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走法治之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路论文,要走论文,法治论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优胜劣汰、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培养造就大批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跨世纪发展要求的各级优秀领导人才,使我们的干部队伍永远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使我们党和国家在未来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强盛不衰,是我们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在于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之走法治之路。
当前,我们正处在新的变革时期,面临着新世纪的机遇和挑战。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我们党的干部队伍整体性新老交替的重大任务,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江泽民同志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非常重视,近年来作过一系列重要指示。今年5月,在江苏、浙江、 上海考察工作时他更加明确地指出,要坚持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中去。要下定决心,加大力度,促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展开和深化,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同改进管理干部的方法结合好,努力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机制和一整套办法。江泽民同志的重要指示,是我们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根本指针。要使我们的党始终成为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最核心的问题,是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中去。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组织、带领人民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的主体。这支队伍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党和国家的兴衰存亡。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能不能巩固和发展下去,中国能不能在未来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强盛不衰,关键就要看我们党能不能不断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直接制约人才的培养、成长、选拔和任用,不断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就必须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彻底打破那些影响、阻碍、压抑人才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建立起有利于干部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干部人事工作新制度、新机制,为建设适应新世纪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全国逐步展开,不断深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应看到,长期困扰我们的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充满生机与活力、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还没形成,不称职和相形见绌的干部难以及时更换和调整;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化程度还不高,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用人问题上还存在论资排辈、求全责备,任人唯亲、以人划线等种种压抑人才的现象;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有的还相当严重,在一些地方仍呈蔓延之势,等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我们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运行机制还没有纳入法治的轨道,缺乏具有法律权威的干部人事工作规则和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措施。因此,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必须走法治之路。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纳入法治轨道,走法治之路,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和必然选择。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最近,中央批准发布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必须坚持的指导方针和原则,深化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和主要措施。它使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了由各地各自探索到中央统一规划、加强宏观指导,由分散式的试点到有计划的全面铺开,由试验探索到规范化、制度化,由单项改革到整体推进、重点突破、配套改革的转变,是指导我们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走法治道路的重要实施依据。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走法治之路,必须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对于人们的利益,特别是处于各级领导岗位上干部的利益,是一种更直接、更带有根本性的触动和调整,对于他们的思想、生活和工作都要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冲击。改革越深入,这种影响和冲击就会越大,也就越容易使一些人在改革面前发生动摇,甚至掺杂个人感情,这样必然影响和阻碍改革深入发展。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使人为因素受到“法”的规范和约束,消除和避免改革中的随意性,使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走法治之路,必须建立健全程序规则。规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程序,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纳入法治轨道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是防止和克服改革中的随意性,消除人为因素的有效措施。针对干部人事工作中执行制度不严、执法力度不够,改革中存在的随机性、随意性等问题,必须对各地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和规范,建立起严格的程序规则。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程序严格规范,旧制度、旧体制改什么,怎么改;新制度、新体制建什么,怎么建,以及日后的修改和废止,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来进行,做到既要解放思想,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又要有所遵循,积极而不盲目,大胆而不越轨。一是要规定实施权限。改革哪一方面的内容,需要由哪一级、什么范围来确定,对实施权限作出明确规定。二是要规范具体程序。改革内容由谁提出,怎么提出,方案提出后怎么确定,确定后谁来实施,怎么实施等,对整个运行过程、实施步骤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三是要制定保证措施,包括监督措施和惩戒措施等,以保证实施过程正常进行,形成健康有效的运行机制。对改革程序进行规范,既是法治的基础,也是法治的过程。既是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也是增强法治观念、推进改革深入发展的过程。规范改革程序,赋予改革程序的严肃性,使它不为某个人或某些人的个人意志所左右、所改变,从而使改革更具有稳定性、系统性和根本性。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走法治之路,必须以民主政治建设为基础,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民主是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法治是民主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民主的途径和保障。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同样,没有法治,也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干部人事工作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在干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要把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目标,既要继承和发扬党的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又要不断探索、开辟新的途径和方法,实行广泛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民主权利。一是,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二是,规范和推广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和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提名人选实行公开选拔制度,增加干部选拔的透明度,提高群众的参与程度,并逐步扩大公开选拔范围、层次和比例。三是,坚持选拔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推荐制度,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选拔领导干部要体现民意,做到多数群众不满意的不能提拔。四是,完善和推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行任前公示制度,把干部的提拔任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五是,坚持和完善考核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把民主监督融于干部管理之中。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走法治之路,必须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决定了我们的各项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发展社会生产力、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改革作为推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各项工作的动力,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来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要求。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把围绕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作为改革的方向,也就是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的监督体系,使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跨世纪要求、人民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获得无穷的力量源泉,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走法治之路,必须依据《党章》和《宪法》。《党章》和《宪法》是我们党和国家的行为准则,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行为准则。《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党章》和《宪法》,改革的内容必须符合法治精神,与有关法律法规(如组织法、选举法等)基本精神相一致。这是走法治之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和要求,是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要对一些法律的有些方面、有些地方进行修改,也要对有关的干部人事制度进行相应的修改,使之既合理又合法。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走法治之路,必须建立制度体系,实现干部人事工作法制化。法制化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首先必须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一是要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确定改革的目标,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加强宏观指导。二是作出具体实施计划。围绕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奖惩、交流、监督等管理环节,着重抓住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整体上考虑,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三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建立有关法规制度体系。对长期以来形成的干部工作优良传统和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立法的办法加以保留;对那些影响和阻碍生产力发展、影响和阻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干部管理体制、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进行大胆改革,经过实践证明为成功的改革成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尽快使之制度化、法律化,逐步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国家立法或党内法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成为国家意志或全党的意志,使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以巩固改革成果,推动改革不断深入发展。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走法治之路,必须建立法律监督体系,严格执法执纪。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保证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走法治之路的迫切要求,是保证干部人事工作法规、制度贯彻落实的有力措施。一是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对于那些违法者,不管是谁,不管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要严肃追究,绝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和组织,绝不允许任何国家干部凌驾于法律之上。二是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比如实行执法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制度、民主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保证改革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三是必须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强有力的督查队伍。比如,在各级人大机关,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内部,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设立组织人事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门督查机构,加大对执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走法治之路,必须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法律、制度是人制定的,执行这些法律、制度仍然要靠人。如果人的素质低、法治观念差,再好的法律、制度也难以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因此,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走法治之路的思想基础。一是要提高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守法、执法的自觉性,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自觉接受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把加强法治建设同提高干部素质结合起来,用干部的党性和政治觉悟来保证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要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使这一制度更加完备,真正成为党内生活的运行机制。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要把依法治国同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结合起来,在依法治国中推动民主集中制建设,通过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保证依法治国的实现,推动改革深入发展。三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另一方面,自觉监督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正确执行法律。要把法治建设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步推进,以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保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法治的道路上健康深入发展。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走法治之路,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的领导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根本保证。实施党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一是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做到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二是要经过一定程序把党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变为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推动和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三是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是党的组织领导的重要体现,也是党的组织路线的一条基本原则。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管干部的原则绝对不能动摇,否则必然严重削弱党的领导。但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党管干部的方法必须改进,要积极探索实现党管干部原则的方式和途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二者不仅不矛盾,而且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只有不断改进党管干部的具体方法,才能更好、更有效地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说,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是为了改进党管干部的方式、方法,提高党管干部的水平。当前要注意防止和纠正两种倾向:一种是以种种理由动摇、否定党管干部原则,甚至把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一些弊端归咎于这个原则。另一种是把党管干部原则与管理干部的具体方式混同起来,把党管干部的原则简单地理解为由党委直接决定任免所有干部,把对干部的管理方式、方法的改进理解为是对党管干部原则的否定,进而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产生消极抵触情绪。这两种倾向都有碍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行,必须加以克服和纠正,以保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