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合作博弈的跨部门电子政务协同策略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电子政务论文,策略论文,跨部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技术将全球信息化引领至新的阶段,电子政务日益成为各国信息化进程中的战略高地。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电子政务发展阶段的划分,电子政务经历了起步阶段——政府信息静态发布;提高阶段——政府与公众、企业的单向互动;交互阶段——政府与公众、企业的双向互动;事务处理阶段——以整合为特征的在线业务办理、网络化阶段;无缝集成阶段——社会资源的无缝隙整合,组织的运行成本趋于零,服务个性化和即时反应将是衡量信息社会高级发展阶段中任何一个政府组织信息化成熟度的主要标志[1]。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正处于由单一部门在线业务处理向多部门协同在线业务处理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旨在突破单一部门在线业务处理的界限,在政务协同的积淀下,寻求多部门基于政府门户网站的无缝协同式公共服务供给渠道建设。但是我国目前电子政务协同发展尚未形成气候,发展中存在着诸多技术方案不成熟、信息孤岛、部门利益等障碍,归结为一点在于电子政务协同运行的机制存在博弈冲突,而协同的根本在于合作。运用合作博弈理论分析参与协同各方的利益主张和行为选择,有利于厘清电子政务协同的运行机理,提出推进电子政务协同的策略和政策建议,以期对电子政务协同提供有益参考,推动我国电子政务发展走向深入。
1 文献综述与问题的提出
通过梳理国内外学者对电子政务协同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这些文献主要集中于电子政务协同的技术实现、协同过程和模式、影响因素三个维度:第一,对于电子政务协同的技术创新和实现路径研究。David Landsbergen[2]、Akhilesh Bajaj[3]等人从电子政务协同应用系统开发的层面提出了技术设计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Allen Mullen[4]提出跨部门电子政务协同信息系统的顶层设计技术规范。国内学者雷银枝[5]从电子政务协同的工作流技术的业务流程集成和基于WebService的应用系统集成两个方面构建电子政务协同的技术架构。该类研究旨在通过对电子政务协同系统顶层设计、技术标准规范等方面的研究,奠定电子政务协同的技术基础。
第二,对于电子政务协同的过程和模式研究。Sharon Dawes[6]和Enrico Ferro[7]等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实证分析得出了跨部门协作是解决电子政务发展困境的有效方案,并提出了基于网络环境下的多元参与主体协作供给公共服务的特征、结构、模式和动态过程,从宏观运行过程的维度构建了“参与者—协同问题—协同结构—协同模式”的协同过程,并将其拓展至协同绩效评价,以形成协同过程的动态循环,为电子政务协同的实施提供了可借鉴的参考。国内学者杜治洲、汪玉凯[8]、李传军[9]等从电子政务到电子治理转变中的电子政务协同模式、整体性治理下政务协同在电子政务环境下的管理模式转型方面做出了论述,此类研究国外学者更加侧重结合案例的实证分析下的电子政务协同过程及模式的总结,国内的学者则主要集中于电子政务环境下政府治理转型中的电子政务协同模式的提出和构想。
第三,对于电子政务协同影响因素研究。Fedorowicz[10]在对美国财政部网络支付平台、首都无线集成网络等5个协同政务案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政治因素(外部环境、协同目标、获得的协同支持)、管理因素(协同管理措施、政务协同的执行以及资金支持等)、技术因素(数据共享、流程优化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详尽研究。Pardo[11]则强调由社会、政治和技术过程所影响的协同技术方案,并将协同政务和信息共享视为现代政府使用信息技术发展的两大关键,并就二者之间的技术联系进行探究。国内学者樊博[12]将绩效驱动作为推动G2G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的主要因素进行系统设计和绩效驱动技术的探讨。该类研究在为我国推动电子政务协同提供了较好的理论准备,厘清了电子政务协同发展的影响因素,为电子政务协同实践和本文的后续分析奠定了基础。但是与樊博的研究对象集中于G2G不同,本文主要侧重于G2B、G2C中在线公共服务的协同办理。
结合我国电子政务协同实践的实际情况,比如我国各级各地政府门户网站中针对企业、公民的办事服务栏目中的在线业务处理调查,可以发现在线业务处理总量尚且不足,跨部门的电子政务协同更是处于“典型试点”的探索时期。毋庸赘言,在我国推行行政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推动政务协同,打造整体性政府,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行电子政务协同无疑是首选之策。但是,试点成功后电子政务协同推进时,并未像电子政务建设的国际经验——“局部试点,迅速推广”[13]一样在全国迅速铺开。其主要原因在于协同政务仅仅靠技术上的外在强制性互动是不能达成真正协同的,其核心和关键在于政务流程的梳理和多元主体间的合作及其所依赖的利益分配机制。从以上文献梳理中不难发现,国内外学者并未关注到影响电子政务协同参与主体的动机、行为和选择,尤其是从研究方法的角度,运用合作博弈论进行分析,并提出推进电子政务协同的策略建议研究尚属空白,也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2 模型构建
2.1 模型选择的适用性分析
博弈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其区别在于行动者的行为在相互作用时是能够具有一个有约束力的协议[14]。非合作博弈研究的代表性学者纳什、泽尔滕等对非合作博弈的研究强调个人理性、个人最优决策,而合作博弈则强调团体理性、有效性和公正。樊博[15]针对G2G信息交换过程中的行为博弈进行分析,主要采用了“囚徒困境”博弈模型,从G2G信息交换困境这一角度入手分析参与主体不进行信息协同的机理,提出信息交换参与主体因其“经济理性”均作出不进行信息协同的均衡解,从破解这一困境的角度入手,结合应急联动中心实证案例,分析了基于突发事件下的应急信息交换过程,提出加强外部监管促进G2G信息交换协同的建议,但是如作者自己所言,“外部监管机制有可能由于缺乏制度保障而没有可持续性,导致博弈行为重归囚徒困境状态”。笔者认为,尽管参与协同的政府部门的确存在符合“经济人”理性计算的倾向,但是在中国政治生态下,影响部门决策的因素远远超过单一的理性计算。地方官员晋升的锦标赛制尽管揭示的是“官员晋升锦标赛治理模式”与中国高速经济增长及其各种特有问题的内在关联[16],但是电子政务协同作为一项治理创新同样对于官员晋升产生较大影响。同时,我国历来重视经过地方试点成功后,自上而下或者间接的自上而下的推行某一治理创新时,对部门决策的影响均超过理性计算。因此,本文认为:合作博弈通过研究人们达成合作时如何分配合作得到的收益,以及通过讨价还价和制度设计促成收益分配达到社会总体收益的最大。基于我国政治的独特性和公共部门的“公共理性”以及未来电子政务协同发展的前景及中央政府对此的态度,运用合作博弈理论分析公共部门间的合作、冲突更具典型性。
协同学创立者哈肯(H.Hake)把协同定义为:系统中诸要素或子系统间在操作、运行过程中的合作、协调和同步[17]。电子政务协同作为网络技术支撑下协同政务的新模式,对于构建服务型政府,通过电子化、智能化的方式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意义深远,同时电子政务协同的提出适应了多元化治理理论和实践的要求,并在实践中借助网络技术的特性,将政府上下级、同级政府部门间协同拓展至政府与公众和社会组织的协同。可见,电子政务协同的实施,旨在通过有效合作,协调彼此的资源、流程等易于产生冲突的部分,在共同认可的约束性制度下通过政策协同、业务协同、知识协同组建基于网络技术的虚拟业务流程,分享协同合作带来的效能提升、民众满意度提升,实现组织发展和个人价值实现双重目标是协同政务发展的核心目标。
结合本文的研究,在电子政务协同的过程中,不同部门间、上下级政府间、政府与社会组织间因彼此部门地位、决策指标、绩效考核及组织文化的差异产生利益冲突是在所难免的,协同政务的推进过程可以看作是各协同主体构建的社会网络的合作博弈,运用合作博弈理论分析协同政务过程中产生协同冲突的原因,可以针对性地提出推进我国电子政务协同的策略建议。跨部门电子政务协同合作博弈模型中两部门间的协同关系可以简化为协同和不协同,本文选择电子政务建设水平相对均衡的两个部门进行协同合作博弈,并选择协同业务办理为研究对象,考察跨部门协同政务合作博弈的动态过程及支付函数。在此必须明晰部门行为具有不确定性,而这一不确定性受制因素复杂,或为垂直领导部门限制或为部门自身利益或对协同认识不足,每个部门在是否选择协同的决策上遵循个体理性,协同过程中都会选择在不损害部门利益的前提下,谋求部门利益最大,但可以确定的是,电子政务协同过程中的协同主体间的博弈属于非零和博弈,即可以实现双赢,提升协同业务办理的效能。因此,合作博弈理论与分析方法对于解决电子政务协同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困境分析具有良好的互适性。
2.2 变量假设及模型构建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构建的部门间电子政务协同合作博弈时设置如下变量:
(1)设在协同政务办理过程中,A、B两部门所耗费的人力资本、时间资本等投入为I;其中A部门投入为aI,B部门投入为(ra)=0≤a≤1,其中;在此a值受部门A的成员的领导支持程度、成员的参与积极性和部门绩效考核控制等影响。
(2)设A部门采取协同行为的概率为p,相应的采取不协同的概率为1-p;B部门采取协同行为的概率为q,相应的采取不协同的概率为1-q。
(3)A、B两部门协同行为呈现出如下特征,协同次数越多,协同越默契,部门间沟通会增强并有助于下一次协同。因此引入正反馈因子,设该因子为X。
(4)设协同收益为R,协同收益与协同次数、协同收益激励因子和协同成本呈正相关,设相关系数为K。在此协同收益包括A、B两部门因协同所获得的奖励和业务办理者的满意度评价及单位内部基于此的绩效考核等配套激励政策。
由此构造两个部门进行政务协同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根据表1支付矩阵及以上假设分析,对两部门的行为方式做进一步分析:
第一种情况,双方均选择协同,则有:
第二种情况,甲部门选择协同,乙部门选择不协同,比如此时因乙不协同导致业务办理者投诉,双方均需承担投诉责任,总收益为负数,由乙部门承担,但甲部门投入了协同成本,乙部门受到应有惩罚,设为p(p<0),则有:
第三种情况,同理可得
第四种情况,双方均选择不协同,导致业务办理者投诉,双方共同承担惩罚,惩罚按照双方投入比例进行分担,则有:
2.3 模型求解及分析
上述分析引入的不协同的惩罚值P为0时,即上级部门对部门间的协同与否、协同效能投诉不管不问,则A、B两部门的协同博弈均衡在第四种情况,都选择不协同,双方收益均为0,但是与之相对的是业务办理者对政府的满意度的下降可能导致的合法性危机。因此,P值必须小于零才足够引起A、B两部门的重视。此时即便协同效率不高,,但只要,两部门就会选择协同。该模型的均衡解就是两部门都选择协同。
而事实上,在协同的初期,这一均衡解的实现有赖于双方协同信息完全的前提下,即对对方协同的确定性和上级部门对不协同惩罚力度的确定性。但是从甲部门自身考察,如果甲部门对乙部门是否会采取协同的信息不完全,对上级部门对不协同行为的惩罚力度不确定时,甲部门选择协同还是不协同的决策关键在于其对自身完全选择协同(概率为1)的期望支付,与选择完全不协同(概率为0)的期望支付的差值R:
由此,对于A部门而言,当R≥0时,甲部门才会选择协同,此时
(1)初次协同。此时n=1,x=0,a≥1/k,而在初次协同时,双方不能确定值的大小,此时欲使R增大而走向协同,则需越大,即双方第一次均应采取尽可能承担成本的态势下进行初次协同,建立互信。
(2)多次协同后。随着协同次数增加,n逐渐增大,随之x也逐渐增大,a值不必太大即可满足R的增加,但是由于a的取值范围及乙部门1-a的成本分配比例,a值的确定需要在双方协同中寻求一个平衡点,那么这一平衡点的选定必然和k相关,而k值又决定着双方的协同收益。因此,一旦协同进入正轨,次数逐渐增加,双方基于多次协同的收益相关k的判定基本成熟,此时a值达到均衡,一般情况下会采取a=1/2时,或根据两部门的原有电子政务基础、协同收益协商一个比例。
(3)多次协同的出现,导致前面分析前提的改变,即双方对于彼此协同与否具有完全信息——双方都会选择协同,此时协同收益取决于协同总成本I的下降,在降低协同成本方面,网络技术具有天然的技术优势,但是这一技术优势的发挥有赖于两个部门对于网络技术引致协同效率提升成本下降的共识以及在此共识下的行动。因此可以说部门间协同的推进是一个循环的过程,每一次协同的发起都会为下面n次协同的实施奠定基础,达到一个均衡状态,双方都有意识将I降低增加收益时,取决于双方共识下采取的技术创新和流程优化。
(4)模型假设中我们将两个部门视为电子政务建设均衡的部门来简化分析,但是现实电子政务建设中部门间受制于垂直管理部门、受制于业务办理系统开发的平台和技术方案差异等,表现为一定程度的不均衡,而这一现状必然会成为协同的障碍和增大协同成本的重要因素。
2.4 基于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实证检验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于2012年10月19日正式开通运行。网上办事大厅开设了“政务公开、投资审批、网上办事、政民互动、效能监察”五大功能模块,着重突出“办事”和“审批”功能。尤其是“一表制”企业设立网上办事,初步实现了跨部门电子政务协同的基本价值。申办企业者可以在线提交一个表单,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即可将该表按照审批前置后置关系顺序,提交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按照“限时办结”流转至下一个办理部门,直至全部完成审批,将审批意见反馈至办事者,办事者凭网上初审意见到政务大厅窗口领取正式审批文本和相关执照。
笔者和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负责机构——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取得联系,通过电话、QQ、邮件等访谈和资料传递方式,获取了“一表式”企业设立网上办事的详细资料信息。笔者通过以上途径和一位工作人员围绕“广东网上办事大厅是如何推进的、有哪些经验”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整理这些交流信息可以获得以下5条信息:A1: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之所以能够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一方面与广东省历届省委书记、省长对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视有关,这样也形成了良好的网络设施基础和原有的各部门的应用系统;A2:选择省政府办公厅为主管单位,很好地协调了各省直机关和各地市在推进此事中各种阻力、扯皮等关系;A3:从易到难的推进策略,鼓励条件好的、牵涉部门利益少的部门进行试点,成功的部门和地市作为典型进行奖励,这样其他部门和地区就会有个榜样;A4:办事的老百姓和企业家也会给没有推行的部门施加舆论压力;A5:在推进这件事时,前期工作是出台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如《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广东省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办法》、《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等。还有就是和中山大学公共事务学院、中山大学软件园的合作,这些都是能够做成的重要原因。
从这些信息中可以发现,A1和A3主要涉及博弈模型的前提假设,电子政务建设基础较好,并且部门间基础相当;A2表示省政府办公厅在此过程中的协调作用,结合A3对试点成功、积极推进部门的奖励和博弈模型分析提到的惩罚是一致的,加大对协同的奖励,也就意味着对不协同的惩罚,实质都是协同推进中的激励问题;A4中提到的老百姓和企业家的压力和博弈模型中的投诉造成的收益受损是相符的,现实案例中网上办事大厅“政民互动、效能监察”两个模块从内外两个方面体现了协同推进中监督机制的重要性;A5中提及的一系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一方面体现了前面论述中提到的组织、制度建设对于推进电子政务协同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体现了明确的制度建设实质是针对博弈模型中提到的“信息对称”问题,制度的统一要求使得参与博弈的主体间在行为选择时更加明确,自动引导至选择协同,而不必过多猜测和担心相对方的不协同;A5中提到的中山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和软件园,实质上和博弈模型中技术创新相关的成本I是一致的,也就是中山大学技术创新是前期成功的保障,日后取得突破需要政府制度创新和大学技术创新在新的层面上的合作,降低协同成本,增加更多的部门参与协同,提升整个网上办事大厅的运行绩效。这些分析虽然仅仅基于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一个个案进行,但是在参考了电子政务协同走在全国前列的成都市政务审批服务平台、浙江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北京首都之窗办事服务中的“跨部门审批事项”等案例,基本上保证了本模型的构建假设和结论分析的效度和信度,也为后续的基于合作博弈的电子政务协同策略分析提供了依据和经验借鉴。
3 基于合作博弈的电子政务协同策略分析
根据以上合作博弈模型分析及广东网上办事大厅的实证经验,推进电子政务协同的策略选择可以按照逆向思维的归纳方法进行,首先从满足模型假设条件入手,从技术基础层面提出推进电子政务均衡发展的策略建议;其次从增加协同期望效益的概率值入手,提出观念层面、组织层面的策略建议;第三从增加协同次数n、协同正反馈因子x、激励惩罚系数的角度,提出激励约束机制层面的策略建议;第四从降低协同成本I的角度入手,提出通过技术创新和流程优化低协同成本的策略建议。
3.1 满足假设:推动电子政务均衡发展和标准体系建设,为电子政务协同奠定技术基础
在上述模型构建中,笔者提出的假设为两个电子政务建设相对均衡的部门,这是电子政务协同推进的一个技术基础。1999年,国务院各部委联合倡议“政府上网工程”,并开始以纵向业务系统为主的“金字号工程”建设;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化领导小组出台的《关于加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当时及以后一个时期内电子政务建设坚持的原则,其中“需求主导、突出重点”的原则,使得一大批部门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得到长足发展,但是另外一些部门则因管理职能的不同、前期建设基础的差距,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相对落后,这样就构成了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领先的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技术基础层面的障碍。尽管时至今日,部门间的电子政务建设差距逐渐缩小,但是和电子政务协同,尤其是无缝对接的协同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突破这一障碍的主要做法就是做好电子政务建设的统筹规划,改以往“需求主导,突出重点”的原则为“需求主导,突出均衡”。
制约电子政务协同的另一个关键技术基础是电子政务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滞后于电子政务建设,尽管在2006年以后有了极大改观,但强制性标准规范文件不多,建议性标准规范文件又缺乏足够约束力[18],各部门自行开发或外包采购的应用系统开发方法、开发水平参差不齐,兼容性、对接性无法适应协同政务推进的需要。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积极与IT企业合作协商制定标准规范,并以行政法规或行业协会的名义下发,并在政府外包采购中在技术参数上严格限定,积极推进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为协同政务的推进奠定技术基础。
3.2 提高协同概率p、q值:增加协同治理认同,为电子政务协同奠定组织基础
提高协同概论p、q值,实质是增强参与协同部门的期望效益预期,在政府活动领域,期望效应的量化比较始终是个难题,这也客观地增加了p、q值的不确定性,改善这一不确定性,增强参与协同部门的协同概率,首要的是从观念层面进行突破,如何强化领导干部的变革意识,如何使领导干部明确互联网时代组织变革的着力点在于技术创新和组织、制度创新的耦合,如何使领导干部明确协同政务是当前推进组织变革的方向,是推进协同政务的观念基础。针对于此的培训,协同政务先进国家、地区、部门的实地考察、现场教学都是更新观念的有效举措;其次是从组织变革的层面探寻路径,电子政务建设既是一个技术系统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系统问题,组织变革层面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由改革引致的组织目标明确、岗位职责清晰、业务流程优化、绩效考核科学是推进电子政务协同的组织基础,就当下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大部门制”的推进[19],通过大部门制改革,可以实现制约协同政务的组织障碍——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流程冗余等。观念更新和组织障碍的突破可以极大地降低协同政务推进的不确定性,将协同政务逐渐引向深入。
3.3 从增加协同次数n、激励相关系数x:强化电子政务协同激励约束机制
通过跨部门电子政务协同博弈模型分析,可以发现增加协同次数n是形成协同互信,实现协同常态化、机制化、持续化的重要抓手,而协同政务的推进应该以自上而下的策略进行,从顶层设计入手,建立促进电子政务协同的管理机制。具体来说,应该遵循电子政务建设的国际经验“典型示范、迅速推广”,对于跨部门电子政务协同示范成功典型,应大力鼓励为部门间协同创造环境,提供资金、政策、技术方面的支持。一方面对其示范探索期出现失误应持宽容态度,积极鼓励并协助其查找失误原因;另一方面对协同成效加大奖励激励力度,增加博弈模型中的正反馈激励因子x,并在推广中对协同不力的部门予以惩戒,这也将会提升正反馈激励因子x,因为x的大小不仅取决于对协同探索的奖励,还会因协同不力的惩罚使奖励效果放大,进而提升正反馈因子x,促成参与协同的政府部门双方均选择协同。
3.4 降低协同成本I:通过技术创新和流程优化,保障协同政务持续改善
跨部门电子政务协同是一个动态重复博弈,创新是从原有博弈均衡转化为新的博弈均衡的原动力,协同成本I值的变化反映了电子政务协同推进中均衡状态的变化,降低协同成本的根本出路在于电子政务协同的技术基础创新和组织、流程优化创新两个维度的融合,其实质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耦合,实现电子政务协同的成本降低,以使电子政务协同逐步走向深入。但在现实电子政务协同实践中,往往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相对隔离,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应用系统研发团队寻求的信息技术类投资的高回报,与制度创新主体的政府变革团队寻求的推动变革的资源约束平衡问题,蕴含着潜在的利益冲突,如何在二者均有动力进行创新的同时,需求利益冲突的调适机制,使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耦合起来,需要政府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融资机制更加灵活,电子政务建设的管理机制更加富有弹性,国外在此方面做出了一些创新性尝试。有别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侧重于政府通过外包购买软件后自行管理的模式,国外将外包的合同标的拓展至系统的运营维护,这样做事实上拉长了技术创新主体的服务链条,满足其营利目的的长期需要,政府也可以转变在此过程中的职能,做好合同管理和外包出去的审批、服务项目的监控。这一运作方式的背后是另一层面的协同治理,这样的理念和实践层面的跃升,显然和本文分析的通过降低协同成本促进协同均衡的螺旋式提升本质是共通的。因此,参与协同的政府部门、协同软件开发商和致力于电子政务协同的研究学者在电子政务协同过程中融汇三方的优势,通过研讨会、协同体、知识联盟等方式进行协作,降低协同成本I,才能保障电子政务协同的持续推进。
上述对策的提出主要基于模型求解条件的满足及调适,事实上,梳理四点对策可以发现推进电子政务协同策略的内在逻辑:从推进电子政务协同机制的观念层面,强化领导的协同治理理念,明确制约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瓶颈,借鉴国外电子政务协同机制构建的经验,可以为电子政务协同机制的构建扫清思想障碍;从推进电子政务协同机制的组织层面,通过深化行政管理改革、职能界定、业务流程再造重组,奠定电子政务协同机制构建的组织基础;从推进电子政务协同机制的技术创新层面,首要是电子政务发展的部门均衡,其次是电子政务协同标准的规范化,第三是寄希望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所引致的电子政务协同成本的下降;从推进电子政务协同管理层面,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项目带动的方式试点运行,鼓励协同,允许试错,激励成功,总结失误,成功运行,推广示范。
4 结语
政务协同是行政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适应公共管理环境变化,满足民众、企业更高服务诉求,提升公共服务品质的重要措施,电子政务的发展为部门间政务协同提供了有效的技术平台,电子政务协同理应成为推进部门间政务协同的重要模式,并和大部门制改革同步推进,实现自上而下的纵向层面的大部门制改革和部门间横向层面的电子政务协同相结合的行政体制改革策略。本文所做的合作博弈分析主要是从宏观制度层面提出推进电子政务协同的策略选择,如何结合具体业务流程进行部门间的协同政务设计应该成为下一步研究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