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组织理论看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_政治论文

从组织理论看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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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为中国民主的发展设计了路线图,这就是要先行在党内实践民主,然后从党内民主推向人民民主。①这是对未来中国走向民主政治怀抱高度期待的人们,必须认真对待的一种理论陈述和实践筹划。在中国实行市场经济30余年,奠立了国家较为坚实的现代经济基础的情况下,中国政治的民主走向,一向被认为是中国经济足不足以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政治民主路线图的刻画,可以说提供了一种经济政治关联性发展的蓝图。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向度同时思考这一问题,疏解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从而为其提供较为系统的理论证明和实践支撑。本文以组织理论为视角,②分析党内民主通向人民民主的可能性与需要克服的难题,以期为党内民主的社会扩展提供理论支持。

一、可控的党内民主及其优势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建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第四部分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为题,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党内民主及其向人民民主推进的基本问题。这可以说是目前中国关于两种民主形式之间的关系最权威的阐述。因此,这一阐述也就构成了理解两种民主类型及其相互关系的必然出发点。

《决定》对党内民主首先进行了总揽式的刻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这是关于党内民主推向人民民主的总体规划,也是对两种民主的先导性民主形式即党内民主的全面表述。其中的几个要点是接下来《决定》论述两种民主何以需要依托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上重要的支撑点:一是党内民主必须保证党的集中意志对党以及国家的有效控制,二是党员权利及其落实是党内民主的关键,三是党内民主的推进需要有集中意志的引导和有力的控制。显然,这是一种以稳定性为前提的组织民主形式。

其次,在上述原则性表达的基础上,《决定》分为五个具体的方面对党内民主的结构、功能、主题、形式以及推进的着力点进行了论述,并以对党内民主纪律的严肃强调结尾。为了分析党内民主的特质,需要对这五个方面做一简述:第一方面可以称之为对党内民主的定位及其领导力的阐述,核心问题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

接下来则分别从三个角度对党内民主的民主性内容进行了原则性陈述,其一,“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这涉及的是党内民主的权利主体问题。构成要素是: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党务公开,党员意见表达渠道通畅,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其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这一方面涉及的是党内民主的竞争性因素导入问题。基本要点一是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增强代表广泛性。二是建立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三是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等等。四是继续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五是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其三,“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这方面涉及的是党内民主的决策机制问题。决策原则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最后,对党内民主的纪律提出了严格要求。那就是毫不含糊地将“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作为党内民主的主要目标。中国共产党党员务必把党和人民放在最高位置,党员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

就《决定》对党内民主基本轮廓的刻画来看,党内民主确实具备了现代民主的基本要素,权利哲学、竞争状态与理性决策都被纳入到党内民主的范畴加以通盘的考量。就总体性设计来讲,对党内民主的极端重要性加以了毫不含糊的强调,对党内民主发挥的重大社会政治效用给予了明确肯定。在五个具体问题的阐释中,既对党内民主涉及到的权力体系间关系有明确的论述,也对构成现代民主的基本要素有自觉的强调,更对党内民主得以有序推进的组织纪律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对党内民主的这些设想来看,它的民主性是有保证的。同时,由于这一民主形式是在强调组织纪律的前提条件下展开的,组织的先进性与领导权紧密关联起来,因此组织内部的推展将没有太大障碍,而组织效用则有较为充分的保障。可以预期,这种以强有力的组织力量推行的民主形式,可以实现它的预期效果。但也很明显,《决定》对党内民主的规定较为详实,但对党内民主如何推向人民民主则语焉不详,这中间就留下了大量需要解释的问题,仅就组织特性上分析,从党内民主推向人民民主就必须解决组织化民主推进的前置条件、推移中介和制度供给等重大问题。

二、组织差异与政党民主外推的难题

断言党内民主可以收到预期效果,是因为这种民主形式是政党组织结构所注定的高效民主形式。从结构特质上看,中国共产党极度重视的党内民主,乃是一种高度可控的组织民主。无疑,与传统社会的分散性相比较而言,现代社会是组织化的社会。③组织化社会将社会成员纳入不同的组织之中,作为成员们理念认同、协同行动、谋求利益、争取发展的社会平台。各种现代组织的分类及其特点,对不同组织的运作发挥着制约作用。要想明了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特质,必须在组织之间的特性比较中确立它的组织特征,才足以准确把握党内民主的组织特性与民主特征。

在我们分析主题的范围内看,政党组织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现代组织。一方面,它不同于宗教组织,不是建立在党员的信仰基础上、带有皈依性质的严密结构。政党组织依赖成员的信念一致性,党员的信念是他们结构成政党组织的精神基础。但信念属于世俗范畴。因此政党属于世俗组织形态。另一方面,由于政党组织出现的机缘问题,政党组织的特性大为不同。在现代情景下成立的政党组织,乃是为了谋求国家权力、在国家之下活动的政治组织;而在国家建构之前、为了建构国家而成立的政党组织,则是一些基于理想主义的政治信念建立起来的世俗性救赎组织。再一方面取决于政党的组织强度差异,一些政党组织的加入和退出是较为自由的,因此政党成员的进退带有较强的随意性,政党的行政运作依赖党务活动的精英来进行;另一些政党组织因为具有强烈的理想目标和刚性的组织要求,因此成员加入或退出组织的难度相对较高,且政党的行政化特性较为明显,政党组织对所有成员的组织忠诚要求相应也就很强,组织的维系需要浩大的物质资源。④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现代组织,无疑是一个世俗的政治组织。但在组织特性上,中国共产党却包含了非常复杂的组织性质。作为一个以党建国的理想主义政党,它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共产主义信念的强调,达到了几乎可以宗教组织媲美的状态。但同时,它对世俗国家权力的要求以及在掌握国家权力之后对权力的战略性与策略性掌控,显现出它作为世俗组织对世俗资源控制的强大能力。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年代形成了党的组织传统,在取得国家权力之后,建立了政党国家的国家形态。党既在“国”中,也在“国”上。在国中,指的是它还借助于国家这个政治空间展开党的活动;在国上,指的是它供给国家运作的基本理念、基本制度,并实际控制整个国家的资源配置、公民的社会活动、乃至民族的精神生活。这使得中国共产党的状态直接地决定了中国的国家状态。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对它的组织外围政治、组织内部结构、组织成员的政治忠诚度、组织巨大规模的维持、组织运转的物质资源的聚集,都有刚性的要求。⑤

但是,在政党国家中运作的中国共产党早就开始为革命政党定位所困。一方面,随着党掌握国家权力,党足以号召人们积极成为其成员的理想主义开始衰变。这一衰变,产生了两种影响中国共产党控制国家权力的能力的消极效应——一是政党内部的整合日益困难,“党管好党”的问题困扰政党领袖始自建政之日,在毛泽东时代表现为如何防止组织改变颜色的问题,在邓小平时代体现为如何防止庞大的市场利益侵蚀党的肌体,在当下显现为权钱的组织化勾结难题。⑥二是政党外部力量的整合日益艰巨。在中国共产党建政初期,国家结构简单易控,社会市场要素几可忽略。但近30年的改革开放,国家结构日趋复杂,政党、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四种力量结构逐渐成形,这使得政党习惯的、操纵自如的道德号召,难以获得社会的充分响应。另一方面,政党国家促成党的行政化,这不仅需要维持一个规模十分庞大的政党组织,耗费不菲的国家财富,而且使得政党的行政化、低绩效和寡头化日益严重,因此政党试图告别强控性的组织结构,走向竞争性、民主化的现代结构,面临着组织自身转型的巨大困难。再一方面,中国共产党30年全力扑在经济建设上面,以对国家力量的全面投入,开创了一个经济高速成长的奇迹,但这使党相对忽视了与经济建设匹配的其他重要事务,如政党自身的建设、国家的建设、社会事务的处置、人心的收摄等等。加之财富迅速积聚的同时,造成了财富分配的严重不公,中国共产党此前从未碰到的群体抗议事件频频发生,执政的外部环境明显趋于紧张。党内民主就此成为难于实现预期的重大事务。

换一个角度看,人民民主是一种什么样的民主形态呢?必须着重强调的是,不存在抽象的人民民主,人民民主就是人民之作为公民个体和组织起来、各有归属的各人民团体的民主。这就意味着政党民主演进到人民民主,必须借助公民组织和组织之间的民主机制,党内民主才足以推向社会并演进为人民民主。公民民主,意味着承诺公民个人的自由和价值,并予以可靠的制度保障;公民组织民主,意味着承诺公民的自由结社,承诺社会的自治原则,承诺免于政党组织和国家权力对公民自治的干预。在一个缺乏个人主义传统和社会自治习性的国家,不说政党组织和国家权力对个体民主与公民组织民主的承认有难以逾越的障碍,就是公民个人和公民组织的民主习性也还需要长期养成。公民个体与雏生的公民组织很容易在民主推行的初期,陷入与政党和国家的情绪化对抗状态。在某种意义上讲,人民享受宪政民主制度的大餐,需要有效避免消化不良的政治病症。从严格的政党组织民主跳跃性地直奔人民民主,是一个难于驾驭的艰难政治过程。与此同时,由于人民民主意味着公民个体与公民组织竞争性地获取政治权力或监督政党与国家权力,因此,相应的公民组织建构和制度供给要求较高,而这是政党民主无法顺带解决的问题。解决这类问题,需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之外进行大量艰苦的政党制度建设、国家制度建设、法律制度建设,俾使党际关系、政党与公民组织之间的关系能够坐实到平等互动的民主平台上。再者,作为公民个体与公民组织结构起来的人民民主,需要市场、社会与国家的健全互动,市场供给个体自由地运用自己知识、智慧和财富,促进公私两个领域的分化;社会以自治原则促使公民与公民组织养成自治习性,为民主提供深厚的社会土壤;国家建设完成规范权力和提高权力运作绩效的任务,为公民在公共领域中平等地发挥作用提供政治舞台。这些也都需要在执政党党内民主之外、仰赖人民民主坐实之前的民主建设。

就此可以断言,从党内民主向人民民主的演进需要中间环节。这是由政党组织的强烈政治性注定了的事情。公民结构起来的社会组织在政治性上与政党组织具有重大的不同:政党的政治性是它存在、运作和维续的前提条件,而公民组织不一定具有政治性;政党组织的组织成员服从逻辑是组织顺畅运转的基础,而公民组织的成员仅仅对组织承担相对服从的义务;政党组织需要稳定的成员队伍,因此成员的约束显示出明显的强制性,而公民组织队伍的稳定来自于组织成员的自愿,因此对成员的约束强制性明显较弱;政党组织需要起码的理想主义作为组织动员的手段,而公民组织主要依托在相对现实的诸种因素上;不论政党理想是什么,政党的现实目标都是国家权力,因此政党组织的组织特性相对一致,而公民组织千差万别,因应于参与各种不同组织的组织成员的目的而建立和运作;政党组织的运作重在成员的忠诚、内敛、纪律和一致,公民组织的运作建立在成员自主、自愿、自治和自适的基础上。因此可以说,政党组织和公民组织是两类性质不同的组织,在较为严格的政治组织与较为松散的社会组织之间,甚少直接相同的组织准则,也很少相互贯通的组织运作方式。由此可以确信,由于从政党民主发展到人民民主不是一个直接相通的过程,而是一个需要中间环节以便顺利过渡的状态。

三、党内民主与党际民主

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要成功地发展为人民民主,必须首先推向党际民主。这里所谓的党际民主,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对于八大民主党派的共同有效性,即各个党派都实施相似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那样的、现代的政党民主制度。二是指中国共产党与八大民主党派逐渐同处于现代政党的平等位置,党与党之间不存在超级政党与边缘政党的定位,都是在国家之下的、平等谋求国家权力的政治组织。

为什么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第一步外推,需要将党内民主制度推向八大民主党派的内部民主与党际民主呢?这首先需要从政党制度出发理解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与党际民主的关系。从一般政党制度看,在单一制政党体制中,政党的组织规定性是刚性的。在多党制的情况下,党际的良性的政治竞争与恶性竞争决定着国家民主的组织状态。在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政党体制中,执政政党组织的政治规定性和参政政党的非政治规定性决定了两者在政党特性上的重大差异。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的执政党与参政党的“政党”含量具有极为重要的差异,以至于可以将两者放置到超级政党与边缘政党的位置上加以衡量。所谓超级政党,就是基本占有了一个国家的政治资源、并在政治生活中占据绝对支配地位的政党组织。这样的政党组织,不仅它的政党意识形态直接成为国家意识形态,而且它的组织建制渗透到社会各个纵向层级和横向层面,它的组织生活方式就是国家的生活方式。因此。党员与公民的身份在政治上具有甄别意义,但在生活上差别不大。所谓边缘政党,指的是一些具有政党组织形式,同时具有政党政治命名、党员组织结构、政党行政科层,但这些组织并不能具备政党的政治功能,它仅仅是执政党合法执政的政治象征,它没有政治分肥的制度空间(如参加国家的竞争性选举),它的资源来自于执政党的供给,它对于政治职位和政府职位的享有受执政党的惠予机制决定。就此而言,超级政党不是现代规范政党理论所可以分析的,也不是现代规范民主政治所可以定位的,当然也不是现代国家所可以制约的政党政治类型。⑦可见,超级政党与边缘政党远不是第一层级的政党与第二层级的政党这样的关系,超级政党决定边缘政党的政党性质、政党组织和政治活动,边缘政党的组织规模、组织活动、政党领袖安排甚至都直接受制于超级政党。

尽管中国共产党作为超级政党与八大民主党派作为边缘政党的关系是铁定不易的,但相对于下述两类组织而言,八大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具有明显的特殊性:一类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附属性组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等,这类组织几乎是中国共产党组织的翻版,因此在组织特性不具有任何社会内涵扩展性。即使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在工、青、妇中推行,那也只能被解读为组织内部的扩展性施行,而不是不同组织间的推行;另一类组织是刚刚兴起的民间组织,⑧这些组织可以被称为社会组织,但其社会性还处于模糊状态,需要进一步廓清。这类组织蓬勃发展,作为新生的民间力量,是中国组织化民主的新型载体。但目前它们所具有的政治组织力、对接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民主外化的能力都还很低,因此不足以承接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外推到中国社会的政治责任。相比较而言,八大民主党派的现代政党属性不足,但它毕竟作为政治组织存活了数十年之久,因此在组织特性上它与中国共产党较为接近,但又不至于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特性混淆,因此最容易对接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就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组织特性相近性讲,它们都是政党定位,而不是政党与社会组织或群众团体的不同定位。虽然两者之间的政党含量即属于现代政党的属性具有重大差异,但在法律地位、政治承认和社会认可度上,它们的政党性质都是一致的。就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组织活动方式对接上讲,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法定的执政党,而民主党派是法定的参政党,因此在国家民主推进过程中具有先后次第之分,民主党派只能是对接中国共产党政治生活模式的组织,而不可能是实行民主政治先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先行者。

理解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与党际民主的关系,如前所述可以区分为两个角度。一个是在现行的中国政党制度框架内确认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与党际民主的关系。另一个角度是在规范意义上的党际民主视角理解的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间的党内民主问题。从前一个角度看,首先,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必须界定为对民主党派的党内民主具有同等实效性的民主形式。当下对党内民主的规定,仅仅限于中国共产党一个政党内部。民主党派的党内组织生活准则付诸阙如,这使得民主党派的政党特性处于暗昧状态。无疑,在中国式的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具有全面的示范性。这种示范性,既是政党性质的、也是国家性质的、甚至还是社会性质的。政党性质的示范性,体现为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自身的组织建构具有启迪作用,中国共产党完整的组织建制、全国的政治动员方式、组织对权力控制的模式等等,都是一个政党必须具有的组织基本功;国家性质的示范性,体现为中国共产党对于国家权力的有效控制能力,对民主党派掌握相同权力时的启发作用;社会性质的示范作用,体现为中国共产党具有向社会延伸的各种辅助性组织,而民主党派要成为规范意义上的党派,这种社会能力只有模仿中国共产党才可能具备。当中国共产党以党内民主的方式将自身提升为一个标准的现代政党的时候,它对民主党派的示范性就会发生扩展性的功用。这种扩展功用不说是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亦步亦趋,起码也可以说倾向一致。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承诺八大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都属于现代政党。在作出这一承诺的前提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所设计的党内民主,自然对其他党派就具有相同的效应。但必须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对民主党派的示范效应,不等于超级政党对边缘政党居高临下的示教,而是居于执政党地位的政党对于潜在的执政者的示范而已。对于民主党派来讲,党员权利、党内代表机制、领导产生方式、党内决策体系,也都需要像中国共产党一样回归民主轨道。

其次,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对于国家权力的分享和公共政策决策的行政权力的共享,具有同等的政治属性。中国共产党之所以需要建构党内民主,是因为政党民主对于它所执掌的国家权力是否民主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一个不民主的超级政党掌控所有国家权力与行政权力,一方面意味着国家不可能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国家的公共政策决策不可能合理化。就前者言,独享国家权力的政党从本质上讲不可能知晓民主立法的精髓。在独占国家权力的情况下,即使这一政党再怎么热爱民主,它也切入不了民主的政治机制之中。因为没有权力的制衡机制,民主只会成为权势者自我正当化的工具,而无法成为限权状态下的理性制衡机制,民主也就无从下地生根。就后者论,现代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只能在民主化的条件下才能保证其公开、公正、公平。假如缺少权力的民主制衡机制,公共政策就演变为政策制定者自我认定的优良政策,也许恶法、庸政被视为天经地义的良法、善政,实施良久才会发现这些法律与政策的缺陷所在与恶劣之处。因此,党派之间分享国家立法与政策制定的权力,这种党际之间的民主,就此成为良法善政的基本保障。可见,中国共产党与八大民主党派共享国家权力与共同决断公共政策的重要性。

再次,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机制必须重建。在某种意义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关于中国政治与行政的“政治”协商还比较健全。以1957年为界,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之政治意味逐渐衰变,并最终使得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政治性协商演变成为事务性协商。原本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党际政治协商就此终结。在中国共产党启动党内民主进程的当下,促使民主党派回归政党定位,并共同保证国家权力运作的正当性与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就成为中国共产党寻找失去的政治盟友的推动力量。这里所谓的政治盟友,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政治支持者,而是指政治上见解有明显差异,但可以达成重要政治共识的、不同政纲的党派之间的合作关系。在政协组织中,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真正坦诚相见、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同舟共进,从而将政党组织之间的政治合作关系重新建立起来,⑨以党际民主推动中国社会民主。

从后一个角度即规范的党际民主来看,首先,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分享应当享有同等的政治地位。这意味着所有政党都必须在国家之下活动,而不能将某一政党放置在国家之上和国家之外。⑩这也是中国从非竞争性政党制度回归竞争性政党制度的直接体现。(11)其次,政党间对于国家公共事务、尤其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决策享有同等的决断权力。就此而言,两个互动的方面必须同时被承诺,一方面,执政党必须以开放的心态面对政府决策和公共事务处置。另一方面,民主党派对政府事务的参与就不是席位的排定问题,而是公共政策决断者队伍中的平等一员。再次,党际民主意味着各个政党各自独立地在市场空间和社会空间中争取政治资源。肯定一个政党就是一个明确寻求国家领导权力的政治组织的时候,(12)政党组织自身的组织维持与规范化运作,就成为它获得国家领导权的前提条件。那种一个政党限定另一些政党资源吸取能力的政党制度,绝对难以称为民主的政党制度。

四、党际民主与人民民主:在民主转型的非线性发展中

就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描绘的从党内民主向人民民主的发展过程来讲,不会是一帆风顺的自然过渡历程。原因在于,在本文所刻画的这一推进的三个支点上来看,都存在推进不畅、长期停滞和明显回流的可能性。就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看,其间就容有几个难以克服的矛盾:一是加强党的领导与推进党内民主的矛盾。党内民主通常容易遭遇到的困难就是,党员享受的民主权利增强了,党员的自主性势必强于对组织的服从性,于是组织的涣散就成了问题,党的强势成员就会跟进性地要求加强党的组织控制力度,于是党内民主在自主和控制的拉锯战中耗费政党能量。二是党的代表制度与党的常设机关之间在运作中的摩擦,会造成政党对党员号召力的降低、党的组织能力的下降,随之而起的就是党的决策机制的二元分化、甚至分庭抗礼,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就成为党的机构低效率的写照,这对一个高度统一的革命党来说,是一种难以容忍的状态。三是党的民主集中原则与政党的民主原则顺畅过渡的问题,有可能导致政党的明显离心力。对于一个以强有力的控制保障政党力量的政治组织而言,变革需要党员依托于民主凸显的政治智慧,党员的民主是政党适应环境、保持活力的前提;但政党过于活泼势必成为政治空谈俱乐部,一个雷厉风行的政党集中意志成为列宁主义政党的生命线,否则政党就会因为民主化取向而走向崩溃。苏联东欧在这一方面进行过尝试,其不如人意的结果似乎对中国共产党推行党内民主是一个警醒。(13)

就党内民主推进到党际民主而言,这种推进的进展也殊为困难。这些困难体现为,其一,中国共产党作为高度组织起来的现代政党,它的组织资源之丰富,使它足以应付各种组织挑战。因此,在从容维持组织状态的前提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完全可以因应来自党内左左右右思想对于民主转型的非难与为难——意识形态上的非难,仅仅以“与时俱进”就足以对付;而政治上的为难,也因为中国共产党面对的民主化浪潮,可以将党内反民主的势头压制下去。尽管中国共产党内对于民主的意识形态与政治行动的抵制不可小视,但政党的总体利益对于不同意见的整合力度以及由此达成党内民主转变的总体一致,似乎可以保障。但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要向党际推进,从党内民主对于民主党派民主的同等适应力起步,再到党与党之间民主相待,共享国家权力,恐怕不仅会遇到党内的强大阻力,而且会遇到民主党派间政治分肥导致的八大党派间的政治不均衡。这个时候,中国共产党党内对民主党派享有同等政治权力的民主转变,就有一个艰难适应的问题;而民主党派自身是不是能够进入角色,从而发挥适当的民主推进者的作用,也是值得疑虑的事情。在长期定位不易的执政党与参政党的政党制度中,民主党派的政治能力是孱弱的,党内民主的建构既难以像中国共产党那样具有充分资源的支持,也难以像中国共产党那样具有强有力的组织建制给予支撑。加之八大民主党派之间的组织结构、成员来源、政治资源和政治地位差异很大,它们能否同时而且水平较为整齐地应接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变革举措,恐怕也是值得分析的问题。因此,从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推进到党际民主的前景,不敢轻言乐观。

从党际民主向人民民主的推进,就更具有挑战性。相对而言,从党内民主推进到党际民主,是一种跨度相对较小的民主推进形式,从党际民主推向人民民主则是跨度较大的民主形式的递进,因此难度绝对远超过党内民主的内部推进以及从党内民主向党际民主递进的两种民主转变形态。且不说党内民主与党际民主在其成员和组织习性上对民主的接纳与实践能力问题,即使是这种习性不是问题,两种民主的组织水准也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才能提高和优化。至于人民民主,由于中国文化中个人主义资源的相对贫乏、政治自由理念的未曾普及、民主政治实践经验的稀少,造成中国民众组织化实践民主的历史资源的贫瘠。加之在现代处境中,中国民众实践民主的物质条件、法治条件、智力条件、心理条件以及保护性条件的缺乏,(14)实践民主的巨大困难可想而知。当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推向党际民主,进而推向人民民主的时候,民主的承接条件愈来愈薄弱,因此实践民主的挑战性就越来越强。习惯于集权政治的民众在经历民主的艰难曲折的情况下,最容易产生对政治专断的恋旧情绪,这对民众形成逃避民主的习性将会有极大的助推作用。这也正是民主的第三波浪潮出现转制回流最重要的原因之一。(15)

由上可见,中国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借助党际民主推向人民民主的政治演进过程,不会是一个风卷残云的民主荡涤过程。相反,在民主演进的历程中,不仅会遭遇三个环节上的曲折,而且每一个环节的回流困难也并不能迎刃而解。于是,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顺利走向人民民主,将会是一个“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的社会政治蜕变过程。这不是一个线性的发展过程,而必然是一个非线性的变迁过程。

注释:

①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建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四部分,第15-19页。文中未出注的引文皆出自这一文本。

②本文所指的组织理论,不是现代管理科学专指意义上的、基于组织共同的官僚性特征进行分析的组织理论,这种组织理论可谓狭义的组织理论。本文的组织理论可谓广义的理论形态,主要是在狭义组织理论所忽视的组织类型、组织形态与运行差异视角对组织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③组织现象是人类最古老的现象,但对组织进行分门别类的深入研究,以期提高组织绩效,则是典型的现代现象。而以组织理论的研究与组织绩效的提高为组织发展的动力,则更是组织化的现代社会的产物。因为只有在几乎所有社会成员都被纳入到不同组织之中的时候,组织维持的成本与绩效对组织的兴衰才具有决定性,而组织理论也才成为如此严肃的理论问题。参见[英]D.S.皮尤编辑、彭和平等译:《组织理论精粹》(Organization Theory),导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

④莫里斯·迪韦尔热对政党的分析是基于成熟的西方政党制度,即政党在国家之下活动的制度。所以他切入的研究视角是“政党的制度及其在国家中的地位,而不是政党的主义或者他们的社会成分”。这是因为他认定“现代政党的特征不在于它们的纲领或其党员的阶级成分,而在于它们的组织;政党是一个有着特殊结构的群体。现代政党的特质主要表现在其内部结构上,即初期政党的雏形结构已经被二十世纪政党的复杂及细致分工结构所取代。”《政党概论》,原序第5页。总体上讲,这一断定是正确的。但他对社会主义国家政党的分析,有效性是较弱的。

⑤党的先进性与领导权刚性的联接,使中国共产党夺取了全国政权,但也正是这一刚性联接,使得党难以应付和平年代、尤其是聚集财富的市场经济时代的难题,并继续以维持其先进性且以之为理由全面掌控国家权力。前者可参见毛泽东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做的政治报告。后者则可以从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可以观察到。

⑥毛泽东以“不断革命”来阻止这一情况的出现,邓小平以“反对自由化”的方式来防止党员的蜕化变质,而今天的高层领导人则以“唱红打黑”来对应性地保证红色江山并对付黑社会的组织犯罪。

⑦萨托利在《政党与政党体制》中将这类超级政党命名为“霸权党”。所谓霸权党,“既不允许正式的、也不允许事实的权力竞争”。霸权党制绝对排斥政治竞争,因此绝无权力更替这样的政治事件出现的可能。这一政党体制,强势的时候表现为意识形态霸权党制,弱势的时候体现为实用主义的霸权党制。需要注意的是,霸权党制与一党制具有重要区别。我们只能在霸权党制与一党制之间来理解中国目前的政党制度。参见[意]G.萨托利著、王明进译:《政党与政党体制》(Parties and Party Systems:A Framework for Analysis),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321-333页。

⑧之所以说民间组织还不是建立在高度分化的社会分工与合作基础上的社会组织,一方面是因为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还有待确认,民间组织之谓“民间”组织,仅仅是与“官方”相对而言的;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民间组织还需要在社会分工与合作基础上分化、发展为与“国家”相对而言的“社会”组织。再一方面,民间组织是中国古代命名乡土社会组织的词汇,不足以用来指称现代社会组织。参见王名等著:《民间组织通论》,总论部分,时事出版社2004年版,第13-23页。

⑨参见黄璇、任剑涛:《事务问责与政协政治功能的重建》,《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⑩参见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2002年12月4日。

(11)参见[意]G.萨托利:《政党与政党体制》,第六章“竞争性体制”、第七章“非竞争性体制”,见该书第184-333页的相关论述。

(12)参见同上书,第23页引述的伯克的话“(政党的)如此坦坦荡荡地争取权力的意图……”。伯克引人瞩目地承认了政党这类政治组织的极端重要性,并一般性地得出一个结论,“人在没有团体的情况下是如何进步的,对我来讲是极端不可思议的。”这与本文在组织状态下审视政党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旨趣相同。转引自同上书第24页。

(13)参见[英]阿波利尔·卡特尔著、范琦勇等译:《南斯拉夫的政治改革》(Democratic Reform In Yugoslavia:The Changing Role of the Party),第二章“党内民主改革”,春秋出版社1988年版,第45-73页。以及王立新:《苏共兴亡论》,第五章“党内组织制度的衰败及其民主化”,尤其是第四、五两节,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年版,第174-210页。两书对于苏东国家在民主动力不足的情况下展开的党内民主改革情形进行了描述、分析,一个较为一致的现象的是,党内民主不可能是充分意义上的、规范的民主,因此注定这种民主形式难以走远。

(14)关于民主实践的诸条件,美国学者卡尔·科恩撰著的《论民主》(Democracy)有简明扼要的论述,他所列举的民主条件,就涵盖了这几个方面。参见氏著、聂崇信等译:《论民主》第四部分“民主的条件”,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02-205页。

(15)参见亨廷顿《第三波》(中译本),第354页。亨廷顿从七个方面总结了从第一波到第三波民主浪潮产生回潮的原因,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民主价值观念(或民主习性)的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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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组织理论看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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