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空间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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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取向。曾庆红同志最近指出:“把人选准用好,最根本和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对发扬民主表现得并不那么积极,有些同志甚至认为在干部工作上已经没有多少扩大民主的空间。认识上的错误和实践上的消极严重影响了干部工作民主化的进程。本文认为,扩大民主的空间不仅有,而且很大,关键问题是要纠正对这一问题的种种错误认识,并从决策层次的民主做起,以决策层次的充分民主带动人民群众的广泛民主。

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的现状与紧迫性

近几年来,我们党在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不但理论上有许多突破,而且在实践上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了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的程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规定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干部考察前必须进行预告,提拔任用前必须进行公示。在实际操作中,干部工作努力从“暗箱操作”向“阳光作业”转变,透明度不断提高。近几年来,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的领导干部占提拔任用的干部比例越来越高,村一级实行了“公推直选”和“两推一选”,有些地方还试行了乡长直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扎扎实实地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但是,目前仍有不少群众对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程度不很满意甚至是很不满意。对此,我们必须冷静地作一番分析与思考:在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上到底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在决策层次上,党委班子中的民主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有的地方仍然是主要领导者个人说了算,其他领导人基本上没有发言的机会。河南原卢氏县委书记杜保乾公然在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说,“什么是县委?县委就是县委书记。”吉林原靖宇县委书记李铁成的“一把手工程”就是直接管各乡镇各单位“一把手”的使用。深圳某区有一年动了100多个干部,全部是区委书记把组织部长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口授需要动的干部名单,组织部长再根据名单组织考察材料。这样的例子并不是个别现象。

在选举工作中,代表们实际上没有“选”的余地与“举”的机会。正职实行等额选举,代表们原来就无法进行选择。副职虽然实行了差额选举,但与等额选举也没有实质上的差别。大会主席团先进行等额提名,然后再动员代表提出差额人选,选举时又必须让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选不上,确保党组织提出的候选人顺利当选。某县开人代会,代表联名提出的一位候选人竟然得零票。因此,代表们在选举中只有权利同意某些人当选,没有权利选择哪些人当选,几乎感觉不到自己在行使民主权利。一些人逐渐产生了厌选情绪。

在干部考察上,多数地方还是“你说我听”的一套做法。谈话和民主测评的面虽然比过去有所扩大,但仍然局限于考察对象周围的那几个人,还没有真正走到群众当中。所以,考察者所能得到的关于考察对象的信息量并没有实质性的扩张,一些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甚至连群众反映比较大的问题也听不到,以至于像湖北天门原市委书记张二江那样的干部仍然能够过关。

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这些比较好的发扬民主的方法,在实际操作中被大大地打了折扣。在时间上,一些地方直到考察的当天早上才发个告示;在范围上,一些地方仅仅局限于考察对象所在的单位。普通群众压根儿就不知道有这么回事。因此,群众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工作仍然没有知情的渠道,没有参与的路子,更没有选择的机会,也无法实施对干部的监督。

由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民主发扬得还不够充分,不但损害了党的形象,也影响了党的健康。

一些群众对我们党所一贯坚持的发扬人民民主的诚意产生怀疑。有些同志看到,上级来考察干部时接触的对象起码也是科级干部、处级干部甚至厅级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结果也没有公开,一些群众基础较差的干部照样能被重用,就认为这些民主程序都不过是走形式。在选举工作中,既要代表联名提名,又不让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当选,一些代表感到自己的民主权利没有得到尊重,产生反感情绪。这些看法和情绪使我们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很大损害。

个别掌握了用人权的领导干部大搞不正之风,污染了干部工作的环境。有的领导干部竟然将用人权当作摇钱树,把频繁动干部当作生财之道。而用钱买来的官们同样也把任用干部的权力当作一种资源。张二江就曾坦率地说,“当书记的谁不提拔几个干部?被提拔的干部谁不送点礼?”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本来比较正派的干部也认为不送钱就不可能得到重用。连吕日周这种性格的干部也无奈到给人送礼的地步,只是因为礼太薄而被人笑为书呆子。这种现象在个别地方已经形成恶性循环。靖宇县的处、科级领导干部竟然没有一个不向书记送礼,覆盖面为百分之百。近几年买官卖官的现象屡禁不止,已经成为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少数素质较差的干部被提拔重用,降低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干部工作上发扬民主不够很容易造成用人决策的失误。更严重的是,由于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一些地方素质很差、群众反映很大的干部也被提拔进了领导班子。有些原来素质很好的干部看到干得好的不如跟着跑的,渐渐地也消极起来。所以,这些地方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在下降。有些群众甚至把所有干部都视为贪官,极端地认为没有一个干净的。

一些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严重影响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由于使用干部的权力并不是真正掌握在广大群众手中,因此,有些干部并不把老百姓的意见和疾苦放在心上。他们做工作只是为了给领导看,所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特别严重。而所有这些最终都是以牺牲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代价,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真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已经是十分迫切的事情。这不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迫切需要解决的几种认识

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上的民主,必须努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种种不正确认识。

第一,要纠正“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与发扬民主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一些同志认为,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就难以充分发扬民主;要充分发扬民主就难以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比如在选举中,如果党组织推荐的干部偶尔有一两个落选,有些人就认为这是一次不成功的选举,党组织的意图没有得到实现,党管干部的原则没有得到落实。我们应该认识到,党管干部的本质是为了人民和代表人民去选拔干部;党在选拔干部的过程中广泛发扬民主,也是为了保证更准确地选拔人民信得过的干部。因此,党管干部的原则与广泛发扬民主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统一体,目的是完全一致的。

第二,要纠正“没有必要在干部工作上充分发扬民主”的错误认识。有些同志认为一般群众对于部的情况并不了解多少,找他们没有什么必要。考察干部时,找考察对象周围的同志谈一谈就够了,谈多了也是简单的重复。当群众对某一个干部的看法与组织上的看法不一致时,他们总认为是群众有偏见。有些同志还认为,有魄力的干部大胆工作就会得罪人,得票就会减少,提出“不要简单地以票取人”。这就在理论上对民意的可信度表示了怀疑,在实际工作中有可能会对一些群众认可度不那么高的干部照样提拔重用,甚至给一些民主作风不好的“一把手”以借口。

第三,要纠正“群众素质低,不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认识。有些同志常常把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不正常情况说成是群众素质低所致。比如一些地方在选举中出现了拉票贿选的现象,他们便认为这正是群众素质低下的表现,谁给他们的好处多就投谁的票,而没有从现行的选举制度上去找原因。一些人看到有些群众产生厌选情绪,便认为群众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工作并没有参与的热情,硬要他们参与选拔任用干部的工作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我们应该看到,一些群众之所以表现出如此冷淡,恰恰是对自己的民主权利没有得到尊重所表现出来的无奈。

第四,要纠正“扩大民主是自找麻烦”的错误认识。有不少同志认为,群众的意见是要听的,但是如果让太多的人知道干部工作上的事情,会造成组织上的被动,没有什么好处。他们认为,过去干部工作那么保密,还常常是小道消息满天飞,搞得干部人心惶惶,搞得组织部门的同志都不敢出去。如果干部工作再进一步扩大民主,到处征求意见听取反映,这保密的工作就没办法做了。其实,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小道消息就失去了产生的基础,组织部门也就不会再有这一类的烦恼。

第五,要纠正“扩大民主已经没有多大空间”的认识。一些同志认为,现在干部工作的每一道程序几乎都已涉及到发扬民主,能使用的方法也使用得差不多了,再要扩大民主已经没有多大空间,也没有什么新招可想。还有一些同志认为,《干部任用条例》对发扬民主作了那么多的规定也没有起到多大作用,再去想什么新的方法没什么意思,因此对改革没有太大的积极性。

从群众这方面来看,也有不少需要纠正的认识。有些群众对我们党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上发扬民主的诚意不很相信,以为民主只是个形式而已,不可当真。特别是有些群众看到自己推荐的人选没有得到提拔重用,有些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没有当选,便认为干部工作上的民主都是假的,群众并没有真正的发言权。也有一些群众确实不太关心选拔任用干部的工作,认为选谁不选谁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不很重视自己在这方面的权利。

以决策层的民主带动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人民民主影响决策层民主

目前,我们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民主理解为两个层次:一个是党内民主,一个是人民民主。在实际工作中,党内民主指决策层次上所必须遵循的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这就忽略了广大党员的民主。党内决策层次的民主并不能代表广大党员的民主。只有在决策层、广大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这三个层次上都真正实现了民主,才能实现干部工作的民主化。十六大报告将《纲要》提出的群众“四权”修改为“党员、群众”的“四权”,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曾庆红同志又加上了“干部”。这两次修改使我们党在干部工作上扩大民主的目标更加明确,进一步拓展了民主的空间。

实现干部工作民主化,首先必须在决策层次充分实现民主,落实每一个常委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但是,在那些“县委就是县委书记”的地方,一般常委甚至连知情权都没有。党是一个组织,党的领导通过其各级委员会来实现,而不是通过某一个领导人来实现。因此,没有民主就不是党管干部。党委在研究干部任用的时候,每一个常委都具有同等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在此基础上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中。党委主要领导者必须十分尊重每一个常委的民主权利。

实现干部工作民主化,必须在党内一般层次上实行高度民主。选拔任用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配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任何一个党员都有责任有义务来关心这项工作。目前,由于这一个层次的民主被忽略了,所以,广大党员在选拔任用干部这一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上,把自己完全等同于普通群众,没有发挥应该发挥的作用。我们党有严格的党内生活规定,任何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在党的一个组织中生活。因此,广大党员对自己周围的党员干部要比普通群众了解得多一些、深一些。而且我们的党员都是社会中的优秀分子。除极个别蜕化变质的党员以外,他们的觉悟比周围的群众要高,对党的事业要比一般群众更加关心。提拔使用党员干部应该先听一听他们的意见和反映,包括使用对象的政治素质、领导水平、业务能力、民主作风,以及是否清廉从政、经常交往的对象等情况。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上,也必须经常听听他们的反映和建议。依靠全体党员来为加强党的建设这一伟大工程添砖加瓦。

实现干部工作民主化,必须真正实现广泛的人民民主。首先,要正确认识“群众”这个概念,不要把群众当成领导干部身边的几个人。具体地说,不要把群众看成就是县里的乡科级干部、市里的县处级干部、省里的市厅级干部。如果是这样发扬民主,那还不能叫人民民主。人民是具有一定广泛性的概念。发扬人民民主必须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内听取意见,选出来的干部必须得到比较广泛的群众认可。而不仅是下一级干部的认可。其次,要选择能够广泛发扬人民民主的方式方法。由于人民这个概念的广泛性,目前使用的发扬民主的方式有很多并不适用于发扬人民民主。比如考察谈话,只适宜作为发扬党内一般民主的方法,而不适宜作为发扬人民民主的方法。当然,发扬人民民主并不等于要听取每一个群众的意见,但是,我们应该努力做到让所有愿意发表意见的群众都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和渠道。这种方式在过去是不可想像的。整个国家十多亿人口,一个县也有几十万上百万人口。但在社会发展到21世纪的条件下,要找到这种方式已经没有什么难度。比如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就是比较有效的形式。如果提前的时间再早一些,预告和公示的方式再改进一些,干脆在新闻媒体上公告一下,并且对候选人的情况作一些介绍,使广大群众增加对候选人的了解,就可以使任何一个关心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群众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通过信息化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也是一个可行而有效的方法。比如在网上发布有关干部工作的信息,或在网上评议干部、推荐干部,就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渠道。目前,主要问题已经不是有没有合适的方法,而是要真心诚意地去做,以真正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

在干部工作中,决策层次的民主、党内一般民主与人民民主是互相影响的。决策层次充分发扬民主,不仅直接关系到用人决策的质量,而且对另外两个层次的民主起着表率和导向作用。党内一般民主发扬得如何,关系到所选拔出来的干部在党内的威信,关系到凝聚党心和发挥党员作用的重大问题。人民民主发扬的状况,不仅关系到所用干部的群众基础,关系到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关系到凝聚民心,而且对全社会民主的氛围特别是对决策层次民主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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