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五国民族关系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亚论文,五国论文,民族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独立后的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地处欧亚大陆的接合部,与中国为邻,其中哈、吉、塔三国与中国有共同的边界3300多公里。中亚五国均为多民族国家,其主体民族哈萨克人、乌兹别克人、吉尔吉斯人、塔吉克人以及当地鞑靼人等少数民族在中国新疆均有跨境民族。中国的维吾尔人、回族、蒙古人在中亚地区也有跨境民族。因此,研究中亚国家民族关系问题,对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中亚五国民族矛盾和问题
(一)中亚国家民族结构复杂
中亚五国均为多民族国家。中亚地区民族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始于沙俄帝国时期,因为从19世纪沙皇征服中亚开始,就向这里大批移民,以掠夺中亚地区的丰富矿藏和农牧业产品。苏联政府从20世纪20年代起,为开发和发展落后地区的经济和文化,有计划地向中亚各共和国移民,并鼓励各民族居民自由迁移,致使中亚各共和国日益多民族化。现在,哈萨克斯坦由130个民族组成,主体民族哈萨克人有800万,约占全国人口的50%。其他民族有俄罗斯人、乌克兰人、德意志人、乌兹别克人、鞑靼人、维吾尔人、朝鲜人、土耳其人、东干人等。乌兹别克斯坦由129个民族组成,主体民族乌兹别克人有1670多万,约占全国人口的70%。其他民族有俄罗斯人、卡拉卡尔帕克人、土耳其人、朝鲜人、塔吉克人、维吾尔人、东干人、德意志人、犹太人等。吉尔吉斯斯坦由80多个民族组成,主体民族吉尔吉斯人有289万多,约占全国人口的60%。其他民族有俄罗斯人、乌兹别克人、鞑靼人、东干人、维吾尔人等。塔吉克斯坦由86个民族组成,主体民族塔吉克人有427万多,约占全国人口的70%。其他民族有乌兹别克人、俄罗斯人、鞑靼人、乌克兰人、德意志人、土库曼人、朝鲜人等。土库曼斯坦由105个民族组成,主体民族土库曼人有327万多,约占全国人口的70%。其他民族有俄罗斯人、乌兹别克人、哈萨克人、鞑靼人、维吾尔人、库尔德人等。
(二)独立后中亚国家的民族矛盾和问题
1.突出主体民族地位,主体民族与其他民族发生矛盾
苏联解体后,中亚五国从维护独立国家主权和统一出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有意突出主体民族的地位,主体民族享有一些特权,从而导致与其他民族发生矛盾。五国宪法均规定主体民族语言即哈萨克语、乌兹别克语、吉尔吉斯语、塔吉克语、土库曼语为本国国语,总统候选人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必须通晓国语,而土库曼斯坦宪法还规定总统候选人的条件之一必须是土库曼民族。同时,五国的国家机关部门的重要职位都由主体民族的人担任。例如,在哈萨克斯坦议会、总统办公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的重要岗位的负责人80%~90%由哈萨克人担任,而哈萨克人仅占全国人口的50%(注:《俄罗斯联邦》1997年第3期,第58页。)。1995年2月选出的吉尔吉斯斯坦议会78名议员中,吉尔吉斯族占90%,而吉尔吉斯人仅占全国人口61.6%;其他民族的人尽管是本行业专家,也不能担任要职(注:《东欧中亚研究》1997年第3期,第38页。)。哈吉两国抬高主体民族地位,排斥其他民族的政策,引起其他民族的不满。1992~1994年有60多万俄罗斯人离开哈萨克斯坦返回俄罗斯,40多万俄罗斯人离开吉尔吉斯斯坦返回俄罗斯。还有许多其他外来民族离开中亚。在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也存在类似情况,突出主体民族在国家生活中的主导地位,导致许多外来民族的人离开。
2.主体民族与俄罗斯人之间矛盾突出
到20世纪80年代末,移居中亚地区的俄罗斯人有900多万,其中哈萨克斯坦最多,有620多万,占哈全国人口的37%;在乌兹别克斯坦有160多万俄罗斯人,占乌全国人口的8%;在吉尔吉斯斯坦有90多万俄罗斯人,占吉全国人口的14.6%;在塔吉克斯坦有38万多俄罗斯人,占塔全国人口的7.6%;在土库曼斯坦有38万多俄罗斯人,占土全国人口的10%。除在塔吉克斯坦俄罗斯人为第三大民族外,俄罗斯人在其余四国中均为第二大民族。在苏联时期,俄罗斯人居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主导地位,他们在中亚地区大多生活在城市,在党政机关、经济、科研、文化教育机构、企业从事领导、管理和技术工作,生活优于当地民族,这早已引起当地民族的不满。而在苏联解体后,中亚地区的俄罗斯人的地位发生了剧变,由原来享有特权地位的老大哥民族变成了外来的“少数民族”。这些俄罗斯人失去俄罗斯国籍,又不愿意或者得不到所在国的国籍,基本上被排除在各级国家机关、经济、科研、文化教育机构之外,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明显下降,甚至在就业和子女上学方面也受到歧视,因而引起他们对政府的不满,与当地主体民族时而发生矛盾。诸如,在国籍和俄语地位问题上,俄罗斯人与中亚国家主体民族发生激烈冲突。在中亚的很多俄罗斯人要求保留俄罗斯国籍或保留双重国籍,要求俄语与当地主体民族语言处于平等地位,要求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为此,1992年4月在哈萨克斯坦成立了俄罗斯人村社和全国性斯拉夫人组织“拉特”。1993年12月,“拉特”这一组织向在阿什哈巴德召开的独联体国家首脑会议发出呼吁,要求与会国签订关于双重国籍协议。同年12月,在哈萨克斯坦北部巴甫洛达尔市俄罗斯人与哈萨克人发生流血冲突。此外,哈北部地区俄罗斯人还提出成立民族自治实体,或在哈实行联邦制,或将北部地区回归俄罗斯(因为历史上哈北部地区属于俄罗斯)。1999年11月,东哈萨克州俄罗斯人提出建立“俄罗斯家园”自治共和国,以图将该州合并到俄罗斯(注:《哈萨克斯坦真理报》1999年11月23日。)。在中亚其他四国中,俄罗斯人也为获准保留双重国籍、争取俄语应有地位进行斗争。
在这里应当指出的是,中亚地区俄罗斯人的一些要求得到了俄罗斯政府的支持。1994~1995年,俄罗斯颁布有关总统令、政府关于支持境外俄罗斯同胞的构想以及其他有关决议,成立了境外同胞事务委员会。1993年12月俄罗斯宪法允许境外俄罗斯人可以拥有外国国籍,据此规定,俄罗斯政府曾向独联体其他国家提出境外俄罗斯人享有双重国籍的要求,在这一问题上中亚国家与俄罗斯发生过矛盾和斗争。
3.中亚某些国家中不同地区之间的民族矛盾
塔吉克斯坦独立以后经历了5年多内战,其主要原因是主体民族塔吉克人之间关于国家独立后走民主和世俗道路还是走向伊斯兰化之争,不过在内战初期也与不同地区之间错综复杂的民族矛盾有关。塔北方的列宁纳巴德州人口最多,工农业发达,居民生活富裕,100多万乌兹别克人集中居住在这里。南方戈尔诺—巴达赫尚自治州和库利亚布州是山区,经济落后,居民生活贫穷,主要是塔吉克人居住地区。况且,在苏联后期和塔独立之初,共和国中央主要领导人大多来自北方地区,从而南北之间形成矛盾。塔内战之初,北方支持共和国政府,南方则是反对派的主要根据地,实际上内战也与错综复杂的民族矛盾有关。自拉赫莫诺夫总统执政以来,国家中央机关中来自南方的干部占主导地位,又引起北方居民的不满。
位于乌兹别克斯坦西北部的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其前身是1924年10月成立的卡拉卡尔民族自治州,归哈萨克自治共和国,1932年3月升格为自治共和国,归俄罗斯联邦,1936年12月划归乌兹别克共和国。而乌兹别克斯坦独立后宪法规定,卡拉卡尔帕克斯坦是享有主权的国家实体,拥有自己的国家宪法,有权独立解决其境内的行政区划等问题,有权根据全民公决退出乌兹别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这种做法,已被苏联解体实践证明是引发民族矛盾和冲突的主要根源之一。
在吉尔吉斯斯坦北部俄罗斯人、白俄罗斯人等斯拉夫民族集中居住地区,经济和文化比较发达,而南部是吉尔吉斯人、乌兹别克人等中亚当地民族集中居住地区,南北之间发生的经济利益矛盾也反映出民族关系中的矛盾。
4.历史上遗留的跨境民族,使中亚国家之间民族矛盾复杂化
在中亚国家主体民族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民族界限原本并不严格。特别是20世纪20~30年代,在以民族区域自治为基础的苏维埃联邦制国家——苏联成立和发展过程中,苏联政府通过行政命令方式在中亚重新划分民族边界和行政区域,鼓励各民族自由迁移,从而形成更加复杂的跨境民族问题。现在,不仅是中亚国家主体民族的居民跨境而居,还有许多其他民族的居民也跨境而居。如中亚地区最大民族乌兹别克人除大多数居住在乌兹别克斯坦外,还有200多万乌兹别克人生活在塔吉克斯坦(大约140万)、吉尔吉斯斯坦(60多万)、土库曼斯坦(40多万)、哈萨克斯坦(40多万)。其他四国主体民族(哈萨克、吉尔吉斯、塔吉克、土库曼)中也有许多人生活在其他中亚国家。
中亚国家独立后,跨境民族问题就显得比较突出。具有乌兹别克民族文化传统的费尔干纳盆地被分割给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三国,在这里居住着乌兹别克人、吉尔吉斯人、塔吉克人等。由于劳动力过剩,耕地和水资源日益短缺,从而导致民族冲突。1990年6月6日,在吉尔吉斯斯坦西南部边境奥什州乌兹别克人与吉尔吉斯人因争夺耕地和水源发生械斗,造成300多人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当时两国政府共同采取果断措施才制止住这场民族骚乱,至今发生冲突的根源并未消除。据《快讯报》2000年1月28日报道,在哈萨克斯坦南哈萨克州萨雷阿加什区的边境,发生牧羊人被乌兹别克斯坦边防军人殴打事件,哈方报刊认为这是乌边防军人侵犯哈领土的行为。
布哈拉、撒马尔罕是塔吉克民族古老文化传统中心,在1924年10月乌兹别克苏维埃共和国成立时,塔吉克作为自治共和国归属乌兹别克共和国,直到1929年12月塔吉克才升格为苏联的加盟共和国。实际上,这两个地方的居民大多为塔吉克人。现在,塔吉克斯坦一些政治家和学者认为从历史角度来看,布哈拉和撒马尔罕应属于塔吉克斯坦,不过从目前塔国内政局和经济形势考虑,不会向乌兹别克斯坦提出领土要求。由此可见,历史遗留的跨境民族和边界争议,今后有可能成为中亚国家之间发生民族冲突的根源。
二 调整民族政策,以巩固新独立国家主权
(一)奉行民族复兴政策,以巩固新独立国家主权
中亚五国独立以后,都奉行民族复兴政策。所谓民族复兴,实际上主要是振兴主体民族,提高主体民族地位和复兴主体民族历史和文化传统。为此,独立后中亚五国宪法均规定主体民族语言为国语,国家总统候选人的必要条件之一是通晓国语,以确保总统由本国主体民族的人担任。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部门确保主体民族的领导地位,以主体民族为中心重写国家历史,大力弘扬主体民族历史文化。
哈萨克斯坦把民族复兴当作巩固国家独立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纳扎尔巴耶夫提出,如果在哈萨克斯坦实现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平等,“那么当地民族——哈萨克人的利益在某些场合下有特殊的保留也是适宜的,正如在许多国家所存在的那样。这涉及民族语言和文化的复兴,恢复与散居国外的哈萨克人的精神和其他方面联系,为迁离哈萨克斯坦的人重返祖国创造必要的前提等”(注:《独立五年》,哈萨克斯坦出版社1996年版,第98页。)。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哈制定了发展哈萨克语言文化,复兴哈萨克民族历史文化,鼓励境外的哈萨克人回归,树立哈萨克人主体民族意识的政策。
卡里莫夫总统在论述乌兹别克斯坦民族复兴问题时说:国家独立之初的一项国策就是“恢复我们的先辈在许多世纪创造的非常丰富和宝贵的精神和文化遗产”,“缅怀历史,恢复民族、故乡和国土的客观和真实的历史面貌,在复兴和增强民族自我意识或曰民族自豪的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注:《邻近21世纪的乌兹别克斯坦:安全的威胁、进步的条件和保障》,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107~109页。)。为此,乌兹别克斯坦隆重举行纪念布哈拉、希瓦建城2500周年、帖木儿诞辰660周年的活动,大力颂扬乌兹别克民族的历史文化。
1995年8月,在吉尔吉斯斯坦大张旗鼓地举行纪念吉尔吉斯民族史诗《玛纳斯》问世1000周年活动,国家总统、总理等20位各界人士签名发布《玛纳斯》宣言,认为这部史诗体现了吉尔吉斯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
在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两国也采取了类似的政策,以复兴主体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
(二)否定民族自决权,倡导文化多元化
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是在一场规模巨大的民族分离运动中解体的,民族自决权是这场民族分离运动的理论依据。中亚五国独立后,从维护新独立国家统一出发,吸取苏联解体的教训,认为民族自决权理论在中亚国家已不适用,并倡导文化多元化,实行民族文化自治。苏联解体后,居住在哈萨克斯坦、乌克兰、摩尔多瓦以及波罗的海三国的俄罗斯人,依据传统的民族自决权理论,曾普遍要求建立民族自治实体,甚至要求民族独立。针对这种情况,1992年10月纳扎尔巴耶夫在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上说:“今天常常遇到把少数民族的权利与民族自决权直到建立独立国家的权利混为一谈,如果坚持这一立场,世界上就会出现数千个小国家。”他认为国际社会应看到少数民族的权利和明确这些权利的标准,“否则将会在民族自决权的掩盖下怀疑任何多民族国家的完整性和统一,分裂主义将永无止境”(注:《中亚研究》1997年第4期,第5页。)。为此,哈萨克斯坦在新宪法中已取消了关于民族自决权的提法。在反对民族自决权的同时,哈提倡民族文化多元化,实行民族文化自治,现已建立了100多个民族文化中心,以发展各民族语言文化,保持各民族风俗传统和民族特征。
在乌、吉、塔、土四国宪法中也都没有关于民族自决权的提法。而且,在乌、吉为了保障各大小民族发展自己的民族语言文化,保持各个大小民族文化风俗传统和民族特征,也开始实行民族文化自治,提倡文化多元化。乌建立了80多个民族文化中心,吉建立了40多个民族文化中心。哈、乌、吉三国建立民族文化中心,实际上是在以前苏联批判的“民族文化自治”理论基础上,吸收世界上其他多民族国家的经验,实行文化多元化,以维护民族国家的统一。
(三)强化“人权和公民权”,淡化民族观念
中亚五国独立后,继承了历史上业已形成的多民族社会结构。他们要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上建立民主和法制国家,发展多元化政治,向公民社会过渡。因此,中亚五国均模仿西方国家模式,在宪法中宣布人权和人的自由和权利优先原则,国家视人和人的生命、人的尊严、人的自由和权利为最高价值,国家政权是人民政权,人民是国家政权的惟一源泉。
中亚国家正是依据这样的国家和社会发展方向来制定民族政策的,使本国民族政策要适应现代世界发展潮流。因此,独立后中亚国家一般都不再提“民族平等”这一概念,而强调各民族居民享有平等的“人权和公民权”,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例如,哈萨克斯坦宪法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其民族如何,每个人都有权决定和是否说出自己的民族属性。乌、吉、塔、土四国宪法也都明文规定,国家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其民族属性如何,都没有关于“民族平等”的提法。中亚国家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从总结苏联解体的教训出发,受西方国家通行的强化“人权和公民”的地位,淡化民族观念,在本国树立“人权和公民权”高于民族权的观念,以利于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完整。
(四)反对极端民族主义,建立民族和谐关系
中亚五国独立以后,都把反对极端民族主义,建立和谐民族关系,作为保持国内政局稳定和巩固国家独立,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和完整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五国宪法均规定不允许煽动民族和种族仇视情绪,挑起民族冲突被视为违法行为。
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强调政治稳定与族际关系和谐是建立民主和法制国家的重要条件,为了哈萨克斯坦的发展和繁荣、全体公民的幸福和自由,要关心民族团结(注:《哈萨克斯坦真理报》1992年5月16日增刊。)。哈将坚定不移地实行民族和谐政策,坚决打击极端民族主义,不允许挑起民族仇视情绪,将依法惩治煽动民族主义的人。卡里莫夫总统在谈及面向21世纪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安全问题时说:极端民族主义对国家安全、中亚地区安全和全球安全构成威胁,必须坚决反对极端民族主义。为此,要使国家利益和各公民利益相协调,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民族矛盾转化为对抗矛盾,国家要实行体现各民族利益的政策,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建立和谐民族关系(注:《临近21世纪的乌兹别克斯坦:安全的威胁、进步的条件和保障》,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58页。)。吉尔吉斯斯坦宪法规定,破坏各民族人民和平生活的行为、煽动民族之间仇视情绪是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反对极端民族主义,1995年4月吉通过了《玛纳斯宣言》,强调要“坚决粉碎损害人民团结、统一和国家独立的民族主义、部落主义和分离主义思想代表人物的任何企图。”(注:《吉尔吉斯斯坦言论报》1995年4月8日。)为了建立民族和谐关系,在吉开展“吉尔吉斯斯坦——我们的共同家园”活动,以便达到各民族和睦与平等,相互忍让和彼此关心,尊重每个民族集团的利益,团结一致和友好合作。这是吉尔吉斯斯坦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注:《阿卡耶夫——吉尔吉斯斯坦第一任总统》,土耳其安卡拉1999年吉、英、俄文版,第62~63页。)。土库曼斯坦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公民和睦和民族和谐,禁止煽动民族和种族仇视,对挑起民族冲突的人将绳之以法。
(五)采取措施缓和与俄罗斯人的矛盾
苏联解体后,中亚的俄罗斯人与当地主体民族之间矛盾曾一度成为影响这些国家政局稳定的一个重要问题,采取措施缓和与俄罗斯人的矛盾,有助于改善与俄罗斯的国家关系,促进中亚国家的稳定和发展。为此,1993年12月土库曼斯坦与俄罗斯签订了《关于调节双重国籍问题的协议》,承认土境内俄罗斯人的双重国籍。随之,塔吉克斯坦也承认其境内俄罗斯人的双重国籍。1994~1995年哈萨克斯坦先后与俄罗斯签订《哈、俄关于哈常住俄罗斯的公民和俄罗斯常住哈的公民的法律地位条约》、《哈、俄关于简化居民申请到对方居住手续的协议》,哈还规定俄语为交际语言,以缓和与俄罗斯人的矛盾。1992年6月,吉尔吉斯斯坦与俄罗斯签订的友好合作互助条约规定,由俄罗斯资助建立比什凯克斯拉夫大学,招收操俄语的斯拉夫民族青年;2000年5月8日,阿卡耶夫又提出赋予俄语官方语言地位。这些措施有助于改善与俄罗斯人的关系。乌兹别克斯坦虽然不承认其境内俄罗斯人的双重国籍,但从1997年起在打击伊斯兰极端势力和恐怖主义方面加强了与俄罗斯的合作,也有助于改善与俄罗斯人的关系。
(六)恪守历史形成的边界,保持中亚国家稳定与民族和谐
如上所述,在中亚国家之间存在跨境民族和边界争议问题,致使它们之间潜伏着冲突和地区不稳定因素。为了保持中亚地区民族关系的和谐与地区稳定,中亚国家领导人主张恪守历史形成的边界。1995年2月10日,哈、乌、吉三国总统会晤并签订协议强调“不破坏边界现状”。1997年4月,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在谈到面向21世纪的国家安全和进步保障问题时再次强调说:“承认历史上业已形成的国家边界是不可变更的,这一原则应成为每个国家对外政策的宪法原则,成为保障每个国家的主权、巩固其政治和经济独立的基本条件”(注:《临近21世纪的乌兹别克斯坦:安全的威胁、进步的条件和保障》,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50~60页。)。为此,乌积极倡导“土耳其斯坦——我们的共同家园”运动,旨在奉行人道主义和建设性的民族政策,实现中亚地区民族关系和谐。纳扎尔巴耶夫也强调说:“我们拥护独立国家的领土完整,主张业已形成的边界不再更改”(注:《前进中的哈萨克斯坦》,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20页。)。2000年3月,吉总统阿卡耶夫呼吁中亚国家以睦邻友好原则解决相互之间的边界问题,并本着此原则与哈、乌、塔三国解决边界问题。
三 中亚与中国的跨界民族问题
由于历史的变迁,在中亚与中国西北地区形成了跨境民族。现在,居住中亚国家和中国西北地区的跨境民族有9个,即哈萨克族、乌兹别克族(在中国叫乌孜别克族)、吉尔吉斯族(在中国叫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俄罗斯族、维吾尔族、鞑靼族(在中国叫塔塔尔族)、东干族(在中国叫回族)、蒙古族。其中,哈萨克人、乌兹别克人、吉尔吉斯人、塔吉克人分别为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四个新独立国家的主体民族,而俄罗斯人、维吾尔人、鞑靼人、东干人、蒙古人为中亚地区少数民族。在中国这9个民族均为少数民族,其中维吾尔族、回族、蒙古族的人数较多。
在这9个民族中,与中国关系比较密切、而且有可能影响中亚国家与中国关系的民族是乌兹别克人、哈萨克人、塔吉克人、吉尔吉斯人以及维吾尔人、东干人。乌兹别克人为中亚第一大民族,生活在乌兹别克斯坦的有1600多万,占该国人口的70%以上,还有200多万乌兹别克人居住在中亚其他国家和邻国阿富汗、中国等。哈萨克人为中亚第三大民族,生活在哈萨克斯坦的约有800万,占该国人口的50%以上,还有100多万哈萨克人居住在中亚其他国家和中国等。塔吉克人为中亚第四大民族,生活在塔吉克斯坦的有420多万,占该国人口的70%以上,还有几十万塔吉克人居住在中亚其他国家、阿富汗和中国等。吉尔吉斯人为中亚第六大民族,生活在吉尔吉斯斯坦的有280多万,占该国人口的60%以上,还有十几万吉尔吉斯人居住在中亚其他国家、中国等。在中亚国家的维吾尔人有20多万,主要居住在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三国。在中亚的东干人约有7万多(注:《中亚研究——中亚与中国同源跨国民族卷》,民族出版社1995年版,第110页。),主要居住在吉尔吉斯斯坦和哈萨克斯坦。
在中国维吾尔人有670多万,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最大民族。回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中人数较多的民族,大部分回族人居住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也有60多万。哈萨克人在中国有110多万,他们在新疆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等自治实体。中国境内的柯尔克孜族约有10万人、乌孜别克人1.4万、塔吉克人3.3538万(注:《中亚研究——中亚与中国同源跨国民族卷》,民族出版社1995年版,第129、140、149、163页。),主要生活在新疆。
关于中亚与中国的跨境民族对中国和中亚国家关系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第一,在苏联时期,中亚五国在法律形式上是苏联的加盟共和国,实际上只相当于“一个省”的地位,哈萨克人、乌兹别克人、吉尔吉斯人、塔吉克人处于少数民族地位;而今天他们是独立主权国家的主体民族,在国家和生活中占主导地位。这对生活在中国新疆的个别同名跨境民族势必产生心理上的影响,实际上会在某种程度上激发他们民族自我意识和独立自主意识的增长。第二,中亚五国独立后都奉行民族复兴政策,特别是某些国家出于国内政治需要,提出“民族回归故乡”口号,相继召开世界哈萨克人大会、世界吉尔吉斯人大会、世界土库曼人大会,号召境外的哈萨克人、吉尔吉斯人、土库曼人回归故乡。哈、吉、土三国政府为回归者提供优惠。这种做法无疑会对居住有跨境民族的国家带来问题,甚至会影响双边关系。第三,苏联时期流亡在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的中国民族分裂主义者,长期以来从事民族分裂活动。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苏联解体过程中,这些人相继建立了“维吾尔人国际联盟”、“维吾尔斯坦解放组织”、“东突厥斯坦国际委员会”等组织,中亚国家独立后这些组织并未完全停止活动。尽管目前中亚有关国家与中国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正式表示不允许“东土耳其斯坦”一类组织在其境内从事分裂中国的活动,但要中亚有关国家今后长期坚持这一政策,还要双方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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