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企业党的建设面临的若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的建设论文,新时期论文,若干问题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90年代,随着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各种新的经济形式、经济成份不断出现,同时也给新时期企业党的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认真研究,并得到有效解决。
一、关于领导体制
企业的领导体制,一直是企业党的建设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难点。纵观我国企业在不同时期确立的领导体制,无论是“一长制”、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还是80年代后逐步确立起来的厂长(经理)负责制,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过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从其运行结果来看,也存在着许多弊端和不足,或者是不同程度地削弱了党的政治核心地位和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或者是弱化了生产指挥系统的积极作用。进入90年代,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中的领导体制又面临新的挑战,突出表现为公司法和党章相衔接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一方面,公司法对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四个层次的组织体系以及各自的权限和运行方式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党的章程和有关文件、有关条例又对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地位、政治保证作用、政治监督功能做了集中说明。两者在实践中暴露出无法避免的矛盾。其核心问题是:党组织如何在企业的决策层确保自己的政治核心地位,或者通过哪些有效的途径使党的意志在企业决策中得到全面、真实的渗透。
从较深层次的理论角度来分析,产生上述难点的主要原因是公有制企业在所有制方面的两重性(一是企业的自然属性;二是企业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在我国目前公司制改组中,如果仅仅侧重强调企业的自然属性,在体制上必然单纯套用、吸收国际上企业体制的共同特性,即采用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纵向领导体制。但是,我国的企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制度,这一特殊的社会属性在实践中呈现出下列鲜明特点:一是企业的财产所有归社会主义国家;二是企业在服从国家所有权要求的前提下,享有法人财产权;三是中国共产党必须在企业中设置自己的基层组织;四是企业经营活动归根到底要服从国家整体利益的需要。这些特点是与资本主义私有企业的社会属性完全不同的。为此,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无论其内部采取何种组合形式,但在领导体制的建构上必须考虑下列因素:
(一)把现代企业制度中的行政组织体系与党的组织体系有效地结合起来无任何先例可以借鉴,因此,两种不同组织体系衔接模式的确立,必须兼顾国有企业的两重性,不能片面地只顾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否则就会造成工作上的失误。这一点应当作为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则。
(二)必须保证党组织的意志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进入企业决策层。有条件的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可作为国有股的代表,进入董事会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党委成员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之间可交叉任职;党委书记、副书记不便作为国有股代表进入董事会的,可以职工股的代表进入董事会。
(三)以党的组织原则、纪律原则为据,要求参加董事会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发表意见时,应是党委集体讨论的意见,有利于把党的意图及时在董事会得到体现。
(四)在公司制改组中,应保证纪委书记进入监事会,当党委的决定不适合以纪委的名义去贯彻时,可以通过监事会,依靠公司法去贯彻执行。
二、关于党在企业中的政治领导
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领导问题,不仅是个实践问题,更重要的是个政治原则问题。它是构造企业领导体制的重要环节,也是理顺党组织与企业内部其他组织形式的关键。
企业党组织,既不是经济组织,也不是行政组织,更不是群众组织。在企业中,它是一个享有特殊地位和身份的政治组织。不管公司法和党的有关文件、政府的有关条例对这个问题是如何表述的,但从党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地位上看,企业党组织在企业的全部活动中应起到实际的政治领导作用。这不是一个一般性的理论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党组织在企业的政治领导地位没有任何理论讨论的余地,它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原则问题。在实践中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的是企业党组织应该如何去实现自己的领导问题。
从国家的政治生活来看,党的政治领导主要是通过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保证这些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地贯彻实施来实现。换句话说,党的政治领导也就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在经济生活中,党的政治领导必须兼顾企业自身的特点:因生产指挥系统的特殊性质,党组织决不能凌驾于其他组织形式之上,不能以党的组织体系取代生产指挥系统;因党组织的特殊身份和地位,也不能把党组织与其他组织形式混同,或者并列看待;更不能把党组织委身于其他组织形式之下,以此来削弱党的政治领导。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要保证党的政治领导的实现,必须考虑下列有关因素。
(一)必须明确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领导地位,并通过一定的程序、各种组织制度和有效的途径保证党的政治领导的真正实现。这是企业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原则。
(二)党组织应该通过各种健全的组织制度、组织纪律,特别是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增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凝聚力,以此来影响群众、团结群众。
(三)党组织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需要党委参与决策的应是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大政方针的事项。
(四)要保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企业得到实现。董事会成员中代表国有股的人选,应由企业党委推荐、批准;总经理的聘任程序应在组织人事部充分考核的基础上由董事会批准任命;党委要参与中层管理人员任用的研究和考核;企业党委领导和管理企业党群系统的工作和干部;监督企业各方面的干部,使其行为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五)加强班子建设和基层支部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政治领导的权威,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方法和新的活动方式,以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
三、关于企业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企业党组织的机构和队伍建设,是党组织实现政治领导的组织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削弱。但在公司制转体和改组过程中,党组织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出现严重危机:一是机构设置萎缩,党务职能弱化。一些不该撤掉的工作部门纷纷撤掉;一些职能性质完全不同的部门实行合署办公;有的转制企业仅保留一个党委办公室,行使全部党务职能。二是工作队伍大量减少,一些企业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占不到所有干部总数的20%,完全不适应企业党的建设的需要。三是政工干部素质降低,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在转制、改组过程中,一部分年富力强的党务干部转向生产领域,或者流入人才市场,滞留在现存党务干部队伍中的工作人员,其综合素质又无法适应党务工作新的活动方式的需要。
总结前一阶段转体、改制公司党建工作的经验教训,企业党组织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应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强化。
(一)合理设置工作机构。党员较多的转体、改制公司,一般应分设组织处、宣传处、老干部处、党委办公室等部门。党员较少的公司,其工作部门可以适当合并,但干部、党建、宣传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二)选配优秀党务人员。转体、改制公司应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把一批业务强、懂管理、政治素质高的工作人员选派到党务工作队伍中去,以保证党建工作的质量。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比例一般应占公司干部总人数的25%左右。
(三)加强党务干部培训,提高综合素质。要根据转体、改制后党务工作的新特点、新情况,认真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路子、新规律,用最新的知识结构和现代党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四、关于私营企业的党组织建设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的党的建设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就一些基本原则作了说明。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组织不仅要以它特有的政治地位直接进入国家政治生活,而且要以它特殊的政治身份进入经济生活,并要求对经济生活实行有效的政治领导。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结构中的有益补充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当然也要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总轨道。党组织进驻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是由我国的政治、经济制度的性质决定的。
党组织进驻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基本任务是:保证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把好企业方向关;保证企业有关经济合同、协议的履行,把好企业利益关;保证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把好企业职工的权益关。
在建立方式上,对规模较大,从事人员较多,有3 名正式党员的私营、外资企业,应按同步筹建、单独设立的原则建立党组织;对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者有3名以上党员但条件不成熟的企业,采取与邻近企业联合的办法建立党组织。
在管理体制上,坚持就近和方便组织生活的原则,处在城区的一般应隶属于私营企业协会或个体劳协党组织;处在乡镇驻地的,一般应隶属于乡镇党委或经委党总支;有条件的地方,可分级成立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党工团工作委员会,集中加强对这些企业党组织、工会和团组织的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