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办公厅和国家办公厅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转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_企业退休人员论文

中央办公厅和国家办公厅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转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_企业退休人员论文

中办、国办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意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论文,国办论文,等部门论文,意见论文,中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内容搞要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目标和要求,以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完善和规范管理服务办法。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大中城市和其他经济比较发达、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的地区,应主要采取这种形式。由于各地城市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些现实可行的管理服务形式,但这些管理服务形式应逐步过渡到由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

四、加强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要加强街道、社区和企业党组织建设,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区,要加快党组织建设的步伐,努力实现“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的目标。在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过程中,要认真作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尽快落实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条件

各地区要采取措施统筹解决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场所和设施等方面的问题,满足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政策查询、工作人员办公和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的需要。

六、继续落实企业在一定时期应承担的责任

企业应加强与退休人员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思想问题。企业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企业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并向社会开放。

七、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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