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腐败治理:实证研究综述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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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认为民主能够治理腐败是理所当然的,事实上许多民主国家对腐败的治理也确实卓有成效,但民主与腐败治理关系的定性研究表明,民主并不必然有利于腐败治理,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导致腐败增加。对印度等原属殖民地的发展中国家、俄罗斯等后共产主义国家①以及经历了不同民主化浪潮的拉美国家②的研究都表明,至少在民主化的初期,这些国家或地区的腐败增多了。面对这种情况,研究者对民主与腐败治理的关系进行了定量研究,这些定量研究可以分为两个阶段。2002年以前的研究多假定并试图证明民主与腐败治理之间存在着一种线性关系③,即民主要么有利于腐败治理,要么对腐败治理没有影响。④这些定量研究仍然无法解释民主既可能有效地治理腐败,又可能使腐败增多这一现象。在这些定性和定量研究的基础之上,蒙蒂诺拉和杰克曼,巴克和黑登纽斯等人在2002年以后发现了民主和腐败之间的复杂的非线性关系。2002年之后的定量研究分别关注民主水平、民主经验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民主与腐败治理关系的影响。

我们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目的正是想通过民主来治理腐败,对民主和腐败治理关系的经验研究进行综述将会有助于人们认识民主有效治理腐败的条件,从而有助于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

一、民主水平与腐败治理的关系

这类研究中的民主水平主要指竞争性选举制度的完善程度、选举性质的真实程度以及被选举上台的政治精英的权力的有效程度。这类研究探究民主水平与腐败程度两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并对所发现的各种关系类型进行了理论解释。

(一)U型曲线

人们通常会认为腐败源于政治或经济领域甚至两个领域同时缺乏竞争,为验证这种解释,蒙蒂诺拉和杰克曼收集并分析了民主水平和腐败程度之间关系的相关数据。他们认为民主与腐败治理之间存在U型关系。⑤

在政治竞争水平的测量方面,蒙蒂诺拉和杰克曼借用了博伦首创并为校际社会科学研究数据共享联盟(Interuniversity Consortium for Political and Social Research,ICPSR)所采用的一种测量方法,这种方法取三个主观指标和投票率指标的平均数作为对民主水平的测量。对于这种民主水平的测量方法的科学性,博伦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论证⑥,其中的三个主观指标反映了组织反对派的自由,政治权利以及立法机构的有效性。在腐败程度的测量方面,蒙蒂诺拉和杰克曼主要受益于莫罗(Mauro)。蒙蒂诺拉和杰克曼借鉴了莫罗的两个指标:1.法律制度和司法公正程度,即法制环境对经济活动的参与者的影响的有效程度和公正程度;2.腐败程度,即市场交易涉及腐败和问题款项(questionable payments)的程度。这两个指标反映的是人们对腐败的感知,而不是腐败发生率,因而不能就此估计腐败所涉及的金额,但是可以反映出社会的腐败风气。在验证国家的腐败程度时,蒙蒂诺拉和杰克曼还使用了透明国际所提供的1988-1992年间的廉政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CPI)。透明国际整合了其他组织的数据,提高了数据的信度。

蒙蒂诺拉和杰克曼的研究表明,政治竞争对于腐败程度有重要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非线性的,存在一个拐点。在一定的政治竞争水平之下,部分民主国家的腐败情况要比在非民主制度下更严重,一旦超过了这一水平,即所谓拐点,民主水平越高腐败水平越低。可见,民主水平与腐败程度间存在着倒“U”型关系,因而,民主水平与腐败治理间存在“U”型关系。

蒙蒂诺拉和杰克曼认为,随着民主制度的完善,即选举更加真实和当选的政治精英的权力更加有效,民主会对腐败治理产生积极作用,国家会有更少的腐败。其原因是在民主制度所带来的政治竞争之下,执政者为再次赢得选举进而保持权力,其腐败的需求会降低,同时在野的政治精英为获得权力会对执政者进行监督,对执政者的腐败行为进行揭发,这种朝野内外政治精英对权力的争夺使得政治生活更加透明,这会减弱执政者腐败的动机;而且在政治竞争为常态的情况下,执政者很难做出可信的承诺以保证某些具有倾向性的政策会持续下去,这也降低了执政者通过提供倾向性政策进行腐败的可能性。简单来讲,蒙蒂诺拉和杰克曼的这种解释认为政治竞争会导致政治精英“内讧”,公民会“渔翁得利”,最终有利于腐败治理。蒙蒂诺拉和杰克曼认为,必须在政治竞争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达到拐点,这种通过政治竞争治理腐败的机制才能在整体上减少腐败。在达到拐点之前,政治竞争的增强不能在整体上减少腐败,还会出现腐败增多的情况。蒙蒂诺拉和杰克曼不排除这可能是因为政治竞争使得更多的腐败得到揭发,人们了解到了更多的腐败信息,因而感觉腐败更多了,这并不意味着事实上腐败的增多。但他们也认为有可能确实是事实上的腐败增加,例如,他们认为拐点之前的较低的政治竞争使得俄罗斯选民不能有效地约束政府的权力,而原有的自上而下的约束又逐渐失去作用,因此导致腐败的增加。

其实,民主通过政治竞争治理腐败的机制需要较为清廉的政治环境。政治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天下乌鸦一般黑”的现象,即所有的政党都卷入腐败之中。⑦在那种情况下,政治精英之间就不会再互相揭短,而是心照不宣甚或互相掩饰,政治竞争也就无益于腐败治理。

(二)S型曲线

在蒙蒂诺拉和杰克曼的研究之后,宋鸿恩(Hung-En Sung)发现民主水平与腐败程度之间存在的是S型关系。⑧测量民主水平方面,宋鸿恩使用了“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政治权利指数(Political Right Index)”。这一指数测量的内容包括:公民投票权的落实程度,当选代表的效力,多党体系的发展程度,反对党的效能,在领土范围内执行主权的程度。这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界定了一个有效且完整的民主概念。⑨测量腐败方面,这种研究利用了透明国际的廉政指数。这种研究的研究样本是在“政治权利指数”和1995-2000年间的“廉政指数”中都有信息的103个国家。这一研究检验了民主与腐败程度之间可能存在的三种统计意义上的方程式:线性的,二次的和三次的。民主与腐败程度间的线性方程关系可以表达为腐败程度=f(民主水平),意味着民主对腐败治理具有简单的消极或积极影响;二次方程关系可以表达为腐败程度=f(民主水平,民主水平[2]),这就是蒙蒂诺拉和杰克曼所揭示的民主与腐败程度间的倒“U”型关系:随着民主水平的提升,腐败会先增后减;三次方程可以表达为,腐败程度=f(民主水平,民主水平[2],民主水平[3]),意味着随着民主制度的巩固,腐败会先增加—再减少—再增加,或先减少—再增加—再减少。通过检验,宋鸿恩发现三次方程关系最能反映民主水平与腐败程度这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而且是这样一种“S”型曲线关系:在民主化初期,腐败会减少;在民主化中期,腐败会有一定的增加;随着民主制度的完善和巩固,腐败又会减少。

依据宋鸿恩的研究,可以这样解释民主与腐败治理之间的S型曲线关系。第一,在最不民主国家的民主化初期,民主化更多的意味着政府透明性和回应性的增强,而不是政治竞争的增强。在自上而下的控制依然有效的情况下,政府透明性和回应性的增强会促进腐败治理,因而腐败会减少。第二,在民主化中期,民主化主要意味着真正的选举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权力开放性大有改观。开放权力意味着重新整合并分配权力和资源,就个体而言,对权力的欲求会催生新的腐败动机,比如政治精英可能会在当选后以权谋私以支付之前选战的成本,就整体而言,金钱与政治难以避免地结合在一起。如果这些动机和现象得不到有效抑制,权力得不到有效制衡,那么腐败就会增加。而民主化中期,原有的自上而下的控制已经消失,但是公民通过政治参与制约政治精英的自下而上的控制以及当选的政治精英控制官僚的自上而下的控制仍不完善,因而有效约束权力和治理腐败的机制难以形成,腐败会有所增加。U型曲线的研究也揭示了这一点。第三,随着民主制度的不断成熟,政治竞争和政治参与制度日臻完善,U型曲线研究中论述的民主治理腐败的机制会不断完善并发挥作用,民主水平的提高会有利于腐败治理,进而腐败会不断减少。

此外,宋鸿恩还指出了非常重要的一点:民主化进程和民主水平之外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其他因素决定着一个国家民主化对腐败治理的影响程度,即各个国家S曲线的起点和终点可能会不同。虽然各个国家或地区都可以合理地期待民主与腐败治理之间呈现S型曲线关系,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会对民主治理腐败的效果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因而即使民主水平一样,各个国家或地区民主治理腐败的效果也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同。

(三)J型曲线

巴克和黑登纽斯研究了民主与政府能力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民主与腐败治理之间是J型曲线关系。⑩他们所使用的政府能力概念包含官僚机构质量(bureaucracy quality)和腐败控制。政府能力与腐败治理是正相关,所以民主与政府能力的关系也就可以反映民主与腐败治理的关系。在测量民主水平方面,巴克和黑登纽斯综合利用自由之家(“政治权利指数”)的和政治(polity)的两组数据,这种综合后的数据已被证明在信度和效度上都要优于之前单独使用的两组数据。(11)在政府能力的测量方面,他们利用国家风险指数(International Country Risk Guide,ICRG)的数据(包含了1984-2002年间140多个国家的数据),其中他们使用的两个指标是官僚机构质量和腐败控制。官僚机构质量被界定为政府以一种保持政策延续性和政府服务持续性的方式进行管理的能力。

巴克和黑登纽斯发现民主和政府能力之间存在着一种曲线关系—J型关系。当民主水平低时,民主对国家能力的影响是消极的,不利于腐败治理;当民主水平中等时,民主对国家能力没有影响;当民主水平高时,民主对国家能力的影响是积极的,有利于腐败治理。(12)

巴克和黑登纽斯对于民主水平和腐败治理之间的这种J关系给出了如下的理论解释。首先,在完全的非民主国家,政府可以很好地实现自上而下的控制(包括集中的决策和自上而下的贯彻等手段),因而腐败也有可能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其次,在国家的民主化过程中,旧的权力集中和控制结构被打破,中央集权的制度形式被消解,政府自上而下的控制变弱,但由于所需要的民主制度还不完善,比如政党间竞争被高度管制,出版和结社自由十分有限,治理者仍然在经济组织资源方面受到优待,自下而上的控制(包括分散的决策和通过合作进行贯彻等手段)并没有实现。因此腐败就会随之增多,比集权制度时还要多,因而民主对腐败治理产生了消极影响。再次,在民主制度完善的过程中,自下而上的控制并不一定随之实现,因为它还需要一些政治资源,比如个人资源(包括与政治参与相关的物质资源)和公共资源(包括发展良好的大众传媒和政党)。也即民主制度的运转是需要投入一定的资源的,而且这些资源在一定意义上是仅适用于民主制度的。在民主制度比较完善,也有一定的政治资源投入到民主体制中,使得自下而上的控制达到一定程度时,民主对腐败治理没有影响。最后,在民主水平很高时,随着一些政治资源的不断拓展,自下而上的控制得以比较好的实现,腐败的程度就会不断下降,会越来越比集权制度下低,即民主对腐败治理产生了积极作用。

巴克和黑登纽斯的理论解释有这样一个预设: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控制都可以实现政府质量的提升和腐败治理。但问题是,为什么统治者自上而下的控制会有利于政府质量的提升和腐败治理,为什么公民自下而上的参与同样如此。前一个问题无疑需要统治者具有提升政府质量、反腐败的眼光和动机;第二个问题则需要公民具有提升政府质量、反腐败的动机。所以,巴克和黑登纽斯的解释要想成立必须基于这样一种假定:政治过程中的行动者——所有的统治者和所有的公民——都有提升政府质量和治理腐败的偏好与要求。(13)

二、民主经验与腐败治理的关系

上述研究都认为民主对腐败治理的影响之所以不同主要是因为民主水平的差异。与这种观点不同,基弗(Philip Keefer)认为民主对腐败的治理之所以会有不同的效果主要是因为政治竞争经验的不同。(14)这一研究以国家经历民主制度的时间作为政治竞争经验变量的指标。对政府质量的测量包括三个方面:1.惠及全体公民的普适性政策,这通过法治水平,中等学校入学率等来测量;2.惠及特定群体的倾向性政策,这通过公共投资和政府工资水平来测量;3.腐败水平:利用政治风险测定组织(Political Risk Service,PRS)的国家风险指数。(15)可见,政府质量包括腐败治理水平,民主经验和政府治理之间的关系可以反映出民主经验与腐败治理的关系。

这一研究表明,在政府质量方面,年轻的民主国家逊于老牌的民主国家:年轻的民主国家腐败更严重,法治水平更低,对传媒的限制更多,对公共投资和政府雇员工资投入过多。换言之,年轻的民主国家对惠及全体公民的普适性政策供给不足,对惠及特定群体的倾向性政策供给过度并且腐败严重。至于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基弗将之归结于年轻的民主国家缺乏政治可信度(political credibility)。

民主制度中,候选人为赢得选举面临着两种策略的选择问题。第一种策略是直接建立个人名望,这需要候选人通过广告或资助集会等方式将自己的政治承诺传达给选民;需要候选人通过组建幕僚团队等方式向选民证明自己有兑现政治承诺的能力;需要候选人确保选民都能监督承诺的兑现过程;还需要候选人采取经济补偿等措施激励支持自己的选民在选举当天去投票。(16)这种策略的各步骤都需要花费大量的资源。第二种策略是依赖于庇护者(patron),利用庇护关系(patron-client)——拥有较好社会经济处境的庇护者利用其个人影响力和资源为社会经济处境较差的被庇护者提供保护和益处,后者对前者给予支持和帮助。这种策略需要候选人与庇护者建立信任关系以换取其支持,进而取得更多的选票。第二种策略要比前一种策略廉价(17),而且在年轻的民主国家中,经历选举的次数有限,候选人和选民建立信任的机会少,所以,年轻的民主国家中的候选人倾向于后一种策略。候选人的这种策略选择使其难以对选民作出可信的政治承诺,选民也就难以相信政治精英会提供公共产品。在政治精英不可信的情况下,公民即使具有较强的反腐败的偏好也无法表达,因而更多表现出自利的偏好。这更加促使政治精英选择第二种选举策略,上台后推行“侍从政策(clientelist policy)”:怠于提供普适性政策,勤于推行倾向性政策,忙于进行权力寻租。(18)这会进一步影响公民对政治精英的认识和信任。年轻的民主国家中的这种政治过程导致了政治可信度的缺乏,进而不利于腐败治理和政府质量提升,甚至导致更多的腐败。所以,年轻的民主国家走出政府质量低和腐败严重的困境的方法,也就是增加政治可信度。对于增强政治可信度的途径,基弗认为这种途径与经历民主的时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关系,而更可能与政治竞争的经验有关(19),因为经历民主的时间长并不必然意味着政治竞争的经验一定丰富,一定会导致政治可信度的增加,但时间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政治竞争经验的不同。

上述关于民主水平与腐败治理和民主经验与腐败治理的研究往往被称为制度主义研究。(20)此类研究的核心观点可以归纳为:在民主制度不完善时,民主对腐败治理的影响是消极的;在民主制度完善时,民主对腐败治理的影响是积极的。制度主义研究进路仅关注政治制度及其对政治精英的塑造,所提供的制度主义解释要想成立,必须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在任何条件下,公民都有强烈的反腐败的偏好和诉求。

三、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民主治理腐败的影响

制度主义研究之外的一些经验研究认为民主水平与腐败治理之间的非线性关系是民主水平之外的因素决定的,如经济发展水平。(21)(22)查伦和拉普恩特研究了民主水平、政府质量(以腐败治理为主要指标)与经济发展水平三个变量之间的关系。民主水平的测量,查伦和拉普恩特综合使用了自由之家和政治两组数据,前面已经提到,综合后的数据在信度和效度上都要优于之前单独使用的两组数据。经济发展水平的测量方面,他们使用了世界发展指数(world development index)中的人均GDP水平。政府质量的测量方面,他们使用政治风险测定组织的“国际国家风险组织”数据中的两项指标,这两项指标分别是官僚机构质量和被感知的腐败的水平。查伦和拉普恩特研究发现,民主与政府质量(腐败治理)之间存在着一种非线性关系,但其是基于经济发展水平的。(23)在低收入国家,民主水平会对政府质量产生消极影响,而在高收入国家,民主水平会对政府质量产生积极影响。(24)

查伦和拉普恩特用“供给”和“需求”的分析框架来解释民主与政府质量之间的这种关系。所谓需求端是指公民对政府质量的需求,包括公民反腐败的动机和偏好,这主要由社会贴现率所决定。社会贴现率高意味着公民“急功近利”,注重短期消费,不愿做长远计划。而提升政府质量和反腐败恰恰是一种“功在当下,利于千秋”的中长期投资,因而需要较低的社会贴现率。至于社会贴现率的测量,查伦和拉普恩特假定,收入水平是社会贴现率的“代表”,即社会贴现率反映在收入水平上,因而社会贴现率也就体现在经济发展水平上。所以,他们通过经济发展水平来测量社会贴现率和公民对政府质量和反腐败的需求强度。所谓供给端就是指政府提升政府质量的动机。供给端受政府制度形式和公民对政府质量的需求的共同影响。政府制度形式决定着公民需求对政府的影响程度。在非民主制度下,公民制约政府的制度安排匮乏,公民的需求对政府的供给动机影响不大,统治者提升政府质量、反腐败的动机,主要取决于统治者个人的眼光和抱负,或者是政府质量的提升是否有助于其追求私利。在民主国家,选举等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民对政府的控制,公民的需求对政府的供给动机影响大,执政者提升政府质量、治理腐败的动机,主要取决于公民对政府质量的需求强度。

当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时,社会贴现率高,公民更注重眼前消费,更希望执政者能够提供一些更为短期可见的好处,对提升政府质量、治理腐败这种中长期投资的需求不足。如果这个国家施行民主制度,政府的供给动机受公民的需求强度影响,公民的这种需求强度会导致政府的供给动机不足,进而出现政府质量不高,腐败增多的情况,这些民主国家的腐败程度甚至比一些非民主国家更严重;(25)当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高时,社会贴现率低,公民更注重中长期规划和未来预期,对提升政府质量、反腐败的需求强度大:如果这个国家施行民主制度,政府的供给动机受公民的这种需求强度影响,进而出现政府质量高、腐败减少的情况。

克里斯坦·维扎尔和罗纳德·英格尔哈特的研究结论与查伦和拉普恩特的结论很相似。利用世界价值观调查(World Values Survey)的数据,克里斯坦·维扎尔和罗纳德·英格尔哈特研究发现:在统计意义上,经济发展水平与公民自我展现价值之间,以及这些价值和政府质量之间有很强的关联。对于这种现象,维扎尔和英格尔哈特认为经济发展会使公民更多地持有自我发展的价值观而非生存的价值观,这主要表现在重视政治自由,支持性别平等,对外国人与同性恋等外群体(out-groups)较为宽容,人际间更为相互信任等等。(26)公民对自我展现价值的重视使得公民对政治精英进行施压,进而政府质量会得到提升,腐败会减少。

上述研究中包含了与制度主义进路相对的文化主义进路。制度主义研究注重政治制度和政治精英,而文化主义研究则更注重政治制度下行动者特别是“普通人”的偏好和动机。文化主义研究进路试图在政治制度给定的情况下,探究影响公民的反腐败动机的因素,以及公民的反腐败动机对民主治理腐败的影响。

四、民主治理腐败的一般机制

上述研究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民主和腐败治理之间的关系,从中我们可以推导出一个民主治理腐败机制的一般解释框架:当公民可以有效控制当选的政治精英,即存在自下而上的有效控制时,选政治精英就会注重回应公民的要求,这样,如果公民在政治参与过程中表现出足够强的反腐败要求,选政治精英就会有足够的动力去治理腐败;(27)在此基础之上,如果当选政治精英可以有效地掌握权力,即当选政治精英可以有效地控制官僚,存在有效的自上而下的控制,民主就可以有效地治理腐败。在这一解释框架中,民主实现对腐败的有效治理主要包含三个环节:民众对当选的政治精英的控制;当选的政治精英对官僚的控制;公民在民主决策中表达出足够强的反腐败要求。这三个环节的实现都是有条件的,不是任何形式的民主都能够实现民众对当选的政治精英的控制以及当选的政治精英对官僚的控制,也不是任何情况下民众都会表达出强烈的反腐败的要求。这里不妨把这三个环节的实现程度变量称作“条件变量”,把这三个环节的实现所需要的条件变量称作“基础变量”。

这一一般解释框架对于民主与腐败治理关系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有利于人们理解已有的经验研究在整个民主与腐败治理关系中的位置,从而有利于推进民主与腐败治理的整体研究。从这一一般解释框架来看,上文综述的所有经验研究或是直接揭示条件变量对民主治理腐败的影响;或是揭示某种基础变量通过对条件变量的影响,进而最终影响民主治理腐败的效果。具体来说,J型曲线研究就是直接揭示条件变量对腐败治理的影响,即自下而上控制的实现有利于民主治理腐败。同时也说明实现自下而上控制的条件:一定的政治资源,包括个人资源和公共资源。U型曲线研究的是民众在民主决策中表达出更多的反腐败要求的条件: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解决腐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使民众表达出更多的反腐败要求。U型曲线研究表明民主竞争程度的增加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民主制度使得政治精英只能通过相互揭发腐败问题获取根本利益,从而解决了公民反腐败的信息问题。此外,U型曲线研究还表明民众对政治精英控制的增强有利于治理腐败,民主水平的增强有利于民众对政治精英的控制。民主经验与腐败治理关系的研究所揭示的也是民众在民主决策中表达出更多的反腐败要求的条件:民主经验的积累有利于公民把反腐败动机转化为行动。如果政治信任问题导致政治精英只有选择倾向性政策才能获取胜利,那么公民就无法表达出足够的反腐败要求。关于民主经验的研究表明随着政治竞争经验的增加,政治信任也可能随之而形成,政治精英就会选择普适性政策,这种情况下公民才可能将反腐败的动机转化为现实的投票,民主才能比较好地治理腐败。关注经济发展水平等变量的文化主义路径所揭示的同样是民众在民主决策中表达出更多的反腐败要求的条件:民众反腐败动机的增加会促使民众更多地表达反腐败的要求,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民众反腐败的动机会增强。文化主义路径的研究表明经济发展水平与民主治理腐败的效果是正相关的,这是因为公民反腐败动机的增强会导致公民表达出更多反腐败的要求,从而促进了腐败治理。

第二,有利于发现过去的经验研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从民主治理腐败的一般机制来看,要研究民主与腐败治理的关系必须先研究三个条件变量对腐败治理的影响,例如任何一个条件变量的增加是否一定有利于腐败治理。通常人们会认为在其它两个条件变量不变的情况下,一个条件变量的增加可以提高腐败治理的效果。例如,在民众对当选的政治精英、当选的政治精英对官僚控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民众表达出更多的反腐败的要求,民主就可以更好地治理腐败。但这一认识很可能是有问题的,例如自下而上控制的增强不一定就有利于腐败的治理。如果民众在民主决策中偏好表达没有变化,但表达出的对私利的追求远强于反腐败要求,那么自下而上控制的增强就不一定有利于腐败的治理。自上而下控制的增强也不一定有利于腐败的治理,例如在多数暴政的情况下,自上而下的控制的增强意味着极权政治的可能性的增加。不弄清楚这一问题,研究就可能建立在错误的假设之上。例如,J型曲线研究和U型曲线研究都没有注意到自下而上控制有利于腐败治理是有条件的。

第三,使得对民主与腐败治理关系的研究不仅可以用归纳统计的方法,也可以用理论演绎的方法进行研究。基于一般解释框架可以将民主与腐败治理关系的研究分为两类,一类研究条件变量与腐败治理的关系;一类研究基础变量与中间变量的关系。前者可以分为自下而上控制对反腐败效果的影响的研究;自上而下控制对反腐败效果影响的研究;民众更多地表达反腐败要求对反腐败效果影响的研究。后者可以分为实现自下而上控制的条件的研究;实现自上而下控制的条件的研究;实现民众更多表达反腐败要求的条件的研究。这种分类使得对民主与腐败治理的关系可以用理论演绎的方法进行研究。

例如,从理论上讲,要使公民在政治参与过程中表达出足够强的反腐败要求,需要满足如下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公民能够形成足够强的反腐败动机。公民如果没有反腐败的动机,会将政治参与视为一种获得比其他团体更多利益的途径,腐败会成为公民获利的途径。另一方面是反腐败的动机能够转化为现实的反对腐败的行动,如积极的反腐败的投票。有较强的动机并不一定就能够在民主过程中表达出来,至少还需要如下五个条件,反腐败动机才可能转化为现实的投票。第一,解决参与所需的资源问题。第二,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腐败行为多是在暗地里秘密地进行,如果公民缺乏治理腐败所需的信息,动机无法变成行动。第三,解决集体行动问题。在公民对腐败感到愤怒,有反腐败动机、资源和信息的情况下,公民表达这种要求会面临着集体行动困境问题。因为腐败治理是一种公共物品,无论是否进行了政治参与,每个公民从腐败治理中受益均等,公民就缺乏足够的动力进行旨在反腐败的政治参与。第四,政治精英集体腐败问题。在民主政治生活中,公民的政治参与主要体现在参加政党组织或选择其中的政治精英,这可以解决公民的集体行动问题。但是当所有的政党都卷入结构性腐败时,公民的反腐败动机还是难以转化为行动。(28)第五,民众对什么是腐败的相对一致的认识。对腐败认识的分歧会使得民众不可能在决策中表达出足够强的反腐败要求。总之,人们可以通过理论演绎的方式研究公民在政治参与过程中表达出足够强的反腐败要求的条件。当然理论推导出来的命题要接受经验事实的检验。

理论演绎研究还可以指出目前民主与腐败治理关系中还缺乏的研究。例如,一般解释框架认为公民参与所需资源与腐败治理之间、解决公民反腐败的集体行动困境与腐败治理之间以及当选的政治精英对权力的有效控制与腐败治理之间应该存在某种正相关关系。而目前还没有针对这些问题的专门研究。

总之,民主要有效地治理腐败,必须满足诸多的条件,一般解释框架将有利于对这些条件的进一步研究。在这些条件中,有的是民主制度建设可以实现的,例如设计一定的制度以解决民众反腐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基于反腐败的目的,这些条件在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应该尽量去满足。但也有许多条件不是民主制度建设本身可以实现的。例如,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是民主治理腐败的重要条件,但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不是民主制度建设本身可以实现的,在任何制度下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都需要积累的时间;民主的经验也不是民主制度本身可以实现的,只有时间的推移才可能会有民主的经验,等等。这要求人们对民主治理腐败要有合理的期待,不切实际的过度期待不仅不利于民主政治建设,而且可能压垮民主制度。

注释:

①Federico Varese,The Transition to the Market and Corruption in Post-socialist Russia,Political Studies,Vol.45,1997,p.579-596.

②Kurt Gerhard Weyland,The Politics of Corruption in Latin America,Journal of Democracy,Vol.9 No.2,1998,p.108-121.

③⑧⑨Hung-En Sung,Democracy and Political Corruption:A Cross-national Comparison,Crime,Law and Social Change,Vol.41,2004,p.181.

④⑩(12)Hanna Bck and Axel Hadenius,Democracy and State Capacity:Exploring a J-Shaped Relationship,Goverance,Vol.21,No.1,2008,p.1.

⑤Gabriella R.Montinola and Robert W.Jackman,Sources of Corruption:A Cross-Country Study,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ol.32,No.1,2002,p.167.

⑥Kenneth Bollen,Liberal Democracy:Validity and Method Factors in Cross-National Measures,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ol.37,No.4 1993,pp.1207-1230.

⑦Dennis F.Thompson,Ethics in Congress:From Individual to Institutional Corruption,Washington: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1995.

(11)Teorell,Jan,Sren Holmberg and Bo Rothstein,The Quality of Government Dataset,version 15 May 08 Gteborg University:The Quality of Government Institute,http://www.qog.pol.gu.se.

(13)(14)(20)(21)(23)(24)(25)Nicholas Charron and Victor Lapuente,Does Democracy Produce Quality of Government?,Studies of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2011,Vol 46(4).

(15)(18)(19)Philip Keefer,Clientelism,Credibility,and the Policy Choices of Young Democracies,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ol.51,No.4,2007,p.807—809.

(16)(17)Philip Keefer and Razvan Vlaicu,Democracy,Credibility and Clientelism,Journal of Law,Economics,and Organization,Vol.24,No.2.,2007,P.372.

(22)(26)Christian Welzel and Ronald Inglehart,The Role of Ordinary People in Democracy,Journal of Democracy,Vol.19,No.1,2008,p126-140.

(27)这里的腐败主要指政治腐败,如果要有效地治理社会腐败,政府还必须要有足够强的治理社会的能力。

(28)Mark E.Warren,Democracy Against Corruption,http://www.politics.ubc.ca/fileadmin/template/main/images/departments/poli_sci/Faculty/warren/Democracy_Against_Corruption_Warren_QOG_Conference_11-17-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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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腐败治理:实证研究综述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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