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促进教育公平成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的意义——学习《教育规划纲要》的体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规划纲要论文,公平论文,意义论文,政策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鲜明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这在我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继承发展,体现了对我们党教育工作实践的深刻总结和对现代教育发展规律的准确把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的重大理论贡献,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促进教育公平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崇高理想
争取无产阶级的受教育权,实现社会各阶层群众受教育的平等机会,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贯主张,也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核心内容。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实现教育机会和权利的真正民主和平等。马克思曾呼吁欧洲工人阶级要为本阶级儿童的利益向资产阶级展开斗争。恩格斯在其著名文章《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指出,“只要教育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工人就不可能受到真正平等的教育。”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工人阶级必须为争取教育机会的平等而奋斗,尤其是为争取其子女获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奋斗。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促进教育公平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教育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它一方面培养资产阶级所需要的统治人才;另一方面又把无产阶级训练成为资本的工具,剥夺他们身心正常发展的可能性,剥夺他们受教育的机会。因此,资本主义教育的权利是不平等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培养出来的人只能是片面发展的人。正是在对资本主义教育批判的基础上,马克思揭示出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要实现这种全面发展,唯一的方法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马克思指出:“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1]
马克思、恩格斯指明了实现教育机会平等的历史方向。马克思、恩格斯号召工人阶级不仅要在夺取政权以前积极开展争取教育权的斗争,而且在夺取政权以后,更应该广泛地普及人民大众的教育。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应该“对一切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主张,“所有的儿童,从能够离开父母亲照顾的时候起,由国家机关公费教育”。[2]关于实现教育权利与机会平等的途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这个问题有一种特殊的困难之处,一方面,为了建立正确的教育制度,需要改变社会条件;另一方面,为了改变社会条件,又需要相应的教育制度。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只有建立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崭新的教育制度,工人阶级受教育的问题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教育机会的平等也才能成为现实。
二、促进教育公平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懈的历史追求
促进教育公平,是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的重要价值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懈的历史追求。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在领导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一直遵循并实践着这一目标,不断丰富、实践和发展着马克思主义的教育理想。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关心人民大众的教育。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大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1932年秋,闽浙赣省苏维埃代表大会文化工作决议案规定:“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和统一的劳动学校制度”。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革命政府公布了《小学法》和《实施普及教育暂行条例》,明确提出:“义务教育就是每个国民所必须接受的最基本的教育,一方面每个人都有受这种教育的义务;另一方面,国家有使每个人能受到这种教育的义务。”在解放战争时期,党领导的东北等解放区提出,教育要普及化、大众化,并与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结合起来;同时还提出免费入学的措施,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更加重视人民教育的普及。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把扩大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全体国民受教育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作为崇高的奋斗目标,在理论、政策和实践上坚持把让人民大众接受教育作为基本的价值追求,为实现教育公平进行了不懈努力。一是确立“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方针。1949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二是一切学校向工农开门。1951年8月,政务院讨论通过的《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充分保障全国人民,首先是工农劳动人民和工农干部受教育的权利,为他们提供充分的受教育机会。这体现了新中国重视社会公平、教育公平的基本价值取向。三是创建社会主义的教育制度。在改造旧中国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制定教育发展计划、实行高校院系调整、建立完整的初等到高等教育体系、大力扶持少数民族教育、试行两种教育制度与两种劳动制度等措施,推进了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为广大群众接受良好教育提供了基本政策保障和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党和政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推动人民教育事业发展,有力促进了马克思主义教育公平思想的实现,真正体现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把教育作为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根本问题,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教育公平。一是通过恢复高考招生制度扩大增量、改善办学条件推动教育公平,包括取消身份限制,扩大招生范围,择优录取,实行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等。1977年,高考制度的恢复,重新确立了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和科学的原则,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二是从体制改革入手,系统地进行教育改革。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以改革教育体制为重点,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发展,有步骤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特别是198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正式颁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依法保障了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一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全民受教育水平大大提高,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990年的6年左右提高到2001年的8年左右。二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三是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顺应了广大群众对加快高等教育发展的强烈需求,扩大了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强调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作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迈出了更大步伐。一是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二是坚持教育公益性质,用发展的办法促进教育公平,落实政府责任,不断增加教育供给;统筹城乡、区域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实行向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教育的均衡发展。三是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全部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和书本费,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行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的政策,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实施农村与涉农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高等学校初步形成了奖、贷、助、补、减和勤工俭学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健全了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大学或接受职业教育。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和《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再一次奏响了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最强音。
三、促进教育公平成为国家教育基本政策的现实意义
《教育规划纲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道路的现实需要,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鲜明体现,是对我们党发展人民教育事业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无论是立足当前还是着眼长远,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对于探索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制度创新意义。促进教育公平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也是人类社会不懈追求的崇高理想。社会越进步,越是追求和看重公平。《教育规划纲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政策,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战略选择,必将引领和推进中国新一轮教育制度的改革创新。制度能够管根本、管长远。今后10年,我们需要继续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上进行不懈的努力,以改革推动发展,以改革提高质量,以改革促进公平。只有形成更加公平的教育制度,才能保证更加公平的机会。
二是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政策定位意义。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是全社会最为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之一。促进教育公平,是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教育规划纲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也就意味着今后所有教育新政策、新措施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都要以此为中心,以此来衡量。凡是不利于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制度,都要加以改进,着力用教育公平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平。
三是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工作导向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贫富差距的加大以及人民群众对教育需求特别是优质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当前,教育领域的一些不公平问题还非常突出,必须不断加大解决的力度。因此,《教育规划纲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明确提出促进教育公平,切实维护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未来10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这充分体现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教育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新时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实际行动,是今后工作的重要导向。
四、新时期促进教育公平的着力点
《教育规划纲要》绘就了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对今后10年的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的精神和工作要求,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扎扎实实的工作,努力在促进教育公平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一是要以机会公平为关键,着力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努力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这是教育起点的公平,也是最大、最重要的教育公平。要以农村为重点加快学前教育的普及,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发展继续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选择机会,满足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
二是要以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为基本要求,着力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公民的受教育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依法维护和保障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教育公平的底线。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受教育者的权益。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好教育收费、考试招生、毕业生就业、校园安全等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规范管理、依法办学,坚决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
三是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扶持困难群体。今后一个时期,要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扶持困难群体作为重点任务,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是今后10年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教育教学资源均衡配置,要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要落实好相关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健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教育和监护网络,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要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持力度,重点是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努力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要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是以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为根本措施,着力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要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在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基础上,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努力缩小区域差距。要以教育信息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以建设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平台为重要抓手,整合互联网、广电网和电信网等信息网络资源,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体系建设,为促进教育公平探索成本较低、便捷高效的途径。启动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所确定的重大项目,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民族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进一步加大促进教育公平的进度和力度。
五是以促进教育公平机制为目标,着力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推进教育公平的良好社会氛围。教育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不仅具有公益性,还有强烈的普惠性,发展和管理教育事业是现代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在促进教育公平问题上,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义不容辞,必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同时还要看到,促进教育公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还要充分调动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开拓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丰富社会力量兴教办学的形式,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参与度,把全社会的热情和力量都凝聚到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心上来。
总之,促进教育公平成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意味着教育公平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和全体人民的意志并为之努力奋斗的崇高目标,需要共同为之付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