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社会民主党运行机制及特点分析_德国社会民主党论文

德国社会民主党运行机制及特点分析_德国社会民主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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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民主党是西欧各社会党中最具代表性的党。它自诞生以来一直在为适应时代发展和主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20世纪50年代之前,德国社会民主党始终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重要理论,坚决反对资本主义、反对市场经济、要求生产资料公有制。1959年召开的哥德斯堡特别党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哥德斯堡纲领》。纲领公开声明:“社会民主党已经从一个工人阶级的政党变成了一个人民的政党。”主张接受思想上的多元化,停止意识形态上的纷争,与其竞争对手联盟党和自民党相比,在德国政坛的政治光谱中,社会民主党处于中间偏左的位置,是一个中左政党。德国社会民主党长期以来作为“纲领党”和“成员党”,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组织运行机制,这也是我们考察德国社会民主党组织运行机制的前提和基础。

(一)德国社会民主党组织结构设置和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德国社会民主党在组织结构上划分为地方协会、区、专区。通过这样的组织结构自下而上地形成党的政治意志。组织结构的基础是专区,由党的执行委员会根据政治和经济需要进行划分。按同样原则,由专区执行委员会划分区,由区执行委员会划分地方协会。德国社会民主党现在约有12500个地方协会,350个区,20个专区。

全体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是地区组织的最高机构(跨地区组织可以以党员代表大会代替全体党员大会)。党代会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党代会决定党的纲领、党的章程、党费原则、仲裁法庭规则、政党的解散和合并等事项。党代会选举地区组织主席、副主席、执行委员会成员、其他机构成员以及上一级组织在这些机构中的代表。执行委员会至少每两年向党代会作一次工作汇报,汇报党的活动,随后进行表决。

德国社会民主党的联邦中央机构有联邦代表大会,其任务是确定党的方针路线,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党的常设最高领导机构,由联邦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又选举产生由11人组成的主席团,主席团是联邦大会休会期间的权力机构,也是党的真正决策机构。联邦委员会是党内协调各州组织机构之间关系和州与联邦组织机构之间工作的中央机构。监察委员会由联邦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德国社会民主党党员队伍工作机制。德国社会民主党党章规定,凡承认社民党的基本原则并取得党员资格者,均为德国社会民主党党员。入党最低年限是年满14周岁。吸收党员由地方协会执行委员会决定,地方协会必须在四周之内对入党者的申请作出决定。如果一年内没有人对该入党者资格提出异议,其党员资格最终就被确立。每一个社民党党员必须加入所在乡镇的地方协会,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社民党政治意志的形成,参加选举和表决,支持社民党的目标。

一旦入党,党员就有权参加地方组织召开的党员全体大会,有权选举地方协会的主席团和区党代会的代表。同时,党员有缴纳党费的义务。党费与工资挂钩,根据收入多少划分为不同等级。党员自报收入,社民党对普通党员的收入分级正确与否不再进行核查。党费是社民党的主要经费来源,平均每个党员每月缴纳2.5欧元。但联邦和州的官员缴纳的党费占其本人总收入的7%,联邦议院议员则要缴纳占其薪金20%的党费。①

社民党党员在议会中不能背离自己的议会党团,违犯党团纪律。党员可以而且应该能够批评自己的党。但团结一致原则要求这种批评必须在党内,尤其是应在相应的责任委员会中进行。“不团结的行为是故意将党内矛盾公布于众,听任社民党的形象受损”。②

(三)德国社会民主党党内监督机制。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党内监督机构主要有监察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以及一些临时设立的调查委员会。德国社会民主党监察委员会是维护政党纪律的独立机构,由联邦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联邦执行委员会和审理对联邦执行委员会的控诉。监察委员会由九名委员组成,党的执行委员会成员以及党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监察委员会委员。监察委员会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在联邦、专区、区三级都设有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委员由各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得在各级执行委员会中任职,也不能担任专职党务工作,不能从党内定期取得收入。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范围主要有:党纪诉讼、组织章程和规章的适用与解释、党内选举的异议或诉讼等。仲裁委员会按照《政党法》的要求,也是独立机构。社民党的任何一级党组织都有权对党员违纪现象启动诉讼程序,包括党员违反团结一致原则、拒不缴纳特殊党费及腐败等损害党的名誉的行为。

另外,社民党在党内发生争执和纠纷时,为确保证据确凿和客观公正地解决问题,还设立了专门的调查委员会。这样的调查委员会在不同的社会党内有不同的称呼,例如意大利社会党称为“保证委员会”;法国社会党称为“权限裁定委员会”。

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纪律监督机构都属独立机构。同时,党内纪律对社民党党员也有较高的要求,如社民党党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党员遵守纪律没有八小时以外;社民党为每个成员都建立了诚信档案,作为对党员考察和提拔的重要参考。③

(四)德国社会民主党党内民主机制。德国社会民主党作为西方竞争性政党制度下的政党,其内部运作的基本原则是民主制。同时,德国社会民主党强调自身是“成员党”,重视以普通党员为主的组织建设。因此,对党内民主的重视也是社民党组织运行的重要方面。

《政党法》第15条规定,德国政党必须以民主的方式实现党内政治意志的形成。除了保证少数派合法的提案权外,还要对其议案进行充分的讨论。在上级地区组织召开的大会上,下级地区组织的代表应该享有提案权。在选举和投票表决中,不受其他机关决议的约束。

社民党重视党内讨论。社民党通过党内民主生活、政治辩论、不同意见的交锋,使党内思想较为活跃,一言堂的现象很少出现。通过党内讨论,发挥党员积极性、能动性,赋予了党内生活以实质性意义。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民党内部围绕民主社会主义问题、经济社会政策问题进行了多次党内讨论。尤其是自2000年起,在党内围绕纲领修改问题进行了大讨论,促成了社民党新纲领《汉堡纲领》的出台。

社民党重视各种形式的党员直接参与手段。1991年,社民党成立“2000年德国社会民主党”委员会,专门研究党的改革问题。1993年,因为党主席被迫辞职,在新主席人选提名问题上,进行了党员意见调查,参与比例之高令许多党的高级干部都感到吃惊,56.7%的党员选举鲁道夫·沙尔平担任新主席。在这次成功鼓舞下,1993社民党对党章进行重要补充。一是在具体问题上可以进行党员公决;二是对总理候选人进行初选的党员公决。除此之外,各州和区县的中层组织都得到授权,同样可以进行党员公决,对于当地党组织最高职位的候选人进行初选。

(五)德国社会民主党政府与议会工作机制。在代议制民主政体下,政府和议会是政党把自身政治意志转变为国家意志的场所。因此,无论执政还是在野,政府和议会都是德国社会民主党组织运行的重要场所。德国社会民主党十分重视协调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做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德国社会民主党强化党的“服务”意识。社民党认为,作为现代政党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做一个“现代服务者”。政党的任务是制订良好的政策,为政府和议会党团提供咨询、服务。在处理与政府的关系时,注意不“以党代政”,直接插手政府事务,而是通过机制影响政府和议会的决策。

在代议制民主下,各政党通过议会党团对议会和政府政治意志的形成和决策施加影响,议会党团和政党密不可分。社民党对该党的议员规定了严格的纪律。为保证法律在议会以多数通过,社民党议会党团事先向本党议员通知立场,通过某一法律时,议员必须准时到场,在投票时必须与本党保持一致。如持反对意见,须事先向党团主席说明并阐明理由。这是议会党团获得政治上的成功以及政党赢得大选的基本前提。经常与本党持不同意见的议员,其政治前途就要大打折扣。这是议会党团的强制原则。

社民党高层的工作体系可以分为三个横向部分,一是议会党团,二是政府,三是党的理事会主席团。有时这三方的意见不同而产生矛盾。为解决党内各方的矛盾,社民党在三者之间建有一个沟通机制:党的总理兼主席、党的总书记、议会党团主席每个星期在党的总部开一次会议,就党的大政方针进行沟通协商。一般情况下能够通过这种沟通达到思想的统一。

(六)德国社会民主党外围组织的工作机制。德国社会民主党如同其他社会党一样,有自己相对确定的外围组织。长期以来,德国社会民主党建立和赞助了许多外围组织。“这些组织包括那些长期致力于增进工人福利的组织和与政党保持密切关系的政治基金会”。④ 这些外围组织为德国社会民主党与各阶层有效沟通、了解社会发展、应对社会挑战提供了各种很好的机会。

社会民主党青年团又名德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是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后备组织,也是联邦德国最大的青年组织。凡35岁以下的社民党成员都是社会民主党青年团成员。青年团从属于社民党,同时又有自己一套领导班子。它把35岁以下的社民党人集合起来,选出一位联邦书记。但这名书记必须由社民党执行委员会批准。

德国社会民主党与德国工会联合会联系密切。工会是社民党扩大选民和党员方面的主要依赖力量。社民党与工会的关系不像英国工党与工会的关系,它们是相互独立的。但二者又有广泛的共同目标和行动上的相互支持,始终在代表各自的政治利益方面相互补充,工会的政治发展和社民党的政治发展紧密地交织在一起。据统计,德国工会联合会的秘书90%以上都具有社民党党籍。⑤

德国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是一个亲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咨询性质的政治性基金会,是社民党思想理论战线指挥部和干部培训中心,也是制定政策的智囊团。

德国社会民主党组织运行机制具有如下一些鲜明的特点:

第一,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运行机制具有规范性的特点。德国社会民主党组织运行机制具有规范性,这与德国《基本法》、《政党法》对政党制度的规定密不可分。《政党法》专门就政党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政党的使命以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作了详细规定。德国社会民主党有社会党所要求的党内民主关系,但没有英国工党的松散和法国社会党党内激烈的派系活动。所以德国社会民主党无论执政还是在野都运转平稳,在社会中都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二,德国社会民主党组织运行机制的基础是民主制。德国《基本法》规定政党的内部秩序必须符合民主的基本原则。任何违反民主基本原则的政党,都被视为违反宪法的基本规定。在这样的前提下,德国《政党法》依据民主的基本原则对政党的内部秩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运行体现了民主的基本要求。例如德国社会民主党党内职务必须经过选举才能确定;社民党内部保留各种公决形式,以使每个党员在重大问题上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意见;社民党党内经常举行的各种大讨论等。

第三,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运行机制以有效参与民众政治意愿的形成为前提。德国《基本法》和《政党法》明确规定“政党参与民众政治意愿的形成”。因此,政党的建设和运行必须有利于民众在政治意愿形成中的参与。德国社会民主党在组织结构设置、工作机制的运行等各方面都必须体现这项要求。例如,组织结构的设置必须有利于每个党员以适当的方式参与政党意志的形成;通过保证少数派的提案权等方式实现党内意志的形成等等。

第四,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运行机制体现了其“纲领党”、“成员党”的组织特色。德国社会民主党把自己理解为全民党,同时也是纲领党。德国社会民主党依然重视纲领在统一党内意志、激励广大党员、体现自身先进和特点中的重要作用。社民党新的纲领《汉堡纲领》明确写道:“德国社会民主党是寻求组织对话的,我们不是从上到下,而是从社会中心出发,讨论社会民主党的未来。还从未有一个德国政党的纲领是从如此广泛的民众参与中产生的”。⑥ 德国社会民主党由工人政党发展而来,创建初期就有严密的组织机构,而且还有众多的成员,它的经费开支相当一部分来自党费。德国社会民主党始终重视普通党员对党务的参与和其积极性的发挥。工人的传统势力在社民党内仍有较大影响,社民党与工会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这样都体现了社民党作为“成员党”的组织运行特色。在组织运行的基本目标和价值取向上,德国社会民主党明确表示仍将“进一步发展成为一个有行动能力的党员党和纲领党”。⑦

注释:

①⑤ 陈志斌:《德国政体教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8、195页。

② 卡斯滕·史丹德尔:《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党组织和党内民主》,周敬青:《中德政党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209页。

③ 周敬青:《中外执政党制度建设论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年版,第142页。

④ 沃纳·普芬尼希:《政党转型: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变革》,《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年第1期。

⑥⑦ 张文红译:《德国社会民主党基本纲领(汉堡纲领)》,《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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