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层次分析法的P2P网络贷款平台风险评估指标研究_p2p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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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种新兴的微金融信贷模式,P2P网络借贷(Peer to Peer)是基于特定信息中介,以对等主体之间的直接资金借贷为特征的资金融通方式。该种模式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点对点民间借贷的范围受限、需求匹配难的问题,使得数量众多的借款人与投资者能够建立跨越地域和熟人圈子的联系,扩大借贷关系范围,更加灵活、便利地筹集和放出资金。

      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P2P网贷投资因为具有门槛低、限制条件少、年化收益率高的优点,已成为深得投资者青睐的投资渠道。但也正是由于门槛低及限制条件少的特点导致平台数量出现了超速增长,这种超速增长所带来的资金供求失衡现象开始逐步显现。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P2P网贷运营平台达1575家,累计问题平台数量为367家,其中当期问题平台数量为275家,占平台总数的17.46%。这些问题平台的出现,尤其是哈哈贷、东方创投等一些在投资人心中有一定的影响力、相对比较安全的P2P网贷平台接二连三突然倒闭或出现提现危机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圈内投资者的恐慌,很多投资者纷纷提现,导致P2P网贷企业的资金只出不进,资金链断裂,许多网贷企业相继破产,给投资者造成很大损失。

      据初步分析,在过去出现问题的367家P2P网贷平台中,除了一些诈骗、跑路类平台之外,因漠视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致使平台经营不善而倒闭的平台数目较多。这些问题平台的倒闭主要是由于P2P网贷平台信贷技术差、风险管理方法不成熟、循环借贷以及催收困难所造成的。针对这种情况,2011年8月25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人人贷(P2P)对于投资者来说存在很多未知的风险,需要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其运营过程中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监测和防范。随后,201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支付业务风险提示——加大审核力度、提高管理水平、防范网络信贷平台风险》,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对P2P网贷平台潜在的风险加以关注,并指出当前P2P网贷中存在的忽视风险、资格审核与管理不严以及将信用卡借款投资于网贷平台三种风险,尤其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对其加强管理。紧接着,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称影子银行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复杂性、传染性和脆弱性,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落实各部门责任,做到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将潜在的不利影响因素降至最低。

      研究P2P网贷平台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风险因素,探讨P2P网贷平台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并利用层次分析法对其进行定量评估,不仅能使平台自身和借贷双方正确认识P2P网贷平台的风险状况,而且也能够提高P2P网贷平台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网贷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文献回顾

      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兴金融模式,P2P网贷这一现象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Kumar对Prosper上的交易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投资人会根据借款者之前在平台借款的拖欠率确定适当的风险溢价[1]。Freedman等认为,借款者在借贷时必然会有意识地隐瞒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甚至提供某些虚假信息,这样既在风险较大的情形下获得了贷款又对自身隐私有一定保护,但不足之处就是使得平台上的逆向选择情况严重[2]。Iyer等研究了P2P网贷平台上借款者的信用评级和融资行为之间的关系,发现在借款者信用评级相同时出借者可以正确区分其不同的信用程度,从而选择适合的借款者和借款利率[3]。陈初认为,P2P网贷平台的健康发展必须引入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对恶意赖账的追款[4]。孙之涵指出,红岭创投由于收费高、审核强、资金流动率高、用户短期内风险小,所以适合资信状况优异、收入较高的贷入者;而宜信由于收费低,且长期内客户风险与收益都最低,年均12%的回报率又远高于银行存款收益,故适合大额贷入者与大额借出者[5]。Shen Dawei、Krumme、Lippman对于Prosper上的真实交易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P2P网贷平台上的贷款人存在从众效应,即均偏好高风险标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平台整体风险有所增加[6]。王继晖、李成认为,P2P网贷平台滋生洗钱行为主要是因为平台主体的资质存在问题和网络环境具有虚拟性两个方面,强调要完善“实名制”与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网贷平台反洗钱统计监测系统,为反洗钱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力保障[7]。吴晓光、曹一指出,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很难评价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极易产生欺诈现象[8]。钮明指出,我国诸如拍拍贷、宜信等均已有数十万注册用户,这在信息资源被视为隐形财富的今天具有相当可观的价值,因此一旦因黑客攻击或管理疏漏而出现大面积个人信息泄露,将会产生难以估计的影响[9]。官大飚发现,受羊群效应和破窗理论的影响,一旦借款者的违约行为蔓延,P2P网贷行业的声誉风险就会增加[10]。马运全认为,将P2P网贷平台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可以最大限度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发生的可能性[11]。王振指出,政府部门针对P2P网贷平台运营情况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可以从源头上降低洗钱风险发生的概率[12]。封延会、贾晓燕甚至认为P2P网贷是影子银行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不仅暴露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中存在的市场的割裂和不完备,更极大地损害了P2P行业的声誉[13]。张正平、胡夏露指出,合法化的网络借贷是对我国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14]。何晓玲、王玫发现,P2P网贷平台为了吸引出借人的资金,很容易突破咨询服务的单纯线上模式,与小贷公司、信托机构、银行等合作推出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变相吸储,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15]。Lin Mingfeng等认为社交网络能够增加融资成功的概率,并使融资成本即借款利率降低,同时也能降低事后违约率[16]。温小霓、武小娟以拍拍贷为例,发现借款利率、借款人历史失败次数对借款成功率有负的影响,而借款金额、借款人历史成功次数、微信积分、审核项目数对借款结果有正的影响。同时,借款人的性别、住宅情况也对借款结果有影响[17]。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对P2P网贷平台风险的分析大多数都是定性分析,仅有的一些定量分析也只是集中在对借款人违约因素的分析上,缺乏对平台整体风险的度量与评价。基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定性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来度量目前P2P网贷平台的风险,从而对平台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

      二、P2P网贷平台风险的形成机理

      (一)制度背景引发的风险分析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P2P网贷行业起步较晚,但风险问题依然不容忽视。面对层出不穷的平台倒闭事件,各部门都尝试在自己的权责范围内“试探性”地对其进行监管。银监会作为第一个做出实质性行动的机构,在2011年9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中明确指出,P2P网贷平台存在业务风险难以控制、容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等一系列的问题和风险,需要从维护声誉、管理从业人员和建立防火墙三个方面对其进行控制与防范。不久之后,《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于2013年8月26日发布,这是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为了改进企业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提升风险控制能力,针对信用、市场、管理等风险制定的一系列措施,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约束P2P服务机构,使其能够遵守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另外,大多数P2P网贷平台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是非金融机构的身份,这也是网贷行业的一大弊端。正是因为这样,P2P网贷平台的一切活动才始终处于法律的边缘,致使监管缺失引发的风险很难避免。而法律监管的缺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平台进入门槛低,行业内鱼龙混杂,很多平台对于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流程完全处于漠视状态,即使有些平台制定了一些内控制度,也对这些控制体系或流程的安全合规性考虑很少,进而导致内部管理风险的加剧。

      除此之外,我国小额信贷业务本身开展得并不充分,技术和人才储备有限,加上征信数据缺失、诚信环境不佳,这些对P2P网贷平台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都造成较大压力。同时一些经营者本身并无小额信贷业务经营经验,仓促上线平台,盲目扩张业务,带来较高的信贷技术风险及无序竞争风险。若平台没有对上述风险加以有效控制,就可能引发挤兑危机甚至出现倒闭事件,从而使得声誉风险随之加大。同时,由于P2P网贷行业的发展时日尚短,缺乏市场周期的考验,因此市场的任何变化都会对其产生较大的影响,严重时有可能爆发大面积违约。

      (二)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分析

      在P2P网贷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普遍存在已经对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造成了阻碍。由于P2P网贷平台的最终交易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实现的,而互联网本身具有较高程度的自由性与匿名性等特点,借贷双方很难有面对面接触的机会,因而使得交易双方无法准确地获取某些自己认为重要的信息,这就导致了P2P网贷平台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传统信贷业务要严重得多。

      信息不对称现象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P2P网络借贷市场中,所谓逆向选择是指出借人与借款人在签订合同之前,信用度低的借款人为了获得贷款,通过各种方式积极进行寻租,从而将信用度高的借款人排挤出市场,进而导致借贷市场中借款人质量普遍有所下降,使得出借人产生逆向选择的行为。道德风险则是指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合同之后,借款人并不将所获得的贷款资金用于合同规定的用途,而是用于出借人禁止的其他高风险的投机活动,由于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资金出借后高昂的监管成本,出借人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发现借款人的这些违规行为,因此,在信息占有方面具有优势的借款人就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处于信息劣势的出借人的合法利益。道德风险的存在不仅增加了出借人的贷后监督成本,而且进一步加剧了借贷市场的低效率。因此,这两种问题的发生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平台的信用风险有所加大。

      三、P2P网贷平台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构建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P2P网贷平台面临的风险因素是多方面的,不仅有传统融资模式所存在的风险因素,还有互联网自身安全性所导致的风险。所有这些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制约着P2P网贷平台的发展。本文在参考P2P网贷平台风险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P2P网贷平台的特点,征求了63家P2P网贷企业以及32位个人投资者的意见,经过三轮问卷调查,将P2P网贷平台存在的风险确定为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无序竞争风险、声誉风险、市场风险、与机构合作风险以及内部管理风险。具体指标见表1。

      

      本文在设计调查问卷时,对于问卷中风险评估指数采用5分制,按照风险等级与分值成正比的原则将高风险定为5分,较高风险定为4分,中等风险定为3分,较低风险定为2分,低风险定为1分。为更好地说明P2P网贷平台中存在的风险因素,本文在样本选取时,在剔除367家有问题平台的同时还对个人投资者进行了相关调查。P2P网贷企业的问卷调查结果来自网贷之家公布的数据及邮件问询,网贷平台投资者的问卷调查结果则来自微信和QQ联系。在整个数据收集过程中,共发放问卷120份,收回102份,有效问卷95份,有效率为93%,适合进行问卷分析①。

      (二)风险评价指标的选择依据

      根据指标选取原则,并参考国内外研究对P2P网贷平台风险因素的评价,本文选择了8项一级风险指标。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各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不仅包含了实际业务操作中因违法违纪所导致的传统意义上的风险,也包含了P2P网贷平台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不完备所引起的一系列法律风险,即相关法律政策的滞后性及中间账户法律监管规定缺失而导致的风险。应对突发性纠纷的能力和建立合理的赔付制度可以用来衡量发生法律风险后平台的处理能力,这两项指标最能反映P2P网贷平台处置法律风险的水平。网名合同管理可以作为体现法律风险的最基本指标,是对前述指标的有力补充。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是由利率、汇率、股票等价格变动所造成P2P网贷平台损失的风险。由于几乎没有P2P网贷平台从事股票业务,因此市场风险主要是受到利率变动及经济周期变动的影响,因此本文选择利率风险和经济周期这两个指标来衡量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平台上的借款者因种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履行合同条件而构成违约,致使P2P网贷平台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是P2P平台最基本的风险之一。本文主要选择贷款审查程序合理性和完整性、制定贷款人违约应急计划、设立投资人资格标准、对借款人进行身份审核及资信评估、平台从业人员资质审查机制五个指标来评价信用风险。一般认为,贷款审查程序合理性和完整性、制定贷款人违约应急计划、借款人的身份审核及资信评估是体现信用风险最敏感的指标,这三个指标基本可以反映P2P网贷企业信用风险控制水平。投资人的资格标准虽然表面看起来跟信用风险没有太大联系,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产生影响②。如果平台对借款人的违约能够采取很好的预防措施,那么制定借款违约应急计划对于平台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来说也是一种有效防范。公司内部从业人员的素质直接体现了一家P2P网贷企业对上述四项的审查程序的公正程度,对信用风险评价来说也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指标。

      技术风险。P2P网贷平台是在网络基础上运行的虚拟化信贷系统,因此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技术性构成了技术风险的重要内容。黑客入侵监测和反应机制的灵敏性是衡量技术风险控制能力最基本的指标,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P2P平台网络技术水平的高低。对于将开发系统外包的P2P平台来说,很可能会出现外包供应商暗植“后门”从而借机盗取信息或进行敲诈等风险,因而建立外包供应商审查机制很重要。设定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以及保证平台系统运行与维护效果则是技术风险最有用的指标,用来测度平台发生技术风险时的应对能力及日常技术人员的职责。

      无序竞争风险。P2P网贷平台数量的快速上升导致一些平台的主要客户产生重叠,这是近两年我国P2P网贷行业出现的新情况。在此之前,由于小额信贷基本上属于空白市场,在大部分地区,要么没有P2P网贷平台,要么只有一家。目标客户产生重叠之后,平台之间极有可能出现无序竞争风险。无序竞争风险主要表现在重复借贷和恶意竞价两个方面。

      内部管理风险。内部管理风险是指由内部程序不完善、人员或系统存在问题给P2P网贷平台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内部控制流程合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良好以及重点岗位上的经常性检查和总结对P2P网贷平台内部风险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成为网贷平台内部管理的新焦点。而在此过程中,对客户信息保密规定的严格执行体现出内部管理的有效性。对平台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内部监控运行的安全性维护则从管理角度反映出员工与内控对平台内部管理的重要性。

      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于P2P网贷平台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突发性事件被媒体关注或报道对P2P网贷企业形象、声誉、品牌价值可能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害的风险,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投资人大规模提现,很有可能导致P2P平台倒闭。在这种情况下,信息披露制度是否健全、声誉风险应对方案是否完善和风险发生时的应对能力是否足够这三个指标就显得尤为重要。

      与机构合作风险。随着P2P平台的不断发展,P2P平台与机构之间的合作也越来越密切,相应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与机构合作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信托机构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中。其中,与小贷公司的合作多见于O2O模式平台,由小贷公司而非P2P平台自身开发借款人,小贷公司向P2P网贷平台推荐借款项目,并经常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担保公司来说,由于P2P网贷缺乏明确的法律认定和监管措施,担保公司与借贷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真实与有效难以得到详细审核,而这些合同是否计入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亦难以得到全面及时的监管。这些空白为担保公司将业务移出资产负债表和突破杠杆率留下了空间,这可能会加大P2P网贷平台与担保公司合作的风险。目前尽管鲜有线上P2P网贷平台公开销售信托产品,但线下很多P2P平台借助自身理财端的客户优势,与信托机构合作,推广、销售信托产品,这种现象已经屡见不鲜,P2P与信托公司的合作风险也在不断加大。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机构众多,它们本身作为新兴行业,运作也经常存在不成熟、不规范之处,从而可能会影响到与P2P网贷平台的合作风险。

      四、基于层次分析法的P2P网贷平台风险评价

      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进行分析。层次分析法是美国著名的运筹学家萨迪(Statty)在20世纪70年代开发出的一种用来解决复杂多准则决策问题的方法。

      (一)构造判断矩阵并检验矩阵一致性

      

      

      本文设计调查问卷,由P2P网贷企业和相关投资者根据给定的判断标准对各个指标的相对重要性进行打分,然后我们经过综合分析,得出各个指标的相对重要性权重。B层相对于A层的判断矩阵及权重如表2所示。

      因为CI=0.0791,当n=8时,RI=1.41,CR=CI/RI=0.0791/1.41=0.0561<0.1,所以我们判断矩阵A的一致性符合要求,可以接受。

      依据同样方法,我们得到了准则层B相对于方案层C的各个判断打分矩阵和各个权重,见表3至表10。

      根据CR<0.1,我们可以认定这些判断矩阵的一致性符合要求,可以接受。

      (二)P2P网贷平台评价指标权重

      根据前文所得判断打分矩阵,利用矩阵进行运算,我们得到了P2P网贷平台风险评价指标的权重,如表11所示。

      从表11可以看出,法律风险中,网贷企业和投资者最为关注的是相关法律政策的调整、中间账户法律监管规定的出台以及突发性纠纷的应对能力;市场风险中,网贷企业和投资者对利率风险的管理的重视多于对经济周期波动的重视;对P2P网贷企业和投资者来说,对借款人进行身份审核及资信评估、借款审查程序合理完整性、制定借款违约应急计划是控制信用风险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技术风险中,平台系统运行与维护、外包供应商的审查机制、黑客入侵监测反应机制的灵敏性是网贷企业和投资者认为保障P2P网贷企业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必须考虑的三个重要因素;无序竞争风险中,平台恶意竞价对市场造成的影响远比对借款人重复借贷要大得多;内部管理风险中,内控流程的合理性、执行情况及运行的安全性维护和重点岗位的经常性检查和总结对内部管理风险的控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声誉风险应对方案的完善性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是网贷企业和投资者认为声誉风险防控的重点;在与机构合作风险评估中,网贷企业和投资者将信托公司和担保公司作为关注的重点。

      (三)P2P网贷平台风险综合评价

      本文采用P2P网贷企业与相关投资者相结合的组合对P2P网贷平台面临的风险进行评分,取分为1到5之间,随后将评分结果进行加权平均,并取得各风险因素的平均分值,此时我们利用前文得出的风险指标权重,计算风险的发生概率,把风险按照发生的概率进行排序,最后得到P2P网贷平台风险管理的综合评价表(如表12所示)。

      从表12可以看出,P2P网贷平台风险按照发生的可能性排序为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市场风险、与机构合作风险、无序竞争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本文在对P2P网贷平台概念、特点及发展现状介绍的基础上,根据问卷调查及资料搜集整理,将P2P网贷平台面临的风险确定为八种: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无序竞争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声誉风险以及与机构合作风险。通过对P2P网贷平台风险因素的分析,建立了P2P网贷平台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运用AHP合理地确定了各风险因素的权重。通过研究,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P2P网贷平台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排序依次为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市场风险、与机构合作风险、无序竞争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因此,P2P网贷平台的风险控制应该重点放在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对市场风险、与机构合作风险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无序竞争风险、法律风险及声誉风险发生的概率虽相对于其他风险均较低,但一旦发生则会造成无法估计的影响,因此需给予恰当监控,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2)风险措施制定过程中,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应关注的是相关法律政策的变动和中间账户法律监管的情况;对于信用风险,关注的重点是借款人身份审核及资信评估、借款审查程序的合理完整性以及借款违约应急计划的制定;对于技术风险的防范应关注平台系统运行与维护、外包开发商的审查机制和黑客入侵监测反应机制的灵敏性;对于内部管理风险,关注的重点是内控流程的合理性、执行情况及运行的安全性维护和重点岗位的经常性检查和总结;对于声誉风险的防范应关注的是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情况和风险应对方案的完善性。

      基于本文研究结论,我们提出如下相应的风险防范建议:

      第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共享征信系统。对于任何一种金融交易来说,其经营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法律的监管及约束,P2P网贷平台也是如此。至今,我国在P2P网贷平台方面仍没有出台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监管主体也没有明确划分,一旦出现问题,将对平台自身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为了有效防范和管理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政府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的风险提示、解释、自律公约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平台的业务开展不再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除此之外,我国应该由政府部门成立一个能够对全国个人征信数据进行整合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改变以往各企业之间、网络借贷平台之间、央行和网贷平台与企业之间独立运作、独立采集数据的格局,将央行与各机构所拥有的个人征信数据库进行联网,使得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对接,从而实现全社会个人征信数据的共享,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同时,健全失信惩戒制度,从根本上提高失信违规成本,让不守信用的人为其一再的失信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例如,对情节不太严重的失信行为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甚至可以进行司法诉讼。

      第二,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平台从业人员管理。P2P网贷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各个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并提出基本的合规要求,使得流程设置覆盖平台所有的业务范围。建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来对平台运营中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与控制,以提高P2P网贷平台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对于很可能产生风险的关键岗位,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总结,以确保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后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理。对于平台从业人员,各P2P网贷平台之间可以联合实施“从业人员黑名单”机制,将在平台业务操作过程中有“不端”前科的人员一一纳入其中,以便在更大范围内对从业人员进行行为约束。

      第三,提高网络技术管理水平,增强平台的安全性。P2P网络借贷是基于互联网实现整个交易流程的第三方服务中介,一旦网络系统出现故障,将会对整个平台的正常运营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平台必须加强网络技术安全管理,以有效防范技术风险带来的损失。首先,强化网贷平台黑客入侵监测机制及数据备份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制定风险预警机制与恢复备案并完善相关软硬件的应急恢复系统,提高平台信息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理及恢复的能力,保证各项业务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对P2P网贷平台进行定期系统运行维护,建立一套完整的技术风险检测体系,制定反病毒措施,在确保主干网络与借贷过程通畅的同时,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网络借贷交易环境。其次,对需要把网贷系统外包开发的平台来说,还需要对外包开发商的业务技术水平、声誉、专业能力、安全保密程度等进行相应了解、评估,以隔离来自开发商方面对平台的不利影响,保障网贷平台的关键指标和投资人隐私信息的安全,守护平台交易数据与资金的安全。

      第四,合理规范事前与事中监控,提高资信评估能力。P2P网贷平台应设立事前、事中与事后三道防线,持续跟进各种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并强化对事前与事中监控的合理规范。其中,对于事前监控来说,由于我国P2P网贷平台目前尚未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再加上网贷行业进入门槛低,因此为了保护各方利益,对借款者所提供的各项信息必须进行严格审核评估。平台在对借款者进行身份认证时,除了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等个人信息外,还可通过与借款者本人的语音视频对各类证明材料进行一一查看及对原件进行拍照留证,从而尽可能地鉴别有关借款者提供信息的真伪,最大限度地保证借款者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在获取了借款者的真实个人信息之后,平台才可以对其进行信用评估,以确保出借者对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降低交易的风险,保障网贷平台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五,加强自身信息披露,开展线下投资者教育。P2P网贷平台在保证借款者清楚了解各项借贷费用的同时,也要确保投资者对其所投资的借款项目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但是不同的P2P网贷平台对其各自信息披露的程度大相径庭,导致借款者与投资者很难对平台有一个相对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一旦出现问题,就很容易滋生不信任感、不安全感。面对这种情况,平台除了及时充分地披露自身财务状况、经营信息、风险信息、投资人与借款人概况外,还应在出现问题时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给投资者一个合理的解释,消除投资者的恐慌心理,增强投资者信任度。同时,平台可以通过微信圈、官方论坛等渠道与出借人就借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经常性沟通,并及时发布平台需要公布的各类信息,确保出借者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从而借此机会提升P2P网贷平台的形象,加强出借人对平台的信心。

      此外,有条件的P2P网贷平台也可以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线下投资者教育活动,邀请借款人、投资人共同分享投资知识、剖析投资案例,以促进用户之间的联系。这样的活动不仅可以有效减少P2P网贷平台的各种非理性纠纷,也有利于改善民间借贷市场的投资氛围,促进P2P网贷行业长期、健康的发展。

      ①为了评判调查问卷的可靠性程度,本文计算了克隆巴赫系数值,若该数值越高,表明调查问卷中各问项之间一致性越强。经计算,本文的信度系数为0.838,这说明本文所使用的调查问卷结果基本可靠,信度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

      ②“向社会公众即社会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非法集资的一个构成要件。为避免此类风险,平台应逐步探索投资人资格界定问题。但是,目前大部分P2P网贷平台对探索此问题的意愿不足,主要原因是容易“得罪”投资人,而“低门槛投资”一直是P2P网贷的常用宣传语。少数平台虽然有此意愿,但因为担心单独尝试反而会将自己置于不利地位也踌躇不前。因此,投资人的资格标准与网贷平台信用风险是有一定关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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