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解释与过度解释_文学论文

论解释与过度解释_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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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科不同于其他学科的一个特性就是它始终围绕着解释展开研究,很难想象离开解释人文学者还能做些什么。因此,解释可以看作人文学科的基本方法和目标。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人文学科中出现了一个所谓的“解释的转向”(interpretive turn)①。这一转向蕴含了极为复杂的内涵,一些新的具有挑战性的观念极大地改变了文学理论的观念和方法。也许正是因为解释本身的复杂性,使得关于解释的理论充满了争议。桑塔格在60年代亮出了“反对解释”的旗号,反对文学研究理论化和抽象化的趋向,她认为这种趋向是“反动的”和“僵化的”,因此,“解释是智力对艺术的报复”②。80年代以来,出现了种种“反对理论”的主张,质疑文学理论过度理论化的倾向,特别是其两种典型形式:或是努力寻找文学文本解读方法的根基,以确保解释的客观性和有效性;或是安于文学解释莫衷一是的现状,否认任何正确解释的可能性③。

我以为,这两种典型形式反映出文学理论及其人文学科关于解释问题对立的两种理论和方法。如果我们仔细地审视文学理论的当代发展,可以清晰地看出两种方法的纠结和抵牾。由此构成了20世纪文学理论走向的基本轨迹。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其基本观念和方法论的哲学解析,探究文学理论研究中解释的困境及其超越。

两次论争

20世纪在文学理论领域,发生了无数次不同量级的有关解释的论争。这里我想简析一下发生在美国和欧洲的两个论争。争论之一是1976年美国现代语言学会大会上艾布拉姆斯、布斯对米勒的论争,此论争要追溯到米勒1972年对艾布拉姆斯《自然的超自然主义》一书的评论。米勒认为,艾布拉姆斯立足于一个早已崩溃了的西方式的本质统一观念,因此,现在必须采取尼采和德里达的解构主义观念,由此来审视处于断裂之中的西方文化④。1977年在美国现代语言学会上,米勒继续对艾布拉姆斯的现代人文主义理论质疑,他特别批判了艾布拉姆斯的一个基本观点,即文学文本自有其确定的意义,可以通过解释来确定其意义。米勒从尼采的理论出发,强调同一文本可以产生无穷解释,因此根本不存在什么惟一正确的解释。他坚信阅读不是发现文本的客观意义,而是对本无意义的文本赋予意义的一种活动。因此,解释就是不确定意义的无穷游戏。米勒从解构主义观念来审视文学解释,认为文本的解释是无限开放的,文本与文本、批评家和批评家、批评家与文本等多种因素处在相互关联的链环关系之中。“这种关系总是一个链环,一种奇特的没有开端和结尾的链环,其中没有什么主因(本原、目标或基本原则)是同一的,但在某一点所涉及该链环的任一部分上,总会有或先或后的事物,这就保持了链环的开放性和不确定性。”⑤通过链环这一形象的关系性描述,米勒既点出了解构主义关于解释的基本观念,又强调了文本解释必然有不确定性和多元性。“链环”的说法使我们想到了很多相关的或相似的说法,从本雅明的“星座”到巴特的“网状结构”,再到德勒兹的“块茎”比喻等。

针对这一批评,艾布拉姆斯反诘道,米勒的观念实际上是摧毁了解释的历史规则和常理,将文学解释沦为一种无休止、无结果的游戏。艾布拉姆斯虔信,凡具有语言能力的人都能理解文学文本讲述了什么,因此文本的文学解释一定有可把握的确定意义。进一步,文学解释总是建立在一些共识性的规则和原理基础之上的。第一,有能力的读者只要他们共有相同的语言能力,就能理解他们所说的东西;第二,史学家认真工作,就可以使自己的解释接近于作家的意思;第三,史学家希望自己的解释与文本以及其他专家的解释接近,因而可断定自己的解释具有客观性⑥。更重要的一点在于,艾布拉姆斯恪守人文主义的价值观,反对解构主义抛弃了有关文学独特性、丰富性以及充满感情的人性关怀。在解构主义如日中天的年代,米勒的前卫理论显然更具风头,而艾布拉姆斯的人文主义理论显得有点保守。时隔30年后我们重温这次论争,也许感受会有所不同。

争论之二是1990年在剑桥大学“丹纳讲座”上,艾柯、罗蒂和卡勒等人的论辩。如果说米勒和艾布拉姆斯的解构主义和人文主义论争,反映为文学理论的现代范式与后现代范式的对立的话,那么,艾柯和罗蒂等人的论争也许可以看作后现代阵营内部不同声音之间的争吵和异议。恰如《诠释与过度诠释》一书的编者所言,这一论争发生在西方学术两大发展趋势的背景中,一个趋势是教育体制和学科的急速发展,传统上的经典及其解释受到了挑战;另一个趋势是欧陆的大陆理性主义哲学与英美的经验主义传统的冲突。一方面发展出一种追求深层结构的解释模式,另一方面又衍生出颠覆前者专制主义倾向的潮流⑦。

后一论争的焦点集中在是否要对文本的解释加以限制。艾柯代表了前一种观点,他明确指出:“一定存在某种对诠释进行限定的标准。”⑧因此,他反对那种“无限衍义”的过度阐释。而罗蒂和卡勒则代表了后一种观念,罗蒂从实用主义观点出发,认为根本不存在什么“文本的本质”,重要的是文本的使用和阅读。卡勒认为,意义在语境中,而语境是无限开放的,“因此我们惟一不能做的事情就是设立界限。”⑨在他看来艾柯是多虑了,尽管意义生成过程中具有任意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意义完全是读者的自由创造。他的结论是:“如果对‘过度诠释’的恐惧竟导致我们去回避或压制文本运作和诠释中所出现的各种新的情况的话,那将是非常悲哀的。”⑩

这场以是否要为解释设限而防止无限衍义的争论,较之于70年代的艾布拉姆斯对米勒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已经从有无客观意义及其解释,转移到了是否需要为解释设界。我们不难发现,其间有一个从逐步认可多元解释到如何防止多元解释泛滥无边的警醒,但争论中始终有一方在捍卫解释的无限性和不确定性。针对解释问题的复杂性,我们可以化繁就简地把这些论争设想为一个“理论光谱”。一端是一元论的解释理论,即努力寻找文学文本解读方法根基,以确保解释的客观有效性的理论;另一端则是怀疑论的解释理论,它强调文学解释无限多样和不确定,否认存在着唯一客观正确的解释。当然,在这两端之间有无数过渡形态,或是偏向于前者或是偏向于后者。大致说来,艾布拉姆斯属于前者一极,而米勒和卡勒等人属于后者一极,艾柯则处于中间过渡带上。

解释的一元论

根据伊瑟的观察,当代文学理论有三种不同解释取向:第一种宣称其假设具有普遍有效性的解释类型,并认为可以为一切事物提供包罗万象的解释;第二种是各种相互冲突的解释,每种解释都极力要表现出其重要性和解释深广度,因此不惜牺牲其他解释来凸现自身;第三种则是所谓的“对抗性话语”,它们是由一些特定社会集团发展而来,旨在颠覆现有霸权性或主导性的解释,从少数族裔话语到后殖民批判话语等等(11)。伊瑟的描述与我们提出的理论光谱两极结构大致吻合。他说的第一种趋向,是那些秉持现代人文主义理念的解释理论,它专注于文学解释普遍性、客观性和一致性。在这方面,艾布拉姆斯等人的理论还算是比较温和的理论,更典型的理论也许是赫什的解释学,以及维姆萨特和比尔兹利的新批评。

从哲学方法论的层面上看,这一路理论显然属于某种形式的一元论,即宣称万物归一,万变不离其宗,都可以通过某种同一的和普遍的模式和根据来加以解释。布斯则把文学解释一元论的特征概括为:“批评中的一元论者……的一个明显标志是,不管主题是什么,他们都想要么在当下用某种单一方案来解决所有问题,要么展示出某种单一方案(无论在结构上有多么复杂)‘原则上’在未来既是理想的,又是可实现的。”(12)换言之,文学解释一元论的重要观念是以单一方案之不变来应文学文本之万变,强调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或原则,而这种单一方案最终会诉求于某种本质主义或根基主义观念。因此,我们有理由说,一元论和本质主义属同一个家族。

从文学理论的现状来看,一元论的解释观也有不同形态。德裔美国学者居尔的看法很有代表性,尽管他承认一部文学作品的语言表达方式多变而涵义丰富,且对它的阅读也存在着多种。但“一部文学作品只有一种正确的解读”。更重要的是,“假如说一部作品是一种言语行为,那么它就不可能有逻辑上并存一致的诸多意义,原则上说,确定某种解读是否正确看来是可能的”(13)。一部作品只有一种正确的解读,也就是说一部作品只有一种可以成为客观共识的意义,这种看法在不同的解释理论中呈现出不同形态。

新批评的文本自足论也是一元论的一种典型形态。在新批评看来,文学解释的对象始终是特定的文学文本,因此,对文本的解释要求研究者把一切注意力都集中于“文本自身”而非任何其他东西。必须防止两种偏向:一是不能把作者的意图看作解释的根据,因为文本的意义要比作者的意图更丰富和复杂;二是把读者的感受和理解看作文本意义的来源,这也曲解了文学解释的目标。读者千差万别,理解各异,无法为文本的意义解释找到客观的依据。否则会把客观的文本解释转化为一种读者主观的心理状态(14)。这种解释理论的基本观念是:“文学作品是超越时间、自主的(自足的)语词构成物。读者及其阅读会发生变化,但文学文本却保持不变。意义就像是页面上的其物理性的存在物一样客观的,因为它是由处于彼此特定关系中的词语所构成的,即特定词语处于一个特定的序列之中,这种关系创造了无法由其他词语组合所复制的意义复合体。”(15)

如果我们把“文本自身”概念转换为“作者意图”,那么,同样的原理也可以用到看似不同的“作者意图论”上来。依据这一理论,文本意义源出于作者意图,文学解释的基本工作是搞清作者意图。赫什的解释学理论最具代表性,面对新批评“意图谬误说“的冲击,赫什鲜明地亮出“捍卫作者”的主张。他的作者意图论可以细分为几个理论假设:第一,根据狄尔泰的观念,有效的解释是一切人类学科的基础,解释的目的旨在达到真理;第二,文学解释的目的是搞清文本表达了什么;第三,尽管一个文本可得出不同结论,但最重要的是需要区分以下两个相关却又不同的问题。其一,符号与作者用符号所表示的意义不同,因为意义是有关意识的,而非符号自身;其次,文本存在变和不变两个方面,变的是不同时代和文化中读者对它的不同理解,而不变的则是作者原本要在文本中所表达的意图。前者是相对于不断变化着的读者的一种关系,亦即文本对读者的significance(意味),后者则是恒定不变的文本自身的meaning(意义),它源自作者创作文本时的明确意图(16)。意义和意味是赫什最有贡献也最具争议的区分。两者的差异在于:“意义可设想为一个自身同一机制,它的边界是由一个原初的言语活动所确定的,而意味则可以设想为这个自身同一之意义和别的什么之间所形成的某种关系。”(17)第四,作者意图所以是确定不变的,是因为作者是按照公共语言规范去表达的,它们构成了使用符号来表达的意向类型,因而其意义可以不断地复制。结论是只有作者所表达的意义才具有普遍可靠性。最后,赫什明确指出:“确证一个文本,就是说作者表达的正是我们分析其文本所要传达的东西,因此,解释的诸标准最终都涉及一种心理学的建构,这一事实并不使人感到意外。解释者的基本任务就是在自己身上重现作者的逻辑、态度和文化传承,简言之,就是重现作者的世界。”(18)后来,赫什进一步完善了这一理论,他提出文本意义确定不变的根据,在于产生文本的作家意图所具有的某种原初言语活动的特定意图。“依据意义/意味的区分,一个文本的意义的固定性有赖于一个历史的言语活动的固定性。意义来源于一个历史意图,因而这个意图区别了什么可以归诸意义和什么不可以归诸它。”(19)

表面上看,新批评的文本自足论和解释学的作者意图论是针尖对麦芒,一个强调文本自身的重要性,另一个则彰显作者意图的不可取代性。但从方法论上看,两者可谓是殊途同归矣。它们方法论的哲学基础如出一辙,就是一元论。新批评的一元论思路是,必须以一种惟一正确方法来解读文本,并把握文本的客观意义。用伊格尔顿的话来说,新批评派的细读坚持把注意力放在文本上,“集中于页面上的词语而非产生并环绕它们的语境”(20)。换成赫什解释学的语言,惟一正确的解读文本的方法,乃是解释者去努力探寻并重建作者的意图。它们都把文学文本意义的根据归结为某个单一的要素,同时又把对这一要素探究看作实现文本解释的惟一正确的路径。

一元论的另一种形式也许可以概括为方法论的一元论,其特征是提出某种普遍性的解释模式或方法,广泛用于任何作品的解释。结构主义即如是,它认为各种文学作品中实际上隐含着某种构成其文学性的“深层结构”,如托多洛夫在其《散文诗学》中对着叙事文体中的基本深层结构做了全面的分析。再比如,结构主义诗学的“二项对立”结构,广泛地用于分析诗歌等问题的通用方法。如列维—斯特劳斯和雅各布森对波德莱尔诗歌的“二项对立”解读。结构主义文学理论继承了索绪尔关于语言和言语关系的理论,力图探索那些作为“语言”规则和原理的文学结构,并力图将这些发现拓展成为具有普遍有效性的文学文本分析模式。有学者指出:“尽管文本和作者都是独一无二的,但为了发现这种独特性就必须去理解他们存在的文学‘系统’。不同的文本和作者共同之处远多于人们所设想的,结构主义力图作如此探索,就是探究每个文学作品之言语的语言。”(21)

至此,我们简单讨论一下一元论的解释理论。首先,这种以万变不离其宗的方式来解释文学文本的观念值得置疑。在文学研究领域一直存有一种科学主义的冲动,力图建立起能和自然(精密)科学比肩的理论和方法。但实际上,作为人文学科的一部分,以自然科学为楷模的研究是完全不可能的(22)。那种追求文学文本惟一或最好解释的想法,也许并不符合作为人文学科的文学理论的学科特性及其历史。尽管都强调客观解释,但关注“文本自身”还是“作者意图”则意见相左,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惟一客观解释的不可能性。其次,如果说有唯一正确的解释,那就意味着后来的所有研究是毫无意义的。唯一解释就意味着权威性和排他性,它本身就是某种知识生产中权力的功能。卡勒说得很传神,当一些大牌学者(如费什)在靠某种方法确立起自己的解释权威之后,就会转向对提出异议或挑战的新理论的压制,以维护自己的权威地位(23)。在当代大学教育和研究领域,有越来越多的来自中下阶层和社会边缘学者加入其中,因此向权威的一元论解释挑战不只是一个学术观点论争的问题,更带有某种知识政治的色彩。第三,从认识论角度说,一元论所带有某种的根基主义(foundationalism),这种认识论强调两个原则:一是存在着一些作为最终根据和基础的基本信念,二是把其他信念或观念都建立在这一基本信念基础之上(24)。就像米勒批评艾布拉姆斯的关于浪漫主义的话语是建立在有关西方文化本质的看法上一样。用库恩的科学哲学术语来说,根基主义的范式是强调存在着某种最根本和最普遍的原理或本质,在此基础上推导出所有其他原理和解释。其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

解释的怀疑论

假如说一元论者坚信解释是确定惟一的或客观的文本意义的话,那么,对于怀疑论者来说,根本不存在也找不到这样的意义。布斯把怀疑论者描述为如下形象,他们认为文学研究中的解释与批评性的推理无关,一切都是相对的、关系性的(25)。怀疑论与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既有相似性又有差异性。怀疑论者甚至不相信什么理论模式的命题比其它模式的命题更具生命力,没有什么解释可以宣称发现了终极真理。如果用詹姆逊的话来说,一元论的现代范式带有“深度模式”的特性,它确信存在着构成事物之本质的终极的或一元的根据。而充满了怀疑论色彩的种种后现代主义理论范式,则是对深度解释模式的解构,因此其解释更趋向于“平面模式”或“碎片化结构”。

解构主义是这种理论模式的典范。在解构主义看来,书写和言说不同,言说的声音和主体是同在,而写下的文字则与作者分离了。因此搞清所谓作者的意图几乎不可能。进一步,如果说结构主义尚还承认语言指涉了观念的话,那么,解构主义则彻底否定了语言的指涉功能。语言不指涉什么,它只是自我指涉。所以,文字作为一种书写的符号,说穿了不过是页面上的一些印迹,不过是自我指涉中的能指游戏而已。更重要的是,能指是不断被生产的,每个能指都在意义延宕中生产出更多的能指。照德里达的说法,批评家们所谓的意义不过是能指游戏,是差异造成的意义之延宕。这就触及一个解构的核心概念——延异。德里达认为,延异就是对符号印记的游戏。“它是直接地和不可还原地多义的”,“它没有任何意义和不存在。它不从属、没有任何支持,也没有任何深度,这一无底的棋盘,存在就在其上被推入游戏”(26)。作为解构主义的一种观念或策略,德里达用延异取消了文本固定意义之后,他所要做的工作就是从边缘、矛盾、修辞等入手,颠倒那些被主导的文化权威所确立的扬此贬彼的二元对立,由此来实现文本的解构。在德里达眼里,文学文本充满矛盾张力,所以他的工作就是找出那些“内部的张力、矛盾和异质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解构不是在文本外部的加以运用的工具或方法,“解构是发生在文本内部的事件”(27)。德里达多次强调,解构不是理论或哲学,不是学派或方法,甚至不是一种话语、行为和实践:

“解构”首先是这样一种进入(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物自体”的去稳定化(destabilization),但它并不是否定性的。去稳定化也是“发展进步”所需要的。去稳定化的前缀“去”并不意味着毁坏正在建设的东西本身,确切地说,它破坏的是建构主义或解构主义范式以外仍在被思考的那些东西。(28)

“那些东西”就是种种逻各斯中心主义,亦即文学理论所强调的文本整体观、同一性和中心结构等。德里达要颠覆的正是某种中心化的意义构成的完整结构的文本观念,(29)所以他坚持解构就是“强调异质性、差异、分离”,并聚焦于某种“独一性”(singularity)。这种独一性既不是简单的同一性,也不是多样性。(30)德里达的解构观鲜明地揭示了解构主义的伦理观,“解构的责任……是一种介入伦理及政治转型的姿态。因此,也是去转变一种存在霸权的情境,自然这也等于去转移霸权。去叛逆霸权并质疑霸权。从这个角度讲,解构一直都是对非正当的教条、权威与霸权的对抗。”(31)

耶鲁学派和卡勒的解构主义理论进一步发展了这种观念。卡勒在其一系列著作(包括与艾柯的论争)中,明确提出了文本意义多重可能性的问题。他直言:“我们无法要求去说明一部作品的‘正确’意义,因为我们显然不相信一部作品只有一种正确的解读。……实际上,要求作出解释的显著事实是一部作品如何会有多种意义,而不是恰好是某种意义。”他把文学研究中的解释活动看作“试图介入和发现特定文本所给予接近的诸多可能之意义的游戏”(32)。更重要的是,卡勒力图扭转文学解释就是对文本意义的解释那样的传统观念。在他看来,文学解释要解决的问题是文本与其体制的复杂关系,这就把文学解释的重心从“文本说了什么”转换为“文本做了什么和怎么做的”。诸如,特定文本与其他文本和活动如何关联?它隐藏和压抑了什么?它推进了什么或与什么共谋?这些问题的解释把视线引向“去探讨作品文本赖以起作用的机制或结构以及文学、叙事、修辞语言、主题的更一般性的问题”,“试图去理解这些语言是如何运作,是什么东西使它这样运作,在什么条件下它们会以不同的方式运作”。一言以蔽之,“努力去理解文学的符号机制,去理解文学形式所包含着的诸种策略”(33)。从文本语言后面的意义探寻,到聚焦于文本与文学体制复杂关系,这一转变使得文学解释的海阔天空,超越了赫什和维姆萨特等人对解释所确立的种种狭隘边界。

卡勒把解构批评的解释模式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的特征:第一,找出不对称的二元对立或价值的高低等级,指出甲项以乙项为代价而得到提升,暴露出被否定、排斥和边缘化的乙项是甲项的前提。第二,采取一个颠倒策略,论证相反的逻辑,最终颠倒原有秩序的二元对立,使逻各斯中心主义陷入困境。第三,注意文本自身的冲突,发现反抗权威解释的成分,利用文本自身的差异和矛盾来创造无穷的解释可能性。第四,关注文本所提供的描述、意象和辞格等,通过折返式的解读来揭示文本移植和改变了的程序。第五,将文本内在冲突和戏剧性内容作为文本阅读的契机,并把文本冲突转化为批评讨论之冲突的再现。第六,关注文本中的边缘,在文本中心和边缘的原有关系中,通过解构来创造出从边缘来颠覆中心的可能性(34)。显而易见,解构主义的方法迥异于解释学和新批评,这种颠覆性的阅读与其说是寻找某种现成的意义,不如说是在创造出某种解构主义想要说明的意义。惟其如此,文学解释从单纯的学术分析转向了政治讨论,它关心的不再是形式的美学价值,而是诸如性别、族群、认同、甚至生态等问题,并且意在颠覆经典权威解释,探索各种“独一性”解释的可能性。

在人文学科领域,从来就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念,一种是所谓的经验主义或实证主义,它要求研究者价值中立,不带任何先入之见地观察和分析研究对象;另一种则相反,它一开始就标明了所持的价值观和立场,带有鲜明意识形态性。看来,解构主义的解释路径属于后一种理路,是一种“观念先行”的策略,它要解构什么和发现什么早就隐含在解构的策略之中了。诸如卡勒所概括的解构六个方面,从边缘来颠覆中心、以特异的修辞、形象和语句来拆解固定的观念等。这样“观念先行”解释路径利弊同样显著。好处在于解释者对文本及其社会机制的阐释有了更大的阐释空间,这就为各种解说的出现创造了前提;不足在于这样的解释有时与其说是在解释特定的文本,不如说是在阐发解释者的一孔之见。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学术政治的观念实际上预先决定了解释,就像伦屈齐亚所讽喻的那样:“告诉我你的理论,我将可以提前告诉你,你就任何文学作品会说些什么,特别是那些你还没有阅读过的东西。”(35)看来,被颠覆的先入之见不过是被当下解释者的先入之见所颠覆而已。

但是,如果我们深入到解构主义的内在分析逻辑之中,就不难发现,当德里达用反对逻各斯中心主义来解构形而上学时,说到底仍不过是用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办法来反对逻各斯中心主义。其哲学观念并未真正逃离出逻各斯中心主义。说穿了,解构的颠覆不过是一种逻辑颠倒的二元对立而已。当德里达从边缘入手,通过解构式的阅读颠倒了中心与边缘(诸如男性与女性、白人与黑人、西方与东方、多数与少数、真理与谬误、理性与疯癫等等)的二元对立时,我们会发现解构就是将原有的二元对立加以颠倒,但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思维和方法论依旧。伊瑟正确地指出了这一点:那些反对霸权的“对抗话语”,在颠覆霸权话语标准同时,所使用的许多方法就是由那些霸权话语发展而来的,所以它最终并没有摆脱逻各斯中心主义(36)。

进一步的讨论

历史地看,解释与过度解释,一元论和怀疑论,前者是怀有现代性理性精神和形式分析倾向;而后者多半是怀疑启蒙理性并带有解构主义倾向。两种解释范式的冲突集中在一元与多元、客观与主观、绝对与相对、本质与反本质、理性与怀疑等等。实际上,两种范式的差异远比这样的简单概括复杂得多。它们更像是现代性和后现代性的分野。用鲍曼的话来说,现代性和后现代性概括为秩序与混乱的相反相成关系。现代性以追求秩序、确定、明晰、分类、标准等等,但这种追求必然衍生出秩序的他者——混乱、无序、多元、相对和不确定性等。“(追求秩序的努力)是这样一场战斗:一场明确性反对含混性的斗争,语义精确性反对矛盾性的斗争,透明性反对晦暗性的斗争,明晰性反对模糊性的斗争。……‘秩序的他者’这个比喻就是:不可界定性、不一致性、混淆、无法决定性和矛盾态度。”(37)

细致分析起来,双方争论对峙触及一些解释的深层问题。文学研究要解释的对象究竟是什么?一个突出的争议在于,究竟是解释文本页面词语的意义?还是解释主体阅读文本的主观体验呢?即使在一元论阵营中,赫什的解释学与维姆萨特和比尔兹利的新批评理论,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或是在解释学内部,赫什和居尔的看法也不尽相同。较之于一元论,带有怀疑论的解构主义则明显不同,虽然德里达也专注于文本词语的解析,但比较说来更倾向于对词语的个体性理解和阐说。比较来说,通常坚持解释客观有效性的理论,很自然地更强调解释对象的客观性,要么是文本页面上实实在在的具体词语,要么是可用相关客观属性来规定的作者意图。反之,德里达对诸多经典文本的解构,则摆脱了这些客观有效性的约束,转向解释主体对独一性的阐释。在这方面,卡勒有一个观点很有意思,他坚信极端的解释才是解释所以有趣的原因所在,那些四平八稳的温和解释实际上什么也没有说。他的用意显然是为各种新奇独特的解释之存在提供合理性。相比之下,里法岱尔的说法也许更加辩证一些,他指出文学研究要解释的其实并不是文本自身,而是读者对文本的经验。换言之,文学解释的对象准确地说乃是编码了信息与其解码者之间的辩证交流(38)。我认为,任何解释都是主体对对象的某种理解的阐说。因此,解释不可能将主体与对象简单地割裂开来。恰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解释的目的不是建立文本的某种确定的意义,而是打开通往其他意义的道路(39)。

解释的关键涉及理解,那么,什么样的理解才是合理的文学解释所要求的呢?这个问题从来就是人文学科的核心问题,理解的个人化和社会文化语境的制约、当下的理解与历史的理解等,是一些充满争议的问题。一元论的解释观总是认为可以区分出高低优劣的不同理解,而怀疑论的解释观则彻底否定这样的可比性。后现代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的理念是,作为叙述的知识已经丧失了可通约性,因此,那种统领一切的宏大叙事也就跟着失效了。所以形形色色的小叙事登上了解释的舞台。如果真的如此,进一步的问题更是恼人,是否可以说任何小叙事的理解都是合理的呢?它们之间可以比较吗?有可能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吗?极力为过度解释辩护的卡勒,很赞赏布斯关于理解的界定。布斯关于理解的经典界定是:“理解是这样一种目标、过程和结果,即无论何时一个人心灵成功地进入了另一个人心灵,或者同样可以这样说,无论何时一个人的心灵成功地融入另一个人心灵的任一部分。”(40)如果把这个看作理解的基本规定,那么,解释显然离不开解释者的主体性,因为解释者的解释活动本身就是一种主体性行为。但是,如何才是“成功”的呢?它的尺度和边界又在哪里呢?“解释的转向”有一个重要的发现,那就是解释对象并不是独立于解释者而存在的,因而解释者通常也会成为解释对象的一部分。哲学上的建构论和实在论的冲突在这里又呈现出来。依据后者,解释的对象是解释者之外的独立存在,因此解释者在解释中可以价值中立地或客观地来解析这一对象;而依据后者,解释对象说到底不过是解释者的建构,或用现象学的术语来说,对象是一个解释主体建构的意向性对象。甚至有人指出,解释就是给被解释的对象加点什么或改变它,因此解释的对象并不存在于解释之外。从根本上说,解释的对象是由解释者的解释活动建构起来并加以改变的(41)。

从布斯对理解是一个心灵成功进入另一心灵的界说,到解释转向关于解释对象是解释者解释活动建构的说法,这深刻地触及到一个更复杂的哲学概念——交互主体性。深究起来,现代一元论的解释观是建立在启蒙理性关于独立自足的反思主体性基础之上的,批评家被设想为某种具有特殊认知能力的独立主体。怀疑论的解释论则更偏向于对这样的主体性及其理性原则的质疑,两者在这一问题上各执一隅而落入片面性之窠臼。引入交互主体性概念也许是一个搞清解释的理路。从现象学哲学中发展出来的交互主体性概念,强调主体与语言的密切关联,强调主体之间交往互动是共享意义的根本所在。这一点从胡塞尔到海德格尔再到哈贝马斯等欧陆哲学中有一个明晰的发展脉络,由于语言的共享性,所以在文本理解和解释上也就必然带有共享性,特异独立的主体性便让位于关系性的交互主体性。前引布斯关于理解的界定就明显带有交互主体性的特性。严格地说,所有的解释和理解活动都发生在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性的语境中。晚近一些解释理论越来越强调解释的社会机制、共同体、语言能力或解释惯例等,这可以看作是对交互主体性理解和解释活动的一种拓展。如果哈贝马斯所说交往理性能够在文学解释领域中得到很好的贯彻,那么,互相理解并达成某种共识将是可能的。正是交互主体性的理念把文学解释观念上的纷争与对立引向了开放性的平等对话交往。哈贝马斯曾经形象地描述了这种交互主体性的特征:纯粹的主体性是由我(们)和你(们)或他(们)之间的一种对称所决定,这种对称关系的特征体现为对话的角色关系(说—听)的平等而没有限制的可互换性上(42)。如果在交互主体性上来审视文学解释,或许可以摆脱个体特异的和纯然私人化的理解,也可以摆脱孤立于主体性之外的纯然客观的解释,这就“从主观领域转移到主体间的领域;换言之,就是继续发扬文学文本的开放性,使关于文本的对话变成具有创造性、现时性和未来性的集体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43)。

解释的交互主体性一方面涉及解释和相互理解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触及解释的结果。这里有必要引入另一个概念来论证,即在文学的公共领域,解释活动经由交互主体性最终实现必然具有某种协商性(negotiated)结果。协商的这个概念本义是指通过讨论和谈判解决某个问题。协商有几个要点,其一,协商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人和层面关系性描述;其二,这种关系是经过某种交流、讨论或争辩达成的共同认可;其三,协商性的结果不是规整的、可预见的。由此来看,协商乃是各种力量或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文学解释正如此。解释中那些协商的意义实际上就是交互主体性的产物。我们也许可以把文学解释设想为一个建筑物,不同时代和文化的解释者们相互交往,不同的解释对这个建筑贡献了自己的一砖一瓦,进而建构了这个建筑。因此,意义作为一种非规整的网状结构,乃是多种解释相互交流协商作用的产物,是交互主体性的协商之产物。我之所以用网状结构而非结构来阐述意义的形态,是采用了德里达的一个想法,即结构的观念总是中心化的,网状结构更像是本雅明所说的“星丛”,或德勒兹所说的“块茎”。在这一协商性的构架里,有无数节点彼此交织。不同的解释主体带着各自的文化和理解进入其中,又与其他解释主体发生关联,进而形成某种关联性的协商性理解。这种协商性意义的生产最终形成伽达默尔所说的“视域融合”。不但当下理解和历史理解之间的鸿沟和时间距离被超越了,而且不同理解自己的差异和纷争也被相互理解。因为协商“意味着向一个更高的普遍性的提升,这种普遍性不仅克服了我们自己的个别性,而且也克服了那个他人的个别性。……我们学会了超出近在咫尺的东西去观看,但这不是为了避而不见这种东西,而是为了在一个更大的整体中按照一个更正确的尺度去更好地观看这种东西”(44)。

说到这里,另外两个相关的问题也呈现在我们面前。第一问题是意义的网状结构这个概念实际上点出了意义生产参照系的复杂性。一元论把文学解释的活动设想为简单的过程,对象的单一性和方法的单纯性是其理论的优点所在,但也有其缺陷。文学研究知识生产似乎已经告别了这种单一性的观念,更加转向某种复杂性理论和方法。页面上的词语也好,作者的意图也好,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德里达通过文本词语、意象和辞格的解析,进入复杂的思想史和社会文化,卡勒则更是明确地把文学解释的对象设定为文本运作的社会体制,他还提出了作者意图、文本、语境和读者哪一个决定意义的问题。在我看来,没有一个要素可以单独地决定意义,交互主体性过程中的协商性意义也许把我们引向了文学解释关系性考量。艾柯在处理解释问题的复杂关系时,提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看法,他认为在解释意图(读者发现)和作者意图两者争议相持不下的局面下,有必要引入第三种可能性——文本意图(45)。换言之,意义的生产是在这三者之间协商性地生产出来的;伊瑟则提倡“努力想保持文本意图和读者意图之间的辩证的关联”(46)。至此,我们对意义解释的讨论又引出了第三个范畴——互文性。

显然,无论交互主体性还是协商性,强调的都是某种关系或关联,除了卡勒所指出的四个要素外,我们还应注意到其它解释者的关联。对文学研究者来说,他一方面要通过文本与作者对话,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对解释文本的其它解释者的对话进入意义的协商性生产过程。这里就带来了两种互文性,一是文学文本自身的互文性,它在提示、参照、关联着其他文学文本,因而使得特定文本处于一种复杂的文学史关系之中。二是文学解释文本的互文性,我把这种互文性假定为一个特定文学文本解释的复杂语境,各种解释围绕着特定文本而形成一个相互交织、启发、争议甚至对峙的局面。因此,对文学解释者来说,他是在这样两种互文性语境中发现和形成自己的协商性意义的。形象地描述,也就是特定解释者是通过自己的解读、感知、想象和体验,将自己与更多的文学解释节点关联起来,从而进入了这个交互主体性和互文性的协商意义生产的网状结构,并在这些交互关系的网络中打开一扇自己的窗户。

那么,如何才能告别一元论但又不至于陷入怀疑论?多元论也许是一个有价值的发展路向。如前所述,将复杂的文学世界归因于任何一个单一原因或根基,这种做法是危险的。多元论的流行是当代人文学科的基本趋势。假如我们站在多元论立场上,那么,接着面临的一个难题是,是否结论各异的多元解释都是同等重要和同样合理呢?在建构意义网状结构的建筑物时,是否每一种解释的砖瓦都具有同样的重要性呢?它们之间能否比较和通约呢?比较的标准又是什么呢?依照利奥塔的后现代理论,知识之间的不可通约性已经成现实,启蒙式的包罗万象而定于一尊的宏大叙事已经不再,只有各式各样不可通约的小叙事。然而,当小叙事流行之后,有人发现充斥各种地方性知识的小叙事已经把文学研究带入了一个平庸委琐的地步,拘泥于小问题和小理论使人忘却了文学的那些重要的大问题,诸如真理、德性、道德等。于是,重新考量文学解释的公共性、理性和标准等问题又被提了出来。如有些学者所分析的那样:“如果说阐释一个文学文本的方法总是不止一个的话,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阐释方法都是等同的,并不意味着它们的得与失相差无几。文学文本在某个特定的历史点上可能表现出的特征范围是有限的;所以阐释方法不可能是无限的。此外,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有效逻辑性,它在讲话者的群体内部,在任何一个历史时刻,始终构成了一种既可以避免教条主义又可以避免怀疑主义的统一规范。捍卫或攻击一种阐释,将敌对的阐释进行对质、充当中间者、找到达成一致的共同点这些做法应该都是可能的。”(47)

晚近伦理学关于一元和多元的讨论中,出现了一种整合多元论(integral pluralism)的理念。依照这种理念,整合多元论既不是分而治之的诸侯割据,也不是大一统的中央帝国,而是一种类似于联邦共和制的状态。整合多元论力避两种危险,一种是统一而归于同一;一种是分散而相互无关。因此,它是一种“相互卷入、交互渗透和竞争”状态,一种“既非融合又非分散的差异性交织”状态。更重要的是,这种整合的多元论不是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统一结构,而是自下而上的关联性特质(48)。这种思路是给出了一和多之间的第三种选择,特别是既不分离又不同一的差异交织状态,这也许可以看作是对前面所提出的协商性意义的另一种描述。当然,这样的理路如何具体到文学解释,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究。

在文学研究内部,也发展出一种“解释多元论”(pluralism of interpretation)的理念,它力图区别于相对主义、虚无主义和怀疑论。这一观念源自芝加哥学派的领袖麦克基恩。在他看来,批评中的多元论是建筑在这样的信念基础之上的,那就是在特定文本解释的漫长历史中,必然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解读,一种解释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提出了一些也许被其他解读所忽略的意义,所以,特定的解释存在于一个其他解释很少提及或提示的语境之中。因此,多元论并不是去区别不同解释的价值高下,也不去审查哪种解释更好,而是转向更丰富的意义、思想、见解、感悟、体会和满足。“批评的多元论打开了一个解释的连续历史的通道,它在不断的解读中将丰富我们对那些尚未确定的作品之意义,丰富无限可能的意义和价值。批评的多元论是某种连续和关联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一个读者从一本书的结构进入了对它的欣赏、分析和批评,进而把它当作诗学中的一个艺术对象。”(49)麦克基恩之后,布斯进一步细化了这种多元论。他指出多元论既不是皈依一元论也不是无限多样性,而是在解释中不拘泥于一种模式,坚持两种不同模式互相参照并行的思路。因为任何探索都由于其语言不可避免地有内在局限性,结果是解释者只能看到其解释工具允许看到的东西。一种模式的所长往往是另一种模式之所短,它可以揭示其他模式未能揭示的东西。多元论不同于一元论只认定真理是惟一的,它确信在不可化约的意义上真理不止一个,我以为这一观念对于人文学科来说极为重要。多重视角地解释文学文本就显得尤为必要。所以布斯直言:“完全意义上的批评多元论是一种‘方法论的视角主义’,它不但确信准确性和有效性,而且确信至少对两种批评模式来说具有某种程度的准确性。”(50)在这样一个双重视角的条件下,多元论者看到的东西显然要比任何一元论或怀疑论者看到的东西更加丰富。这种双重模式的多元论在原理上和伽达默尔所提出的“视域融合”观念极为相似。这表明,如果说每一种解释都有其局限的话,那么,无论对于解释者个体,还是解释共同体来说,力图超越地方性视角局限的全局性视野,对于文学研究中的解释来说,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注释:

①Paul Rabinow and William Sullivan,ed.,Interpretive Social Sciences:A Second Look(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7),5—6.

②桑塔格:《反对阐释》,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版,第9页。

③Steven Knapp and Walter Benn Michaels,"Against Theory," David H.Richter,ed.,The Critical Tradition:Classic Texts and Contemporary Trends(New York:St.Martin's,1989),1424.

④See J.Hillis Miller,"Tradition and Difference," Diacritics 2(Winter 1972).

⑤J.Hillis Miller,"The Critic as Host," Critical Inquiry,3:3(Spring,1977),444.

⑥M.H.Abrams,"The Deconstructive Angel," Critical Inquiry,3:3(Spring,1977),426.

⑦⑧⑨⑩(45)参见柯里尼编:《诠释与过度诠释》,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9页,第48页,第148页,第150页,第30页。

(11)(36)(46)Wolfgang Iser,The Range of Interpretation,(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0),2—5,4,11.

(12)(25)(40)(50)Wayne Booth,Critical Understanding:the Power and Limits of Pluralis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9),12,17—18,262,33.

(13)P.D.Juhl,"Does a Literary Work Have One and Only One Correct Interpretation?" David H.Richter,ed.,The Critical Tradition:Classic Texts and Contemporary Trends(New York:St.Martin' s,1989),1423.

(14)参见维姆萨特和比尔兹利:《感受谬见》,赵毅衡编选:《新批评文集》,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257页。

(15)Lios Tyson,Critical Theory Today(London:Routledge,2006),137.

(16)赫什写道:“我在1960年首次提出了文本解释的两个层面之间的分析性差异。一个是固定不变的意义,另一个是对变化开放的意味。”E.D.Hirsch,Jr."Meaning and Significance Reinterpreted," Critical Inquiry,Vol.11,No.2(Dec.,1984),203.

(17)Ibid.,204.

(18)E.D.Hirsch,"Objective Interpretation," PMLA,Vol.75,No.4(Sep.,1960),478.

(19)E.D.Hirsch,Jr."Meaning and Significance Reinterpreted," Critical Inquiry,Vol.11,No.2(Dec.,1984),205.

(20)Terry Eagleton,Literary Theory:An Introduction(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96),38.

(21)John Sturrock,Structuralism(Oxford:Blackwell,2003),98.

(22)Thomas Kuhn,The Essential Tension(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7),346—347.

(23)柯里尼编:《诠释与过度诠释》,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45—146页,第30页。

(24)Noah Lemos,An Introduction to Theory of Knowledg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47.

(26)德里达:《延异》,朱立元主编:《二十世纪西方美学经典文本》,第三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94、508页。

(27)德里达:《结构与思想的未来》,夏可君编校,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5页。

(28)Jacques Derrida,Limited Inc(Evanston: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88),147.

(29)(31)德里达:《书写与差异》,三联书店2001年版,“访谈代序”,第10页,第15—16页。

(30)德里达:《结构与思想的未来》,夏可君编校,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8页。

(32)Jonathon Culler,Structuralist Poetics(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75),122,247.

(33)卡勒:《为“过度诠释”一辩》,柯里尼编:《诠释与过度诠释》,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40—144页。

(34)卡勒:《论解构》,陆扬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2—194页。

(35)Frank Lentricchia,"Last Will and Testament of an Ex-Literary Critic," Alexander Star,ed.,Quick Studies:The Best of Lingua Franca(New York:Farrar,Straus and Giroux,2002),31.

(37)Zygmunt Bauman,Modernity and Ambivalence(Oxford:Polity,1991),6—7.

(38)Michael Riffaterre,"Interpretation and Undecidebility," New Literary History,Vol.12,No.2(Winter,1981),228.

(39)(43)(47)瓦尔代斯:《阐释论》,昂热诺等主编:《问题与观点:20世纪文学理论综述》,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364页,第376页,第375页。

(41)See Berys Gaut and Dominic Lopes,eds.,The Routledge Companion to Aesthetics(London:Routeldge,2001),250.

(42)Jüirgen Habermas,"Social Analysis and Communicative Competence," Charles Lemert,ed.,Social Theory:The Multicultural & Classic Readings(Boulder:Westview,1993),416.

(44)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上卷,第392页。

(48)Fred Dallmyer,Integral Pluralism:Beyond Culture Wars(Lexington:University Press of Kentucky,2010),9.

(49)Zahava McKeon and William Swenson,eds.,Selected Writings of Richard McKeon(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5,Vol.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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