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思考NV”格式建立的一些因素--兼论与其相关格式“思考VN”的比较_nv论文

制约“想NV”格式成立的若干因素——兼谈与其相关格式“想VN”的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格式论文,因素论文,NV论文,VN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 引言

“想酒喝”、“想肉吃”这类“想NV”格式主要应用于现代汉语口语中,该格式的使用要受到句法、语义、语用、认知以及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本文拟通过“想NV”格式的系统考察探寻制约该格式成立的诸多因素,并和与之相关的“想VN”格式进行必要的比较。

“想NV”格式中的各构成成分之间在句法上存在着两种可能的结构关系:一种是连动关系,可标示为“想+N+V”,如“想酒喝”、“想西瓜吃”等;另一种是动宾关系,可标示为“想+(N+V)”,如“想明天走”、“想现在吃”、“想电话联系”、“想他去”等。表动宾关系的“想NV”格式中的“N”一般为时间名词或可以用来表示某种动作行为进行的主体或方式的名词,在句法上作后面“V”的状语或主语。而表连动关系的“想NV”格式中的“N”在句法上则是动词“想”的宾语。本文讨论的是表连动关系的“想NV”格式。

据初步调查,不同方言区的人对“想NV”格式的可接受度存在理解上的差异。考虑到北方方言区的语感可能更接近普通话,因此我们在描述、分析和概括“想NV”格式的可接受度时,主要以北方方言区的调查结果为依据,南方方言区的调查结果则作为重要的佐证。(注:我们针对“想NV”格式的可接受度先后进行过两次问卷调查,第一次以哈尔滨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对外汉语专业三年级的本科学生为调查对象,受试对象为32人;第二次以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语言学系一、二年级的硕士研究生为调查对象,受试对象为35人。)

§1 “想NV”格式解析

1.1 “想NV”格式的表层句法结构和深层语义关系

“想NV”格式属于一种特殊的连动结构,它由三个构成成分——“想”、“N”和“V”依次排列组合而成,不能扩展也不能简缩,是封闭性的结构。我们采用层次分析的方法进行观察,“想NV”格式的层次组合关系图示如下:

上图显示,在“想NV”格式中,“想”与“N”之间的关系比较密切,属于直接组合,而“想”与“V”之间则不是直接组合关系。承认“想”与“N”之间有直接组合关系,这在句法上没有什么问题,但在语义上却难以解释某些语法现象。观察下面两组例子:

①a.想烟抽了;想酒喝了;想肉吃了;

b.想烟了;想酒了;想肉了(注:我们查阅了《汉语动词用法词典》、《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汉语大词典》等七八种工具书,发现“想”作“想念”义理解时,其后面的宾语大都是表人或处所的名词,如“想家”、“想孩子”、“想北京”等,而未发现有带具体事物名词作宾语的实例。但在口语中确实存在“想酒了”、“想烟了”这样的说法。据此,我们推测“想”作“想念”义理解时,其词义范围正在逐渐扩大,即由对“人”的“想念”逐渐扩大到对“物”的“想念”,但由于扩大的范围还不够宽,因此尚未形成一个独立的新义项。)

②a.想钱花了;想车坐了;想球看了;

? b.想钱了;想车了;想球了

上述两组例句,我们采用了同样的检测方法,即删除“想NV”格式中的“V”,却得到了两种不同的结果。例①组中的a和b都是可接受的,且语义十分明确;而例②组中的a是可接受的,但删除“V”以后得到的b可接受性却大大降低,且语义比较模糊。以“想车了”为例,如果说话人不说出“想车”后面的动词,该表达式在语义上会有不同的理解:有可能是“想车坐”,也有可能是“想车开”。由此可见,要想全面地、准确地了解“想NV”格式的语义,就不能不顾及“想N”后面的“V”的语义。仍以“想车了”为例,此话若出自一个司机之口,那么他说“想车了”就不仅仅意味着他“想”的是“车”,还应该意味着他“想”的是“开车”而不是“坐车”。同理,此话若出自一个不会开车、以前经常坐车的人之口,那么他说“想车了”则意味着他“想”的是“坐车”而不是“开车”。这说明“想”在语义上所关涉的对象不仅仅局限于“N”,还应包括“V”乃至“VN”,这体现了“想NV”格式深层语义关系的复杂性。

1.2 “想”的词义及其对“想NV”整体格式义的影响

储泽祥(2002)在谈到语法化问题时曾提到一种“语义俯瞰”现象,即一个实词虚化以后,其源词的意义往往仍然控制或影响着新词的意义或新词分布的句法语义环境。比如“一个人”原本是一个数量名短语,固化以后,其原意“人”的语义仍然在起作用,表现是固化后的“一个人”只能用来描述人的性状,而一般不会用来描述事物,如可以说“他一个人回来了”,却不说“猫一个人回来了”。类似的现象其他语法学者也曾讨论过,如黄振英(1991)就曾经指出,一个词的词义有时在句中会对它左右两边的词的功能产生影响,进而改变整个句意,并将其称为“词义的衍射作用”。这些研究提示我们,有些词语的词义可能不仅仅在语义层面起作用,有时甚至会渗透到句法层面,进而对其左右两边词语的组合乃至整个句法结构起制约作用。“想NV”格式中的“想”受“想念”义和“希望、打算”义的双重影响,对其后面的“N”、“VN”乃至“想NV”的整体格式义都有制约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想念”义影响,“想NV”中的“N”一般应为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事物,且应该是说话人的认知经验中知道、了解甚至接触过的事物,换句话说,这个“N”应存在于说话人的百科知识系统当中。“想酒喝”成立的前提条件一定是说话人以前喝过酒或者虽没喝过但至少应该知道酒为何物。很难想象,一个不知酒为何物的人,会对酒产生“想念”的心理。

(二)受“想念”义影响,“想NV”中的“N”和“VN”应是说话人较长一段时间内未接触过、实施过因而当前急于接触、得到或实施的事物或行为。这个道理也很简单,我们无论对“人”还是对“物”甚至对某种“行为”产生“想念”的心理,一般都需要经历一个心理积淀的过程。积淀的时间越久,“想念”的心理就越强烈。

(三)受“希望、打算”义影响,“想NV”中的“VN”应是说话人主观上认为于已有利,因而愿意甚至渴望实施的行为。这种推测源于“趋利避害”是人的一种本能,一个人“希望”做的事情一般来说应该是于己有利的事情。

1.3 “想NV”格式的整体格式义

前面分析了“想”的词义及其对“想NV”格式中的“N”、“VN”乃至“想NV”的整体格式义的影响,但这只揭示了“想NV”格式成立的前提条件,并没有揭示该格式义的全部内涵。为了更准确地概括“想NV”格式的整体格式义,我们再来观察两组“想NV”格式的实例:③想西瓜吃;想啤酒喝;想新衣服穿;想书读;想钱花

④*想西瓜切;*想啤酒倒;*想衣服洗;*想书买;*想钱取

上述两组例子中,例③组是可接受的语法形式,例④组是不可接受的语法形式。对照两组实例,我们会发现,在“N”相同的情况下,某些实例只改变了一下动词“V”就变成了不可接受的语法形式,如“想西瓜吃”可以说,而“想西瓜切”就不能说;“想啤酒喝”可以说,“想啤酒倒”就不能说;“想书读”可以说,“想书买”就不能说。那么,“吃(西瓜)和切(西瓜)”、“喝(啤酒)和倒(啤酒)”、“读(书)和买(书)”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我们发现,例③组中的动词似乎都可以跟人的“需要”联系起来,其动作往往都是出于满足人的某种生理、心理或精神上的需要而发出的,例④组中的动词则很难跟人的需要联系起来。由此我们推测,“想NV”格式的整体格式义很有可能跟人的需要有关。

为了验证该推测的合理性,我们以哈尔滨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对外汉语专业三年级的本科生为调查对象,组织了一次问卷调查,在问卷调查中设计了一道题,即:你认为制约“想NV”格式是否合法的根本原因是什么?结果正如我们所预料的那样,许多被试都提到了“需要”、“要求”、“需求”、“愿望”等字样。其中还有一个被试在回答这个题目时甚至明确指出:满足“想NV”格式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都有人的一些身体、生理或精神方面的需要,如果不具备这种意义就不能进入这种格式。

根据上述种种分析,现在可以有充分的理由将“想NV”格式的整体格式义概括为:说话人在已有认知经验的影响下,由于较长一段时间内未接触某事物或实施某行为,出于生理、心理或精神上的强烈需要,迫切希望接触、得到该事物或实施该行为。简言之,“想NV”格式的整体格式义就是用来表达人在某种环境下不容易满足的一种需要。

§2 制约“想NV”格式成立的若干因素

2.1 “想NV”格式中的“N”

并不是所有的名词都能自由地进入“想NV”格式中“N”的位置。考察发现,“想NV”格式中的“N”一般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N”一般应为表示基本层次范畴或其下位范畴的词语(注:受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知识、生活环境以及不同的专业知识结构的影响,不同的人对基本层次范畴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如多数人一般把“酒”当作基本层次范畴,但品酒员或酒知识、酒经验丰富的人可能会把“啤酒”、“红酒”当做基本层次范畴,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影响人们对“想NV”结构的可接受度的理解。),而且多为表具体事物的指物名词,如我们可以说“想面条吃”、“想巧克力吃”、“想水果吃”,而不大说“想食物吃”。再如我们可以说“想车坐”、“想飞机坐”、“想火车坐”,而不大说“想交通工具坐”。基本层次范畴或其下位范畴的词语往往比较简短、具体,因而最容易被人识别,也最能体现人的认知需要。

(二)“N”在语义上应是“V”的支配成分,但又不能是表示处所、工具、原因、方式、目的、结果等义的支配成分,一般应为表示受事或对象义的支配成分。例如:

⑤*想北京去(处所宾语)*想大碗吃(工具宾语)*想雨避(原因宾语)

*想活期存(方式宾语)*想驾照考(目的宾语)*想房子盖(结果宾语)

⑥想电视看(对象宾语)想酒喝(受事宾语)

(三)“N”前一般不能出现量性成分(包括数量和指量)。例如:

⑦想茶喝*想一杯茶喝*想这杯茶喝

想面包吃*想一个面包吃*想那个面包吃

2.2 “想NV”格式中的“V”

与“N”相比,“想NV”格式中的“V”所受到的限制更为严格,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V”大多为单音节动作行为动词,如“吃”、“喝”、“读”、“看”、“玩”等。而“N”对音节的要求则相对较为宽松。造成“想NV”格式中“V”单音节化倾向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受“V”前优先出现的支配成分“N”的影响,“V”的选择范围大大缩小;二-是单音节动作行为动词往往义项比较丰富,带宾能力强,因此更易于与其前面优先出现的“N”相匹配;三是“想NV”格式主要用于口语,单音节动词的口语色彩要比双音节动词相对浓一些。

(二)“V”在语义上往往是用来表达“N”的最主要功能的动词。认知语言学认为,基本层次范畴是认知上优选的范畴,它往往与特定的动作相联系。比如“水果”一般与“吃”相联系,“书”一般与“读”相联系,“电视”一般与“看”相联系,“玩具”一般与“玩”相联系。在“想NV”格式中,“想水果吃”、“想书读”、“想电视看”、“想玩具玩”之所以可接受性强,就是因为它们符合人们的一般认知心理,这在问卷调查中得到了证实。以“想钱花”、“想钱赚”和“想钱偷”为例,32名被试中几乎98%的人都认为“想钱花”是可以接受的,而对“想钱赚”的可接受性却有一半的被试表示怀疑,至于“想钱偷”,大部分被试认为不可以接受,只有个别被试认为该格式“对小偷而言”是可以接受的。也就是说,“想钱花”、“想钱赚”和“想钱偷”的可接受性呈现出由强到弱渐次下降的趋势:想钱花>想钱赚>想钱偷。这是由于在人的一般认知心理中,“钱”往往与特定的动作“花”相联系,而不是与“赚”或“偷”相联系。

上述分析说明,被试在判断“想NV”格式的可接受性时,从认知心理上存在着一个潜在的判断标准,即“V”是否表达了“N”的功能,如果是,该格式的可接受性就强,如果不是,则可接受性就弱。但通过“想钱花>想钱赚>想钱偷”这个序列,我们发现,“V”在表达“N”的功能时并不简单地呈现出一个非此即彼的二分模式,而是以连续统的模式呈现的。这表明:(1)“V”在表达“N”的功能时可能存在着一个由“典型”到“非典型”的偏离过程,“V”越是接近“N”的“典型功能”,其可接受性就越强,而越是偏离这个“典型功能”,其可接受性就越弱;(2)受身份、地位、职业、爱好以及生活环境的影响,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的功能可能会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理解,这也会对人们判断“想NV”格式的可接受性造成影响。2.3 “想NV”格式中的“想N”与“VN”

前面说过,“想”的词义会对“想NV”格式中的其它成分乃至整体格式义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也同样体现在“想N”与“VN”的语义匹配上。请看下面的例子:

⑧*想票退*想钱取*想病治*想烟戒*想工作换

上述各例都是不可接受的“想NV”格式,不可接受的原因在于,上述“想NV”格式中的“想N”与“VN”之间在语义上不相容。以“想票退”为例,“想票”中的“票”应该是说话人希望得到而尚未得到的,而“退票”中的“票”则应该是说话人已经拥有的。“尚未得到”与“已经拥有”之间在语义上互不兼容,因此,这类“想NV”格式不可接受。

2.4 制约“想NV”格式成立的其它因素

上文我们分别讨论了“想NV”格式的整体格式义及格式成立的各种限制条件,但是“N”和“V”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也会生成一些可接受性差的形式。例如:

⑨?想饭吃?想菜吃?想水喝?想衣服穿?想鞋穿?想房子住

上述各例完全符合前面讨论过的“想NV”格式的各种制约条件,但在问卷调查中,被试却对它们的可接受性表示了不同程度的怀疑。为了弄清这个问题,不妨再列举一组实例:

⑩想米饭吃 想中国菜吃 想矿泉水喝 想新衣服穿 想皮鞋穿 想大房子住

对照⑨组和⑩组中的各例,我们发现,两组“想NV”格式的差别主要表现为中间“N”的不同,⑨组中的“N”属基本层次范畴,⑩组中的“N”属基本层次范畴的下位范畴,即⑩组中的“N”比⑨组中的“N”更加具体。但这也不能解释两组“想NV”格式在可接受性上存在的差异,因为口语中还存在大量“N”既可以是基本层次范畴又可以是其下位范畴的实例,如“想肉吃”和“想(牛肉/鸡肉/鸭肉/鱼肉……)吃”,“想水果吃”和“想(苹果/香蕉/梨/葡萄……)吃”,“想酒喝”和“想(啤酒/白酒/红酒……)喝”等。这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除了句法和语义因素以外,还有什么因素在制约着“想NV”格式的成立?我们认为应是语用、认知和文化因素。

2.4.1 对“需要”的认识

我们将“想NV”格式的整体格式义概括为表达人在某种环境下不易满足的一种需要(参见1.3)。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本文拟从以下几个角度对“需要”作一种新的理解。

首先,从“需要”的主体出发,我们可以将“需要”划分为三种类型,即大众需要、团体需要和个体需要。所谓大众需要,是指在一般人的认知当中,能得到某一社会群体中的大多数成员认可的需要,如“吃肉”、“抽烟”、“喝酒”等;所谓团体需要是指在人的认知当中,能得到某一特定团体成员认可的需要,如“读书”、“种地”、“开车”等;所谓个体需要,是指只能得到个别人认可的需要,如“偷钱”、“钓鱼”等。

其次,从“需要”的性质出发,我们可以将“需要”划分为两类,即基本需要和高级需要。所谓基本需要,是指为满足人的基本生理需求而产生的需要,如“吃饭”、“喝水”、“穿衣服”等;所谓高级需要,是指在满足人的基本需要的基础之上,为追求更高级的生活质量而产生的需要,如“穿新衣服”、“住大房子”等。

再次,从对“需要”的道德评价出发,我们可以将“需要”划分为两类,即积极需要和消极需要。所谓积极需要,是指那些健康的、美好的、利人利己的需要,如“读书”、“看电视”等;所谓消极需要,是指那些不健康的、丑恶的、对社会或他人不利的需要,如“抢银行”、“砸玻璃”等。

2.4.2 “想NV”格式对“需要”的优选等级序列

以上从三个角度对“需要”的分类,对解释“想NV”格式在可接受性上存在的差异大有帮助。通过对大量实例的观察和分析,我们认为,“想NV”格式在表达人的“需要”时存在着一个复合优选等级序列,可概括如下(“>”读作“优先于”):

大众需要>团体需要>个体需要高级需要>基本需要积极需要>消极需要

上述三个优选等级序列在判断“想NV”格式的可接受度时是同时起作用的。由于分类角度不同,三个序列之间会存在交叉,如“吃肉”既属于“大众需要”也属于“高级需要”和“积极需要”。优选的等级重合的越多,“想NV”格式的可接受性越强,反之则越弱。这一点在问卷调查中也得到了证实。下面是从问卷调查中摘录的部分统计数据以及我们的分析结果(其中数字表示人数,“√”表合法,“?”表介于合法与不合法之间,“×”表不合法):

A.想酒喝√31 ? 1 ×0(大众+高级+积极)

想钱花√28 ? 2 ×2(大众+高级+积极)

想新衣服穿√32 ? 0 ×0(大众+高级+积极)

B.想书读√24 ? 5 ×3(团体+高级+积极)

想水喝√14 ? 11 ×7(大众+基本+积极)

想车开√15 ? 10 ×7(团体+高级+积极)

C.想球打√7 ? 7 ×18(团体/个体+高级+积极)

想药吃√5 ? 8 ×19(个体+高级+积极)

想钱偷√1 ? 2 ×29(个体+高级+消极)

在可接受度上,A、B、C组存在明显的差异,即A组>B组>C组(“>”读作“强于”),其中以C组表达个体需要的“想NV”格式为最弱,这说明在三个优选等级序列中,“大众需要>团体需要>个体需要”相对于其它两个序列,所起的决定作用可能要大一些。

2.4.3 “需要”是可变的

我们虽然建立了一个有关“需要”的复合优选等级序列,但还是不能很好地回答类似“想饭吃”、“想衣服穿”、“想房子住”这些反映大众基本生活需要的“想NV”格式为什么可接受性差的问题。倘若我们试着设置一些具体情境降低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标准,我们就会发现这些原本可接受性差的形式又变得可接受了。比如,“想水喝”一般来说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般无需花费太多努力就能得到的,因而它不会引起人的特别关注。但若换成类似“上甘岭”那样的缺水地区,“水”变成了一种“奢侈品”,“想水喝”这种表达方式就变得完全可以接受了。再如,“吃饭”对于一般人来说属于一种基本生活需要,但对于那些已经几天没有吃上饭的饥饿的人来说就变成了一种高级需要,也就是说,当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一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转变为高级需要,即转变为一种不易满足的需要时,“想饭吃”、“想衣服穿”这类“想NV”格式就会变成可理解、可接受的形式。同理,“大众需要、团体需要、个体需要”之间以及“积极需要、消极需要”之间在某种特定条件下也会存在这种转换的可能性。这说明人的“需要”参照标准是可变的,它会随着人的认知环境以及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这种变化反映到“想NV”格式当中,就表现为“想NV”格式不仅要受句法和语义因素的制约,还要受人的认知环境以及社会文化环境等语用因素的影响。

§3 “想NV”格式与相关格式“想VN”的比较

3.1 句法结构上的差异

“想NV”格式属于一种特殊的连动结构,其层次组合关系我们已经作了分析(参见1.1)。而“想VN”格式则属于动宾结构,“想NV”与“想VN”在句法结构上的这种差异直接影响到我们对动词“想”在小类归属上的认定。“想NV”中的“想”由于最先与“N”组合,两者之间呈明显的“动名”组合关系,所以该格式中的“想”应视为一般心理动词,其基本词汇义为“想念”;而“想VN”中的“想”因直接与谓词性结构“VN”进行组合,所以按一般语法书的分类,这个“想”应属于助动词,其基本词汇义为“希望、打算”。

3.2 表意功能上的差异

“想NV”与“想VN”构成成分虽然相同,但语序不同,因而应看成两种意义相关但形式相异的结构形式。前面说过,“想NV”格式的整体格式义可概括为“表达人在某种环境下不易满足的一种需要”,这其实也就指出了“想NV”格式的表意功能,即表达人的“需要”。那么,同样的功能是否可以换用“想VN”来表达呢?答案是肯定的,如当一个人烟瘾犯了想抽烟时,他既可以选择“我想抽烟”来表达,也可选择“我想烟抽了”来表达。实际上,排除具体语境的干扰,从理论上来说所有表达人的需要的“想NV”格式都可以换用“想VN”格式来表达,但换用后,两者在感情色彩上会出现强弱程度的不同。请看下面一组对话:

妻子:晚上吃点儿什么?

丈夫:吃点儿肉吧。

妻子:什么肉?猪肉还是牛肉?

丈夫:A.有羊肉吗?我想羊肉吃了。

B.有羊肉吗?我想吃羊肉。

上述对话中,丈夫不管采用A还是B都可以表达自己的需要,但从语感上我们明显可以感觉到,丈夫采用A来回答时,其“想吃羊肉”的愿望比较强烈,而采用B来回答时,则不带有这种强烈的感情色彩。由此可以看出,“想NV”与“想VN”尽管都可以表达人的需要,但在表达需要的感情色彩上,“想NV”属于强调形式,而“想VN”则属于一般形式。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大量能用“想VN”来表达的形式如“想去北京、想洗衣服、想买词典、想治病”等都不能换用“想NV”来表达。这说明,除了表达需要的功能以外,“想VN”格式还应有另外的表意功能,而且很有可能就是其主要功能。前文曾指出,“想VN”中的“想”属于助动词,其基本词汇义为“打算、希望”。“打算”和“希望”都是用来表达人的主观心理愿望的,由此我们可以将“想VN”的整体格式义(即其表意功能)概括为:表达人的某种意愿。“意愿”当中自然也包括“需要”,所以“想VN”格式的表意范围自然也涵盖了“想NV”。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现在可以对“想NV”与“想VN”的表意功能作一个总结:总的来说,“想VN”的表意范围要比“想NV”大一些,其表意功能呈现出双重性特征,即“意愿+需要”,而“想NV”只具有表达“需要”一种功能;在同样表达“需要”这一功能时,“想NV”的感情色彩要比“想VN”强烈,它属于“想VN”的强调形式。两者的差异可以用下图表示(图中阴影部分表示“强调”义):

(图1)

功能语法学家认为,语言表达形式的多样性源于交际中不同的功能需求,不同需求之间的相互竞争塑造了语言的结构形式。(方梅2005)“想NV”与“想VN”都是用来表达人的“需要”的语法形式,说话人到底选用哪一种来表达自己的需要,归根结底还要看说话人当时的实际交际需要。说话人如果只想一般性地表达自己的需要,那么就倾向于选用“想VN”,如果说话人想突出、强调自己的需要,那么就倾向于选用“想NV”。而且,由于“想VN”的表意范围涵盖了“想NV”的表意范围,所以“想NV”若想成为具有独特交际价值的表达式,就必须改变原有的结构形式以适应其独特的表意功能,结果是“想NV”通过将表事物的名词“N”提到动词“V”的前面,即通过改变语序、突显“N”的方式塑造了不同于“想VN”的独特的语言结构形式。“想NV”格式的这种语序安排也可以运用认知语言学的“突显原则”和“句法象似性原则”解释。

3.3 语体应用上的差异

在我们所进行的两次问卷调查中,多数被试都认为“想NV”格式主要应用于口语,表示强调,而“想VN”格式在书面语、口语中均可使用。这说明同“想VN”格式比起来,“想NV”对语体的选择更为严格,因而其适用范围也更为狭小。3.4 使用频率上的差异

综观全文,我们发现,同“想VN”格式比起来,“想NV”格式无论在句法结构上还是在表意功能上以及语体应用上都受到了十分严格的限制,限制的结果就必然导致“想NV”格式呈现出一种低频使用的倾向。

§4 小结

本文采用统计分析和对比分析相结合以及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制约“想NV”格式成立的句法、语义、语用、认知以及文化因素作了多角度、全方位的立体考察,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一)“想NV”格式属于一种特殊的连动结构,其整体格式义可概括为:表达人在某种环境下不易满足的一种需要。“想NV”格式中的N一般应为表示基本层次范畴或其下位范畴的词语,它们往往与特定的动作相联系。

(二)“想NV”格式中的“V”在语义上是用来表达“N”的功能的,但“V”在表达“N”的功能时存在着一个由“典型”到“非典型”的偏离过程,“V”越是接近“N”的“典型功能”,其可接受性就越强,越是偏离这个“典型功能”,其可接受性就越弱。

(三)“想NV”格式在表达人的“需要”时存在着一个复合优选等级序列,优选的等级重合的越多,“想NV”格式的可接受性就越强,反之则越弱。与此同时,“需要”是可变的,它会随着人的认知环境以及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四)“想VN”的表意范围要比“想NV”大一些,“想VN”的表意功能呈现出双重性特征,即“意愿+需要”,而“想NV”只能表达“需要”一种功能。在表达“需要”这一功能时,“想NV”为“想VN”的强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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