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国家的经济重构:兼论转型经济学的转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构论文,经济学论文,国家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的转型经济学研究局限于对激进与渐进改革方式的争论,在俄罗斯、东欧等国推行的迅速而大规模的私有化改革正是激进改革所倡导的“产权教条”的产物。然而,上述国家却在转型中普遍地经历了工业产出的严重滑坡,相反,中国在没有采取大规模产权改革的前提下保持了渐进改革中的平稳增长。来自于转型实践的现实引发了理论的反思,使转型经济学的研究重点由早期的产权改革转向经济的重构(restructuring),这本身也成为转型经济学研究近年来的一个转型。例如,Aghion等人认为企业改革的研究重点应当是重构而非私有化,那种认为私有化是经济重构充分且必要条件的观点值得怀疑(Aghion,Blanchard and Carlin,1994)。但是,转型经济学研究的这种转变并不是对“产权教条”的完全否定,而是一种超越。
那么关于转型国家的经济重构,我们知道些什么呢?事实上,理论界对重构的定义是多样的,对许多问题的探讨也没有达成共识,不过从现有的文献中还是可以将当前转型经济学对经济重构的研究内容归结为两个方面,即经济重构在企业层面上的微观机制和经济重构对转型路径的宏观影响。前者回答了企业的重构如何发生,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后者结合最优转型路径分析回答了在转型中企业重构的速度将怎样被动态地决定,企业的重构与社会失业率变动、所有制结构调整等有怎样的联系等问题。这些研究事实上也回答了转型经济学普遍受到关注的更为一般性的问题,如政府与企业经营者在转型中各自起着怎样的作用,产权改革的具体形式是否会影响企业改革的效果,考虑到政治上的可行性那么转型的动态过程应如何调整,私有部门的发展在转型中具有怎样的意义,私有部门和国有部门的发展是如何相互影响的,等等。
本文第一,第二部分对国外学者在上述两方面的研究文献作了梳理。可能由于人为的忽视或是研究素材的缺乏,这些研究很少涉及中国的经济转型。因此,在对照国外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第三部分将探讨中国转型中的经济重构及所有制结构调整的特殊性,并对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加以评论。我们将发现,在深入研究中国企业重构的微观机制以及将此类研究融入到转型经济学的理论传统等方面,中国的转型经济学研究还有相当多的工作有待完成。第四部分为本文结论。
一、经济转型中企业的重构
“重构”(restructuring)是近来转型经济学文献中出现频率相当高的一个词。Aghion等人将重构视为国有企业为成为与私有企业相同的市场主体所需进行的变革。这些变革包括企业内部组织的变迁、不良资产与非生产性资产的剥离、冗员解雇与激励机制改革、设备现代化更新等(Aghion,Blanchard and Carlin,1994)。Sacco and Scarpa(2000)认为对重构的含义的精确界定取决于特定的讨论环境,在他们的论文里,重构被视作为了增加生产投入而削减工资总额的行为。Dyck(1997)在其研究中将重构定义为企业在内部组织、劳动力政策、产品市场策略以及财务控制等方面的变革。此外,Lavigne(1999)还指出了组织重构(organizational restructuring)与金融重构(financial restructuring)的概念,前者被认为是伴随产权改革而发生的,因为产权改革之后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逐渐淡化,企业在决定今后的内部治理结构,在资产重组与劳动力解雇等方面需要和不同的组织发生关系,这些组织在经济转型之前是很不健全的。金融重构包括商业银行体系的建立以及资本市场的完善,这将涉及对经营不善的国有银行注资以冲销其过多的坏账、国有银行真正的商业化,新兴证券市场的设立等内容。由上可知经济重构在不同层面上有着不同的内容,就企业层面而言,较多的研究集中关注国有企业冗员的解雇。
我们所关注的问题是,什么因素促使企业发生重构。产权教条将其归结为私有化,但它无法很好地解释国有企业在私有化之前可能发生的重构,而Pinto et al.(1993)、Carlin et al.(1995)的研究却表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在私有化之前就采取了积极的重构措施。因此,即使企业的重构与私有化密切相关,我们仍然需要从更为一般的意义上研究重构行为本身。对于已有的研究,我们分三个方面分别讨论政府、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内部人)对企业重构的影响。
(一)政府对企业重构的推动
已有的文献都是从预算约束硬化的角度分析政府对企业重构的推动。例如,欧洲复兴银行(EBRD,1997)将国有企业在私有化之前就采取的重构行为称为“防御型重构”,认为这是企业对市场竞争加剧与预算约束硬化的反应。Pintoet al.(1993)通过对波兰75家大型国有企业的研究认为,1991年至1992年间政府补贴减少导致的企业预算约束的显著硬化是企业强化财务管理与合理调度生产的主要原因。Aghion,Blanchard and Carlin(1994)在对企业重构行为的微观机制研究中也曾指出过政府硬化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对国有企业经营者重构决策的影响。
预算约束硬化对企业重构的促进在实证上得到了数据的支持,不过这一观点只是将企业重构的发生归因于来自企业内部的激励与约束。但是前苏联与东欧国家早在计划经济年代就实行过对企业经营者的多种激励方案,为什么当时没有成效呢?Gindin(1970)所提出的“棘轮效应”(ratchet effect)给出了一个很好的解释。显然,预算约束的硬化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棘轮效应”。此外,预算约束的硬化与企业层面上重构的发生与否并不存在直接联系,两者是否可能只是由别的因素所共同引发呢?例如,Chadha et al.(1997)认为东欧国家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国有部门规模收缩,政府税基减少,而针对私有部门的税收体系尚未有效建立,同时,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开支都在不断增加。财政收支状况的恶化必然导致对国有企业补贴量的减少,但是既然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经济转型,那么我们就应当考察一下经济转型本身是否就蕴含着促使国有企业重构的某种机制。
(二)经营者对企业的重构
第二类对企业重构的研究围绕经营者展开。
经营者重构企业的可能性取决于事后对经营者的回报,而Aghion等人对后者的判断是模糊的。相比之下,Roland and Sekkat(2000)构造的逆选择模型由于突出了外部市场对经营者的事后回报而认为私有化预期与重构的激励是正相关的,这与Estrin et al.(1995)基于对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的43家企业调查所作的实证研究结果相符。Roland and Sekkat(2000)认为在对称信息条件下,政府可以通过对经营者的负效用进行补偿而使两类经营者都选择高努力水平。现实中,经营者的能力及其努力都是不可观测的私人信息。在一定条件下,向高能力经营者进行额外的补偿诱使其对企业进行重构是政府的最优选择。(注:这要求低能力经营者占的比例较大,因而在分离均衡下使低能力者也选择高努力水平是重要的,否则政府可以容忍占少数的低能力经营者只付出低努力而同时避免向高能力经营者支付额外的补偿。)他们的模型存在一个分离均衡,两类经营者都对企业进行重构,且高能力经营者获得一个信息租(informatlon rent)。接下来考虑两期情形。在两期模型中,为使高能力者付出高努力,政府需要在第一期就进行更多补偿。由于这一补偿的好处要到第二期才能获得,如果存在借贷方面的困难,第一期的分离均衡就很难获得。(注:现实中政府与经营者之间的博奕是多阶段的,所有补偿(信息租)都要在第一期支付。这当然是政府财力所不能承受的。)这正是棘轮效应的体现。然而,原计划经济国家在转型时期大量出现的私有部门却会从两个方面对经营者产生激励。第一,国有企业经营者可以选择去私有部门工作。第二,经营者所在的国有企业本身就可能被私有化。如果国有企业经营者在第二期能够选择去私有部门工作,且报酬与第一期在国有企业的产出水平挂钩,那么第二期中的这个竞争性经理市场就会给国有企业经营者一个长期的激励,对企业的重构就会在第一期发生。特别地,当私有企业只想雇用高能力的经营者时,私有化的预期会对经营者重构企业产生更强的激励。
Shleifer and Vishny(1994)从政客与国有企业的合作博弈出发分析了企业产权结构的变化对企业重构的影响。他们认为当企业是纯粹的国有企业时。政客将全部的国有企业利润用于购买过剩就业,正好使企业愿意进行合作承担吸纳过剩就业的任务,但如果企业的产权性质不完全为国有,那么政客可以动用的资源(凭借国有产权获得的企业利润的分成)就不足以再让企业维持原来企业中所有的过剩就业,这就使得对盈利的国有企业(部分的)私有化可能导致企业重构。耐人寻味的是,Shleifer等人认为,由于存在以上机制,如果想借助于产权改革推动企业的重构,那么私有化的对象就首先应该是盈利的国有企业,而不是象我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从亏损的国有企业开始进行产权改革。
以上的讨论都是针对国有企业原有的经营者所展开的。此外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新经营者对企业重构的影响。Barberis et al.(1996)对俄罗斯452家私有化后企业的调查研究表明新经营者的进入更加可能使企业进行重构。Claessense et al.(1999)对捷克企业的实证研究也得出,新经营者,特别是由私有企业所挑选的新经营者对企业盈利能力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的作用显著,(注:在他们的实证研究中,经营者被分成三类:原国有企业经营者、私有化之前被任命的新经营者以及私有化之后由新所有者所挑选的企业经营者。)也就是说,新的人力资本的注入对转型国家的企业重构有积极意义。这或许正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原先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能力不足。既然新经营者对于企业重构是重要的,那么只要原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能够被取代,重构就会顺利进行。这里,我们再次看到了经理市场对于企业重构的重要作用。
(三)职工(内部人)对企业重构的影响
正如Roland and Sekkat(2000)所指出的,在强调经营者对国有企业重构的作用时,往往隐含着经营者拥有完全的谈判优势这个重要假定。但在东欧等转型国家国有企业职工通常也是企业利益的分享者,并且职工对经营者的行为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对企业重构的微观机制研究的第三个方面正是围绕职工(内部人)的作用而展开的。
Aghion等人也考察了职工对经营者重构行为的影响(Aghion,Blanchard and Carlin,1994)。他们在两期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企业重构所造成的职工利益格局的变化。如果经营者选择保持原状,那么每个职工都在当期继续就业,但预期下一期中会有一定的概率被解雇,如果对企业进行重构,那么一部分职工庄当期就要被解雇,他们是利益受损者。在第二期,由于重构后企业的就业量不确定,第一期中留下来的职工仍有可能被解雇,并且在他们的利弊权衡中并不会考虑就业量期望值增加这一因素。也就是说,企业的重构对职工而言存在着外部性,考虑到职工对经营者决策的影响,由此所导致的结果必然是经营者对企业重构的决策偏离社会最优。
循此思路,我们很容易对俄罗斯所实施的内部人私有化模式的合理性提出质疑。Blanchard and Aghion(1996)对私有化方式的重要性的阐述正是由此出发的。通常认为内部人私有化模式能够减少改革阻力并且对内部人产生很好的激励作用,即使内部人不能很好地经营企业,他们也会将企业出售给外部人,由外部人作为新所有者对企业进行重构。但Blanchard等人认为内部人私有化模式会阻碍这一过程。他们认为,新的经营者会在对企业进行重构时解雇一部分企业职工。考虑到失业可能带来的损失,内部人在出售企业时就会要求以提高售价的方式获得补偿,这就使得内
部人与外部人对企业的估价存在分歧,从而阻碍企业的出售与重构的发生。
欧洲复兴银行(EBRD,1997)的经济转型研究报告就认为内部人私有化的企业往往不能采取有效的重构措施。大部分的实证研究也都支持这一判断。例如,Frydman et al.(1999)利用对捷克、匈牙利与波兰506家中型企业的调查所作的实证研究表明,内部人(特别是职工)所有的企业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成本方面远远落后于外部人所有的企业。Carlin and Landesman(1997)、Pohl et al.(1997)的研究也证实内部人所有权结构通常只能带来有限的企业重构。
二、最优转型路径与重构的动态过程
在实际的转型过程中,政府往往对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速度或社会显性失业率加以控制,或者说,企业重构与失业率水平变化、社会失业保障金导致的税收负担以及私有部门的发展有着较为复杂的作用机制。这就需要对企业重构进行动态地考察,相关的现有研究都将视角放到了企业的裁员方面。那么,从裁员角度出发,转型中企业重构的速度是怎样被动态地决定的呢?转型经济学结合最优转型路径的分析对此作了回答。
与早期强调激进式改革的合理性所不同,当前的转型经济学研究认为如果将政治上的可行性考虑在内,那么经济转型的最优路径就很可能不是迅速的私有化了。正如Dewatrlpont and Roland(1992)以及Roland(1993)所分析的那样,渐进而有步骤的转型方式能使改革易于开始并且让原本难以推进的改革被逐渐接受。例如,解雇容易受到职工的抵制,但是通过先发展私有部门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失业率的上升就能得到控制,职工的抵制将不那么激烈,企业的重构措施就会易于实施。
在越来越多的对转型路径的研究中,这种政治上的可行性以改革成本的形式开始被考虑在理论模型里,这样早期对激进和渐进改革方式的争论就被包含在经济转型的最优路径的研究之中了。例如,Katz and Owen(1993)研究了产权改革中最优转型路径的确定,他们认为在转型之初就对国有企业实行迅速的私有化并不是政府的最优选择,这就意味着转型中的企业重构也应当是渐进进行的。
更多的对转型路径的研究已不再关注渐进或激进改革方式的区别而是结合失业率变化、政府财政收支状况和私有部门发展的情况将视角放到转型路径与企业重构的关系上来。例如,Aghion and Blanchard(1994)认为企业重构(裁员)引起的失业率上升通过两种机制作用于私有部门。当失业率水平较低时,重构导致的失业率上升借助效率工资机制使私有部门工资降低从而利润提高的效应占主导作用。当失业率水平较高时,重构导致的失业率上升使针对私有部门的税收随着社会保障金支出而增加,从而使利润降低的效应占主导作用,这就使得私有部门就业创造速度落后于裁员的速度,失业率将进一步持续上升。在后一效应占主导作用时,过高的失业率导致税收负担过重,最终破坏了私有部门的自我积累,导致经济转型的失败。在他们的模型中,如果进一步考虑企业重构的速度取决于职工的支持的情况,那么重构的动态过程就会表现为首先通过私有部门的发展使社会显性失业率下降到一个职工可接受的水平,此后国有企业才会开始进行内生的企业重构(裁员),直到国有部门消失。
这里,我们看到重构中失业率的上升具有两种不同效应,并且模型也考虑了企业职工对重构速度可能拥有的影响能力。
与Aghion and Blanchard(1994)的模型所不同,Chadha and Coricelli(1997)认为转型国家对私有部门的税收体系尚未建立,因而税收只来源于国有部门。这样,在他们的模型中,国有部门重构后劳动力向私有部门的转移不仅直接导致国有部门的萎缩还使政府财政收入减少,而同时失业率的上升又使社会保障支出增加。为了降低财政赤字,政府不得不放慢国有企业重构的速度,这将使失业率下调并相对地抬高了私有部门的工资,使私有部门的扩张受到阻碍。因此如果国有部门重构的速度过慢或私有部门初始的人力资本存量不足,那么就有可能使私有部门持续萎缩直至消失。
撇开某些假定的不同,上述两个动态模型讲述了同一个故事:转型中私有部门的增长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就业创造对国有企业的重构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也有必要专门对劳动力向私有部门的转移过程进行考察。
Burda(1993)正是通过引入劳动力匹配机制而更多地关注了私有部门就业吸纳过程本身,并由此分析了最优转型路径的特征。在考察国有企业裁员对经济转型的影响时,Burda直接将失业率引入到社会福利函数之内。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或者说政府的目标是在一个无限期界内最大化社会总产出与社会成本之差,这里总产出由国有与非国有两大部门构成,但假定国有部门的产出效率较低,而社会成本既产生于职位空缺,也包括失业给社会带来的成本。经济转型中资源由国有部门向私有部门的流动机制被描述为一个劳动力供需匹配的过程。由于在特定的匹配率下,劳动力实际供需匹配的数量是以失业大军的存在来驱动的,而非国有部门的产出效率又相对更高,因此不难想象在Burda模型中最优失业路径(或最优转型路径)表现为失业率骤然上升并通过瞬间的匹配过程而保持在均衡失业率水平上,也就是说经济转型之初需要由国有部门的大量裁员为私有部门的快速成长提供条件,因而所有制结构调整显现出国有部门迅速收缩的过程。显然,这个结论产生于劳动力匹配机制,(注:但是匹配机制可能并不适用于描述转型经济的就业重构过程,参见Boeri(1994)、陆铭(2000)。)尽管如此,由于考虑了失业的社会成本以及私有部门不能迅速吸纳也不会完全吸纳社会失业人员,在Burda的模型中转型之初政府并不是对所有的国有企业都进行裁员。
类似的从动态角度考察转型中企业重构过程的研究还有Castanheira and Roland(2000)等。联系企业重构定义的多样性,我们可以发现此类研究都将视角放在了国有企业的冗员排放上。此外,这些研究还有一个隐含着的共同之处,那就是将国有企业产出效率的低下作为源于所有制本身的一个特征,这样最优转型路径中的企业重构就表现为政府对国有企业实施私有化改造或者是国有企业在竞争中的逐渐萎缩,最终的结果都是企业重构中所有制结构的调整表现为国有部门份额的下降甚至消失。
三、中国的企业重构与所有制结构调整及其对转型经济学的含义
从国外学者对前苏联与东欧国家的研究来看,产权改革及其形式在企业重构的微观机制中仍然是相当重要的影响因素,这也直接导致大量对转型路径的研究将产权改革速度等同于企业重构(裁员)的速度。但是,这些研究并不能完全回答我们对中国转型中经济重构与所有制结构变化的疑问。
中国的经济转型是在产权改革严重滞后的情况下发生的,直到进入九十年代产权改革的力度才有所增加。这就需要我们从产权改革之外寻找国有企业重构的微观机制。Meng et al.(1997)、Groves et al.(1994;1995)的研究表明,中国渐进式改革中的企业激励机制改革对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起到了显著作用,这意味着产权改革前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改革可能是导致国有企业重构的一个重要原因。一项早期的问卷调查显示,若非政策上的限制,国有企业的经营者都将裁减本企业员工(符钢战,1992,P111)。由此可见,在激励机制改革的基础之上,政府放松对国有企业的管制成为了中国转型中企业重构的直接原因。从中国的转型实践可以看到,正是政府逐渐放松了对就业的管制才使国有企业开始排放冗员。
既然产权改革并不是中国转型中企业重构的直接原因,那么以产权改革为依据的转型模型显然并不适用于对中国的转型路径与企业重构的动态分析。此外,即使不以产权改革为微观基础,如Chadha and Coricelli(1997)那样将非国有企业的目标设定为利润最大化而将国有企业的目标设定为工会控制下的工资总额最大化的做法也是不恰当的。众所周知,工会在中国企业中的力量很弱,认为国有企业受工会的影响而将工资总额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目标是缺乏经验支持的,相反,有充分的证据显示,改革以来利润最大化却已成为国有企业的首要目标。(注:九十年代初进行的一项对国有企业目标所作的调查显示,将追求利润、企业成长和市场份额(实际上都与利润目标相一致)作为首要目标的企业已占被调查企业数的79.9%(马建堂,1992)。另一项由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在1996年进行的中国企业家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表明,将利税指标、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作为最关注指标的国有企业占调查对象的97.8%,仅分别比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低1.1、1.6、2.2个百分点(杨再平等,1997)。)
再来考察一下Burda(1993)的模型。撇开劳动力匹配机制在中国的适用性不谈,与Chadha等人的模型一样,Burda的模型还假定了国有企业源于所有制本身的低效率,这是国外学者此类研究的一个共同点,包括Castanheira and Roland(2000)从动态一般均衡角度对转型路径的研究也不例外。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国内学者对中国转型中经济重构的现有研究情况。目前国内从经济重构发生的微观机制这一角度对中国转型所作的研究还比较少,相比之下,从所有制结构变动这一视角对经济转型路径提出理论假说的研究已经逐渐增多。
樊纲(2000)从动态分析的角度指出了体制转轨的根本问题就是非国有经济比重的不断提高和经济的所有制结构的转变。此结论是建立在他对非国有经济的增长率高于国有经济的增长率这一“基本假定”之下的。在这一假定之下,为了支撑经济的增长和为国有经济的改革创造有利条件,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成为体制转轨的首要问题。对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在转型中的重要作用的强调是与国外学者对前苏联、东欧国家经济重构的理论与实证研究结果相一致的。但既然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为国有经济的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那么在经济转型的动态过程中,上述“基本假定”是否始终不变,并如樊纲所判断的那样国有部门必然在整个经济中趋于一千比较小的“均衡值”,甚至为零呢?或者说,“基本假定”是国有企业产权性质的必然结果还是计划体制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在后一种判断之下,迄今为止中国经济转型中的所有制结构变化是否能够得以很好的解释,樊纲所提出“均衡值”能否通过一个经济重构的动态模型得以说明呢?
平新乔(2000)尝试解释了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均衡的内生性,他认为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目标从纯粹的社会福利最大化向部分地追求利润最大化转移之后引发非国有企业的进入而导致的,通过竞争最终国有经济的比重将内生地趋于一个大于零的均衡值。但是这一模型无法内在一致地解释国有企业的目标函数为什么会发生变化。在他的研究中,非国有企业的进入似乎是政府(或国有企业)自找的结果。之所以如此,笔者认为这是由于其模型完全忽视了国有企业的财务表现。在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的同时,国有企业的正常经营是否能够维持,如果不能,政府应当怎样对国有企业进行补贴,这些都是该模型所没有涉及的。但国有企业的财务表现恐怕是政府要对企业“放权让利”,使国有企业目标发生改变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说对转型中国有企业重构的研究必需首先承认国有企业确实效率较低这一事实。
张维迎等人用中国经济改革中的地方分权化来解释国有企业的民营化(张维迎、栗树和,1998;Li et al.,2000)。他们认为二十世纪80年代的地方分权政策使地方政府成为其管辖区内公有经济的真正剩余索取者和控制者,同时也导致了地区间的竞争,由于公有经济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对经营者的激励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在自身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使下为了对企业经理形成有效激励就必须向经理让渡对国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这就导致了民营化的出现。(注:在他们的模型中,所有权依据剩余索取权来界定。)对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这一解释反映了张维迎曾提出的中国的国有企业因其委托代理链过长缺乏有效监督而相对效率低下这样一个思想(张维迎,1994)。顺此思路,我们似乎就能够得出地方政府将对其控制中的国有企业全部实施民营化这样的结论。那么又该如何解释大量实证研究所显示的转型中国有企业的效率上升呢?这个问题难以在上述理论框架内找到答案。
不难发现,与国外学者的研究相类似,在上述对转型中经济重构的动态过程或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分析中,国有企业因所有制本身而具有的低效率或者被作为一个直接的前提假定,或者被包含于国有企业特殊的目标函数之中。那么,这样的假定是否是解释中国的转型路径与经济重构包括所有制结构调整所必需的与足够的呢。
如前所述,中国的经济转型是在产权改革严重滞后的条件下发生的,而实证的研究又表明国有企业的效率在改革中不断提高,因此即使不否认产权的重要性,我们同样也需要从所有制本身的效率差异以外去解释中国经济转型的路径及其中的经济重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陈钊(2002)通过将国有企业的不良绩效视作转型过程中特有的一个现象而做了这样的尝试。在其模型中,转型中的国有企业既承担了特殊的社会功能同时又需要与非国有企业相互竞争,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则体现了政府在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两大目标之间的一种权衡:允许国有企业过快地排放冗员有助于企业效率的提高和社会产出的增长,但是会引起社会显性失业率的上升,增加社会的不稳定,禁止国有企业对冗员的排放则可能拖垮国有企业,也不利于劳动力的转移。在此基础上,根据政府控制下的最优经济转型路径就能够得到所有制结构的演变及其均衡,即只要转型初期国有部门的就业负担不是太大,那么随着转型中国有企业的隐性失业完全被社会就业创造所吸纳,国有经济的比重也就会趋于稳定。这一模型并没有建立在国有企业天生低效率的假定之上,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转型中非国有部门的发展不只是对国有部门形成一种相互竞争的关系,而是为国有企业的重构与效率提高创造了条件。
四、结论
本文回顾了九十年代以来转型经济学对转型中的国有企业重构的微观机制以及重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动态过程的研究。在最初对“渐进”与“激进”两种转型方式的争论之后,转型经济学研究的重点已经开始由产权改革向经济重构转变,这种变化本身也体现了转型经济学研究的一种转型。
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原先那种认为产权改革是企业重构的充分且必要条件的观点在国有企业重构的微观机制的考察中不再被轻易接受,对企业重构的研究开始围绕政府、经营者与企业职工的作用而展开。部分现有研究认为政府对企业预算约束的硬化是导致重构的一个外部原因,但更多的研究认为经营者特别是新经营者的进入对企业的重构更为重要,并且经营者对企业的重构是私有化或对私有化的预期所导致的。职工作为企业内部人则通常被认为由于担心被解雇而会阻碍企业的重构。也就是说,即使产权改革对企业重构是重要的,现实中外部人所有与内部人所有的产权改革方式的最终效果却是不同的。对转型中企业重构的动态过程的研究往往被包含于最优转型路径分析之中,现有的研究共同注意到了转型中税收负担、失业率水平、私有部门的发展与企业重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且一致认为私有部门的发展对于国有企业的重构有着积极的作用。
国有企业在重构的微观机制方面的复杂性在动态研究中往往被加以抽象。例如,大多数对转型路径的研究都是将企业重构建立在产权改革后企业进行裁员这样的微观基础之上,这使得现有的这类宏观层面上的转型研究虽然在技术上显得较为复杂,(注:动态最优化技术的引入也是近来转型经济学在转型路径分析之中的一个趋势。)但却缺乏丰富的微观基础。如何将转型路径以及重构的动态过程的研究与企业重构的不同微观机制更好地衔接起来是转型经济学今后研究的一个方向。
对中国转型路径的研究往往与国内学者对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分析结合在一起。然而,大部分的研究仍然假定了国有企业由于所有制本身而导致的低效率,这与中国转型初期产权改革严重滞后条件下所发生的企业重构相抵触。无法解释转型中国有企业效率提高的事实。就这一意义而言,中国式的产权改革滞后的转型模式向转型经济学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当转型经济学研究提出产权改革并非企业重构的充分条件时,中国的经验则印证了产权改革亦非企业重构的必要条件。国有企业内部企业激励机制改革可能是中国在产权改革之前国有企业重构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国有企业的裁员又必须以政府放松对就业的管制为前提。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从各种历史负担(特别是就业负担)的角度解释国有企业的低效率,而政府对国有企业就业管制的放松则成为企业重构的直接原因。但是,更为全面的研究不仅应当回答中国在产权改革前后分别具有怎样的企业重构的微观机制,而且还必须能够将这些机制纳入到统一的分析框架之中,以便得出更为一般性的转型路径或企业重构的动态理论。这些都是亟需研究的理论问题。
比较中国与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重构,我们还可以发现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是不同的。以政府推动的产权改革为先导,相信企业的重构会随后发生是前苏联、东欧国家的做法。但是实践中,为使产权改革得以顺利推进而采取的内部人(特别是职工)所有的产权改革模式却是非常不利于企业重构的。相比之下,中国的企业重构更多地是在政府的控制之下(逐渐放松对就业的管制)先于大规模的产权改革而发生的。虽然从产权本身而言,中国式的改革是相对缓慢而滞后的,但是这种渐进式的改革却可能在保持社会稳定的条件下更有利于企业的重构。从一定意义上而言,以上两种模式分别体现了对“在改革中求发展”和“在发展中求改革”的不同侧重。此外,中国的产权改革始于那些经营不善的中小型国有(或集体)企业,在这些企业里职工对企业的控制能力相当有限,因此,即使转型经济中内部人控制的强化不可避免(Aoki,1995;青木昌彦,2001,P274-278),中国的情况却是,企业改革中的内部人控制主要体现在企业经营者身上。与前苏联与东欧国家广泛存在的由职工作为内部人控制企业改革的情况相比,由企业经营者控制的产权改革模式可能是更加有利于企业重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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