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选举团制度_美国政党论文

美国总统选举团制度_美国政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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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是迄今为止美国历史上两党候选人得票最为接近,争吵最为激烈的总 统选举之一。双方围绕佛州计票结果而展开长达数月之久的选举诉讼,以及最后通过司法裁 决来决出胜负的结局,充分暴露了美国以总统选举人团制度为主要特征的总统选举制度的弊 端和局限性,尤其是其间接选举总统的方式,各州选区胜者得全票的选票计算规则,巨额竞 选费用掩盖下的金钱政治以及缺乏统一的计票程序等所带来的混乱及其产生的一系列负面影 响,遭到了美国国内外传媒的强烈批评。本文试图从选举人团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二百多 年来的发展演变,探讨其历史作用及其缺陷与弊端。

一、选举人团制度的历史雏形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面临的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选举总统。其难度在于:这种 选举总统的方式必须保证总统的独立性,同时,它必须是技术上合理、政治上有效且符合共 和政体的形式。由于代表们既同情建立在民众同意基础之上的代议制政府,但又希望它不是 每位公民都能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直接民主式的政府,他们渴望建立一种能选出最有资 格但未必是最受欢迎的总统的机制,但又无先例可循。代表们为此先后提出和讨论了三种方 案。

首先是弗吉尼亚方案:主张沿袭当时大多数州实行的由州议会选举州长的办法,由国会选 举总统,这样既现实,政治上又便捷。由于此方案使总统的独立性受到了立法机关的制约和 威胁,不符合三权分立和制衡的基本原则,最终遭到了代表们的反对和否决。

其次是全民直选方案:由于许多代表考虑到美国幅员辽阔,且通讯和交通闭塞,民众不了 解情况,彼此分离、各自为政的地方政治现实等均不适合举行全国范围内的竞选和选举;辽 阔的地域也不利于对全国选举予以有效的监督和控制,选举容易受少数阴谋家的操纵, “ 容易造成整个社会的非常的暴乱性的运动”。 (注: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47页。)因而对民众选举总统的能力缺乏信心。按照 代表乔治·梅森的话说,让人民直接选举总统就像“让瞎子分辨颜色一样不合理”。 (注: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47页。)因此 ,该方案也以压倒性票数遭到了拒绝。“大多数代表觉得人民直接选举既不需要,也不可行 ”。(注:大卫.C.惠特尼:《美国总统列传》,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47页。)

第三种方案即在第一、第二种方案遭到拒绝后,作为一种妥协性方案提出来的总统选举人 团方案。其内容是:(1)总统选举人由各州通过其州议会指定的某种方式选举产生;(2)为保 证其独立性,选举人不能同时兼任联邦政府公职;(3)选举人总数与各州国会两院议员人数 相等;(4)选举人在指定时间内投票并将其结果送达国会,由参议院主席即副总统向国会两 院联合大会宣布其结果;(5)选举人不能将两票同时投给本州内的正副总统候选人;(6)获得 选举人多数票者当选为总统,次多数票数获得者即为副总统;(7)若无一位总统候选人获多 数票,则由众议院从获选举人票最多的前5位总统候选人中按每州一票原则投票选举;(8)若 两位或两位以上总统候选人得票同居第二位,则由参议院从中选出副总统人选。由此可见, 该方案是一种多层妥协方案,其中第(1)条体现了在坚持共和政体形式下对联邦制拥护者的 让步和妥协,第(3)条规定照顾大州在选举总统时拥有选举人数目上的优势,第(7)条规定 则照顾小州在选举总统应急程序中的利益以保持大小州之间利益的平衡,第(7)第(8)条规定 还兼顾了国会参众两院在应急程序中选举总统的权力。应该指出,诸多妥协中大小州之间的 妥协对制宪会议代表们接受这一方案尤为重要。他们认为,由于各州之间的对立情绪和互不 信任如此强烈,以致于除华盛顿之外的任何其他总统候选人,都不可能获得选举人团的多数 票。因此,该方案赋予大州提名总统候选人的提名权,赋予小州作出最后选择的决定权。

二、选举人团制度的演变和发展

制宪会议通过的选举人团方案只是对选举人怎样产生,总统怎样产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对于总统候选人怎样获得提名,选举人怎样产生,选举人是否可代表州的利益或政党的利益 投票等一系列问题未能作出规定,而是留待以后的选举实践予以答复。事实上,二百多年来 美国总统选举的历史,就是选举人团制度演变和发展的历史。它大致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1788—1828年):选举人团制度付诸实施的初级阶段,特点是政党制度初步形成 并 开始介入总统候选人的提名过程,选举人投票选举总统还多少带有独立自主性。1788年、17 92年两届总统选举中,正副总统候选人均由各州议会提名,华盛顿被一致提名为总统候选人 ,副总统候选人则有多人。制宪会议时期,政党制度还未形成。在代表们看来,选举人的利 益与联邦政府的利益连在一起,他们将在投票时作出独立的评判。1788年和1792年选举中, 情况的确如此,华盛顿获得选举人的一致投票而当选。然而,从1796年第三次总统选举开始 ,由于华盛顿决定不连任第三任总统,党派联盟便在国会中发展壮大起来,国会中的联邦党 人和反联邦党人开始分别推荐各自的总统候选人。1800年总统大选,总统候选人所得选票过 于分散的问题开始出现,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托马斯·杰弗逊和阿伦·波尔所得选举人票数相 等,依照宪法,众议院在经历了6天36轮投票后才选定杰弗逊当选为总统。不久,由共和党 控制的国会通过了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将每位选举人投两票改成一票投给总统,另一票投 给副总统。1804年,该修正案获得3/4的州的通过。政党介入总统候选人的提名过程及通过 宪法修正案确立选举正副总统的方式,对选举人的投票行为以及选举人的产生方式产生了重 要影响。尽管国会政党核心会议的决定对选举人的投票行为没有约束力,但为了政党的统一 和基于国会的威望,一些选举人开始接受其推荐名单,从立足于州的利益投票转向立足于政 党的立场投票。鉴此,越来越多的州改变过去由州议会选出选举人或按众议院选区选出选举 人的做法,采用全州普选方式以及胜者得全票的计票规则以加强本州选举人在选举人团中的 力量。参加总统竞选的政党通过州委员会或其他政党机构提出本党候选人名单,名单上方列 举本党总统候选人名单,选民根据对总统候选人的好恶投票,获一州选民多数票的政党,将 获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同时,由于国会政党核心会议作为总统候选人提名机构从未制度 化,随着联邦党的衰落及共和党内派系矛盾导致政党权力的分散,最终因遭到大多数成员的 抵制而走向终结。于是各州议会和政党核心会议在总统候选人的提名过程中日益发挥重要作 用,他们过于注重地方利益,经常导致候选人过于分散。因此,需要建立一种基础更为广泛 的动员和决策机制。

第二阶段(1828—1900年):1828年安德鲁·杰克逊当选。鉴于1824年总统选举中获得了选 民多数票却未能获选举人多数票的教训,在劝说国会通过一项旨在废除选举人团的宪法修正 案失败后,杰克逊成功地说服了各州将选举人的投票与选民投票挂钩,即根据各州法律,获 选民多数票的总统候选人所属的政党,有权指令其选举人投本党候选人的票,选民投票因此 对选举人投票产生了直接影响。(注:Thomas E.Patterson:The American Democracy,McGraw-Hill Company,Boston,1997,p38 9.)1831年,国民共和党(即后来的辉格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 ,提名本党总统候选人和通过本党政纲。1832年,民主共和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提名杰克逊 为本党总统候选人。从此,两大党都通过全国代表大会提名总统候选人,提名程序由此具有 了更广泛的党内民主基础,选举人作为政党代表的投票行为也贴上了尊重各州选民意志的标 签。然而,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仍然由地方和州党代会、政党核心会议选送,党魁负责 指定 代表和在会上达成交易,政党秘密核心会议集会的房间被描绘为“烟雾弥漫之室”,成为这 一时期政党机器和政党腐败的代名词。20世纪初,要求改革这种以牺牲普通党员参加大会为 代价来强化党魁权力的提名制度的呼声十分强烈,进步运动倡导的旨在打破州党魁及其政党 机器的垄断权力以推行预选(即党员直接选举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的改革运动,标志着 选举人团制度的演变和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第三阶段(1904—1968年):1904年佛罗里达州首次举行预选,其他州随之仿效。1912年, 前 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利用预选争取总统候选人提名但未成功。预选制遭到了各州党魁的强烈 抵抗,一度陷入低落。这一时期,只有少数州推行预选制,大部分州仍然由党魁和政党机器 选择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并控制着大会提名总统候选人的过程。这种状况持续到19 68年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在这次大会上,未参加总统预选的在任副总统赫伯特·汉弗莱赢 得了 总统候选人提名。人们指责该大会为党魁所控制,不能反映普通党员的意见,大会因此通过 了一系列推行预选制的改革措施,要求各州通过预选或通过向所有想参加并已注册的党 员开放的开放性党员会议,选举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随后,各州共和党也相继采纳了这种 方式。

第四阶段(1972年至今):20世纪70年代初,大部分州推行预选制。预选制的普遍推广和实 行,使总统候选人提名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化。它扩大了总统候选人提名的范围,使总统候选 人 有可能从中获得更广泛的民意支持;它影响着总统候选人的竞选战略和策略;它促使党内权 力重心发生转移,使普通党员在提名程序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总之,二百多年来,总统选举人团制度在宪法修正案、选举惯例和实践方面发生了许多重 要的变化。政党的出现不仅影响了总统候选人的提名过程,而且对选举人的产生方式及其投 票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总统候选人的提名过程经历了从政党核心会议到全国代表大会乃至 各州直接预选的历程。选举人的产生也从开始各州议会选举或按众议院选区选举到绝大多数 州(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除外)全民直选。选举人的投票行为从过去的独立自主的判断发展 为记录和表达选民意见的政党投票行为。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以及胜者得全票的计算规则, 对选举人选举正副总统以及选民选举选举人的方式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选举人团制度的作用及其弊端

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共和制国家,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且相互制衡 是美国政治制度确立的基本原则。为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美国宪法之父们设计和制定了具 有美国特色的总统制、立法制和司法制等一整套政治制度。总统选举人团制度就是这一基本 原则在美国总统制确立过程中的具体体现。选举人团制度确立由不受立法机构和联邦公职人 员控制的选举人团选举总统;在选举人团未能选出总统的应急情况下,由众议院选出总统, 由参议院选出副总统,由此分化立法机构选举总统的权力。同时,为了防止总统选举中发生 骚乱和紊乱以及防止任何组织贿选,美国宪法将选举人团制度与联邦制相结合,赋予各州享 有选举选举人的特权,要求总统“在整个联邦受到尊重和信任”, (注:《联邦党人文集》,前引书,第347页。)规定总统候选人必须获 得选举人的绝对多数票方能当选。从这个意义上说,选举人团制度提供了一种宪法之父们希 望的“防止危害(分权与制衡原则)的有效保障”。 (注:《联邦党人文集》,前引书,第348页。)美国建国至今总共举行了54次总统选举 ,有52次由选举人团一次性地选举产生,有2次由众议院通过应急性程序选出了能被国民所 接 受的合法的总统。应该说,迄今为止,它已接受了历史的检验,并通过自身的演变和发展维 护了美国总统制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然而,选举人团制度本身及其发展和演变的过程都存在或产生了许多缺陷和弊端。

首先,选举人团制度本身所确立的总统间接选举方式包含有不信任广大普通民众的非民主 因素,更不能反映当代美国民主政治的要求。两百多年前,美国建国元勋们选择选举人团方 案,其出发点除了想防止任何机构和组织控制并操纵选举、兼顾大小州利益等合理因素外, 也包含要避免民众直接选举的盲目性和非理性,以及过分倚重精英阶层的经验、理性和智慧 等非民主因素。他们“的确相信公众容易出于激情而仓促行事,因此通过若干方式对民意进 行过滤或提炼以减少险峻的政治行为的发生”。(注:Cary L.Rose edited:Controversial Issues in Presidential Selection,State Unive rsity of New York,Albany,1991,p217.)两百多年后的今天,制宪会议代表们担心 的 地理阻隔、信息封闭及各州之间互不信任的局面已不存在,美国的参议员、州长都可通过选 民直选产生的时代,公民个人的政治权利显得比州权更加重要,民意测验表明大多数选民都 赞同直接选举总统。相比之下,间接选举总统的方式显然已落后于时代的发展,更不能反映 当代美国大多数国民的民主愿望和要求。

其次,选举人团方案实施的结果及其后来发展形成的州选区内胜者得全票的计算规则,有 悖于公平原则。由于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总统是由选举人团投票选举产生而非经众议院每州 一票产生,因此,在选举人团占有较大份额票数的大州在选举之中的作用显然大于小州,特 别是两党势均力敌的大州,选民选票的份量显得格外举足轻重,常常是两党候选人争夺的重 要目标。此外,按照胜者得全票规则,一州内获选民相对多数票的候选人包揽该州全部选举 人票数,获选民相对少数票的候选人却一无所获,由此使后者的选民票成为了废票,违反了 选票等价等值原则,其产生的不公平结果就是选民票数与选举人票数的倒置:即获选举人多 数票者并非全国选民选票多数获得者,只获全国选民票少数但获选举人多数票的候选人反而 当选了总统。换句话说,选举人票数不能准确地反映民众选择的实际比例。这种情况在1824 年,1876年,1888年及2000年总共发生过4次。再者,在各州选区胜者得全票的计票规则下 ,选民按照政党候选人名单投票,结果只可能是两大政党之间的争夺,第三党或其他小党则 无力与其抗争,后者提出自己的总统候选人参加总统竞选很大程度上只是分散选民对两大党 的注意力或分散两大党总统候选人的选票,而非赢得总统职位。这种计票规则显然有利于两 大党垄断和瓜分总统职位,违反其政党政治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

其三,选举人团制度的发展和演变导致了总统竞选以及由此而来的迅速增长的巨额竞选开 支和用金钱收买选票和政治影响的金钱政治的产生。随着选举人团制度与政党政治相结合, 总统候选人提名方式和总统选举人产生方式的发展和变化促使总统候选人在全国各州范围内 展开声势浩大而激烈的提名竞争和争夺选票的竞选,总统竞选开支随之持续上升。20世纪60 、70年代预选制的普及和现代新闻媒体的大量使用,使竞选经费扶摇直上。1960年尼克松竞 选总统开支达1000万美元,是1860年林肯竞选总统费用的100倍。(注:Stephen J.Wayne:The Road to the White House,St.Martin’s Press,New York,1

996.p28.)1996年总统大选总开支 达24亿美元,2000年总统大选挥霍费用高达30亿美元,创历史之最。这些巨额资金大多来自 大公司财团,特殊利益集团和素有“肥猫”之称的少数富翁。对于候选人来说,金钱可用来 收买选票;对于捐助者来说,金钱可以换取政治影响。尽管钱多不能保证必胜,但“金钱有 助于获胜,而获胜的可能还会引来金钱”。 (注:Stephen J.Wayne:The Road to the White House,St.Martin’s Press,New York,1

996.p53.)1860年到1972年的29次总统选举中,有21次是 花钱多的一方获胜。(注:Stephen J.Wayne:The Road to the White House,St.Martin’s Press,New York,1

996.p52.)尽管7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制定了相关法律条文限定个人或团体向候选 人捐款的最高限额,但钻法律空子的“软钱”应运而生且数额巨大,实际上被用来为各党的 候选人拉选票。美国有识之士认为这种“法规本身允许不道德的贿赂行为合法地产生”,使 美国选举制度成为了一种“制度化的贿赂体制”。(注:W.Lance Bennett:The Governing Crisis,St.Martin’s Press,New York,1992.p207.)面对这种慷慨解囊和知恩图报的金钱 政治,广大普通民众往往感到无能为力,只能选择不参加投票。美国是世界上民主选举参与 率最低的国家之一。90年代后,美国选民的投票率 一直在50%左右徘徊。由此可见,总统选举人团制度下的总统竞选,实质上是有钱人的政治 游戏,由此产生的总统未必都是得到了大多数选民授权的总统。

其四,选民投票方式和计票程序存在不少缺陷和弊端。按照选举人团方案,选民投票方式 及计票程序均属各州政府份内的事情。在2000年总统大选中,由于各州对选票缺乏相同的标 准,选举方式繁多不一(有的州选民使用的是用了一百年的生锈的金属版,有的是使用本次 选举中引起双方争执不休的穿孔卡,有的是用光符识别器扫描,有的是按电子屏幕),投票 站的服务设施参差不齐(由于投票费用由各县负担,所以富县设有许多投票站且工作人员训 练有素,而穷县投票站点少,选民要排长队),由此造成许多选民投票程序不当,导致这次 大选中近20万张选票作废。又由于缺乏统一的重新计票程序,造成两党总统候选人围绕佛州 选举结果长达一个月的争吵不休,最后不得不诉诸于司法裁决。虽然这场选举纷争最终通过 司法裁决和平地得到了解决,但它暴露了选举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弊端,对后来当选总统的执 政合法性,选民对公共权力部门和政党政治的信心,美国的国际形象乃至股市行情,都产生 了消极影响。

其五,“违背信义的选举人”构成选举人团制度潜在的违背选民信义的危险。今天,选举 人团并不是由制宪会议代表们期望的“最善于辨别适宜于总统职位需要的品质”,“最有可 能 进行如此复杂的审查工作所必须的见闻和眼力”的选举人构成,(注:《联邦党人文集》,前引书,第346页。)而是由因其政党忠诚而 由各州推选的代表们组成,虽然各州政党要求选举人信守承诺,根据选民的意愿投票,但在 大多数州无法律上的约束力,实际上也不能制止选举人的变节行为。20世纪的一百年中总共 出现过7次共7名背信弃义的选举人,虽然其行为尚未对选举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但它们都 发生在1948—1988年的11次总统选举期间,其多发率已引人担忧在两大党总统候选人所获选 举人票数十分接近的情况下,个别选举人反向投票从而改变总统选举结果的潜在危险性。19 76年总统大选就是一例。当时若俄亥俄州5560张支持卡特的选民票投给了福特的话,卡特则 可能失去该州的选举人票而只获得272张选举人票(只比过半数的270张多2票),在此情形 下,2—3位民主党的选举人如果想个人出名或玩世不恭的话,就有可能不投卡特的票而投福 特 的票,从而改变大选的结果。(注:Gary L.Rose edited,ibid,p209.)

综上所述,美国总统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 选举人团方案充满着多种利益的妥协和协调,也留下许多有待实践回答的问题。经过二百多 年 的演变和发展,选举人团制度的内容和运行方式发生了诸多变化。至今为止,它仍然是选举 美国总统的一种重要的选举机制。同时,它在演变和发展中也存在不少缺陷和弊端。在历次 两党候选人得票十分接近的总统选举中,这些缺陷和弊端显得更加突出和尖锐,也促使改革 者多次提出废除选举人团、通过全民直选总统或按照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或将选举人票自 动划给获多数选民票数的总统候选人等多种改革方案。由于这些方案都触动或有损于两大党 的既得利益,不利于它们对总统职位的垄断地位;一些小州也担心由此因其人口少而导致其 地位和影响力的下降,改革的努力都不了了之。2000年总统大选中出现的危机,为改革选举 人团制度提供了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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