,既存在产权约束软化,又可能发生“隧道行为”。这反映了过高股权集中度不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同时也证实了黄继忠、陈素琼的研究结果,即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是非线性的倒U型关系。⑥
(3)绩效与资产负债率存在负相关,且通过显著性检验,与假说基本吻合。从表1、表2可以看出,我国电力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均值在50%以上,且电力企业本身银行贷款多财务费用大,电价机制又尚未理顺,从而使资金成本和压力较大。这说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企业制度处于变革之中,有许多不成熟之处,目前电力上市公司财务杠杆不宜太高。
(4)绩效与公司上市长短存在负相关,且通过显著性检验,与假说吻合。反映出我国电力企业存在一定短期行为,且改制目标有偏差,缺乏长效机制,同时也对加快深化电力市场改革提出进一步要求。
(5)绩效与区域分布呈负相关性,且通过显著性检验,但是系数值很小,与假说基本吻合。弱负相关的原因,可能在于西部地区能源资源丰富,运输成本小,且水电比例较高,企业效益可得到相应提高。但总体来看,随着大机组、大电网、大运输的发展,价格机制和资源税的逐步完善,这种效应趋于消失。
(6)绩效与经营范围存在正相关,且通过显著性检验,与假说基本一致。这种情况说明,我国电力企业产业链延伸还是有成效的,主导型多元发展值得提倡。但也不排除其中偶然性因素,特别是电力上市公司尤其是央企凭借垄断行业优势和资金实力参与一些市场投机而获利。从趋势上看,稳步推进单一发电企业向综合能源集团转型,是今后电力企业的发展方向。
四、结论
1、提高准自然垄断企业改制绩效,不仅应关注绩效变量,更应有明确的社会目标
在推动企业改制中应兼顾扩容与竞争、发展与环保、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努力在加速发展中提升绩效并实现多重目标的动态平衡。
2、提高准自然垄断企业改制绩效,不仅须以产权多元化为突破口,更须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
形成股权适度集中、大股东之间相互制衡的合理股权结构,总体上最有利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发挥,因而公司绩效也将趋于最大。
3、提高准自然垄断企业改制绩效,不仅要靠股权激励,更要推动市场竞争
对电力产业而言,产业分割仅仅是形成竞争机制的一种手段,还必须放松甚至逐步取消准自然垄断性业务领域的规制,充分利用竞争机制,让市场价格信号引导企业的经济行为,同时在强自然垄断环节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规制体系,即建立一个放松规制与强化规制的混合体制。⑦
注释:
①传统意义上的自然垄断是与规模经济紧密联系,现代经济学家对自然垄断的新认识则始于成本劣加性即弱增性和范围经济的研究。成本弱增性关注的是,由一家企业提供整个产业的产量成本较低还是这家企业与另外的企业共同提供相同产量的成本较低。
②SB=θ×ΔY,式中SB—电力普遍服务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社会效益,θ—电力普遍服务固定资产投资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度,ΔY—区域经济生产总值增量。
③斯蒂格利茨在1997年提出某些自然垄断市场具有寡头垄断的特点。
④早期的自然垄断概念与资源条件的集中有关,主要是指由于资源条件的分布集中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所形成的垄断。
⑤目前,中国所实行的是单一买方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电力生产企业的有关技术标准、燃料,甚至生产场地等都由输配电公司规定,从而将技术风险、信用风险和部分市场风险转嫁给了电力生产企业和最终消费者。参见:韩绪望,《中国电力产业的产业组织分析与规制放松》,载于《现代经济信息》2009年第3期。
⑥在实证分析中添加了top1[2]这一变量,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结果top1[2]的回归系数是负的,top1的回归系数为正,这说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倒U型的关系。参见:黄继忠、陈素琼,《电力行业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载于《财经问题研究》2008年第11期。
⑦这是由我国电力产业转型改制的特点所决定。参阅:陈富良,《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政府规制》,中国财经出版社2000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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