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为本”理念下培智学校信息技术校本课程开发探讨
江苏省如皋市特殊教育学校 阮笑笑
摘要: 为了满足培智学校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需要,更好地培养智障学生的信息化意识和素质,培智学校要重视校本课程的开发,坚持“以生为本”教育理念的指导,加强对于校本课程开发过程的管理,优化课程开发条件,加强资源共享和校际合作,建立和完善教学评价系统,以促进培智学校校本课程开发的针对性、有效性。
关键词: 校本课程开发 培智学校信息技术课程
基于培智学校在教育教学方面的特殊需求,信息技术校本课程开发需要坚持“以生为本”的价值取向和课程观,将信息技术课程定位为发展性课程,以培养学生的信息化意识和信息技术操作能力为主要目标,提高学生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终身学习的能力,为智障学生在未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奠定一个良好的条件。所以说,培智学校的信息技术课程的授课教师,在平时要重视对于教育对象的学情分析,结合学生在信息化素质培养上的基本需求,多开发一些新颖性、趣味性、实践性强的校本课程内容,激发学生对于信息技术课程的学习兴趣和知识应用意识,促进学生信息化素质的有效培养。
一、注重对信息技术校本课程开发的引导和管理
当前,很多培智学校对信息技术校本课程的开发缺乏主动性,整个开发过程也缺乏有效的质量管理,这与学校当前校本课程开发的外部评价和监督的缺失有很大的关系。由于培智学校的教育对象比较复杂,所以信息技术校本课程的开发会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整个开发过程必然会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师资建设、学校环境建设、制度建设、课题研究等很多方面的内容,这仅仅依靠培智学校信息技术课程教师的个体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对此,教育部门、学校领导以及各级教研管理部门,要重视对培智学校信息技术校本课程开发的引导和管理,明确“以生为本”的开发理念,树立科学的校本课程开发目标,通过相关制度的建设和人才队伍的科学配置,加强对于校本课程开发过程的有效控制和监督,这样才能真正开发出适合培智学校信息技术课程教学需要的校本课程,更好地促进培智学校学生信息化素质的发展。
二、优化信息技术校本课程开发的实施条件
培智学校信息技术校本课程的开发是一个不断深入的持续性过程,对开发质量要求越高,对相关支持系统和实施条件的要求也就越高,所以培智学校在信息技术校本课程的开发过程中,要对其实施条件进行及时的更新和完善。一方面,培智学校要提高教师的信息化素质,具备W indow s系统维护、O ffice软件、Photoshop图像处理软件、Frontpage、Flash动画制作等软件的操作能力,掌握校本课程开发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另一方面,培智学校需要及时更新硬件系统,建立自己的信息化课程资源库,能够基于培智学校教育对象的多元化学习需求,在“以生为本”课程观的指引下,建立与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相关的教学资源库、文献库、案例库、课件库等智障教育资源库,提高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针对性。
三、增强校际合作和资源共享
目前,各个培智学校在信息技术校本课程开发上的资源投入和技术水平都是相对有限的,这是因为培智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又要兼顾信息技术校本课程的综合性、系统性、特色性和针对性,所以培智学校应当增强校际合作和资源共享的意识,同一地区的不同学校可以分别承担课程开发、设计、实施、评价等不同的职能,这样可以避免培智学校信息技术校本课程的重复性开发,提高课程开发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对于信息技术校本课程的开发成果,培智学校要有共享意识,多与行内专家和其他优秀的培智学校进行资源共享,实现更多的经验交流,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培智学校信息技术校本课程的开发建设效率。比如,联合各培智学校创办跨校跨地区的网络课程资源库,做到校本课程资源的开放与共享,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培智学校校本课程开发条件差、资源少的限制,加快信息技术校本课程的开发质量和效率。
四、建立和完善教学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影响信息技术校本课程的开发建设。尤其是对于培智学校而言,其教学评价的目的就是要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通过信息技术教学提高学生的智力水平,激发学生的求知潜能,加快学生信息化素质的发展,所以校本课程的开发不是最终目的,其在教学环节的具体应用以及能够实现的教学效能才是教师关注的重点。为了更好地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信息技术校本课程的教学评价要体现多元化和发展性,评价内容呈现出多样化和具体性,评价方法以非正式评估为主,教师既要关注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习惯,更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关注校本课程在智障学生群体中的适应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于校本课程内容体系和教学方法体系中存在的缺陷,教师要进行及时地调整和完善,这样才能实现培智学校信息技术校本课程开发质量的不断提升。
以立案为例,为缓解涉诉信访的压力,法院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使立案问题从一个法律问题变成一个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的“立案政治学”[4],基层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不仅要考察法律规定的立案要件,还要考察案件的社会地位、案件强度和社会信息[4]。尽管上述分析是以行政诉讼为基础得出的考察结论,但是其同样适用于民事诉讼,尽管表现的可能更为隐晦。
总之,培智学校信息技术校本课程的开发是一个系统、复杂的过程,参与者需要牢固树立“以生为本”的课程观,在平时的教学实践中多研究学生、研究教学,思考现有课程体系中的不足,能够结合培智学校学生的个性化特征,加强对于信息技术校本课程的特色化建设,提高校本课程开发与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
(3)设备的成本问题。在体域网中需要使用大量的传感器和路由器,保证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在无形中,增加了通信的成本和能源消耗。
参考文献:
[1] 吴艳红,王成琴.培智学校个别化教学的优化实施——兼谈多重、重度障碍学生的学习参与[J] .现代特殊教育,2017(09).
[2] 肖洪莉,王和平.浅谈培智学校课堂教学目标设计[J] .现代特殊教育,2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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