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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经济呈现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但随着而来的各种环境问题也十分的突出。为了更好的保护环境,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常态,在这种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面临着更多的挑战,为此需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的提升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水平。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挑战;建议
前言
本文通过对环保新形势之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之中存在的挑战进行深入的研究,同时以自身的经验进行总结,提出几点存在可行性的措施,其中包括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评价方法,加大对环评机构的管理力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灵活性、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权的监督,希望可以对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转型带来一些有作用的意见。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挑战
1.1市场上存在很多缺乏资质的公司
当前,很多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工作是借助有关机构来展开的。虽然我国相关制度中严格规定不能够出租、出借环评资质证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种行为在严厉禁止下依然屡见不鲜,很多机构本身不具备资质,依靠借环评资质证书的手段来获取消费者的信任。据有关数据表明,我国很多地区拥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只有3~4家,其他的都是缺乏资格认证的三无企业。这些公司和机构的存在,不仅为市场带来了不良风气和不正当竞争,也使得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降低。
1.2环评技术不完善
目前的环评导则在形式上较为单一,部分定义较模糊,导则内容缺少模型指导和更为详细的操作规范说明,例如,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现场监测方法不明确,有关地下水的评价等级的判定方法规定较为模糊,操作性不强等。
1.3收费及资质管理的问题
当今阶段,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还属于在市场化行为的范畴之中,由于一些企业单位为了可以对环保手续顺利的进行办理,就会在无形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所具有的环保价值和制约的作用进行削减。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所以就会出现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因为利益的原意,会出现错误的判断,因此导致评价的结果真实性有所偏差并且会给社会带来较大的影响。此外,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收费制度市场化问题,也是导致当今行业之中会出现这种恶性竞争状态的原因,许多的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价格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收费反而去降低收费的价格,过低的收费价格就导致了相关单位不得不缩减开支,减少各种相关的检测成本,从而导致了整体的环评工作质量下降。
1.4公众参与机制的不健全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需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公众参与机制的不健全就直接影响着环评制度的效果。然而,现今公众参与制度的死板现象引致了群众参与积极性低下、环评制度操作性差、收效甚微等现象。这主要体现为公众参与途径不清晰、参与过程不公正、参与结果不公开等方面。因而,我国在公众参与保障法律方面的缺位,使得公众参与形式化。
2环保新形势下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
2.1大力做好环评机构的管理工作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起步较晚,并不断学习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使得我国环评工作不断创新,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依然值得我们深思。为了使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更加规范,我们应从制度上创新,根据不同地区的需求来进一步优化环评内容。同时,各地主管部门还应制定一套有针对性的环境影响评估标准,将重点放在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中,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体系,将弄存在弄虚作假、腐败等行为的环评单位予以通报并取消资格,对一些内容不完善、评价方法不科学的环评单位降低资质处理。
2.2提高、强化中介责任
明确社会中介机构在环评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尤其是要落实好政府提出的“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或修订中介服务管理规范,合理确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质量和时限要求”。目前,环评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原因之一是环评中介机构对事后环评质量若存在重大错误缺少相应的责任。目前,随着环评审批的简化,要严格落实中介组织在环评中的责任,实行事后追责倒查机制,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落到实处。
2.3制定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当前我国实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在执行过程中受到了一些阻碍,有些条款并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应在原有技术导则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对其中的一些遗留问题进行整改,从内容上、架构上、制度上进行重新思考和协调,将一些缺失的制度加入在其中,使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能够在我国建设项目中得以开展。同时,应加强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将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点和替代方案在技术导则中明确下来,防止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出现随意变更的现象。与此同时,还应做好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监督工作,确保在审查的过程中能够保持公平性和规范性。
2.4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环评机制,增强可操作性
环境影响评价为项目是否可行提供依据,同时也检验了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因此要在法律责任方面对其进一步完善,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布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并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建设单位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
2.5提升评价人员管理和整体素质
环评工作涉及行业广,评价人员的整体素质关系着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深度。目前评价单位水平参差不齐,有些单位评价人员基础知识欠缺,对不同行业的特点缺乏了解,导致评价工作缺乏针对性。这需要评价单位对评价人员在基础培训的前提下,根据各行业特点进行专项培训,让评价人员了解不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评价工作,从而提高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深度。对评价单位的考核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应定期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限期整改,以此督促评价单位注重环评的质量管理。
2.6完善公众参与的环境力度
公众参与机制主要包括公众监督、公众举报、公众宣传与公众督促等,它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推动力,也是我国环境保护部门获取信息的有效途径。然而,我国现今公众参与机制的缺位引致了公众参与积极性低下的现象。需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改善。首先,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提供公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得公众自主参与环保。其次,拓宽参与渠道,开辟多渠道参与,紧随时代的发展,利用网络信息,扩大参与面,并及时公布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使得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真实、可信、公平、公正、公开。最后,完善公众环境受损补偿制度。
总结
面临着当前的环保形势越来越严峻,作为环境保护之中的重要工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对于环境保护的质量起到了直接的作用。所以就要求我们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对环评工作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加强,更好的对我国的环保事业做出贡献,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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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李广慧1,张蕊2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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