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鲁古雅鄂温克猎民生态移民后的状况调查——边缘少数族群的发展道路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鄂温克论文,古雅论文,族群论文,发展道路论文,民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3年8月10日,内蒙古根河市敖鲁古雅鄂温克民族乡(简称敖乡)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生态移民”搬迁,将原居住在根河市北端满归镇附近的中国最后一个狩猎部落搬迁到了根河市区西郊5公里处。
这次“生态移民”受惠于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政策和十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一次性脱贫政策,在根河市政府的积极申请下得以实现。当地政府进行生态移民的预期目的是使鄂温克猎民放下猎枪,走出森林,彻底告别原始落后的狩猎生产生活方式,过上现代化的城镇生活。我国有许多少数民族乃至一般农村都面临着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如何过渡的重大问题。调查其搬迁后状况,对边缘族群的现代化道路进行探索,其意义是深远的。
一、敖鲁古雅鄂温克猎民——一支边缘少数民族群体
鄂温克族在我国分为三支,分别是在大兴安岭南麓的山谷草原中从事农业的鄂温克人,在呼伦贝尔大草原上从事牧业的鄂温克人,以及在大兴安岭腹地从事狩猎业和饲养驯鹿的鄂温克人。最后一支就是我们说的敖鲁古雅的鄂温克猎民,历史上他们被称为“使鹿部”。就社会形态而言,三部分鄂温克人多少有些区别。前两支很早就进入了封建社会,而鄂温克猎民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仍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氏族社会阶段[1](P106),历史上他们一直过着“逐水草而生”的游猎生活,饲养着我国稀有的动物——驯鹿。“采集狩猎民大多处于一国之内或一个文化区域中非常边缘的位置上。在多民族多文化的一国中,她们往往还处于这些周边民族的边缘,可以说是周边中的边缘民族。”[2](P152)
党和国家一直关注着这支不足两百人的边缘族群,从建国至今不懈地带领他们走“定居”的道路,认为只有实现定居,才能使这个族群发展壮大起来。1957年,国家开始在额尔古纳右翼旗为鄂温克猎民盖起“木刻楞”i房,着手实施鄂温克猎民定居的计划。1965年,由于政治原因和开辟猎场的需要,国家把这支鄂温克猎民群体内迁至额尔古纳左翼旗的敖鲁古雅河畔,在那里国家早已为他们建起了设施完善的定居点。从此,鄂温克猎民开始了山上猎民点一山下定居房的二元结构生活。[3]2003年8月的“生态移民”是政府有计划的第三次大搬迁,准备让鄂温克猎民彻底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彻底结束漂泊不定的山野生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定居”,迈向“人定居、鹿圈养”的小康目标。
二、搬迁后鄂温克猎民的苦恼
1.变成越来越“边缘”的群体
2003年8月搬迁开始之前,敖乡位于根河北端的敖鲁古雅,敖鲁古雅因河得名,意思是“杨树林茂盛的地方”。那里是一个三面环山、一面邻水的小山坳,总共住着179ii户,498人,由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蒙古族、满族、俄罗斯族和汉族等六个民族组成,其中鄂温克族232人(包括敖鲁古雅鄂温克猎民和非猎民的鄂温克族),汉族241人,其他少数民族合计25人。比例数如图表1所示:
附图
图表1 民族比例图示
移民工程将敖乡新址建在根河市西郊、距市中心5公里处,新旧址之间相距约260公里。敖乡新村建筑包括乡政府办公楼、博物馆、学校、结核病防治院、敬老院、48间鹿舍和62户猎民房,总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这次搬迁到敖乡新址的敖乡猎民,总共62户,162人。和这62户曾经一起生活了多年的其他敖乡居民则没有搬迁到敖乡新址来,他们中的无业人员领取了政府发的每人4500元的搬迁费,把户口迁出敖乡,自谋出路;在敖乡工作的职工,没有搬迁费,同样也是自谋住所,他们期待生态移民会有二期工程为他们建职工宿舍。大部分敖乡职工都搬到根河市区租房子住,少部分调离了敖乡。猎民们的生活环境发生改变,旧日的老邻居天各一方,而新址周围的原住居民的房舍与猎民新村呈现明显的割裂状态。
敖乡刚刚搬迁后形成了只有62户、162人的微型社区。三个月后(2003年12月),经内蒙自治区批示,敖乡新村周围的原住居民和土地也划归敖乡管辖,这样全乡行政区划扩展为1767.2平方公里,户数增至445户,人口扩展为1390人(包括敖乡政府辖的各单位职工),由鄂温克、达斡尔、蒙古、满、回、俄罗斯和汉族7个民族组成,少数民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25%,其中鄂温克族232人,占全乡总人口的16.7%,而鄂温克猎民所占比例就更少了。
鄂温克猎民说:“生态移民是以我们猎民的名义搞的,但是实际得益的有多少是猎民?现在猎民的比例这么低,敖乡还算民族乡吗?猎民们的意见更算不得什么了!”
2.必需品的开销增大
搬迁之前,敖乡猎民的居住格局是山上一山下二元结构。山上,狩猎和饲养驯鹿的猎民们在密林深处搭建了几个可以居住的简易帐篷和鄂温克猎民的特色建筑——“撮落子”,靠打猎和山下经常送来的给养生活。猎获的猎物不仅能满足山上山下居民的生活需要,还能带来可观的收入。而山下的定居地拥有乡政府、学校、商店、银行、医院、敬老院、邮电局等为猎民服务的各类设施,定居地的环境优美宜人,相对封闭,是猎民自由自在生活的“乐土”。
当地政府为了改善猎民的居住环境(敖乡旧址周围堤坝损毁、电网老化),也为了贯彻“天然林保护工程”,借着国家“生态移民”政策,对鄂温克猎民进行搬迁。政府最终选择在根河市区附近建设猎民新村,希望用城市的辐射带动敖乡的全面发展。生态移民工程总投资1100万元,新址的住宅按照现代小城镇的标准建设,自2002年开工以来,历时两年,建成办公楼、学校、博物馆、医院、敬老院及62户猎民住宅,总建筑面积204800平方米;新建的48间鹿舍,每间350平方米。全村采用集中供热,统一安装了小灵通、有线电视,接通了自来水。在市政府各科局单位的帮扶下,每户猎民家庭配备了床等基本家具。
搬迁后的鄂温克族猎民每月每人可以领到100元低保、另外,为解决猎民就业,根河市政府划拨给敖乡38个“4050工程”的就业岗位,每月每个岗位200元工资。除此之外,承包驯鹿的猎民指望靠驯鹿茸生产带来部分收入。这与搬迁之前猎民打猎的收入相比,有一定差距。尤其考虑到搬迁前后猎民开销的差异,我们发现,确实如猎民自己所说,生活水平并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搬迁之前,猎民们在老敖乡取暖、做饭烧火都不用花钱,他们用的是老式的火炕和铁炉,烧的是从周围山林里扛回来的木头劈成的柈子;老敖乡的土地面积相对敖乡新村大,猎民家属自己种点菜园就省了买菜的钱。敖乡新村实行集中供热,虽然市政府承诺三年之内不收取暖费,目前来说取暖费的钱可以省,但是新敖乡家家户户的厨房里配的都是液化气燃气灶,现在每罐液化气的价格已经涨到每月低保收入的四分之三。搬迁后猎民不能打猎,吃的东西全部都要花钱买。猎民们感到生活必需品的花销增大,生活比以往拮据了很多。跟过去相比,虽然猎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但是由于生活水平下降,因此猎民对现状的不满情绪严重,纷纷说:“当初政府让我们搬下来的时候,说我们搬下来享福来了,可是现在连饭都快吃不上了!”
3.重返山林,生活来源成问题
除了低保和有限的岗位工资,承包驯鹿的猎民将收入来源寄希望于饲养驯鹿售卖鹿茸。然而,驯鹿生产也在搬迁后陷入了困顿局面。本来这次生态移民工程提出来的重要目标是实现“驯鹿圈养”,从而实现鄂温克猎民真正意义的定居;但是由于根河市是以林业为主的县级市,自从国家实施“天保工程”以后,根河财政并不景气,市政府的财力不足以支持敖乡“驯鹿圈养”的高额成本;因此在搬迁后不久,驯鹿只好又被放回根河市周围的山林中自行觅食,由鄂温克猎民继续在森林里看护、放养,也就是说,那一少部分鄂温克猎民在搬迁后仍然要过着搬迁前的“原始”生活,只不过地点不在满归附近的山林,而在根河市郊区的山林里。这种状况让那些已经把猎民点搬迁下来的鄂温克猎民感到非常不满。
更糟糕的是,因为根河市郊附近山林里驯鹿喜食的苔藓少,而且“套害”iii严重,因此搬迁之后,猎民的驯鹿损失严重,鹿茸质量和数量都有明显下降。这方面的责任,猎民认为只能归咎于市政府,认为是政府缺乏远见,导致驯鹿圈养失败,从而使猎民蒙受经济损失。猎民说:“当初政府说要驯鹿圈养,我们才搬下来的,现在可好,圈养不成,又让我们上山过苦日子;这边山上驯鹿也没吃的,都饿死了,我们靠什么生活?早知道这样,还不如不搬呢!”
市乡两级政府试图依靠敖乡狩猎文化博物馆和猎民特色手工艺品、鹿产品来发展旅游业,但是因为旅游线路不成熟和旅游季节短暂而没有太大发展,猎民收入依旧没有明显改善。
三、政府行为与责任
1.协调社区内部成员关系,缓和民族矛盾
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矛盾分歧是由于政府的工作方法所致,比如在对猎民身份的认定上,当地政府在搬迁前后发生了改变。这里,“猎民身份”是一种能获得国家政策照顾的象征符号。
附图
图表2 各群体所占比例数
参见以上表格和图表2我们能更清楚地说明问题:生态移民之前,政府和猎民对“猎民身份”的认定是一致的,即认为有使鹿部血脉的人是“猎民”,公认1、2号群体是猎民;但涉及到分配敖乡新村的62座猎民房的时候,政府对猎民身份的认定改变了。他们把“猎民身份”的标准重新划定为“无公职的鄂温克族”,即政府认为2、4号群体具有“猎民身份”。这使得猎民群体内的身份认同发生了混乱。具体说,在征求猎民的搬迁意愿时,政府主要征求意见的对象是“有公职(包括领取退休工资)的使鹿鄂温克人”,即1号群体;搬迁后,既然政府又不认为这部分人具有享受猎民房的“猎民身份”,那么“无公职的使鹿鄂温克”猎民按照政府的新标准就有理由说:“有工资的人不是猎民,凭什么代表猎民说话,凭什么代表猎民决定搬迁?”而“有公职的使鹿鄂温克族”也对自己的“猎民身份”产生了动摇,对涉及自己身份的问题莫衷一是。
“作为对全球化回应的动态的文化传统的复兴和创造之一,就是本土的或地方的文化认同、地方共同体主义以及在多元民族社会的民族主义在世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出现了复苏、复兴和重构的势头。”[2](P149)当“猎民身份”成为一种从国家获取资源的符号资本时,敖乡新村居民对“猎民身份”的认同出现了这种“重构的势头”。这种对猎民身份认同的重构,无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社会矛盾,有政府与猎民之间的矛盾,也有猎民内部的矛盾,不一而足。
通过这个事例,我们要注意的是,政府不能图一时工作方便而把问题简单化处理,应该全方位兼听各种声音,否则会带来更多的麻烦。
2.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搬迁到新址的鄂温克猎民住上了崭新的“猎民房”,猎民房的条件相对于老敖乡的居住条件从客观上说好了很多:集中供热取代了自家烧煤、烧柈子,冲水马桶取代了茅厕,小灵通取代了固定电话,液化气燃气灶取代了土炉铁炉。房屋砖瓦结构,铝合金窗户,瓷砖地面;交通通讯设施较以前有很大改善。从现代化的城镇化角度说,生态移民后,敖乡的确有了很大进步。但是这种评判标准是主流价值观的评判标准,在少数民族的传统价值观还没有完全改变的时候,政府应当尽量做好沟通解释的工作,不能对传统价值观给予全盘否定,也不能用强力试图将之改变。
对于搬迁前的许诺和搬迁后没有兑现诺言的现状,政府应该对猎民们进行耐心的解释和安抚。回避不是解决问题的积极态度,良好的沟通解释工作有利于减少社会冲突,维持稳定的社会局面。
3.发展经济产业时应进行科学调研
敖乡搬迁之后,被迫放弃猎业,着重发展驯鹿产业。但是这一年里,驯鹿产业并没有发展壮大,反而由于搬迁的影响和根河周围山林条件的制约蒙受不小的损失。本来政府和猎民都指望靠驯鹿茸收入弥补猎业经济损失,然而现实却粉碎了这个梦。
实际上,通过对以往敖乡经济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驯鹿茸收入一直以来都不是敖乡的支柱经济产业。猎民之所以长期以来能从驯鹿茸的生产中挣到些钱,主要是靠猎业生产扶持和木材综合厂的补贴。换句话说,猎业生产和木材综合厂的木材加工才是敖乡过去的支柱产业。在上个世纪60-80年代初,猎业生产的收入占了猎民总收入的绝大部分,而且政府专门建立的服务于猎业生产的“猎业队”负担了猎民驯鹿茸加工、运输等的成本费用,所以,猎民得到的驯鹿茸收入是不需要本钱的“净收入”。到上个世纪80年代,当猎物逐渐变少而狩猎生产收入有所下降的时候,国家给予敖乡每年1000立方米的木材指标,这项收入带给敖乡每年约七八十万收益,其中每年用于补贴“猎业队”支持驯鹿茸生产的费用有4万元。正是在猎业生产和木材加工这两个产业的帮助补贴下,猎民才获得了驯鹿茸生产的看似丰厚的收益。
搬迁到敖乡新址以后的一年里,承包驯鹿的猎民们的驯鹿茸却一根都没有卖出去。有的猎民认为这是驯鹿茸质量下降所致,于是,对政府没有实现“驯鹿圈养”而导致驯鹿不得不在根河周围缺少苔藓的森林中觅食深为不满。(如果回到原来的山林放牧驯鹿,那么会因为往返送给养的费用太高而变得不现实)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又提出驯鹿改制方案,想把驯鹿产权卖给猎民个人,这表示政府不想再往驯鹿业里倒贴钱了。而猎民因感觉自己无力负担放养驯鹿的成本而没有同意这一方案。但如果照现状继续下去,代表敖乡猎民民族“特色”的驯鹿将会成为他们的拖累,也会成为当地政府发展经济产业的一根“鸡肋”。
搬迁后,由于驯鹿不适应新环境而造成数量的损失和驯鹿茸质量的下降,敖乡2004年的驯鹿茸产量很低,加工完的干茸不到350公斤。乡政府并不负责驯鹿茸的出售,猎民把自己家的茸领回家,自己切成茸片,零卖给来敖乡旅游观光的游客。但是能卖出去的机遇很少。今年大部分的鹿茸没卖出去,猎民就只好搁在家里。乡政府先贴钱为猎民加工鹿茸,说是等鹿茸卖出后再向猎民抽取鹿茸加工费。驯鹿茸卖不出去,猎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没了,然而山上山下往返路费、油钱、人工钱,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猎民们和乡政府领导都心急如焚,却束手无策。
今年鹿茸究竟为什么卖不出去?乡领导的说法是“没人来收”。猎民的说法是:“因为猎业队解散了,没人管鹿茸销售了,人家猎业队队长顶多卖卖自己家的茸!”猎业队队长的说法是:“我家的茸也一根没卖出去。现在收购商都嫌敖乡茸贵,敖乡的茸七八百块钱一公斤,都不怎么挣钱。人家梅花鹿的鹿茸才四五百块钱一公斤,而且梅花鹿圈养,规模大,要多少有多少,敖乡这点茸不值当收购商来买。”
从驯鹿茸收购商和海关人员那里我们了解到一些信息:按照我国的药典,驯鹿茸是不入药的。而且,全世界需要鹿茸的国家主要是东南亚的新马泰和中国。西方国家是没有这个市场需要的。因此,鹿茸销售市场只限于这四个国家。那么,既然驯鹿茸不入药,敖乡以前的驯鹿茸又是怎么卖出去的呢?其实,以前收购敖乡驯鹿茸的商人都知道我国药典不许驯鹿茸入药,但是他们没有让敖乡的猎民知道,只是以驯鹿茸的价格收购,然后掺杂在马鹿茸里以马鹿茸的价格出售,马鹿茸是药典允许入药的。因为敖乡驯鹿茸少,所以这样掺着卖没有出什么意外,马鹿茸的价格要高于驯鹿茸价格,所以这样贩卖驯鹿茸也是赚钱的。我国驯鹿茸能卖钱的这一市场,被一些边境商人所利用,从俄罗斯往中国进口驯鹿茸,都是以马鹿茸的名义进口,而且还有鹿茸走私。满洲里的海关如果抓住走私马鹿茸的,按照“走私罪”查处,而如果抓住走私驯鹿茸的,则按照“走私假药罪”查处。这也说明,驯鹿茸在我国根本不入药。假使我国药典允许驯鹿茸入药,那么我国也竞争不过俄罗斯,因为我们的驯鹿茸肯定没有俄罗斯的驯鹿茸好。原因是俄罗斯的驯鹿生活在辽阔的苔原地带,那里的苔藓长得像草原一样广阔、一样厚实,而我国的驯鹿只是吃森林缝隙里的一点苔藓,不如俄罗斯驯鹿吃得好,长得也不如俄罗斯的驯鹿壮,产的茸也不如俄罗斯驯鹿的茸粗大;所以,鹿茸按质量论价就不如俄罗斯的驯鹿茸价钱高。而且,俄罗斯的驯鹿有成百万头,规模极大,我国驯鹿只有敖乡才有,不足1000头,质上、量上都不是俄罗斯的对手。幸好驯鹿茸在我国不入药,不然一加入WTO,俄罗斯的驯鹿茸一定会从我国赚取大量外汇。我国的鹿茸市场就更受冲击了。
概括起来说,驯鹿茸产业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根本挣不了钱。第一,没有销售市场,第二,即使有了市场也竞争不过俄罗斯。那么,发展驯鹿产业就目前现状来说并不是一个提高猎民收入的良好出路,政府在发展这项产业时,如果能先做市场调研,就不会出现这样被动的局面。
四、解决目前敖乡猎民经济困境的建议
作为特殊的少数民族群体,在生产生活方式改变的重大关节点,政府不宜将其完全推入市场,如出台驯鹿产权改制方案。一是这一方案不可能得到猎民的拥护而执行;二是假使政府强制执行,就会带来难以预知的不良后果。
就敖乡目前驯鹿业状况和调查的民意而言,猎民们更愿意将驯鹿产权归国家所有,他们希望自己成为替国家看护驯鹿这一珍稀物种的国家林业职工。这样一来,愿意保持传统生活方式的鄂温克老猎民仍然可以“合法”地居住在森林里;而成为国家职工可以为鄂温克猎民带来稳定的收入,让他们有条件结婚生子,建立家庭,形成比较稳定的社会结构。另一方面,如果他们能成为看护驯鹿的林业职工,由国家直接给猎民发工资,那么不仅可以提高猎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也解决了国家常年巨额补贴不产生猎民满意效果的弊病。这样虽然从形式上猎民们的城镇化似乎失败了(这也是当地政府不愿意采取建议的原因之一),但却更符合猎民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在逐步现代化的同时又保持民族性。也可以说,现代化并不是要把城镇化作为惟一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